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廠商對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應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保障其在機關工作期間之權益與義務事項,並將該契約影本於報到後 7 日內或機關另外通知之期限內送機關備查。勞動契約如有缺漏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機關應要求廠商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