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LSZC022-16 号
采购编号: LSZC022-16 号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安防建设项目
(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凉山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 0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安防建设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ZC022-16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安防建设项目(第二次)
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详见第五章。
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总预算 12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安防建设项目(第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 xxxx.xxx.xxx.xx)及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 9:00(北京时间)至 2022 年 4月 18 日 17:00(北京时间)通过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成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网上报名)—选择对应项目—点击操作—完善报名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报名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选择对应项目—点击操作—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首次登录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新用户,应先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点击“用户登录”,再点击“免费注册”,注册账号及办理CA 后(详见《四川省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及登录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x0x00x0-x00x-0x00-0000- b2aaf87c2f48.html),选择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本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0)。
2.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4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五一节放假调休。4 月 24 日(星期日)上班。】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x xx街 5 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xxx街 5 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联系人:朱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xxxxxxx 0 x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2 年 4 月 13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25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 )允许(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8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谈判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评标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作出投标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将视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 | 供购双方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确需收取的应积极推行采用“电子保函”进行担保。 注:提供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保函真实性 |
11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网站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陆凉山州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h ttp://xxxxxx.xxx.xxx.xx:8888/TPBidder/login.aspx?Retu |
rnUrl=%2fTPBidder%2f 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见谈判邀请。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注:采购人须在收到质疑书次日内将质疑书正本交于交易服务中心备案;采购人须在作出质疑答复次日内将质疑答复复印件交于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对于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000) xx:000000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人联系人:朱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下顺城街 6 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 。 我中心特别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有效期内按照本项 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记录报名时间并生成报名回执码,即视为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次日开始计算。完成上述报名流程的供应商视为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 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凉山州xxxxxxxx000xxxxx0xxxxxxxx: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即凉山州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备案。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资料必须单独封装。(如有分包,所 有响应文件都应分包编制) |
19 | 样品 |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 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 相 关 流 程 请 查 看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 | ||
21 | 本招标项目关于法律适用的解释 | x招标文件中沿用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更新,导致执行标准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可直接按照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执行,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以招标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而停止评标。 |
22 | 定向采购情况 | x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评标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本谈判文件作出投标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将视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23.1 谈判过程中依据下列情形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1 成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确需收取的应积极推行采用“电子保函”进行担保。
注:提供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
担保机构。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保函真实性负责,虚假提供保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由合同约定。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资格要求第(5 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为准,即: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8.提供不组成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授权代表投标适用)。注:1、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
2、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安防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125 万
序号 | 设备名称(采购 标的)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管理平台服务器 | 2U 双路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1.CPU:1 颗intel 至强系列处理器,核数≥10 核,主频≥2.4GHz 2.内存:≥16G*4 DDR4,≥16 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 2TB 内存 | 台 | 1 |
(三)所属行业:工业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3.硬盘:2 块≥1.2T 10K 2.5 寸 SAS 硬盘 4.阵列卡:SAS_HBA 卡, 支持 RAID 0/1/10 5.PCIE 扩展:最大可支持 6 个 PCIE 扩展插槽 6.网口:2 个千兆电口 7.其他接口:≥1 个 RJ45 管理接口,后置 2 个 USB 3.0 接口,前置 2 个 USB2.0 接口,1 个 VGA 接口 8.电源:标配 550W(1+1)高效铂金 CRPS 冗余电源 | ||||
2 | 管理平台软件 | 1.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支持统一管理视频监控、一卡通、车辆管控、报警检测、综合管控等应用,实现安防系统的智能化应用及统一集成化管理; 2. 最大支持监控点管理容量≥100000 路,最大支持用户≥ 10000 个,支持并发在线用户≥1000 个;本次项目配置授权路数要求:监控≥600 路、门禁≥8 门; 3. 支持用户密码有效时间段进行设置管理,支持用户 IP 绑定,指定 IP 地址用户才能登陆平台;支持 BS、CS 客户端以及 IOS、 Android 移动端应用; 4. 支持自动在 1/4/6/7/9/16/24 画面分隔模式间进行监控点轮巡预览,轮巡时间可设置,支持全屏显示,预览画面支持监控点信息、语音对讲、开关声音、云台与镜头控制、抓图、多图抓拍等; 5. 支持门禁设备接入、管理和控制,支持门禁权限配置和下发,支持卡(含身份证)、人脸、指纹、卡密码等凭证单独或组合使用的认证方式; 6. 支持根据用户使用习惯自定义配置快捷功能入口,支持首页投放大屏展示,支持最近 7 天每日的用户活跃数统计 7. 支持以中心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网络拓扑结构,支持对系统中的分组、服务器、组件等统计概览、查看; 8. 支持多色彩(红、橙、黄)展示运行告警状态,支持告警 统计、概览、处理,支持告警记录查看、查询,支持告警单条、批量处理;支持系统最近 7 天每日告警数统计,支持评分量化系统监控指数,显示系统运行状态; 9. 支持导航视图管理,对系统内各节点进行查看、增加、删除、修改,展示、查找;支持对系统内所有服务器进行监控,包括名称、IP 地址、状态、未处理告警数、CPU 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磁盘容量、主机代理版等;支持对系统内所有组件信息进行监控,组件信息包含:组件名称、未处理告警数、所属服务器、最近操作时间、授权状态、维保期限、使用期限等; 10. 支持全景摄像机,实现 360 度的全景监控,可以对全景区域内的多个目标进行穿越警戒面、区域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行为的检测; 11. ▲支持对陌生人识别,人脸不在名单内时,系统自动报警; (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 ▲支持以脸搜脸,对人脸图片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支持列 | 套 | 1 |
表模式和地图模式,地图模式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形成人脸轨迹,用于描述目标人员在该区域的移动路线;(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 支持获取报警主机所有防区信息,包括扩展防区;支持对扩展防区进行布防、撤防、旁路、旁路恢复操作;支持接收扩展防区上报事件; 14. 支持校时功能,支持对设备和平台服务校时,保证时间一 致。 | ||||
3 | 存储阵列服务器 | 1. 网络存储主机,模块化控制器构架,可接入硬盘≥48 块,内置≥48 块 6T 企业级硬盘;不低于 64 位多核处理器,≥8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128GB,4 个千兆数据网口,≥1 个 12Gbps SAS 3.0 接口、≥3 个 USB 接口、≥1 个 RS232、≥1 个 RS485; 2. 应支持 1TB、2TB、4TB、6TB、8TB、10TB、12TB、14TB、16TB、 18TB、20TB 等容量硬盘,支持氦气硬盘和空气硬盘,支持硬盘交错/分时启动;(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 3. 支持 RAID0、1、5、6、10、50,支持全局、局部等多种热备选择,支持坏盘自动重构;支持当磁盘处于非工作状态下,进入休眠状态,进行读写操作时可被唤醒,增加磁盘寿命;支持智能风扇调速,支持智能 CPU 调频等功能; 4. 接入带宽≥600Mbps,支持对视音频、图片、智能数据(智能行为分析录像)流进行混合直存,无须存储服务器和图片服务器的参与,平台服务器宕机时,存储业务正常; 5. 支持磁盘自动修复功能,当磁盘发生非物理性损坏导致读写中断等异常时,设备可自动判断磁盘损坏程度,可通过磁盘冷启动进行恢复操作,业务不中断; 6. 支持故障隔离功能,存储业务模块可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一个业务模块故障时,不影响其它业务模块,系统可自动重启业务模块并恢复原有业务;支持虚拟化成≥5 台具有同等软件能力的设备; 7.▲支持硬盘体检功能,支持硬盘体检报告、磁盘深度体检与磁盘档案查看,支持图形化显示硬盘生命周期曲线、显示硬盘原始数据读取错误率、上电时间、上电时长计数、意外断电计数、重映射扇区数、磁盘振动等多种硬盘相关健康值;(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支持全帧索引回放,并支持下载视频文件;支持在录像文 件目录损坏时重建索引、恢复录像查询;支持硬盘无螺丝安装,支持远程实现每一块硬盘指示灯的单独点亮操作,可定位磁盘 位置; | 台 | 3 |
4 | 磁盘监控级硬盘 6T | 1.名称:磁盘监控级硬盘 6T 2.类别:HDD,6TB,5400,3.5'',SATA 3.0 3.规格: 监控级 6T 4.存储容量、格式:6T | 台 | 130 |
5 | 监控级硬盘 6T | 1.名称:监控级硬盘 6T 2.规格: 监控级 6T 3.存储容量、格式:6T | 台 | 56 |
6 | 32 路 8 盘位 NVR录像机 | 1. 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19 英寸标准机箱,具备≥8 个硬盘槽位,可满配≥6TB 硬盘; 2. 支持≥32 路 H.264、H.265 视频流混合接入,输入带宽≥ 256M,支持 4K 高清网络视频的接入、存储、预览和回放,支持≥8 路 1080P 视频同时解码输出,≥1 个 HDMI 支持 4K 高清分辨率输出; 3. 支持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支持重要录像文件加锁保护功能,支持硬盘配额和硬盘盘组两种存储模式,可对不同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保存容量或周期; 4. 支持在视频图像上叠加≥10 行文字,每行可输入≥22 个汉字,OSD 属性至少可设置透明闪烁、透明不闪烁、不透明不闪烁、不透明闪烁;配合相应摄像机,支持 3D 定位功能,可以在全景通道上任意选取点位,球机通道可变倍定位; 5. 支持配合前端接入的智能摄像机,可在客户端视频画面上显示叠加的智能分析规则框,智能分析规则框大小和数量可随目标大小和数量自动调整,并随目标消失而消失; 6. 支持回放双进度条控制功能,可在进度条上自动标注目标事件,一条为当前回放通道,一条为全部通道。支持鼠标在进度条上点击进行快速定位回放功能; 7. ▲支持接入具有人脸抓拍功能的门禁设备,可预览门禁主 机的视频画面,触发人脸抓拍时,可设定报警提示并联动录像、弹出报警画面、声音告警、发生邮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支持本地预览权限的配置,设置权限后的通道只有登录后才会出现预览画面;需支持远程预览加密,只有输入密钥才能解开视频。需支持码流加密;WEB 界面远程登录设备,30 分钟无操作,设备需支持自动退出登录;需支持设置远程访问 IP地址和 MAC 地址黑白名单;WEB 端需支持设置开启 HTTPS 安全链接、SSH;(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 ≥2 个 HDMI、≥2 个 VGA 接口,支持不少于 2 组屏异源输出视频图像,支持≥2 个千兆网口、≥3 个 USB 接口(其中 USB3.0接口≥1 个)、≥1 个 eSATA 接口,≥16 路报警输入、≥4 路 报警输出接口。 | 台 | 12 |
7 | 专用视频解码器 | 1. 解码设备采用嵌入式架构,专用 Linux 系统,机架式设计,高度≤2U;具有≥12 个 HDMI 输出接口、≥1 个 VGA 输入接口、 ≥1 个 DVI-I 输入接口、≥2 个千兆网口、≥2 个光口、≥1 路 语音输入、≥1 路语音输出接口,≥1 个 RS232 接口,≥1 个 | 套 | 1 |
RS485 接口,≥6 路报警输入、≥6 路报警输出接口; 2. 输出分辨率支持 1920×1080、3840×2160;支持画面分割、拼接、开窗漫游功能,支持 1、2、4、6、8、9、10、12、16、 25、36 等画面分割显示,支持将显示窗口在多个显示屏间进行拖动或跨屏显示,支持调节显示窗口大小; 3. 支持 ONVIF、GB28181 协议接入设备,支持 RTP\RTSP 协议 进行预览;支持 H.265、H.264、MPEG4、MJPEG 等视频编码格 式,支持 TS、PS、RTPTS 等封装格式,支持 AAC、G.722、G.711A、 G.726、G.711U 等音频格式; 4. 解码能力支持≥12 路 4000×3000(20fps)、或≥24 路 4096 ×2160(25fps)、或≥24 路 3840×2160(25fps)、或≥36 路为 2592×1944(30fps)、或≥96 路 1920×1080(30fps)、或≥192 路 1280×720(30fps)分辨率的 H.264、H.265、MPEG4视频图像解码输出; 5. 支持通过设备抓屏软件,将远程电脑桌面实时解码上墙显示,画面帧率应支持≥30fps,支持同时抓取≥8 个任务上墙、 ≥8 个 4K 信号,不消耗 CPU 性能,支持在电视墙进行 8 画面分割同时显示,支持对桌面进行整屏、单窗口、自定义区域抓屏上墙; 6. 支持黑白名单功能,可设置≥256 个黑白名单;当设置白名单时,只允许白名单 IP 访问设备;当设置黑名单时,黑名单内 IP 无法访问设备; 7. 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 90°、180°、270°旋转显示;支持回字形拼接,支持对解码的 IPC 输出的画面进行旋转,支持 90°、180°xx和 90°、180°右旋; 8. ▲支持前端接入智能摄像机,直连前端人脸检测设备,可实时展示人脸检测结果,包括年龄、性别、是否戴眼镜等人脸属性信息,属性可直接叠加画面显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 ▲支持 PC 软件客户端、WEB 浏览器客户端、平台客户端、 IPAD、可视化触控平台方式访问管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 |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头 | 1.枪型智能网络摄像机,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 1440@25fps,内置电动变焦镜头,电动变焦范围≥3-12mm,最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5 lx,黑白≤0.0001 lx,宽动态能力综合评价得分≥140; 2.支持不少于 3 种智能资源切换,至少包括:人脸抓拍、车辆 抓拍,人脸抓拍支持同时检测不少于 30 张人脸,车辆抓拍支持检测正向或逆向行驶的车辆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自动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支持抓拍无车牌的车辆图片; 3.图像传感器采用≥1/1.8 英寸 CMOS 芯片,像元尺寸≥3.0um ×3.0um,内置 CPU、GPU、NPU 芯片或者集 CPU、GPU、NPU 于一体的深度学习算法芯片; 4.▲支持扫描预览界面二维码获取设备资料,支持设备重启和 | 台 | 17 |
布防动态报警数据感知与记录功能,正常重启支持记录重启的时间、服务类型、用户名、IP/域名等信息,异常重启支持记录重启时间、异常类型信息;布防动态报警支持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支持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等;(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支持固件安全功能,支持硬件微引导程序 OTP 写入保护机制,uboot 的 FLASH 存储空间具有防篡改功能,非法修改 FLASH中的内容,支持异常报错,uboot 无法正常启动;(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支持 PoE 供电,具有 DC12V 电源输出接口,具有≥1 个存储卡插槽,≥1 个 RS-485、≥2 个音频输入、≥1 个音频输出、 ≥2 个报警输入、≥2 个报警输出接口,内置红外补光灯,红 外补光距离≥50 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 ||||
9 | 人脸识别摄像头支架 | 枪机支架(含安装) 采用铝合金材质,不易生锈,支持最大承重 1.0kg, 支持壁装安装方式支持水平:0~360°,竖直:-60°~0°旋转 角度范围。 | 台 | 17 |
10 | 枪式全彩网络摄像头 | 产品名称:枪式全彩网络摄像头 1. 智能彩色网络枪型摄像机,视频分辨率和帧率不小于 2560 × 1440、25 帧/秒,镜头光圈不低于 F1.0(即 F 值≤1.0),最低照度彩色≤0.0005 lx,宽动态能力综合评价得分≥140,视频压缩标准支持 H.265、H.264; 2. ▲摄像机靶面尺寸≥1/2.7 英寸,内置麦克风,自带暖白光补光灯,补光灯色温≤3500K,支持自动和手动亮度调节模式,在自动模式下,支持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补光灯亮度,在开启白光灯进行补光时,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支持 POE 供电,白光补光距离≥30 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 台 | 46 |
11 | 枪式网络摄像机支架 | 枪机支架(含安装) 采用铝合金材质,不易生锈,支持最大承重 1.0kg, 支持壁装安装方式支持水平:0~360°,竖直:-60°~0°旋转角度范围, 适用 M 型/K 型/B 型/D 型/F 型枪型 | 台 | 46 |
12 | 24 口千兆POE 交换机 | 1.产品类型: 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2.端口数量: ≥24 个 10/100/1000M Base-T 以太网端口, 2 个 1000M SFP 光口, 10G BASE-X SFP+xxx口/SFP xxx口(兼容)10/100Base-TX :3/4/5 类双绞线,支持最大传输距离 100m;1000Base-T:5/6类双绞线,支持最大传输距离 100m 3.MAC 地址表: 16K | 台 | 3 |
4.网络标准: 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ab, IEEE802.3x 5.电源电压: 100-240V AC;电源功率: 静态:7W, 满负:≤ 190W, 6.工作温度:0℃-40℃;工作湿度:5%-95%,无冷凝 7.传输速率: 10/100/1000Mb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 8.VLAN:支持基于端❑的 VLAN 支持基于协议的VLAN 支持QinQ,灵活 QinQ 支持 VLAN Mapping 支持 Voice VLAN 支持 Guest VLAN 9.QOS:支持对端❑接收报文的速率和发送报文的速率进行限制支持报文重定向每个端❑支持 8 个输出队列支持端❑队列调度(SP、WRR、SP+WRR)支持报文的 802.1p 和 DSCP 优先级重新标记 10.网络管理:支持 XModem/FTP/TFTP 加载升级支持命令行接 ❑(CLI),Telnet,Console ❑进行配置支持 SNMPv1/v2/v3, WEB 网管支持 RMON 告警、事件、历史记录支持 iMC 智能管理中心支持系统日志,分级告警,调试信息输出支持 NTP 支持 Ping、 Tracert 支持VCT 电缆检测功能支持DLDP 单向链路检测协议支持 Loopback-detection 端❑环回检测支持电源、风扇、温度告警支持 CPU 防护 11.安全管理: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令保护支持 802.1X 认证 /集中式 MAC 地址认证支持 Guest VLAN 支持 RADIUS 认证支持 SSH 2.0 支持端❑隔离支持端❑安全支持 MAC 地址学习数目限制支持 IP 源地址保护支持 ARP 入侵检测功能支持 IP+MAC+端❑多元组绑定 | ||||
13 | 智能测温型人脸安检门 | 1. 支持通过人员金属检测、人脸抓拍、热成像非接触式测温功能;门体具有≥4 寸 LCD 屏+LED 屏,可显示通过人数、金属报警人数、实时温度等数据; 2. 支持对通过安检门的人员脸部测温并进行人员匹配,温度精度≥±0.5℃,测试距离≥0.3 米~3 米,测试人员身高≥ 1.45 米~1.85 米; 3. 热成像采用非制冷型探测器,像元尺寸≥ 17μm,最大图像尺寸≥160×120,热成像镜头焦距≥3mm,视场角≤50°× 38°; 4. 可见光采用≥1/2.7 英寸 CMOS 传感器,支持 H.265/H.264/MJPEG 编码,图像分辨率和帧率≥2688× 1520@25fps; 5. 金属检测功能可检测到 1 个回形针大小的金属,≥12 个防区; 6. 支持对通过安检门的人员进行人脸抓拍,抓拍成功率≥ 99%;支持报警、人脸、客流、通过人员和温度等数据上传平台进行汇聚应用; 7.▲测温误差≤±0.5℃,报警响应时间≤200ms;(需提供国 | 套 | 8 |
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具有计数统计功能,能可靠的记录有效受检人数和发生 过报警的人次;(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 ▲当通过人员体温大于预设值时,支持联动抓图、图片上传(叠加测温结果)、发出语音提示、白光闪烁;(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 需具有≥1 个 RJ45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1 对音频输入/输出接❑、≥1 对报警输入输出接❑、≥1 个 Micro SD卡接❑; 11. 内置红外补光灯,补光距离需≥15 米; 12. 摄像机工作温度支持 5℃~40℃,通道尺寸≥ 2000(高)x720(宽)mm。 | ||||
14 | 双绞线缆 Cat.6.U TP | HSYV 4X2X0.50 | m | 11240 |
15 | 电源线 RVV2*1. 0 | 1.名称:电源线 RVV2*1.0 2.配线形式:管内穿线 3.型号:RVV2*1.0 4.规格:RVV2*1.0 5.材质:铜芯 6.配线部位:混泥土结构 7.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m | 1750 |
16 | 12 芯复合光缆 (带电源线 2*1.0) | 12 芯+RVV2*2.0 | m | 2800 |
17 | 刚性阻燃管 DN20 DN20 | 1.名称:刚性阻燃管 DN20 2.材质:刚性阻燃管 3.规格:DN20 4.配置形式:综合考虑 5.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m | 4300 |
18 | 开凿水泥路(水泥砂浆修补) | 1.名称 2.规格 3.类型 4.填充(恢复)方式 5.混凝土标准≥C20 | m | 300 |
19 | 电源接线板 | 1.名称:电源接线板 2.材质:铜板 3.配置形式:综合考虑 4.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个 | 29 |
20 | 集中供 电电源 | 1.名称:集中供电电源 2.材质:集中供电电源 | 个 | 24 |
3.规格:集中供电电源 4.配置形式:综合考虑 5.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
21 | 无线紧急按钮 | 1.名称:无线紧急按钮 2.RF 传输距离:800m(空旷区域) 3.通信频率:433MHz,并具备防止无线数据冲突功能;3V 干电池供电, 正常供电约 2 年; | 套 | 133 |
22 | 无线紧急报警交换终端 | 1.名称:无线紧急报警交换终端 2.类别:400W 高清可视无线报警盒 3.功率:功率≤11W 自带 1 个无线按钮。支持 64 个无线按钮、32 个无线探测器、8个遥控器、2 个无线中继器、1 个无线继电器模块, 2 路有线 I/O 输入,1 路有线 I/O 输出,支持关键字识别报警/防拆报警/喧哗报警, 支持 GB28181 平台接入/HIK_SIP。支持 POE 供电,自带 DC12V 适配器器 | 套 | 31 |
23 | 报警管理主机 | 名称:报警管理主机 1. 紧急报警管理机,≥ 10 寸触摸屏集成视频查看、双向对讲、呼叫前端等功能,用于管理前端一键求助报警产品。 2. 支持 1080P 视频显示,支持 H.264/H.265 解码,支持最大 128G Micro SD 卡存储; 3. 支持≥ 4 路开关量输入,≥ 4 路继电器输出,≥ 1 路 3.5mm音频输入,≥ 1 路 3.5mm 音频输出; 4. 话柄、鹅颈话筒杆可拆卸,支持 DC12V、PoE 供电; 5. ▲支持通过 HDMI 和 VGA 接❑扩展显示关联视频通道,支持前端设备呼叫中心管理机时,通过呼叫转移功能将呼叫信息转移到其他中心后端管理机上;并支持将呼叫信息通过电话网关转接至座机或手机终端。(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设备支持最大 256G SD 卡,支持存储双向对讲通话时录像的双向混音音视频复合流;支持管理机本地 SD 卡存储的音视频文件回放(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呼叫转移功能:设备支持前端设备呼叫中心管理机时,通过呼叫转移功能将呼叫信息转移到其他中心后端管理机上;并支持将呼叫信息通过电话网关转接至座机或手机终端(需提 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套 | 3 |
24 | 光电收发器 | 百兆光纤收发器 电源输出:5V1A,传输距离:2.5KM,产品规格:单模单纤 | 对 | 14 |
25 | 光缆成端接续 | 1.名称 光缆成端接续(非金属光缆成端 48 芯) 2.规格 非金属光缆成端 96 芯 3.类别 熔纤热缩塑管保护接续 | 头 | 9 |
26 | 室外监 控机箱 | 室外监控机柜(含安装) 尺寸:400*300 加厚机柜 | 台 | 14 |
400*300 *150 | 材质:铁合金 | |||
27 | 布放尾纤 | 1.名称 布放尾纤 2.规格 3 米光纤 3.安装方式:熔接 | 根 | 56 |
28 | 安全网络及连 接 | 保障网络安全、网络互通 | 项 | 1 |
29 | 安全防范分系 统调试 | 原有设备的检修、位置调整、线路重新铺设和整个系统的调试; | 系统 | 1 |
30 | 安装辅 材(含运 输) | 含线槽板、xx、跳线、水晶头、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等等 | 批 | 1 |
1、本包核心产品:管理平台软件
2、所列参数为产品的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竞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产品参数、配置低于谈判文件参数要求的按无效处理。带▲号参数投标供应商需按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反映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得照抄照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45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采购人验收、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质保期 3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质保期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抢修、更换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为交货地点用户验收合格的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税金等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除中标价外的任何费用。
(五)安全要求: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6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运行 6 个月无故障后,支付合同额的 30%, 剩余 10%合同金额使用三年后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五、验收办法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交付验收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系统性培训。
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能为采购人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
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应 1 小时内响应,提供故障解决方案,对于需要现场解决的故障,6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 小时内解决故障。
3.故障问题解决后 24 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 2 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
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1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 3 次调换仍不能达到
x项目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 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解决,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供应商应派专人负责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设备安装过程中,若对基建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恢复工作。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4.货到现场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由于成交供应商运输、装卸、保管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5. 新增设备设施必须与医院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完全兼容,三个院区监控视频信号完成信息互通,视频信号接入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
6.违约责任:若在签订合同 45 日后,因工程未完成或者未达到公安部门要求的安防建设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注:标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以上产品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最低配置要求,竞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样品)应等于或优于本项目配置要求。
2.竞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满足本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
3.竞标人应对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
5.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竞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三、履约验收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
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支付方式及金额合同约定。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五、报价表
包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 于进口产 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六、最终报价一览表(谈判结束后单独递交)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全称 | |
最终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注: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一览表; 2.最终报价一览表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采购人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完成全部服务、人工、设施设备使用、检验、培训、税金、保险、售后服务等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4.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持加盖公章的空白页到现场;未盖章和签字的最终报价一览表将被拒绝。最终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的。注:信封必须封口。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
十、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 期: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1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1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草案)
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XXX 月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 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 货期 | 资金来源(万 元) | |||
预算 x | 预算 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采购项目编号:LSZC020-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XX 月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x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xxxx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 份,采购中心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XX 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