采购执行编号:WJ2024010
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政府采购
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文件
采购执行编号:WJ2024010
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度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下半年度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项目进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2024年下半年度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项目 |
28.7682 |
1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28.768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应具有海洋测绘资质,或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四、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s://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公告期限: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9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
(1)在采购公告期限内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方式一:将《发售登记表》递交现场报名。
方式二:将《发售登记表》盖章后发送至114735376@qq.com。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4)超过采购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提交方式:现金或微信或转账。
转账信息:
1、单位名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单位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3100234409000002238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区新城区建筑大厦3楼)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4:30时至15:00时
(五)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5:0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限额以下比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现场踏勘
本次项目内容为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项目清单内的部分工程量为估计数量,请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现场复核工程量及了解施工条件、环境。
踏勘地点:武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老师 023-72300403
踏勘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供应商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供应商对该项目情况十分清楚,能对投标及后来的实施做出准确的判断。
(2)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焦老师
电 话:023-72300403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望江路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8325055102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八、项目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本竞争性磋商会议。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社保缴纳期限:2024年6月-2024年8月。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 |
测量内容 |
工程量 (km2) |
测图比例 |
备注 |
1 |
通天槽-葫芦碛-打碗石滩、棉花坝滩、金刚背滩、杨家堡滩、小角邦、老君滩、大角邦滩地形图测量 |
水上、水下地形图 |
2.22 |
1:500 |
|
2 |
乌江险滩航段各滩段分析报告 |
通过历年测量成果对本次各滩险测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滩险后续发育情况及对船舶通航的影响进行预判。 |
二、技术依据
航道测量内容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主要观测依据如下:
(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4)《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
三、工作内容
测图比例为1:500,通天槽-葫芦碛-打碗石滩、棉花坝滩、金刚背滩、杨家堡滩、小角邦、老君滩、大角邦滩测量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里程7.4km,陆上、水下地形图测量。陆上测量范围:以沿江公路为界。
四、地形图测量
测量范围为通天槽-葫芦碛-打碗石滩、棉花坝滩、金刚背滩、杨家堡滩、小角邦、老君滩、大角邦滩险测量含河道陆域地形和水下地形共7.4km,测图比例为1:500。测量内容包括河道地形、航道整治建筑物、沿江的码头、人渡、趸船、取水口、排污口、泄洪口、跨江桥梁、电缆等涉河设施,其中跨江线缆和桥梁需绘制垂弧图。
五、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国家1985黄海高程系统,并以绝对高程成图;
2、测量队伍进场后,在开展测量工作前,需对测量仪器进行现场检校,包括GPS ,全站仪、水准仪i角校正,测深仪比测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3、平面首级控制采用GPS测量E级,按《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执行;首级高程控制按四等方法进行测量,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执行。
4、地形测量前应检查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并做好检查记录。
5、水深测量前需确定声速,同时做好测深仪的比测工作。
6、地形图应准确标注测量范围内所有涉河工程和设施的位置、尺度、高程等;清楚标识地名、陡岸坡、礁石、水边以及各种石盘、石梁、碛坝、洲滩等地物地貌及跨河、临河建筑物、航标、航行水尺、碍航物、助航标志标牌、航道基地等与航道相关的所有名称。支叉河流,应测量至支叉河流内200m,地形图中应勾绘出实测水边线位置。
7、河段1:500测图测深线间距不得大于图上1.0cm,点间距不得大于图上0.8cm。
8、测图中应标示测绘时间、测图水位等;
9、所有测量工作及其成果必须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及其它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注:以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1、合同签订后,测量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30日前提交合格的项目成果。
2、资料成果提交
2.1 测图比例为1:500的通天槽-葫芦碛-打碗石滩、棉花坝滩、金刚背滩、杨家堡滩、小角邦、老君滩、大角邦滩各滩段河床地形图,底图一份。
2.2 《1:2000比例尺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以A3尺寸装订成册,提交2册。成册包含:编制说明、目录、索引、地形图。
2.3 对测量滩段编写分析报告。
2.4 以上所以内容均形成电子版提交1份(采用U盘提交)。
(二)实施地点:武隆至彭水电站沿江部分滩段。
(三)验收方式:
3.1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承包人须负责完成2024年下半年度乌江险滩航段河床地形图测量的相关项目,发包人参照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3.2 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收到项目资料成果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3.3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在应在3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逾期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4 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3.4.1质量要求:达到《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及其它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条件、测量难度、设备转运等因素对工程费用的影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测量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水、电、二次转运、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未明列需求的,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所有费用。
四、知识产权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转账或者保函。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提交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10个日历日,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履约保函。
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项目风险管控
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等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置:
1.处于采购过程中的,如果相关变化将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取消采购任务,作废标处理;
2.采购已经完成,尚未签订合同的,如果相关变化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取消采购任务,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再签订合同;
3.合同已签订的,如果相关变化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价款等实质性条款变化,针对变化部分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后解除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
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超出约定工期的,每迟交一天,按1000元/日扣除成交供应商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逾期满【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未达到本项目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整改。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八、合同争议
项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以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四篇 评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评分程序及方法
(一)评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限额以下磋商评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评审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评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采购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对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评审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结论意见。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得推荐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20%) |
2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服务部分(50%) |
50分 |
1.针对本项目的测量方案及措施方案(10分) 优(10分):对项目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测量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关键技术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良(6分):对项目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测量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 一般(4分):对项目认识、表述一般,测量方案、措施方案一般;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测量方案及措施方案,格式自定。 |
2.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方案(10分) 优(10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全面,论述完整清晰,解决措施符合实际、规范,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 良(6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解决措施比较符合实际、规范,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 一般(4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一般,解决措施、计划基本合理;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方案,格式自定。 |
|||
3.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方案(10分) 优(10分):项目人员组织机构合理,管理先进,班子成员岗位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情况; 良(6分):项目人员组织机构比较合理,管理比较先进,班子成员岗位设置比较合理且比较符合项目情况; 一般(4分):项目人员组织、管理一般,班子成员岗位设置基本符合项目情况;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格式自定。 |
|||
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工期的保证措施方案(10分) 优(10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 良(5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 一般(4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合理;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质量、工期的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定。 |
|||
5.针对本项目的仪器投入方案(10分) 优(10分):投入的设备先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 良(6分):投入的设备基本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 一般(4分):投入的设备基本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一般;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仪器投入方案,格式自定。 |
|||
3 |
商务部分 (30%) |
业绩 10分 |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河床地形测量的,每一项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包含项目名称,内容,双方签章清晰。因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晰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每个业绩不得重复得分) |
团队 15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4分,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参加过水下测绘项目工作的一个得1分,最多5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具备1名得2分,最多得10分。 |
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重复得分。需提供资格证书、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设备情况 5分 |
有测量船舶1艘以上的得5分。
|
须提供船舶航行证书及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竞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重新采购的供应商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开标和评标,经评审有有效供应商的,应当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费用
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评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应装订成册提交,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结果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人应当从评审结论意见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结论意见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意见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s://jtj.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三)成交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36%计取,但不低于2700元。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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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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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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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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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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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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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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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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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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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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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格式自定)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
1.愿意按照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限额以下磋商评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格式自定)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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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提醒:请注明响应情况与采购需求的差异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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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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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提醒:请注明响应情况与商务需求的差异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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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提供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附件: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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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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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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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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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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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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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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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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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