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XCG(2021)-008
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2021]6996号、[2021]6997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XCG(2021)-008
采购人: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_250012"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7
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2021]6996号、[2021]6997号)批准,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XXCG(2021)-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需求 |
32万元 (单价不超过110元/公斤)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
1、报名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2日(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采云”,咨询电话:000-000-000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磋商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磋商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7月 2日下午14:00 时(北
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4:00 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可以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形式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0000x总部自由港E幢),供应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为: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00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 日上午12: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磋商资料一并归档。
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 CA 数字证书(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 制作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00/0000.xxxx)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xxxxxxxxx0000xxxxxxXx0x】,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xxxxxxxxx0000xxxxxx X x0x】如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000-000-000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 2021年 6月25日下午 16: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 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xxxxx://xxxx.xxxxxx.xxx)或“政采贷”平台网页(xxx.xxxxxx.xx)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000-0000000、“政采贷”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
十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 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单位一般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磋商的人员从xx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
湖州市、xx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 30 分钟到场,确保磋商有效。
所有进入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2-2023019
地址:xxxxxxxxx000-0x
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18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项目编号:XXCG(2021)-008 财政审批编号: [2021]6996号、[2021]6997号 |
3 |
磋商内容 |
详见第二章 |
4 |
磋商保证金 |
无 |
5 |
磋商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6800元)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
6 |
质保期 |
1年 |
7 |
供货期 |
1年 |
8 |
磋商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6 月25 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9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
2021年7月2 日下午14:00时 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xxxxxxxxx 0000 xxxxxx X x0x】。 |
10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2021年7月2日下午14:00时 湖州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xxxxxxxxx 0000xxxxxx X x0x】。 |
11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组成 |
(1)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 (2)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3.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3.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4)响应文件份数: 4.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4.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应在2021年7月2日上午12:00前邮寄至浙江省湖州市赵湾仁皇108-2幢(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数量为U盘一份。 |
12 |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无效。 1.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2.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编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还可以在2021年7月 2日 上午12:00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 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3)所有响应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 |
13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磋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14 |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15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18 |
采购人 |
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19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 |
磋商采购单位 |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
21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则
1、概况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 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磋商委托
如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一份。
4、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取,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 6月 25日下午 16:00 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4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8.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竞标单位情况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最近一个季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6)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2者缺一不可);
(7)信用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 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 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8.2 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响应及服务;
(4)供货保障措施;
(5)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6)售后服务与承诺;
(7)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8)政策分;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8.3 首次报价文件
(1) 竞标函;
(2) 磋商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4 最终报价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首次报价文件评审结束后由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供)
9、磋商报价说明
9.1本项目采购预算: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2 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3 磋商报价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
9.5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xx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6磋商报价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加密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表见附件,指定邮箱:000000000@xx.xxx )
9.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 最终报价文件 》,作自动放弃处理。
9.8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9 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9.10本项目设单价最高限价:110元/公斤。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磋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11.2.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1.3.其他:
11.3.1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1.3.2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4、响应文件的签章
11.4.1 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1.4.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4.3 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000-000-0000。
11.5、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12.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如因供应原因提前泄露磋商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2.2 本磋商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3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2.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5 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5.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5.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方案。
17、响应截止期
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2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四、磋商规则、程序
18、磋商规则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8.3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
18.3.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递交或未按规定的上传、递交的;
18.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18.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8.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8.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8.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8.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8.3.8竞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8.3.9竞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
18.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8.3.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8.3.12磋商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18.3.13供应商未能在线参与磋商的;
18.3.14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8.3.15竞标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8.3.16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3.1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8.3.18未改变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二次报价的;
18.3.1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8.4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8.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8.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8.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9、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全部供应商。所有供应商被拒绝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法重新组织磋商。
20、磋商过程的保密
20.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20.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0.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2、磋商程序与方法
22.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供应商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价格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仅作为磋商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必要条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含补充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据在最后报价程序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磋商小组根据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情况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分轮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磋商,并逐一予以淘汰,但磋商轮次最多不得超过3轮。首次报价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供。
▲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供,各供应商事先应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
22.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2.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联系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22.6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2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22.6.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
23、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磋商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磋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xx区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履约保证金:无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XXCG(2021)-008
二、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32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10元/公斤
五、采购内容:春优927超级稻种子
六、技术要求:
1、品种类型为籼粳杂交稻,品种名为 “春优927”。
2、供应商需要提供完善的种子质量售后服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的规模和销售业绩,种子销售后,需要在发芽、稻瘟病、稻曲病等水稻关键生长环节中给予技术指导服务。
3、种子有关参数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纯度不低于96%、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4.5%。
4、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上门。
5、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6、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7、种子引种符合检疫等手续,每批次产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8、成交供应商必须分货到指定的用户,并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应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9、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应以实际使用数量×中标单价计算。
10、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1、本项目报价应该包括货物价款、 包装、货物途中运输费、装卸费、途中损耗费、税费、招投标费用以及发放过程的人工费、损耗费等一切费用。
七、商务要求表
-
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包括全部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直至按采购人要求发放到农户个人为止。提供所需各项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应包含在总价中。
质保期及
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其他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
供货期及
交货地点
1、供货期:1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发放到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发芽率、成坪效果达到采购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其余款项。若供货完毕后三个月,种子发芽率达不到85%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质量标准和供货要求
▲l、质量要求:供应商需保证全部货物均为本厂近期生产的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3、货物交付时,应附有下列资料:详细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税务发票其他技术文档。
4、每批货物交付时,采购人有权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封样,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磋商文件中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八、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财政审批编号: 磋商文件编号:XXCG(2021)-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xx区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2.1合同项目: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2.2内容:
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供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标准
4.1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4.2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包装
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供应商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8.1.1收货人;
8.1.2合同号;
8.1.3发货标记(唛头);
8.1.4收货人编号;
8.1.5目的港;
8.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8.1.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1.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侧用通用的运输标记标准“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标记。
9.装卸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装卸或运输途中一切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0.装运条件
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装运通知
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运输工具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货物就位
供应商负责所供货物就位,如受条件影响就位,供应商负责货物拆装,就位一切费用供应商负责。
13.付款方法和条件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发芽率、成坪效果达到采购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其余款项。若供货完毕后三个月,种子发芽率达不到85%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14.支付
14.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14.2提交下列单据后结算:
14.2.1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14.2.2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相应金额;
14.2.3双方签字验收的验收证书一份。
15.技术服务及货物的安装、调试
15.1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5.2合同所指的货物到达采购人工地现场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前往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流程图及相关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和逗留时间等;
15.3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6.履约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x元,或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6.2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6.3质保期: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6.4货物签约的同时,双方可签订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协议或合同;
16.5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进行现场响应。
16.6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 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7.备件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7.1采购人从供应商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7.2在备件停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7.3在备件停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18.技术质量保证
18.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8.2合同货物提交前,供应商应将其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采购人;
18.3质保期以项目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起计算;
18.4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执行一定的保质期限,供应商应对保质期内由于货物的缺陷(非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8.5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由于货物缺陷而发生的索赔;
18.6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18.7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负责。
19.检验和测试
19.1采购人或其代表应有权在生产阶段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应说明采购人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采购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或采购人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应商;
19.2检验和测试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19.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19.4 在交货前,供应商应指定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采购人的重要文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20.验收
20.1中标货物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国家、地方、行业均没有验收标准的,则在获取采购人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0.2 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1.索赔
21.1如果供应商对货物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21.1.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等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21.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1.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1.1.4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以合同付款或从供应商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1.1.5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质期内,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21.1.6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22.迟延交货
22.1采购人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应商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
22.3如果供应商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
22.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5供应商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采购人应赔偿由此给供应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23.不可抗力
2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另一方。
24.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25.供应商履约延误
25.1供应商应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并取得双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应商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误期赔偿费
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累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不够,继续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7.违约责任
27.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7.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7.3 供应商不按约定时间提供采购项目对应的货物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x违约金。逾期提供货物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7.4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合同终止
28.1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8.2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
28.2.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8.2.3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8.2.4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招投标竞争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28.3如果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争议解决
2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9.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0.转让或分包
29.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9.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抛弃任何分包人,并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
29.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29.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29.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31.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31.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湖州市xx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首次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目录:
(1)竞标单位情况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最近一个季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6)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2者缺一不可);
(7)信用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 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 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资格文件格式
竞标单位情况介绍
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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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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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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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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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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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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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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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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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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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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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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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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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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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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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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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湖州市xx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春优927种子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六、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2者缺一不可);
七、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xxxx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年月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中小微企业不用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响应及服务;
(4)供货保障措施;
(5)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6)售后服务与承诺;
(7)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8)政策分;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一、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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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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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二、磋商声明书
致:_______ __(磋商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技术响应及服务;
四、供货保障措施;
五、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六、售后服务与承诺;
七、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采购方及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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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业绩是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已签署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年 月
八、政策分;
九、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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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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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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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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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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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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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2.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1) 竞标函;
(2) 磋商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一、竞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电子标书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竞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日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竞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竞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二、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
磋商单价(元/公斤) |
春优927种子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质保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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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年) |
|
说明: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投标费用包括劳务、管理、各类设备、车辆、专业工具、各类保险、各类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夜班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投标人失误的错漏项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根据国家计委、物价局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计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日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账号:1205210209000060768
四、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1 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
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
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30分、技术资信商务分
7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 并保留小数 2 位。
二、计算方法:
价格部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0×30%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70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技术、商务、资信得分表:7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分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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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响应及服务 |
1、货物是否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情况,0-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5分,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生产基地:基地稳定,生产设施及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得6分;基地不稳定或生产设施及配套不齐全或技术力量不到位的每项扣1-2分; 3、供应商有专用常温库和低温库、仓贮和检验设施、种子专业加工和交通运输能力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少以上任一一个环节或设施的扣1分; 4、技术服务: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0-3分; 5、供货计划: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供货计划。0-2分。 |
31分 |
2 |
供货保障 措施 |
1、确保供货的组织措施(供应商有现货供应的得4分;无现货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2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本项不得分);0-4分 2、种子所涉及的各项检测及检测报告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检测内容包括种子发芽率、净度、水份等三项检测内容,检测报告需是正规部门出具; 0-9分。报告不完整或检测不合格或检测内容缺项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3、与产品需方单位的配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定);0-2分 4、合理化建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得3分。 |
18分 |
3 |
质量保障 措施及应急方案 |
1、投标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0-3分; 2、投示单位具有完善可行的应对紧急情况的保障措施0-3分。 |
0-6分 |
商务分 |
13分 |
||
4 |
售后服务与承诺 |
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从供货周期、调试周期等方面对投标产品评分,0-3分;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从供货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对投标产品评分,0-3分; 3、根据售后服务网点远近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0-2分 |
0-8分 |
5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供应商要列出采购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签定时间为的有效合同,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为准) |
0-5分 |
资信及其他分 |
2分 |
||
6 |
政策分 |
1、主要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或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 2、列入环保产品目录的或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 以上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如未提供则不得加分。 |
2分 |
湖州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2-2630018
地址:湖州市赵湾仁皇佳苑108-2幢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