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威信儲存倉有限公司 - 許可條款和條件
1. 本公司與閣下的合同和給閣下的重要建議
1.1 請確保閣下已仔細閱讀本許可協議書(包括這些條款),並在簽署本許可協議書之前,請檢查本許可協議書(包括條款)的資料
10. 逾期付款
10.1 準時支付許可費是至關重要的。
(d) 任何於上述(a)至(c)項未有包括的債務。
是否完整和準確。
1.2 本公司提請閣下注意根據第 8 條款授予本公司的彌償保證及載於第 12 條款和第 13 條款關於本公司的責任限制。
1.3 根據下述條款,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員工、代理人、外判商或承包商無須就某些損失和損害承擔責任;若須負上責任,則在任何情況下所負責的金額僅限於所列的金額。因此,建議閣下應就本公司未有清楚承擔責任和過失的範圍由閣下自己投保。
2. 定義
2.1 以下之詞彙將有以下之含義:
(a) 進出時間指本公司允許閣下進入儲存單位的時間,即本公司不時通知閣下的有關時間; (b) 按金指本公司要求閣下支付的按金,詳情載於本許可協議書; (c) 貨物指閣下在儲存單位在許可期內存放的任何物件; (d) 生效日期是指在本許可協議書內規定的日期; (e) 欠債指(無論是否已發出收費單): (i) 任何到期而未支付的許可費; (ii) 因閣下責任引致及到期支付本公司的任何金額;及 (iii)根據本許可協議書或根據閣下與本公司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閣下不時拖欠本公司的每項到期支付本公司的金額(包括在上述各情況下所有應付的利息); (f) 結束日期指按照第 15 條款終止本許可協議書的日期; (g) 初始期指閣下已經承諾的最低許可期,詳情載於本許可協議書; | (h) 許可協議書指閣下與本公司簽訂這些條款的許可協議書; (i) 許可費是指在本許可協議書指定的金額; (j) 許可期指由生效日起至結束日止的時期; (k) 場所指本公司的場所,即儲存單位的所在之處; (l) 違禁物品是指在第 6 條款規定的物品; (m) 儲存單位是指在本許可協議書內規定的儲存單位或任何本公司通知閣下的替代儲存單位(包括在每種情況下的任何貨架,掛物架以及本公司和閣下提供的任何其他附著物); (n) 條款指威信儲存倉有限公司的許可條款和條件; (o) 我們/我們的/本公司是指威信儲存倉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處編號: 1936332),註冊地址為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及 (p) 閣下/閣下的是指在本許可協議書內的被許可人。 |
2.2 除非本公司另有所指,當本公司在條款使用“書面”等詞語時,即包括電子郵件。
3. 許可
3.1 在符合本許可協議書的條款和條件的規定下以及閣下已全數支付所有應付許可費,而閣下亦已遵守本許可協議書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本公司許可閣下(而非其他人):
(a) 在許可期內使用儲存單位貯存貨物; (b) 在進出時段進入儲存單位存放,移除,替換,或檢驗貨物;及 | (c) 定期進行檢查儲存單位是否有損壞及是否適合貯存貨物。 |
3.2 只有閣下或閣下書面授權或伴隨閣下的人士才允許進入儲存單位。任何該等人士皆為閣下的代理人,閣下須對其行為負責,並對本公司和場所的其他用戶承擔責任。閣下任何時候都可以撤銷給予任何人的授權,但在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之前該撤銷將不會生效。
3.3 到訪場所人士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規條。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及補充該規條的權利。本公司的規條可能(但不是必須)包
括要求進入場所或閣下的儲存單位的人士(包括閣下和閣下的代理人)提供令人滿意的身分證明。閣下同意遵守所有本公司可能會不時修訂的合法規條(並促使閣下的代理人也同樣遵守)。
3.4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毋須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更改進出時間。
3.5 若本公司(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認為適當,包括但不限於當場所或閣下在場所的儲存單位(及其內的儲存物)及在場所的其他儲存單位(及其內的儲存物)的安全受到威脅時,本公司可以拒絕任何人士(包括閣下和閣下的代理人)進入儲存單位。
3.6 本許可協議書並不向閣下就儲存單位或場所或其任何部分提供任何獨自享有權。本許可協議書並不對儲存單位、場所或其任何部分訂立租賃協議,也不賦予閣下任何租賃或其他所有權利。
4. 儲存單位
4.1 在簽訂本許可協議書之前,閣下已獲機會查看和檢查儲存單位,閣下並就儲存單位的容量、面積、大小、適宜性和狀況作出簽訂本許可協議書的決定。
4.2 本公司對儲存單位的大小和描述僅是約數,本公司對其準確性概不負責。
4.3 本公司保留要求閣下使用其他類似大小的儲存單位以代替儲存單位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會給予閣下 14(拾肆)個日曆日的通知,要求閣下轉移閣下的貨物到另一儲存單位。如閣下在允許的時間內未能將貨物轉移至另一儲存單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員工、代理人、外判商或承包商可以代表閣下進入儲存單位,並除許可費外,就此額外向閣下收取本公司當時適用的費用。除非本公司、本公司的員工及/或代理人故意或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否則閣下須完全承擔搬遷的風 險。除外情況及責任限額永遠受制於第 12 條款及第 13 條款。
4.4 凡貨物搬遷到另一個替代儲存單位,本許可協議書將繼續適用,惟該儲存單位應當被視為儲存單位。
4.5 對儲存單位及/或場所的溫度或濕度及/或蟲害、鼠患和潮濕,本公司恕不作任何保證。閣下須承擔由於自然變質、濕度、蟲害、鼠患、潮濕,而導致貨物損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5. 本公司的進出權限
(a) 就儲存單位、其他儲存單位及/或場所進行保養、維修和改建; (b) 如本公司有理由相信該儲存單位存有任何違禁物品; (c) 確定是否需要就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採取行動; | (d) 當警察,海關,消防處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門,或持有法院命令的其他人士要求進入時;及 (e) 確定本許可協議書的條款是否有被遵守。 |
5.1 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員工和本公司的代理人和本公司的外判商或承包商,保留在任何時間出於任何目的進入儲存單位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5.2 如有需要,本公司可打破閣下在該處的任何鎖以便本公司進入儲存單位。
6. 違禁物品
6.1 閣下不得(且閣下不得允許)在儲存單位貯存任何下列違禁物品:
(a) 總價值超過HK$100,000 (拾萬港元)的貨物; (b) 食品或易腐物品; (c) 葡萄酒或烈酒或含有酒精成份或任何性質的酒,無論是否適合飲用; (d) 禽鳥、魚類、動物或其他任何生物; (e) 可燃或易燃材料或液體、如氣體、油漆、汽油、油類或清洗劑或硝石; (f) 火藥、槍械、爆炸物、武器或彈藥; | (g) 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生物製劑; (h) 有毒廢物、石棉、或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其他材料; (i) 任何可發出煙霧、氣味或臭味的物品; (j) 任何可發出噪音或使儲存單位外感到震動的物品; (k) 任何非法物質、非法物品或非法獲得的貨物; (l) 壓縮氣體;及 (m) 任何受法律管制貯存的其他有害或危險物料。 |
6.2 本公司保留權利禁止閣下在儲存單位貯存任何類型貨物,不論其目前是否已在本許可協議書被列為違禁物品。當行使本公司的權利時,本公司毋須向閣下提供任何理由。
6.3 如本公司認為該貨物對任何人士的安全或儲存單位(及/或其儲存物)、其他儲存單位(及/或其儲存物)及/或場所的安全構成風險,本公司保留要求閣下從儲存單位及場所提取及移走任何貨物的權利。如閣下沒有遵守載在本許可協議書下的責任,本公司可就第 6.3 條款所述的相同理由,保留從單位移走任何貨物,並將其交到任何有關當局或機構的權利。而本公司亦無須承擔任何因移走貨物所招致的費用或支出或閣下貨物的損失及損毁的責任。
7. 閣下的責任
7.1 閣下必須(及促使閣下的代理人必須):
(a) 就儲存單位的任何損壞或缺陷立即通知本公司; (b) 遵守本公司的合理指示和本公司在場員工、代理人、外判商或承包商的指示; (c) 遵守本公司在場所及儲存單位不時更新的規條; (d) 在場所內要合理謹慎行事; | (e) 應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貨物清單; (f) 合理、謹慎地使用儲存單位和場所; (g) 有禮貌地對待其他使用場所的客戶;及 (h) 遵守所有適用或可能適用於使用場所及儲存單位的相關法律,包括法令、法例、規例、附例、法院命令和指引,這包括如何貯存和/或處理有關貨物的法律和指引。 |
7.2 閣下不得(且閣下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a) 使用儲存單位或在場所內作出可能對本公司、本公司的其他客戶、或在場所內的任何其他人士造成滋擾的行 為; (b) 從事任何可能使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客戶的保單失效, 或增加保費的行為; (c) 連接或為儲存單位提供任何公用設備,事先獲本公司書面授權除外; (d) 在場所留下任何物件,在儲存單位內除外; (e) 在任何通道、樓梯、走廊、服務區或場所的其他地方造成阻塞或不必要的障礙; | (f) 裝飾儲存單位(包括噴塗油漆)或在儲存單位進行任何機械工作; (g) 使用儲存單位作為辦公室或居所或作為家居或辦公地址; (h) 使用儲存單位或其任何部分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 (i) 使用場所接收或發送郵件; (j) 在儲存單位(內部或外部)附加任何物件或對儲存單位作出任何改動; (k) 讓儲存單位泄出任何液體、物質、氣味或臭味; (l) 讓儲存單位發出任何噪音或震動; (m) 損毀儲存單位或其他任何儲存單位或場所。 |
7.3 閣下向本公司保證:
(a) 閣下是貨物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或貨物貨主的授 權代理人,在此情況下,閣下既為自己也作為貨主代理人的身份接受本許可協議書的條款和條件); | (b) 貨物不違反任何海關規定;及 (c) 已充份及妥善地包裝貨物作貯存。 |
7.4 當閣下不在儲存單位時,閣下應負責確保在任何時候都鎖上儲存單位。
7.5 本公司不承擔鎖上儲存單位或檢查儲存單位是否上鎖的責任。
7.6 除在本協議書第 3.2 條款所指閣下的代理人外,閣下不應將閣下儲存單位的鑰匙(或提供閣下的密碼)或將場所的准入證交予任何人士。否則,閣下必須自行承擔風險(不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的僱員或代理人)。任何持有閣下儲存單位的鑰匙(或密碼)及/或場所的准入證進入場所及閣下的儲存單位的人士會被視為閣下的代理人,本公司對任何該等人士(不論該等人士是否為本公司的僱員或代理人)的行為或疏忽恕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8. 彌償保證
8.1 就下列事項,閣下同意彌補本公司、本公司的員工、代理人、外判商或承包商,並且保障本公司以及確保本公司免于承擔任何費用(包括執行的費用)開支、責任(包括任何稅務責任)、傷害、直接、間接或相應而產生的損失(就本條款而言,每項條款直接、間接和相應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純粹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業務損失、商譽損耗以及其他類似損失)賠 償、索賠、索求、訴訟或法律費用(按完全彌償基準):
(a) 閣下就儲存單位及/或場所之使用; (b) 閣下或閣下的代理人違反本許可協議書下的任何條款; | (c) 任何貨主或擁有貨物權益的人士採取的任何步驟或行 動; (d) 任何海關或當局就有關貨物進行的任何索賠或訴訟。 |
9. 許可費及按金
9.1 儲存單位的許可費載於本許可協議書。
9.2 簽訂本許可協議書時,閣下須立即支付本公司: (a) 按金;及 (b) 初始期的許可費。
9.3 初始期之後,許可期在每個公曆月所涉及的許可費須在每個公曆月第一個日曆日之前預先全數繳清。
9.4 第一期及最後一期的許可費月費將以時間按比例攤分。
9.5 閣下不得就許可費作任何扣減或抵銷。
9.6 本公司保留給予閣下 14(拾肆)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下隨時修改許可費及按金。在此等情況下,閣下須於支付下一期許可費的同時,向本公司支付額外按金。
9.7 本公司在許可期結束後的 30(叁拾)個日曆日內,會將閣下支付予本公司的按金在扣除下列款項後退還給閣下(無利息):
(a) 任何未支付的許可費; (b) 任何其他未支付的貨物移走費用或其他費用; | (c) 根據本許可協議書到期應支付本公司或閣下違反本許可協 議書的任何條款而產生的任何其他款項;及 |
10.2 如閣下未有在載於第 9 條款的期限內支付本公司許可費,本公司可能會即時暫停根據本許可協議書授予的許可,直至閣下支付拖欠本公司的金額為止。這不會影響本公司根據第 10.3 條款向閣下收取利息和行政費的權利。
10.3 如閣下未有在到期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到期的款項,本公司有權向閣下收取:
(a) 就每一項逾期未付款項為HK$500(伍百港元)的行政費;及 | (b) 按每月 2% 的利率計算逾期未繳款項的利息。 |
10.4 無論在判決之前或之後,逾期款項的利息應由到期日起每天累積計算至實際付迄逾期款項之日為止。
10.5 閣下必須連同任何逾期款項、利息及行政費支付予本公司。
10.6 如閣下到期仍未支付許可費,則貨物的風險須由閣下獨自承擔,而本公司:
(a) 免除因貨物而引致的任何責任,及 | (b) 可立即行使第 11 條款所指的扣置權。 |
11. 貨物扣置權
11.1 就閣下的債務,本公司在實際收到閣下支付債務的全額和繳清款項前,對貨物擁有一般扣置權。
11.2 除對貨物有扣置權,本公司仍可向閣下收取:
(a) 根據本許可協議書行使本公司的權利而適當地產生之任何 費用;及 | (b) 本公司扣留閣下貨物期間的許可費。 |
11.3 在閣下欠債或閣下違反本許可協議書的任何期間,閣下授權本公司(而無需通知閣下):
(a) 拒絕閣下和閣下的代理人進入儲存單位及場所; (b) 進入儲存單位(包括破鎖)以及檢查並轉移貨物到另一個房間或貯存所(在場所或其他地方);及 | (c) 根據第 11.4 條款扣留及/或最終棄置部分或全部貨物。 |
11.4 若:
(a) 閣下在到期日後超過 30(叁拾)個日曆日仍未償還拖欠本公司的債務(無論有否發出收費單或有否正式要求付款);或 (b) 本許可協議書期滿之後或本公司在其他情況下要求閣下取回貨物,而閣下沒有取回貨物;或 (c) 本公司有權根據第 15.3 條款終止本許可協議書,本公司則 在毋須通知閣下和不對該貨物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可以 | 視閣下放棄貨物而閣下則須承擔一切風險,而本公司將: (d) 繼續執行上述第 11.3 條款提及的任何行動;及 (e) 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方法出售貨物(不論是公開或私人招標、拍賣或協定或以其他方式),及代表閣下向買方妥善轉移貨物;或 (f) 如本公司認為適當的話可以銷毀貨物。 |
11.5 在根據第 11.4 條款行使出售權時,本公司不應被視為受託人,並無任何職責為相關貨物爭取最佳或合理的價格。
11.6 當本公司代表閣下出售貨物,本公司會用銷售貨物所得的收益先行支付本公司在銷售時適當地招致的費用(包括任何法律費用),其次支付閣下債務的餘額。然後本公司會代閣下保管餘額。任何餘額並不產生利息。
11.7 如第 11.4 條款提到的銷售貨物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閣下的所有債務,閣下仍有責任應要求支付拖欠本公司的餘額,而餘額的利息亦繼續累計。
12. 風險與保險
12.1 存放在場所儲存單位內的貨物的風險完全由閣下承擔。
12.2 閣下應確保貨物持續受保,並且不時就該等風險購買閣下認為合適的保金額。
12.3 本公司不會為貨物投保,也不承擔有關貨物的任何風險。
12.4 本公司將不承擔貨物的任何損失、損壞、變質、誤放或破壞,任何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僱員或代理人故意或疏忽造成的除外,但受制於第 12 條款及第 13 條款所載的限額和除外責任。
12.5 在不損害本公司在條款的其他固有權益及抗辯下,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就由下列事項產生或與該事項有關連(不論原因)的損失、損害或支出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a) 不論甚麼原因,閣下無法進入場所及/或儲存單位及/或貨物;及/或 (b) 載於第 14 條款的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的事件;及/或 | (c) 閣下及閣下的代理人以及閣下已取得或沒有取得本公司同意帶進場所的任何人士的作為及/或不作為;及/或 (d) 任何火災或盜竊。 |
13. 本公司對閣下的責任限制
13.1 在符合第 13.2 條款,第 13.3 條款和第 13.4 條款的情況下,本公司根據本許可協議書或與本許可協議書有關的責任,不論是否基於合同、侵權(包括過失)、違反法定責任、復還或其他情況下的任何傷害、死亡、損害或直接、間接或相應而產生的損失(直接、間接或相應而產生的損失的條款就本條款而言,包括但不限於純粹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業務損失、商譽損耗以及其他類似損失),而造成的總額只限制在相當於每月許可費的 5(五)倍或貨物的總值(以較低者為準),但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HK$100,000(拾萬港元)。
13.2 本公司不就下列事項排除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公司的責任:
(a) 因本公司的疏忽或本公司的僱員或代理人的過失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 (b) 欺詐或虛假xx;及 | (c) 就任何本公司排除或限制、或企圖排除或限制本公司的責任,即屬違法的事項。 |
13.3 閣下同意本公司對閣下的盈利損失、業務損失、業務中斷或商業機會之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3.4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不可預見的損失或損害之責任。如損失或損害明顯是本公司違約造成的後果,或如當本公司與閣下簽訂本許可協議書時該損失或損害是閣下與本公司預料到的,則該損失或損害是可預見的。
13.5 許可費是根據載於本許可協議書的除外責任的基礎上釐定的。閣下明確同意這些除外責任是合理的,閣下接受此等風險及明示同意就此等風險及任何閣下須負責的風險購買保險。
13.6 本公司的每一個員工、代理人、外判商或承包商可以以個人名義及為其自身利益依憑和執行本許可協議書第 12 條款及第
13 條款所載的除外及責任限制,猶如限制及除外責任適用於本公司,亦適用於他們。
13.7 除非閣下在應當知悉或確定知悉有關此等索賠的情況(以較早者為準)的 30(叁拾)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並列明索賠的合理詳情),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本許可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許可協議書有關連的索賠本公司概不負責。
13.8 所有司法程序、索償或訴訟(包括反申索)必須於閣下理應或實際上知悉該事件會導致索償起計(以較早者為準)一(壹)年内發出和送達,否則閣下不可向本公司提出司法程序、索償或訴訟(包括反申索)。
13.9 每一項除外責任及責任限制在這些條款中均單獨及累積存在。
14. 超出本公司控制的事件
14.1 對於超出本公司控制而導致未能履行本許可協議書、或延遲履行本公司在本許可協議書下任何責任的事件,本公司概不負責或承擔責任。
14.2 超出本公司控制的事件是指任何行為或事件超出本公司之合理控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或其他由第三方發起的工業行動、內亂、暴動、外敵入侵、恐怖襲擊、或恐怖襲擊威脅、戰爭(無論宣戰與否)、或威脅或準備戰爭、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地陷、傳染病或其他自然災害、或公共或私人電信、電力及/或供水網絡故障。
14.3 如發生超出本公司控制的事件而影響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在本許可協議書下的責任:
(a) 本公司將合理地盡快與閣下聯絡,通知閣下;及 | (b) 超出本公司控制的事件發生期間,本公司將會暫停履行 在本許可協議書下的責任,且本公司的責任履行之時間將會延長。 |
15. 終止許可協議
15.1 初始期之後,閣下只需給予本公司至少 14(拾肆)個日曆日的書面通知,即可以取消本許可協議書,並在一個公曆月的最後一個日曆日起生效。如閣下的書面通知並非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公司有權保留或收取額外許可費。
15.2 本公司只需給予閣下至少 14(拾肆)個日曆日的書面通知,即可以取消本許可協議書。
15.3 在下述情況下,本公司可給予閣下書面通知隨時取消本許可協議書,並且即時生效:
(a) 閣下應當根據本許可協議書支付本公司而閣下沒有支付本公司時(這並不影響本公司向閣下收取利息和行政費的權利);及/或 (b) 閣下以任何方式作出重大違反本許可協議書之行為,並在可補救的違約情況下,閣下沒有在本公司給予書面要求之後 5(五)個日曆日內糾正和修復情況;及/或 (c) 閣下(作為一個個人)逝世;及/或 (d) 閣下(作為一個個人),有呈請書提交法院要求頒發針對閣下 的破產令,或有針對閣下的破產令,或在其他司法區有任何類似的司法程序起訴閣下;及/或 | (e) 閣下作為一家公司通過決議清盤,或有提出針對閣下的清盤呈請;及/或 (f) 債務到期時閣下無法償債;及/或 (g) 就債權人的利益,閣下作出一般性轉讓、債務重整或安排;及/或 (h) 閣下作為一家公司,有破產管理人或法院人員或政府機構被委派接管或控制閣下的任何資產或財產;及/或 (i) 閣下作為一個合夥企業,任何一個合夥人發生任何上述事件。 |
16. 終止的效力
16.1 許可期終止之前,閣下必須從儲存單位取出貨物,並且使儲存單位狀況清潔整齊,猶如生效日期時儲存單位的狀況(正常損耗除外)。如閣下沒有遵從,閣下應負責本公司在清理和修復儲存單位、移除貨物、處置或出售貨物所產生的費用。有關款項須於要求時償還。
16.2 如閣下沒有在許可期終止之前提取貨物,貨物應被視為已被閣下放棄,而本公司在不對該貨物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可按
第 11.4 條款處理該貨物。
17. 變更許可協議書
17.1 本公司可不時修訂本條款之任何部份。如本公司修訂任何條款,有關修訂將會於上載於本公司網頁及張貼於場所入口顯眼處後即時生效。
18. 如有問題
18.1 若有任何問題:
(a) 請聯絡本公司,並在合理時間內盡快告知本公司;及 | (b) 請給本公司一個合理的機會去解決任何問題。 |
19. 如何聯絡本公司
19.1 如閣下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投訴,請聯絡本公司。閣下可以致電本公司的客戶服務團隊 2390-396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以郵遞或專人遞送到本公司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20. 其他重要條款
20.1 本許可協議書條款附加於及不損害本公司可能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
20.2 本公司可將本許可協議書的權利和責任轉讓予另一個機構。如出現此情況,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閣下,但這並不會影響本許可協議書下閣下的權利和本公司的責任。
20.3 本許可協議書是給閣下個人的,只有在本公司以書面同意下閣下才可轉讓本許可協議書下閣下的權利或責任予其他人士。
20.4 在符合第 13.6 條款的規定下,本許可協議書是閣下和本公司之間的協議。其他人士無權強制執行本許可協議書的任何條款。
20.5 所有這些條款的條文均單獨運作。如任何法院或有關當局裁定任何這些條款的條文是非法的,則其餘條款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20.6 如本公司不堅持或延遲堅持閣下履行本許可協議書下的任何責任,或如本公司不向閣下執行或延遲向閣下執行本公司的權利,這並不代表本公司放棄行使針對閣下違責的權利,亦不代表閣下無需履行該等責任。如本公司放棄行使針對閣下任何違責行為的權利,本公司亦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放棄行使該權利,而這並不代表本公司自動放棄行使針對閣下以後出現的任何違責權利。
20.7 本條款及本許可協議書的申請表載有閣下和本公司之間的所有同意的條款,並取代本公司和閣下之間先前就此事項的任何
書面或口頭協議、xx或諒解。
20.8 閣下承認簽訂本許可協議書全部或部分並非依賴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發出的任何保證、聲明、承諾或xx,亦沒有收到該等保證、聲明、承諾或xx。在符合第 13.2 條款的規定下,在給予任何該等保證、聲明、承諾或xx的範圍內,閣下就可能有過的任何保證、聲明、承諾或xx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放棄任何索賠、權利或補救方案。
20.9 如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的條款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最新版本可在網頁 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閱。
21. 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的選擇
21.1 本許可協議書受香港法律規管。
21.2 香港法院享有專屬管轄權解決任何可能因本許可協議書產生的或與本許可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閣下和本公司都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