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xxxxx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按照《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保本周期到期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
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03月12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12月0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七、风险揭示 10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8
一、绪言
《交银xxx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xx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xxxx:000000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任零售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xxx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xxxx,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现任xxx集团全球业务总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xxxxx,董事,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xxx女士,监事,学士。现任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合规主 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科助理,骏利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合规分析师,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规经理,施xx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合规经理。
xx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xxxxx,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女士: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10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12年至2014年任光大证券研究所宏观分析师。 2014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研究部助理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xx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8日至2022年01月2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8日至今)、交银施xx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x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x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 09日至今)、交银施xxx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 今)、交银施xxx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23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xxxxx: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9年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2009年至2011年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财经记者,2011年至2014年xxx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14年至2015年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03月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2016年03月25日至2017年06月21日); xx颖女士(2017年06月10日至2019年03月14日);xx先生(2019年02月28日至2022年03月11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xx(总经理)
xx(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03月12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 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xx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 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8人,平均年龄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0688.8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
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 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xxxx000.xxx。 2、代销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2)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x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网址:xxx.xxxx.xxx.xx
(5)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xxxxxxx0000x
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网址:xxxx.xxxxxx.xxx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xxxxxxXx
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9)名称: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xxxxxx00x
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0)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xxxxxxx0x00x
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1)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x(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12)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xx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13)名称: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x
(15)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0xxxxx0x00xx00x
xxxx:xxxxxxxx0xxxxx0x00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xxx
(1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xxx 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1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0xxxxxxxx
xxxx:xxxxxxxxxxx0xx0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081344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xxx.xxxxxxx.xxx
(18)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0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55、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9)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xxxxxxxxx00x、00x
xxxx:xx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20)95396网址:xxx.xxx.xxx.xx
(20)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0000xxxxxxxXx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1)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x置地广场F座18、19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xxx置地广场E座12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丁思
(2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75536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3)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x0x0x1008-1012
办公地址:xxxxxxxxx0x0x0x1008-1012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4)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00xX0000-1203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5)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00x00x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00x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26)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 000 000
(27)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xxx0x000xx
xxxx:xxxxxxxxxxxxxx0xxx0x000x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951887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28)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00x00x00xxxxxx:xxxxxxxxxxxx0000x00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0x0xx0x
xxxx: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438530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3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xxxx00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1)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0x0x0000x
xxxx:xxxxxxxxx00xXx 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00x0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0x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3)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0x000x
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16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4)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0xxxxxxx(xx)xx00x0000-0000x、00x
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00x0000- 0000室、14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xxxxxxxxx)
xxxx: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3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xxx000
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0xx 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xxxxx.xxx
(37)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xxxxxXx000
xxxx:xxxxxxxxxx0x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8)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00-0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9)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0x00x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40)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x000x0x000xxxxx:xxx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xx
(4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42)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x0xx00x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SOHO现代城C座1809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3)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x00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4)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00x0000
xxxx:xxxxxxxxxxx00x00x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
(45)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00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6)名称: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xxxxx.xxx
(47)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办公地址:xxxxxx000x0xx0x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4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 xxxxxxxxx0x0xx0-00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336500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
(49)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0)名称: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xxx00x00xxx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51)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0xx0xx00x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499757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2)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x
0000(75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x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160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3)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4)名称: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00x00x
xxxx:xxxxxxxxxxx00xx0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98333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55)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0x
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00xxxx.xxx.xx
(56)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x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01370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57)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000x0x00、00、00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300279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58)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xxxxxxxxxx00x0000-00xx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59)名称: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xxxx0-0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xxx.xxxxxxx.xxx
(60)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0x0x000 xxxx: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6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0x
xxxx: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62)名称:北京xxx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00x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63)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0x0x0x000x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64)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转837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65)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0x0xx00-00x
xxxx:xxxxxxxxxxx000x0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6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67)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办公地址: xxxxxxxxx00x0xxxxx0x
法定代表人: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68)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69)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0xx000室-67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0938907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xx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xxx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x、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x基金由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xx
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49号)准予募集注 册,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生效。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3月25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8
日。自2019年3月29日起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x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2019年4月2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8%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6%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5%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3%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32%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18%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10%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06%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 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用
x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
7 日(含)—30 日 | 0.75% | |
30 日(含)—6 个月 | 0.5% | |
6 个月以上(含) | 0 |
上表中的“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95,847.13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5,847.13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确认并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2019年3月29日刊登公告自2019年4月2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上市交易和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和/或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和/或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按照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八、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2019年4月16日刊登公告自2019年4月18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000.xxx)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
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交银货币、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95%,股票资产按照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x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自上而下灵活配置大类资产,精选投资标的,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同时进行高效的流动性管理,获得稳健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 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框架下,结合对行业和企业成长性的基本面研究,把握经济发展和变更中的个股投资机会;同时还将通过对市场氛围和个股价格走势分 析,把握组合买卖时机和调整节奏。
1)行业选择和配置
基金管理人采用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预测方法,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 机,据此挑选出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优势行业,把握行业景气轮换带来的投资机会。
2)个股精选
x基金在前述行业优选的基础上,根据下述标准挑选出其中具有投资潜力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池并从中精选个股,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公司未来预期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息税前利润等成长性财务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②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③ 公司拥有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④ 公司在技术上或商业模式上具有突出的创新,代表行业发展的方向,或直接受益于经济转型;
⑤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良好管理团队,具备清晰的公司发展战略,企业经营具备持续成长潜力;
对上述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精选优秀质地的投资标的构建股票组合。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
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4)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 平,以主动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当期稳定的基金资产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x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 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
x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95%,股票资产按照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则: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0%-95%;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f)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作日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第2)、12)、15)项第f)目、20)、2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1)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300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
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4)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机制
x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审视投资组合风险状况等。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 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信用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信用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中央交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6)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
(7)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量化投资部定期完成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21年07月01日至0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4,409,329.60 | 18.50 |
其中:股票 | 204,409,329.60 | 18.50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703,717,104.60 | 63.67 |
其中:债券 | 703,717,104.60 | 63.6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85,000,000.00 | 7.69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4,028,308.27 | 1.27 |
8 | 其他资产 | 98,036,118.35 | 8.87 |
9 | 合计 | 1,105,190,860.82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988,670.52 | 0.10 |
B | 采矿业 | 1,589,175.00 | 0.16 |
C | 制造业 | 105,206,003.58 | 10.3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21,427,980.49 | 2.10 |
E | 建筑业 | 13,600,103.39 | 1.34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8,669.81 | 0.0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2,846,890.67 | 1.26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12,394,556.89 | 1.22 |
J | 金融业 | 32,670,324.58 | 3.21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55,389.64 | 0.0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20,752.41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 - |
P | 教育 | 54,200.00 | 0.01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952.62 | 0.00 |
S | 综合 | 2,627,660.00 | 0.26 |
合计 | 204,409,329.60 | 20.08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601117 | 中国化学 | 952,200 | 10,283,760.00 | 1.01 |
2 | 002493 | 荣盛石化 | 500,200 | 9,403,760.00 | 0.92 |
3 | 002064 | 华峰化学 | 665,300 | 8,096,701.00 | 0.80 |
4 | 601601 | 中国太保 | 256,800 | 6,969,552.00 | 0.68 |
5 | 600011 | 华能国际 | 788,501 | 6,520,903.27 | 0.64 |
6 | 600905 | 三峡能源 | 907,763 | 6,299,875.22 | 0.62 |
7 | 601688 | 华泰证券 | 345,500 | 5,870,045.00 | 0.58 |
8 | 603799 | 华友钴业 | 55,900 | 5,780,060.00 | 0.57 |
9 | 601058 | 赛轮轮胎 | 503,020 | 5,764,609.20 | 0.57 |
10 | 003816 | 中国广核 | 1,554,600 | 5,239,002.00 | 0.51 |
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382,000.00 | 9.8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382,000.00 | 9.86 | |
4 | 企业债券 | 150,373,000.00 | 14.7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0,026,000.00 | 1.97 |
6 | 中期票据 | 343,068,000.00 | 33.70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2,361,104.60 | 0.23 |
8 | 同业存单 | 87,507,000.00 | 8.60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703,717,104.60 | 69.1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210401 | 21 农发 01 | 500,000 | 50,080,000.00 | 4.92 |
2 | 1282092 | 12 中信集 MTN2 | 300,000 | 30,507,000.00 | 3.00 |
3 | 1282414 | 12 国开投 MTN2 | 200,000 | 20,668,000.00 | 2.03 |
4 | 101754036 | 17 中航工 MTN001 | 200,000 | 20,300,000.00 | 1.99 |
5 | 101900593 | 19 华润 MTN004 | 200,000 | 20,190,000.00 | 1.98 |
6 | 101900630 | 19 京国资 MTN001 | 200,000 | 20,190,000.00 | 1.98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8,834.7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6,080,489.7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409,774.80 |
5 | 应收申购款 | 477,019.0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8,036,118.35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110059 | 浦发转债 | 1,159,635.60 | 0.11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905 | 三峡能源 | 6,299,875.22 | 0.62 | 限售股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2.59% | 0.24% | -2.97% | 0.60% | 5.56% | -0.36% |
2021 上半 年 | 3.72% | 0.24% | 0.70% | 0.66% | 3.02% | -0.42% |
2020 年度 | 14.08% | 0.29% | 13.50% | 0.70% | 0.58% | -0.41% |
2019 年度 (自基金转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3.17% | 0.23% | 5.60% | 0.57% | -2.43% | -0.34% |
注: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3月29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是本报告期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每日进行再xx过程。
(2)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 0.37% | 0.03% | 0.66% | 0.01% | -0.29% | 0.02% |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 0.85% | 0.04% | 1.37% | 0.01% | -0.52% | 0.03% |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 3.67% | 0.06% | 2.77% | 0.01% | 0.90% | 0.05% |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 7.40% | 0.06% | 8.34% | 0.01% | -0.94% | 0.0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 7.40% | 0.06% | 8.40% | 0.01% | -1.00% | 0.05% |
注: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3月29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是本报告期基金转型前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本基金由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为2019年3月29日。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为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3月29日)起的3个月。截至投资转型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 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8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3、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以内(含第3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错误 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估值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人对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人同一日多次申报收益分配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规则》执行,最终确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x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x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交银施xxx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当时有效的《交银施xxx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