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 号
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 制 时 间: 2021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卷 110
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11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 A2021 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项管〔2021〕363 号,财政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EPC 总承包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 EPC 总承包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 32 号,原丽水市规划馆。
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 4242 平方米,主要建设序厅、山水间的自然、国土空间规划、都市驿站、山水中的城市、山水城市中的丽水人等展示功能区和相关配套用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外墙改造、大门改造、室内装修和布展、强弱电、多媒体、给排水、空调、消防和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 56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510 万元。
三、招标范围
x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布展的模型、影片、软件、艺术品等设计制作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系列宣传影片策划,模型设计,软件设计、美工设计、艺术品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空间装饰装修、展览结构搭建;展示画面、展品展项布展;灯光布置、多媒体展示、软硬件系统、中控集成系统;多媒体影像创作、拍摄、制作;环境氛围及景观;标识、导视系统设计;艺术品创作与制作;建筑(含外立面幕墙)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门窗、幕墙等)、综合管网、结构、钢结构、精装修、智能化、强弱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相关设施、园林景观、本工程有关的接市政道路的路及水电气讯相关配套项目、馆前广场及路口改造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
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业主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多媒体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 LED 屏、视频处理器、视频服务器、移屏装置、拼接屏、团队智慧讲解器、中控系统等,具体以概算表为准)、暖通空调、消防等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原有装修及设备设施的保护性拆除、建筑、装饰、结构、展陈布展、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安防、综合管线、标志标线、配电房增容与改造(另行发包)、电梯等设备维修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多媒体制作、影片等,灯光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媒体内容 UI 界面设计、图形图像制作、Flash 动画制作、网页版面设计等,影片部分脚本编辑、实景拍摄、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建模、剪辑、配音、渲染影片合成等,灯光部分包含模型建筑灯光、场景灯光、舞台灯光、控制系统、播放系统、同步系统等。
5.模型制作:模型制作应符合本项目需求,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消防、环境等规范要求。
6.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与展xxx后期运营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7.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2 年 2 月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承担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联合的
家数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以上资质中其一项。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规划或城市展陈布展类项目的布展设计和施工(或 EPC)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 2500 万元及以上且布展面积 2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相应承担内容的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装订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负责人要求:
4.1 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2 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设计类(或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3 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21 年 月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
瞿庆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网上下载:2021 年 月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清远街 133 号二楼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大厦 12 楼
联系人:xxx xxx 联系人:xxx、瞿庆荷
联系方式:0578-2073312 电 话:0578-21397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 称: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清远街 133 号二楼 联系人:xxx、xxx 电 话:0578-2073312 |
2 | 招标代理人 |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大厦 12 楼联系人:xxx、瞿庆荷 电 话:0578-2139703、13357080820、13059698588 |
3 | 项目名称 | 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
4 | 建设地点 | 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 32 号,原丽水市规划馆。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 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 |
6 | 招标范围 | x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布展的模型、影片、软件、艺术品等设计制作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 x项目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系列宣传影片策划,模型设计,软件设计、美工设计、艺术品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空间装饰装修、展览结构搭建;展示画面、展品展项布展;灯光布置、多媒体展示、软硬件系统、中控集成系统;多媒体影像创作、拍摄、制作;环境氛围及景观;标识、导视系统设计;艺术品创作与制作;建筑(含外立面幕墙)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门窗、幕墙等)、综合管网、结构、钢结构、精装修、智能化、强弱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相关设施、园林景观、本工程有关的接市政道路的路及水电 气讯相关配套项目、馆前广场及路口改造等的施工图设计,施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业主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多媒体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 LED 屏、视频处理器、视频服务器、移屏装置、拼接屏、团队智慧讲解器、中控系统等,具体以概算表为准)、暖通空调、消防等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原有装修及设备设施的保护性拆除、建筑、装饰、结构、展陈布展、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安防、综合管线、标志标线、配电房增容与改造(另行发包)、电梯等设备维修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 理工作。 4、多媒体制作、影片等,灯光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媒体内容 UI 界面设计、图形图像制作、Flash 动画制作、网页版面设计等,影片部分脚本编辑、实景拍摄、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建模、剪辑、配音、渲染影片合成等,灯光部分包含模型建筑灯光、场景灯光、舞台灯光、控制系统、播放系统、同步系统等。 5.模型制作:模型制作应符合本项目需求,使用材料应 符合相关消防、环境等规范要求。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与展xxx后期运营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7.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 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 ||
7 | 工期要求 | 2022 年 2 月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验 收完成。 |
8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承担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联合的家数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以上资质中其一项。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竣 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规划或城市展陈布展类项目的布展设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计和施工(或 EPC)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 2500 万元及以上且布展面积 2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相应承担内容的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装订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负责人要求: 4.1 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2 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设计类(或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3 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 ||
10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位要求 | 1.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2.总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到位要求:总项目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按承诺率到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x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本项目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总体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分包的专业工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 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13 | 踏勘 |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xx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 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
17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涉及其他修改的, 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
18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21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退还 | 交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 联及第 3 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0010122000237780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0010122000237780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 2.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 必须清晰。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资信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技术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多媒体汇报材料中文解说光盘或 U 盘(DVD 等影音文件,多媒体汇报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两份,装订在技术文件中; 展示图板一套;施工图纸二套;模型小样一份。 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两份,装订在商务文件中。 |
24 | 装订要求 | 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25 | 封套上写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6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 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地址:丽水市人民街 611 号商会大厦 5 楼 接收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9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况。 2.开标顺序:按招标文件总则 5.2 规定顺序开标。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
31 | 评标办法 | x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2 |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复印件上必须有二维码能扫描);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文件中拟定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e、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 f、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g、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所有人员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单位人员); h、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i、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f、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注:1.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成员方还需提供的上述 a 项和 b 项。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B 类证、C 类证可在“浙 江政务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打印件上能扫描二维码,否则需提供原件。 |
33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34 | 招标最高限价 | x项目设立最高限价为 4560 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0 万元。 2.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10 万元。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6.0%- 11.0%。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无效标处理。 注:工程费用包括拆除、装饰装修、布展工程、水电安装,智能化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改造、项目管理费等所有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进行投标报价。 设计费为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总承包商组织项目总承包管理及协调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费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合理的成本、项目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理费、利润、费用及风险等(含一切费用、价款,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需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的工程费用。 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的工程费用作为项目工程费用结算的最高限价(具体结算原则以合同结算相关条款为 准)。 | ||
35 | 履约担保 | 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1.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单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3.若中标人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根据丽经信[2018]65 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4.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如联合参加体投标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由项目牵头人交纳)。 |
36 | 知识产权及设计成果补偿 |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补偿。 3.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有权免费使用。 |
37 | 其他要求 | 1.本招标提供附件如下作为投标的依据:(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要求;(2)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必须按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及省外企 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
38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否决投标的情形: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一)符合性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10)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二)技术标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三)商务标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报价范围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或投标人拒绝修正不xx报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且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6)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 (8)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
注:后面与前附表有矛盾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1.4.4 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xx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注:现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投标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踏勘项目现场人员不得超过 2 人;2、踏勘项目现场人员必须持有浙江健康“绿码”;3、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本项目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总体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分包的专业工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发包人要求;
2.1.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2.1.7投标文件格式;
2.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招标文件的解释
2.3.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2 招标人通过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经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商务报价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资信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技术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和自拟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如下:
3.2.5.1 包含本工程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拆除、装饰装修、布展工程、水电安装,智能化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改造、项目管理费等所有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进行投标报价。
设计费为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
总承包商组织项目总承包管理及协调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5.2 项目中标价与合同价
3.2.5.2.1 项目中标价: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
工程设计费用=项目设计费用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中标项目工程费用=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3.2.5.2.2 项目合同价:
本项目合同价为工程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之和。
其中,工程设计费用=项目设计费用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项目工程费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
注:项目合同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需限额设计,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的工程费用。
3.2.5.3 中标后,承包人按审批后的初设文本深化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和重要部位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质量负责。施工预算编制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由招标人提交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干扰、干预,并应接受审核结果。
3.2.5.4投标人在按本节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3.2.5.5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xx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2.5.6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2.5.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6 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并保证采购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3.2.6.1 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3.2.6.1.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要求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
3.2.6.1.2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
3.2.6.1.3 发包人有提供材料设备品牌表的材料设备采购时,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表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在使
用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为推荐品牌;并按该品牌明确的参数要求及规格进行采购。采购前需提供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颜色等相关资料及样品 (按发包人需求提供) ,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3.2.6.1.4 发包人未提供材料设备品牌表的材料设备采购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已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发现处以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6)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投标人资格审查
x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展示图板、施工图纸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展示图板、施工图纸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密封章。
4.1.2标志: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展示图板、施工图纸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4.1.3展示图板:制作一套,不宜超过10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2,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图纸上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
4.1.4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可采用A3或A4纸打印,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统一编排页码。可分册装订。
4.1.5施工图纸二套,图纸规格为A2。
4.1.6模型小样:尺寸为 1米*1米,展示内容:以处州公园为中心的核心区块。
4.1.7 未按本章投标人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按第2.2 项的规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前附表要求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宣布开标纪律;
5.2.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4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前附表规定;
5.2.5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6 开标顺序: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看,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2.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8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 5 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定标依据。
本次招标采用定性评审法(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表。然后经讨论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表和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是招标人定标的主要参考依据。
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或者否决其投标的,评标专家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列举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按评标办法规定,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6.3.2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前附表第38项。
6.4.重新招标
6.4.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4.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6.4.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4.1.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6.4.1.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6.4.1.5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 5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 1/3 的成员可由招标人指定,2/3 的成员由招标人从 2 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应在评标结束之前组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外聘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7.1.2 定标方法
采用投票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7.1.3 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7.1.4 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
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5 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质、业绩、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7.1.6 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 [2015]54 号)文件精神,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投标时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7.1.7 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7.1.8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履约担保
7.2.1 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7.2.2 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单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7.2.3 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7.2.4 若中标人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根据丽经信[2018]65 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7.2.5 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7.2.6 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退还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不计息。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三章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一)评标工作程序 1、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2)组织学习熟悉评标办法,分工确定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重点。
(3)熟悉评标顺序。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说明。 3、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对每项指标给出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同时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
(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对某一重点指标作出文字评价。 4、技术标汇总
(1)由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主任对各评标人员的评审结论进行汇总。
(2)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最终评审结论,当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达到或超过半数的结论一致时,其结果即为最终评审结果。
(3)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结论均未达到半数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委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讨论分析,表决作出最终评审结果。
(4)技术标最终评审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汇总表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5、资信标评审
由评标人员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 6、商务标评审
由评标人员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 7、提交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填写综合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应填写各投标人技术标对比、资信标对比、商务报价对比、优势特点、存在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内容。
(2)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 5 名
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 5 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审内容一览表,经评审商务报价比较一览表,推荐的投标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二)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另择时间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
2、定标准备
(1)确定定标组长、唱票人、计票人。
(2)学习熟悉定标方法。
(3)发放中标候选人个人推荐票。 3、定标小组成员填写推荐票
各定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综合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实名填写推荐选票,并具体说明推荐理由(如综合最佳、技术最佳、资信最佳、商务最佳、其他)。
4、定标委员会对推荐选票进行汇总,并填写中标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5、中标候选人推荐产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即制作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定标过程、各成员推荐选票、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6、开标现场公布评审汇总表,定标汇总表。
二、评审细则
(一)资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好 | 较 好 | 一 般 | 差 |
1 | 企业资格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及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为好,具有其一为一般,没有为差。 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
2 | 企业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级xx技术企业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中国多媒体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为好,具有其一为一般,没有、缺项或未在有效期的为差。 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者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包含 “规划”或“展馆”或“展览馆”文字内容的,具有 5个及以上为好,具有 3-4 个为较好,1-2 个为一般,没有的或缺项的为差。 注:开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为好,具有其中两项为较好,具有其中一项为一般,没有的或缺项的或未在有效期的为差。 注:注:开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 ||||||
3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展陈布展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仅限于展陈内容相关 投资)或以上且面积 3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5 个及以上为好(其中规划馆或城市馆至少有 1 个); 3 个-4 个及以上为较好; 2 个-1 个为一般;其他为差。 注: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注明日期为准,如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委托方盖章的证明,否则不予 认可。 | ||||
4 | 项目获奖 |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布展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关部委及行业协会颁发)和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布展(展陈、展览)项目(设计、施工或一体化或 EPC):提供 5 个及以上的为好;提供 3-4 个的为较好; 提供 1-2 个的为一般;未提供的为差。 注:开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时间以发证日期为 |
准,否则不予认可。 |
注:资信所有内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装订在资信文件中且和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
(二)技术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布展深化设计 | 对内容大纲、参观流线、展示形式、效果、色彩、风格、艺术设计、美工设计的深化,呈现的效果进行对 比评审。 | ||||
2 | 展馆设备实施技术方案、核心展厅展项实施技术方案、全馆技术方案、原设备再利用方案 | 对展馆设备实施技术方案合理性,对核心展项的优化方案是否有特色,技术手段合理性,效果。全技术方案,设备选用、材料、品牌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特别是中控系统语音讲解系统等实施方案合理适用性,进行对比评审 是否重视绿色、节能、安全、经济注重展厅的环保、节能与可持续更新,通过科学设计,有效考虑对现有展厅部分展品展项等的再利用, 进行对比评审 | ||||
3 | 重要影片脚本深化方案并提供参考影片 | 多媒体影片:对甲方提供的影片脚本是否有自己的解读,主要展项的影片脚本拍摄方案策划设计是否富有创意,内容详实,符合丽水实际故事主线逻辑清晰、语言优美性,进行对比评审 参考影片制作精良,有创意性进行 对比评审 | ||||
4 | 施工方案 | 对施工进度计划表合理性;对展厅的保护性拆除方案,现场施工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模型制作方案、影片拍摄计划、现场美工设计与制作艺术品制作方案、现场调试、试运营方案等作出计划与承诺,在保障工期,保障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 安排是否合理,进行对比评审 |
5 | 后期运营维护方案 | 对后期运营维护作出承诺,免费维护时长,定期维护频率,故障及时响应,设备故障维修期应急方案等 进行对比评审。 | ||||
6 | 模型小样 | 对模型小样制作精良,材质、灯光展示方式是否有特色进行对比评审 | ||||
7 | 方案介绍影片 | 介绍影片表达清晰,制作精良程度 进行对比评审 | ||||
8 | 报价评审 | 报价是否详尽齐全进行对比评审 | ||||
9 | 施工图 | 针对深化方案出具施工图是否详尽合理进行对比评审 |
(三)商务报价评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保留到元)。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 | 根据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 1%(含)以内的为好,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 2%(含)以内的 为较好,其他的均为一般。 |
三、定标方法
采用投票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对票数进行汇总,以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投标人并列第一时,以并列第一的投标人按上述方法,进行重新投票,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定标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定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五、评标、定标监督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充分的理由。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丽水城市规划 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2.工程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 32 号 原丽水市规划馆。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2022 年 2 月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验收完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固定价格,费用包干。
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中标下浮率为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详见合同结算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具体详见GF-2020-0216 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无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施工图纸平面图纸,任何永久性工程的平面外轮廓线 投影至地表面,所围合的建设用地范围,即规划红线图范围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 方案自行确定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若设计图上规定的技术标准与国家、 地方和行业规定不一致,则采用标准高的。否则不得用于本招标工程,且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调换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经发包人确认 的承包人所作的xx、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招标文件及附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承包人建议书;(9)价格清单;(10)补充资料表;(11)双方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 。
1.5.2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以上述文件在前者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文件为准;
1.5.3 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 “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1.5.4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5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并不能按照第(1)款和第(2)款规定进行解释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征求发包人意见后,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始工作 7 天内提供
《初步设计文本》1 套,其它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1 套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除通用合同条件规定的承包人 文件外,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不少于 10套)、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至少 6 套),每月 15 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至少 6 套)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
《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 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签约合同 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示意图(仅供承包人参考)提交给承包人,施工 临时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发包人负责办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的临时用地数量范围内的征地搬迁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给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确需使用的场地,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除上述工作条件外,施工现场内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承包人应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等的明显标志,并遵守发包人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 实施所必需基础设施资料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 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 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工程师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 后 42 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出席会 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发包人的要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本款全文修改为下文: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 办理临时出入口、占道、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若因没有及时办理或未办理导致的罚款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延误不予顺延。
(2)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现场 看管费、成品保护、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J375-2013),并做到工完场清。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的有关规定。
(5)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 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 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7)承包人已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在勘察过程中,已向发包 人、街道、社区及xx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已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xx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 发包人工作。
(9)关于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 定: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等参建单位提供办公用房 2 间(配有相应办公设备), 总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会议室一间,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配有相应办公设备及投影仪等),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实施(确认);通电、通水、通网、配置空调。以上用房均需承包人负责日常安保及清洁工作并承担费用。
(10)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2)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料,关于涉及到发包人需到相关部门退费的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提交完毕。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2 张。以上资料需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 [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档案馆的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3)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五通一平场地现状、xx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4)工程涉及强制性要求专家论证、评审等重要节点,涉及的评审会议及相关审批, 均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6)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 资的发放,承包人必须并按(《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 号)、丽建发〔2018〕5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做好与各分包(专业)工程技术上、交叉施工中 的配合协调、配合各分包单位作好水电接入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资料、结算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另计取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18)承包人接受并配合政府审计机构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 审计监督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19)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
(20)承包人必须接受并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且不得以审核 的进度和提出的相关要求作为工期延误及其他索赔的理由。
(21)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执行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经 济指标、功能需求等。
(22)临时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 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
(23)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 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24)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 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25)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总价 2%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保单),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180 日前一直有效。
履约担保中,工期履约担保占 30%,质量履约担保占 30%,安全xx施工履约担保 占 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担保占 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的扣款,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与相应履约项目等价的金额。
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 退还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不计息。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由 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经理不允许在其他项目兼职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2 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 2000 元 /天。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 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项目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除项目负责人有经调查核实确患 重大疾病或死亡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免除违约处理。其它任何原因不得调换,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如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人民
币 20 万元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 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除有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或死亡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免除违约处理。其它任何原因不得调换,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见下述说明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 22 天)的,每
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上述扣款将在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2)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
付违约金 2000 元。
(3)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且每月不少于 10 日)。设计班子人员根据发包
人要求到场。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办理经发包人同意的请假手续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元。
(4)采购管理人员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且每月不少于 7 日)。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
办理经发包人同意的请假手续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5)造价管理人员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且每月不少于 5 日)。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办
理经发包人同意的请假手续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备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保证随时信息畅通,所有考勤均以每日一次的脸谱考勤为准。
3)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和兼职。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分包。x 定的分包工作事项: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财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进行发包的水、电、气、视等公共配套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 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本项目承包人为本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总体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分包的专业工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
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 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提交发包人备案 。如多媒体专业进行分包,应有相应采购流程,且与甲方共同采购。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不得以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每月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10 万元的处罚,罚款从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 担的约定: 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发包人、街道、社区及xx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报价内。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测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 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施工图、清单和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 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1)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领取施工许 可证,完成项目设计,材料采购、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及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提交的 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时,将按违约处理,由承包人自费采
取措施赶上,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优化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设计文件、版面设计 纸质及电子版份数按发包人需求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需要满足国家各类规范,且需通过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并提供各专业图纸电子版,消防、水电、结构等相关计算书。施工图预算文件电子版(包括软件版和 EXCEL 版)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 文档 ,具体按丽水市相关验收部门要求为准。格式既要符合工程实际形成的规律又要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份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
另外要求提供:
1、竣工图纸与相关计算书纸质材料与电子稿;
2、相关设备、软件清单;
3、设备、软件安装使用技术手册;
4、美工设计图纸电子版,要求未合并图层的 psd 格式;
5、影片:需提供脚本,原素材、无剪辑原视频、原音频文件;
6、软件需提供编程原代码,不允许设置限制使用密码。建议软件多采用公共性软件, 且是容易获取的软件,后期方便修改。如视频播放软件,宜采用普通常用格式可以播放的软件;
7、模型:模型要提供具体制作的原图、比例,方便后期更换;
8、影片样片、多媒体样片在进入调试期及以后不得出现水印。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 根据第 10.1 款[竣工验收]和第 10.2 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1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工程验收前需提供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
(2)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习惯,使用恰当、审慎、先进的方法;
(3)应使用适当配备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1)承包人应依据通用条款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 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10 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担后果应包含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调整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3)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 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 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
(1)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并保证采购 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2)其他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1)信息价以外若发包人未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清单列表中无信息价的,以发包人或第三方机构的询价为主。
2) 承包人在材料(包含管材、装修材料、设备等)采购前,须将品牌、颜色、型 号、样品和基本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如采购前承包人认为有更高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材料,应及时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按程序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已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装修部分要求样板,局部装修效果经认可后方能全面正式装修施工。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 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
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2)材料质量要求: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 环保要求。
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子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承包人必需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成轻或更改。
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 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在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方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方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贰万元的违约扣款。(7)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6.4.1.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发包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施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以及其他地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按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具备覆 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 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 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3)现场清点与检查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 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 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涉 及发包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浙江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 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踏勘场外交通设施,如无法满足工程施工 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 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 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施工控制网测设后 3 天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代发包人 按照浙江省及丽水市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指定的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发生一起,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责罚 。
7.6 安全xx施工
7.6.1 。
7.6.2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 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6.3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 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合同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 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他人就共同合法占有现场的安保事宜接受承包人的管理 。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利润。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 计划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 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21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工程师应在 21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五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15 日提供五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 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减等 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的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因项目现场实际原因,施工工作面不能全面铺开的,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此考核。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整体项目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
(1)设计进度计划: 可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设计进度,并制作设计进度计划 。
设计阶段完成时间及审查日期的延误: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每延期一 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5000 元。
(2)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实施采购 10 天前,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和样品等应和施工图预算或审定的 施工图预算表述一致。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采购开始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采购详细计划后开始。
采购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 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 元。
(3)施工进度计划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 14 日历天
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 20 日前提供(一式伍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三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同上
施工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 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 元。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纠偏。调整编制被延误工期的赶工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分部工程进度进行工期处罚,并责令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使总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的时间为控制节点,每延误一天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总承包人的相关设计阶段、采购进度、施工进度中各节点的进度安排,每延误一 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但自行赶上工期并在下一个节点未延误的,违约金返还。但若总工期有延误的,原返还的违约金需全部扣回。
违约金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履约担保的 30%。 承包人自行提前工期的均不予以奖励。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连续超过 5 天; (2) 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连续大于 5 天; (4) 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连续大于 5 天; (5) 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出现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并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和费用,经监理人批准顺延工 期,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 验收证书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 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 13.3.3 项[变更估价]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功能、标准(调高、调低)、项目内容;承包人对于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需对施工图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设计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漏算少算、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造价、总工期;未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3)施工图图审通过并经发包人、监理人、EPC 总承包单位图纸会审确定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发包人指令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①承包人依据浙江省现行计价依据和承包人投标下浮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确认后执行。
②人工费、材料价格按照编制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丽水造价信息计取,丽水信息价没有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信息价(正刊)(苗木按浙江省信息价)。
③如浙江省现行计价依据缺项内容,由发包人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有品牌型号的,包括品牌型号),询价材料不下浮。
(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要求,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超过经初批准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否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协 商 及 估 价 的 约 定 :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 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不采用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详见 14.5 竣工结算 。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单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签约合同价为 x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x元,工程费用为 x元 。(投标下浮率: )。
合同价格按下述原则确认:
1)设计费按签约合同价固定总价承包,费用包干。
2)工程费用=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1-投标下浮率) 。
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且支付相关费用,并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预算供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因承包人原因延期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承包人不得干扰、干预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并接受审定结果。
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均未涉及中标下浮率。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正式开工且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费用预付款保函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 支付工程费用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扣回预付款的比例、时间:设计费预付款抵作设计费(不
扣回)。工程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期)开始扣回,每 期按工程预付款的 50%比例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注:如当期(当次)月进度款支付达不到扣回的预付款金额,则当月不予支付工程进 度款,累计到下月支付。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若承包人以工
程综合保险合同和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 险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发包人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工程设计费:按工程设计进度支付。
14.3.2 工程进度款 14.3.2.1 设计费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中设计费的 85%;
(2)余下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结清。
(注:本项目设计不考虑设计难易系数)
14.3.2.2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
(2)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项目建安工程合同价:
(3)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月 15 日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并签证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0%,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工程费合同价 80%;
注:如前期预算价未审核完成的,当月进度款支付按承包人报审的已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的 50%支付。
(4)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工程结算经审计得出最终结算价时,付
至最终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 15 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
本工程相关设备的保修期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 号)、
《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 52 号)、《关于修改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细则(市本级)》
(丽建发〔2019〕147 号)的相关规定。
14.3.3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按月进度提交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每月 15 日提交一式三份的当月付款 申请(具体付款申请报告格式按发包人要求格式拟定)。
14.3.4 税务与关税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设计费、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 票形式按发包人需求提供);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 98.5%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齐剩余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形式按发包人需求提供)。
14.3.5 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
14.5 竣工结算工程结算:
①编制程序: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且支付相关 费用,并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预算供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因承包人原因延期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审定后的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造价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②承包人不得以预算审核进度为由影响工期,若具备支付工程款节点时,发包人仍未 完成预算审核的,暂按合同中约定进行进度款支付。
③.承包人不得干扰、干预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并接受审定结果。
④.施工图预算编审依据:
A. 由承包人设计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C.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D.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 E.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F.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G.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H.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I.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J.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K.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L.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M.施工图预算编制期信息价(以 2021 年第 11 期信息价); N. 本项目招标文件
O. 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
P. 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施工图预算编制细则:
A.各专业工程取基数如有定额价和市场价之分的,均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基数;
B.按一般计税法,各专业工程对应的费率有区间的,均按中值计取;规费按各专业工程标准费率计取。
C.主要材料价格确定:人工费、材料价格按照编制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丽水造价信 息计取,丽水信息价没有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信息价(正刊)(苗木按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建设工程信息价中也没有的,由发包人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有品牌型号的,包括品牌型号),询价材料不下浮;
D. 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xx材料)、人工和机械
降效、人员加班工资等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等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E.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
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承包人提供以上服务,流程办理报批的 服务费已在签约合同价内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F. 总承包管理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 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
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后,合同价格(工程设计费除外)高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 算中的由承包人设计并实施部分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⑥. 发包人根据建设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部分参考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并在施工 图阶段确定其他参考材料和设备的品牌,确定的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施工图确定后由发包人通过询价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并制定本项目《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承包人按本项目《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确定的价格计入预算价,并在该表确定的品牌中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上确定的价格不予下浮,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前需经发包人确认。
⑦.安防、智能化的设备在施工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在不降低原设计参数的 情况下变更型号,但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单价。
⑧施工图预算编制模板采用招标模板(丽水 2013 清单招标);
(二)本工程的结算价编制依据及有关约定
(1)编制依据:
①竣工图、施工联系单等资料;
②其余同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2)工程量:按实结算,根据结算编制依据计算工程量。
(3)综合单价:同审定预算价的综合单价,如有新增项目按原审定预算价相同口径 组价(规则、取费、人材机价均相同)。
(4)取费:同审定预算价口径;
(5)下浮率: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6)人工、材料调差:均不调整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x项目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和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
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时工程费用最高限价(即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上的工程费用),以下简称X。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X 时,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 +价1;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 X时,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结算价= X +价1。
注:①上述所指的按实结算价不包括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并经发包人、监理人、EPC总承包单位图纸会审确定后因发包人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的变更,该部分变更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下浮率,该部分价格简称价1。由于设计功能性缺陷导致的变更,费用不予追加。
②本项目工程费用按实结算价已考虑了中标下浮率。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或发包人单位内部自控审查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或自审结果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4、工程综合单价异常的调整
工程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的,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重新进行组价。
(三)设计费结算原则
设计费按签约合同价固定总价承包,费用包干。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 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和丽水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最新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及光盘,套数不限,根据发包人需求,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 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结算审计审定并备案通过的审核造价的 1.5%。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承包人发生除第 15.2.1 项第(7)目、第(9) 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 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 含在合同价款内。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等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应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发包人不承担或分担投标人损失。若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按规定投 保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规定投保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 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 供应商或分包商管理
21.1 施工要求
x项目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 有出入或者本合同有矛盾之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1.1.1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区、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合同条款、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1.2 现场要求
21.2.1 现场的道路承包人必须考虑所有必要的施工现场通道(包括出入口)的建设与维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垃圾需外运。在任何通道因施工受阻时,承包人必须 提供任何备用的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必须达到发包人满意。施工用出入口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不得自行开设出入口。
21.2.2 施工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临时道路的布设、机械人力分配、施工进度等均需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并由发包人认可。临时设施的搭建、拆除、迁移等,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21.2.3 警告标志
承包人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为安全起见,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当使用路障等使一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时,应在路上安放交通指挥锥形架,以指挥行人车辆顺利地从道路的较宽部分进入较窄部分。锥形架应为认可的橡胶或同类柔软材料制作,色彩为鲜橙色。
21.2.4 清理工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丽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及《丽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随时并依照发包人的指示清理工地,将垃圾、树篙、木头、劈材,树根以及任何障碍物清出现场和处置。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室内外所有建筑垃圾的集中清理工作。
21.2.5 公共道路的清扫与维护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的清洁, 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无论是马路上的,人行道上的或雨水管道中的污物均不得过夜。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罚款处分,必须由承包人独自负责支付。发包人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公共道路的任何部分若被承包人损坏或弄乱,必须由承包人自费复原。
21.2.6 临时卫生设施
(1)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人应搭建、维护供本工程施工、办公使用的水冲式厕所和水泥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堆场等所有的临时卫生设施,并在竣工时予以拆除。
(2)在合同期间承包人应每天及时将任何建筑垃圾(包括任何分包造成的)、生活垃圾清运出场,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合同期间承包人如果不予以及时扫除、清运,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取人民币伍仟元罚金。
(3)承包人必须派专职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出入口两百米范围之内)保洁员。
(4)承包人必须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混凝土铺面的洗车台,所有车辆从工地行驶到公
共道路之前之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
(5)承包人必须以适当的方法清除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积水或死水,以防滋生蚊虫。承包人也应在现场实行白蚁防治。若由于未能有效控制蚊虫、白蚁及其它昆虫繁殖而受到主管部门罚款时,由承包人独自负责。
(6)承包人施工方法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承包人必须在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该承包人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承包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的防尘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所有施工都不得产生过量噪音和干扰。承包人必须配备或采取有效降噪设备或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所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和开支等有关的责任。
(8)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总价考虑在合同范围内影响其作业的树木的砍伐、复种和迁移。但是,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砍伐现有的任何树木。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期间细心保护任何要保留的树木或植物。
(9)承包人进行工作时必须保护好其作业区边上的构筑物,如公路、便道、砖墙等,并必须负责将任何一处损坏恢复至原样。施工现场周围的构筑物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踏勘。
(10)承包人必须时时提供足够的防护屏、临时围栏、支撑柱等措施,预防给附近的财产、公路、行人或车辆造成损害、不便或干扰。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完成时把上述临时防护物拆除,恢复原样,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
(11)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土建工程材料,结构及粉刷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发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21.2.7 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21.2.8 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9 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考虑在签约合同价内。
21.2.10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承担。
21.2.11 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12 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开始施工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21.2.13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所有项目组人员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21.2.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的相关精神,按照(《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单独设立民工工资专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资的发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1.2.15 总承包管理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相关要求。
21.2.16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支付,按现行有关审计规范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送审造价的 5%核减(增)额,同意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 5%计取追加审计费,计算公式如下:追加咨询服务费=(│核减额│+│核增额│-送审造价×5%)×5%。
上述审计费用及追加费用在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21.2.17 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单位、
发包人单位、监理单位、各分包单位及其他专业)的档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的组卷档案供发包人存档。
21.3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1.4 需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应及时报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0 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
21.5 承包人在整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 个月内必须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扣除履约担保金 20 万元。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均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21.6 承包人应在不收取任何形式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对发包方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设备及项目方面的操作和维护培训。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技术指导。
21.7 承包人应列出能满足项目在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三年所需的配件、易耗品的清单,包括品牌、型号、产地、厂家、价格等,以便发包人采购。
21.8 承包人在承担业务过程中,如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累计三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1.9 承包人分包的项目,在分包前需报监理同意并将分包单位名称报经监理备案后方可分包。
21.1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相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21.11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xx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12 承包人自行创得优质工程的,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综合考虑,并不以此进行费用、工期索赔。
21.13 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担保索赔,
或直接将违约金在当月(或尾留)工程款,或现金履约担保中扣除。
20.14 材料设备采购要求
20.14.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要求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
20.14.2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
20.14.3 发包人有提供材料设备品牌表的材料设备采购时,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表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在使用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为推荐品牌;并按该品牌明确的参数要求及规格进行采购。采购前需提供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颜色等相关资料及样品 (按发包人需求提供) ,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发现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20.14.4 发包人未提供材料设备品牌表的材料设备采购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已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发现处以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20.15 在施工期间如用电负荷不够,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0.16 如因政策原因引起工程开工时间延期的 ,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指令时间相应顺延后的时间作为考核节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引起工程暂停或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对 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x 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载明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竣工验收后 2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对于保修期外的未移交的房屋,无论何时移交,承包人应在移交前承担一次全方位的免费维修。
8.软件提供二年免费维护。
9.影片提供二年免费维护。
10.其他约定:建筑智能化设备、线路等为 2 年,设备保修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回复并
在 7 天内派人保修,完成维修时间以发包人保修通知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或派人保修的,视同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和产生的相关
费用,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处以每次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质量保
修金中扣除。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相关业主和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配合履行相关职责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承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
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6.在缺陷责任期内超过三次以上不派人维修的,每超一次可将满 2 年需退还质量保修金的 10%移至 5 年后支付,并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上不良行为记录。
7.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
四、维修保养内容、期限及方式:
除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应免费提供全馆维护保养二年。
1、为了保障甲方多媒体设备设施(含设备的软件、硬件及诸如摇头灯、染色灯、投影仪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月走访一次,进行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并每季度由乙方工程师对所有设备全面保养一次。
2、展厅局部修改调整的美工设计(重大调整另行委托设计)。
3、展厅其他设备设施的修理维护。
4、多媒体软件内容二年内提供免费升级修改 2 次。。
5、影片二年内提供免费修改 5 分钟。
6、当甲方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于常规设备乙方应在 2个工作日内尽快为甲方排除故障,使其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
7、维修地点一般在甲方展馆,特殊设备故障必须送厂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关修理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填写《取件修理单》。
8、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介绍使用操作和保养方法。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的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的多媒体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说明更换原因,以及不更换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采纳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3、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等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机器损坏的情形,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其他
预留结算审定价 1.5%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缺陷期结束后不计利息退还,发包人退 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方(或监理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乙方,责令其整改。
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乙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7.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条、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1.乙方应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便线、便桥与现状公路交通和村庄出口入口交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夜视路灯,并有专人值守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2.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4.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乙方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6.乙方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17.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8.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xx施工必须符合“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 拾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伍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 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EPC)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EPC 总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1.明确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甲方第一负责人。
2.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准参加由可能影响工程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
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明确乙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 EPC 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 EPC 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七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同级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伍份,监理单位执贰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设计任务书
技术标文件包括布展深化设计、展馆设备实施技术方案与核心展厅展项实施技术方 案、重要影片脚本深化方案、原设备的再利用方案、施工方案、后期运营维保方案、模型小样、方案介绍影片、参考影片。
一、布展深化设计:
针对布展初步设计方案提出深化。对布展内容大纲、参观流线、布展形式、效果、色彩、风格、艺术性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1、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内容大纲,提出自己的见解,可以是对整体脉络,也可以是针对部分内容或者文字。
2、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参观流线,提出自己的见解,可以对流线进行微调。
3、根据自己对业主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的理解,针对布展形式、效果、色彩、风格、艺术性等方面进行深化设计,提出自己的思路与设计。
针对深化的设计方案,绘制相应的设计施工图。
二、展馆设备实施技术方案与核心展厅展项实施技术方案 1、对设备实施提出技术性方案
对影像系统、广播音响系统、语音讲解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等所有弱电系统设备提出技术性方案,达到优化配置。
2、对核心展厅展项提出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达到最佳展示效果。
(1)针对核心展项可以用原初步设计方案,也可以有更深化方案,并且针对方案提出可行的技术手段。
(2)特别是核心展项的内容要有特色、突出重点。技术手段首先需要服务内容,内容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达到最佳展示效果。
3、互动系统:互动系统设计可以是物理性质互动也可以是电子性质互动,也可以相结合。
互动系统要求结合展示内容既有趣味性又能达到宣传效果。互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后期维护方便且成本低。
4、高科技展项后续需要根据国产化要求做好适配工作。
三、设计施工图
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结合投标人的深化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重要影片脚本深化方案与 1 分钟小样
针对馆内重要的影片提出深化脚本,对影片的拍摄思路、创意、技术手段提出自己的见解。
1、根据甲方提供的影片脚本进行深化,对影片内容、结构、展示方式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2、要有创新的拍摄手法,创新的演绎手段
3、针对序厅的城市形象片、模型厅的总规影片分布提供 1 分钟的小样。模型厅影片小样要体现三屏联动,体现 3D 效果,数字画面、实景画面。
五、原设备再利用方案
根据官方提供的原部分设备的清单,考虑设备的再利用,提出合理的利用方案。六、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表,对展厅的保护性拆除方案,现场施工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模型制作方案、影片拍摄计划、现场美工设计与制作、艺术品制作方案、现场调试、试运营方案等作出计划与承诺,在保障工期,保障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
1、施工进度计划表需要描述所有涉及的方面具体进度,就如何按时完成工程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
2、对展厅拆除要有合理的方案,特别是展厅的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拆除与清单的核对,对后期需要保留使用的设备进行封装保存,不再使用的设备移交相关部门。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处理或者抛弃。
3、现场施工方案需要满足国家标准,且整洁有序,随时准备迎接领导检查。
4、设备安装方案要有严格按图施工,且要以方便使用和维护为宗旨。
5、模型制作方案应有具体的材质、光电系统设备、材料品牌、制作方法、声光电演绎方式、控制系统等说明。
6、影片拍摄计划要有阶段性成果汇报等具体说明。
7、美工设计的方式、风格,现场美工施工的要点,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8、艺术品制作的方案,提供制作的厂家或者艺术家,制作的材料与工艺。
9、设备现场调试的方案与时间控制,
10、试运营的方案与时间节点,试运营过程的展馆维护与错误修正方案。
11、工期承诺书、质量承诺书。七、后期运营维护方案
对后期运营维护作出承诺,免费维护时长,定期维护频率,故障及时响应,设备故障维修期应急方案等。另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展馆整体形象设计与实施:包括 LOGO 设计,整体从人、物、环境的设计与实施。
2、文创产品设计,针对规划馆设计一些文创产品,提供设计图与制作部分样品。
3、提供专业培训,设备技术人员培训后要求能基本保障展馆日常开放需要。为讲解员提供专业培训。
4、应搭建线上展厅,对原微信公众号进行升级改版,链接线上展厅。八、模型小样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制作模型小样,模型效果与国土空间规划模型厅的模型效果一致,作为该展厅模型验收的标准。
九、方案介绍影片
对前面七部分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影片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十、参考影片
提供两部投标人在其他规划馆项目制作的影片作为参考,作为丽水规划馆改造验收时的标准。
二、相关技术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影片要求
所有影片的原素材、工程文件均需提供给招标人。影片脚本需经甲方确认,成片需通过验收。
影片在维保期根据甲方要求每季度可以进行一次修改、更新、升级服务。
完成影片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创意策划、框架方案、影片脚本、勘景、 拍摄、多媒体制作、渲染、输出、音乐音效、调试、修改、更新等。
1、序厅影片
分辨率:8k
影片时长:1-3 分钟
制作方式:以实拍、延迟摄影为主,默片形式(涉及航拍)制作团队:国内知名编剧和导演、知名影片制作团队。
制作要求:运用多种拍摄,拍摄采用国际最先进 RED SONSTRO VV8K 摄影机、大疆御和大疆 FPV 穿越机等进行拍摄。拍摄手法丰富,画面效果美观大气,具有丽水特色,影片创意手法新颖。
后期制作:影片为默片形式,后期配乐应有丽水特色,格调高雅;后期剪辑、合成、特效运用恰当;影片节奏把握到位。
影片主要内容:展现丽水的总体概况,包括交通区位、区县风采、经济动力、山水花园等,并与第二个山水实践影片衔接。
2、“山水实践”影片分辨率:4K
影片时长:5-6 分钟
制作方式:采用场景实拍+素材剪辑+特效包装手法+配音配乐(涉及航拍)
制作要求:定制情景式影片,含创意方案、拍摄及后期制作。将实拍镜头、图片及素材影片进行整合优化,后期进行剪辑并美化包装调色。
影片主要内容:采用分主题形式,演绎丽水在两山理念下的生态实践历程及以时间序列讲述丽水生态实践案例。
3、“国土空间规划沙盘”影片分辨率:8k
影片时长:5-6 分钟
制作方式:以建模为主航拍为辅的手法,包含航拍、实拍、三维建模、剪辑等。制作团队:国内知名编剧和导演、知名影片制作团队、国家一级配音员配音。
制作要求:运用多种拍摄,拍摄采用国际最先进 RED SONSTRO VV8K 摄影机、大疆御和大疆 FPV 穿越机等进行拍摄。拍摄手法丰富,画面效果美观大气,突出丽水未来规划发展,影片创意手法新颖,需与模型联动演示,以 3D 效果为主要特色,需要有中英文版本。
后期制作:影片须有配音解说,后期配乐应有丽水特色,与内容契合;后期剪辑、合成、特效运用恰当;影片节奏把握到位。
影片主要内容:展示丽水在大区位、大交通、大定位的背景下的新一轮城市规划(市域一带三区规划和中心城区一脉三城规划)。
4、“处州府城”影片 分辨率:1920*1200影片时长:3-5 分钟
制作方式:三维建模为主
制作要求:运用多种拍摄,拍摄采用国际最先进 RED SONSTRO VV8K 摄影机、大疆御和大疆 FPV 穿越机等进行拍摄。拍摄手法丰富,画面效果美观大气,影片创意手法新颖,需与模型联动演示,呈现处州府城不同年代城廓图。
后期制作:影片须有配音解说,后期配乐应有丽水特色,与内容契合;后期剪辑、合成、特效运用恰当;影片节奏把握到位。
影片主要内容:演绎处州府城从古至今的变迁与发展。(589 年-1949 年万象山时代
——1949-2002 年白云山时代——2002-2019 年南明山时代——2020 年-大山水时代)。 5、“丽水秘境”影片
分辨率:8k
影片时长:3-6 分钟
制作方式:沉浸式情景剧场制作,数字影视内容制作,内容包含镜头静景与动景的节奏切换,运用多种粒子、流体等三维特效手法的组合、包含航拍、实拍、剪辑、物效制作
等。
制作要求:运用 CG 技术,景别角度、光照选择与设计,镜头静景与动景的节奏虚实
结合,运用多种手法的组合,后期进行剪辑、美化、合成、特效包装等。
影片主要内容:采用分主题形式的沉浸式影片,演绎中国山水画实景地——百山祖国家公园:自然山水、珍稀动植物、文化底蕴等篇章主题。
6、“丽水山居图”影片分辨率:4k
影片时长:2-4 分钟
制作方式:以二维结合三维多种特效手法、艺术创作为主,内容包含三维建模、收集素材、素材剪辑、后期制作等。
制作团队:国内知名编剧和导演、知名影片制作团队。
制作要求:运用 CG 技术,景别角度、光照选择与设计,镜头静景与动景的节奏虚实结合,运用多种手法的组合,后期进行剪辑、美化、合成、特效包装等。
影片主要内容:动态演示丽水山居图,表现新时代丽水人城山水和谐统一的共生场景,特色呈现“看得见山, 望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的丽水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7、改造工程纪录片
收集拍摄规划馆改造过程与变化,可以是照片与视频,或者设置部分固定摄像头 24
小时拍摄,最终制作完成 5-10 分钟纪录片。二、模型
总规模型
根据施工的要求采用金属支架,保证 300 公斤/平方米的乘载力;底盘采用防火、阻
燃、防蛀、耐变形的材料,保证至少 10 年内不变形、不开裂不塌陷。
现选用的底板材料:防火板、高密度板和高分子有机复合板按照国家标准规格生产的最大尺寸为 244CM×122CM,这种尺寸构成了规划模型整体拼装的最小单元,由于是厂家标准切割,拼装后板块之间严丝合缝,总体平整度极高。
同时为了防止高度的不统一造成的不平整,模型最底层的高密度板之间用固定件铆合,确保整体平整牢度。在模型中,水域部分、动态的地块都需要单独分割;水域部分的钢化玻璃由厂家直接根据模型比例,依据河流、湖泊等水域的形态进行切割,边缘部分预留 10CM接头,同时底部再设置钢结构架进行支撑。
主要材质:ABS 工程板材、进口亚克力
模型:建筑(工程板材、亚克力、内部 LED 灯)、水面(钢化玻璃、水面波纹板)、山体
(高密度阻燃型泡沫板)
防火材料:防火涂料、难燃烧或不燃烧材料(如高密度阻燃型泡沫板、电路阻燃套管)灯光效果:
1.光源:主要为 LED 灯(其他如彩灯、霓虹灯)、特点(效率高、寿命长、不易破损、可靠性高、更换方便)
2.分类:区域范围灯光、道路系统灯光、河流水域灯光、建筑灯光
3.功能:路网演示、建筑点缀、划分区域、亮化及装饰
4.演示:冷暖色调结合、同时或分段演示、建筑内部透光、建筑底部射灯照明、与解说内容密切配合演示。
标志性建筑做法:标志性建(构)筑物模型比例适当放大,以突出重点,xx散乱地区适当去舍并加以归整。重点区域建筑也应该分为标志性建筑及普通建筑,我们设想在色彩上也予以区别,通过摄像测绘获取资料后,色彩按照原色调适当整合,将饱和度稍稍增加,用意在与将其在总体模型中凸现出来。标志性建筑物的灯光色调可与xx建筑色调加以区别,以示突出其在地区中的重要地位。
1、表现手法
多种表现手法结合,可以根据投标人方案自行调整
(1)、按照比例制作,局部根据体量调整(重点建筑比例夸张)。
(2)、尽量表现部分重点建筑细节,突出特征。
(3)、建筑色彩趋向时快,以在整体沙盘中引人注目。
(4)、根据建筑的质感,适当搭配选用透光型材料作为外墙材料,便于表现灯光。
(5)、在选用灯光时,一些厂房、学校、公共建筑可以多选用冷光源,而一些高层与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则可以采用冷、暖光源相互协调。
(6)、模型演示除与影片相结合,还需考虑讲解需求,单独控制灯光与效果;且能满足大数据平台接入后的需求。
2、制作工艺
(1)、所有建筑均采用 CAD 制图、TYPE3 雕刻软件绘图。
(2)、所有建筑的有机板材和玻璃均采用平台电脑雕刻机和激光雕刻机进行制作。局部用模具、或线切割成型。
(3)、模型中的水晶建筑采用红外线激光技术切割完成。
(4)、金属材料通过车、铣、冲、刨、电脑线切割工艺完成。
(5)、膜结构造型用热加(烘箱)使之成型。
(6)、色彩采用喷涂工艺喷制。色卡定色。建筑成型后,整体水磨打光,按需分层喷涂 ICI 漆。
(7)、色彩:因为整个模型尺度较大,色彩关系极为重要,它在模型中起关键性作用,建议将整个模型色彩强度降低,反差降低,使整个模型从视觉上获得整体的舒适感。
3、沙盘演示系统一套。主要用于团队接待、主题汇报各类定制讲解、预设演绎、成果汇报。
(1)、完成展项影片、数字沙盘宣传演示等功能所需的软硬件。需保证展项稳定流畅运行,需建立展项展示应急体系。需保证各类其它平台的接入展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LED屏幕、各类主机、操控软件、系统平台、各类线网安装迁改等工作。
(2)演示系统要有良好的数据支撑、数据接入、更新升级等能力。能够针对各类数据(实景三维模型数据、高分辨率影像数据、数字高程地图、地理空间 GIS 数据、手工建模数据、规划矢量信息、城市大脑数据等)实现统一的集成(包括坐标统一、数据转换、数据融合、数据组织、数 据存储、数据管理等内容)。
具有良好的接入能力。可以支持多源系统、平台、电视信号、多媒体内容的接入播放。播放内容结合双屏有多种播放界面组合形式。
(3)系统同时支持海量城市级倾斜摄影、数字三维模型、手工三维模型、BIM 数据及各类多媒体内容的快速加载、顺畅融合、稳定展示。支持城市大脑大数据的快速显示及各类规划专题图显示。支持城市大脑大数据的动态实时调取及数据可视化特效表达。系统数据采用地理空间数据库形式管理,统一管理海量地理空间要素的空间属性、时态属性、专题属性数据,以及管理地理空间信息符号化所需的二三维符号数据。
支持基于常见关系型数据库建立空间数据库,全面支持各类常规数据类型、数据库类型和接口规范。
(4)场景浏览时,服务请求响应时间≤2 秒;实时数据、数据可视化图表加载响应时间
≤1.5 秒;场景展示操作时,需要平滑流畅,不能出现明显的xx现象。
(5)演示系统的功能模块支持按需预设功能。可根据采购方需求预设若干个场景演绎、路径漫游。预设时长按需定制。
支持按需预设屏保功能。在非接待时间,可根据采购方需求定制若干个屏保内容(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三维场景演示、场景演绎、路径漫游、视频组合、图片等)。
支持展项定时播放、自动播放功能。满足采购人按需要设置时间定时播放,单内容循环播放、多内容循环播放。
(6)、具有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保证展项接待过程中出现突发问题时有完善的应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设备有备机,准备“一主一备”两套完整的演示系统,准备若干套终端、人员驻场服务等。
4、环保要求:
沙盘模型采用环保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
(GB50352-2001)、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5、售后服务:
(1)至少每年提供保养维护沙盘两次。
(2)确保模型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24 小时内给予回复,48 小时内到位解决问题。
三、多媒体硬件及软件
硬件与软件应满足使用要求,操作简单便捷,运行稳定;且应充分考虑与国产化相结合的问题。
多媒体硬件、软件参数及数量要求表 | ||||
序号 | 类别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最低配置 数量 |
多媒体硬 件 | ||||
1 | 语音导览系统 | 团队智慧讲解接收机 | 1)采用全数字低延迟无线传输技术,音质清晰、达到高保真效果; 2)具有显示屏,在暗光环境下显示效果出色,显示频道编号、音量、电量、及信号指示等信息; 3)独立音量调节快捷键,具有方便、实时的音量调节功能; 4)具有快速连续切换区域讲解功能,同时可支持自动适配讲解区域讲解以及展区内所有讲解区域的实时切换; 5)支持自动链接功能,实现与团队智慧讲解接收机的信道自动链接,无需手动输入通道编号。 6)有效发射距离不小于 100 米; 7)可以自动扫描、检测所处环境内信道分配和频带使用情况。自动检测、提示、处理信道占用冲突情况。在多讲解员同时讲解的情况下,最大限度避免讲解区争用情况发生。 8)额定功率:100W | |
2 | 团队智慧讲解发射机 | 1)可同时支持 512 个讲解通道以上,需要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同一场馆内可同时布置无限多台智慧讲解接收机; 2)具有无线遥控设置音量调节、均衡调节、中音补偿、群组编码、信道使能等功能; 3)分布式多点接收、天线分集技术,无信号盲区和阴影区。消除信号散射、反射干扰,保障信号稳定、不间断,声音清晰、流畅;微处理 器自动控制,精准可靠,无需特别安装调试。 | ||
3 | 播放器 | 1)音箱部分可根据展厅条件,有“吸顶式、摆放式、悬挂式”等多种方式供选择。 2)安装或放置在各讲解点,220V 交流电源供电。 3)采用数字无线传输技术,音质清晰、高保真。 4)播放器彼此互不干扰。 5)额定功率:3W-32W,可以随时设定音量大小。 6)一个讲解点可安装多个播放器,无限制扩大讲解范围。 | ||
4 | 通道自动适配器 | 1)实现团队智慧讲解发射机和团队智慧讲解接收机自动链接; 2)讲解区域无缝自动切换。 | ||
5 | 自动讲解话筒 | 1)支持智能讲解话筒与团队智慧讲解接收主机之间的自动链接,实现讲解功能。 |
6 | LED 显示屏 | LED 拼接显示大屏 | 像素间距:2.5mm,铜线封装。 LED 屏 箱体式结构 点密度:160000/㎡刷新率:>3840Hz 亮度>800cd/㎡, 具有多极调节,亮度 0-600/M²可调,256 级无灰度损失调节,可通过定时器或传感器调节;色温 2000K-10000K 连续可调;亮度、灰度、色温可有手动、自动、软件三种调节方式。 单元尺寸:320*160mm 模组分辨率:128*64 点峰值功耗:≤800W/㎡ 平均功耗:100-300W/㎡ 单元板磁吸附安装,前后检修/全箱体结构,内置散热系统,背面检修; 配相应控制系统及构配件 | ≥420 ㎡ |
7 | 投影 | 投影机 | 7000 流明,DLP 激光投影机,分辨率≥1920*1200,支持四角矫正 基本参数要求: 1.★芯片技术:DMD™芯片 0.67"(对角线),WUXGA×1,DDP4422 解码芯片,极致色彩; 2.★激光光源,光源 2 万小时使用寿命 3.★亮度输出:≥7000 流明; 4.★对比度:≥150,000:1; 5.★实际分辨率:≥1920×1200@60Hz; 6.均匀度:≥90%; 7.超导管冷却 DMD 系统,工作噪音低,令 DMD 系统稳定工作; 8.投影方式:正投/背投,吊装/台式(支持横向/纵向 360 度倾角安装);应用功能要求: 9.色彩匹配功能,融合拼接项目中,方便用户微调色彩及亮度,以保持大屏幕画面的一致性; 10.★支持单机 DLP-Link3D、IR3D 及蓝光 3D:具备 3D-Syncin 及 out接口,实现 3D 同步; 11.★可选配 6 种手动镜头,投射比覆盖 0.77-5.0:1,一秒快速拆装镜头; 12.几何校正功能:四角校正、水平梯形校正、垂直梯形校正; 13.可去除开机 LOGO,开机等待时间短 14.★支持 2.35:1 比例:适合播放宽银幕电影,具备 DICOM 演示模式; 15.内置安装参考网格,以及 RGBWB 色彩测试图,方便用户进行投影预安装定位; 16.灵活的控制方式,支持 Crestron、Extron、AMX、PJ-Link、Telnet 等远程网络命令控制; | ≥20 台 |
8 | 液晶屏 | 55 液晶拼接屏 | 1.单元屏体尺寸:≥55 寸;规格:≤3.5mm 拼缝; 亮度:≥500cd/㎡; 单元屏体分辨率:≥1920*1080; 机身金属结构,超窄边显示器,工业展示品,国家 3C 认证,全新 A级专业,专业高清监控板 有定时开关机功能,HDMI、DVI 接口、无信 | ≥27 台 |
号显示黑屏 2.※产品制造商为国家xx技术企业,企业信任等级为 AAA 级,连续 3 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提供相关证书。 3.※生产厂家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 4.※液晶面板均为原装进口 A 规屏,可提供原厂证明及报关单扫描 件。 5.※液晶屏均需通过中国 ccc 认证及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 6.※拼接屏液晶面板采用的 LED 区域背光自动调节技术 ,并提供面板原厂证明。 7.※液晶拼接显示单元需通过 RoHs 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 8.液晶显示单元为 55 英寸,双边拼接缝隙≤3.5mm,整个系统应能提供分辨率达到(1920×N)×(1080×N)的高分辨率统一显示平台,能够显示分辨率达到(1920×N)×(1080×N)的高分辨率图像。 9.※显示单元采用模块化设计,液晶屏采用高亮 LED 背光源,亮度输出不低于 500 流明,单屏原始分辨率为 1920X1080,对比度≥1400:1,整机功耗:≤180W,可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认证。 10.输入输出端口满足:(1)HDMI*1;(2)DVI*1;(3) VGA*1;(4) video*1;(6)RS232*1;(7)RS232 输出*1。 11.※液晶屏挂架采用高强度铝型材,挂架金属件表面平滑,色调一致,无毛刺锈蚀;占地面积小,并具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效果,需提供挂架悬挂结构的专利证书。 12.大屏幕显示系统要求工作稳定,可靠性高,保证 7×24 小时 连续 正常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60000 小时。 | ||||
9 | 触摸一体机 | 触摸、显示一体机 | 22/32/49/65 液晶显示屏+电容 10 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 内置主机:≥酷睿 I5 十代以上/8G/SSD 128G/内置喇叭/wifi1、多核心处理器,物理内核不少于 6 个,处理器基频不低于 2.89GHz, 睿频不低于 4 GHz。 2 、显卡不少于 24GEU 单元,默认频率不低于 350MHz,动态加速频率不少于1.2GHz,最大输出分辨率不低于4096*2304@60Hz,DirrctX 版本支持不低于 12。 3、 802.11ac 无线双频网卡,蓝牙 5.0 4 、支持 NVMe PCI-E 3.0 x4 与傲腾技术,原生 USB 3.1 Gen2 芯片 5、 内建多个温度传感器,不少于 3 个混合动力风扇插座,电压/PWM调速模式自动切换。 6、图形化双 BIOS 设计 7、 内存采用双通道设计频率不低于 2666MHz,工作电压不高于 1.2V 8、不低于 250GB SSD 固态硬盘 M.2 接口(NVMe 协议) 9、 主动风冷开关电源功率不低于 400W 10、内置数字功放,输出功率不低于 60W*2(RL=4Ω THD 不大于 12%) 11、具备 POWER SWITCH、ESET SW、HDD LED、POWER LED 外置 IO 输 出接口设计 |
10 | 液晶屏 | 透明液晶屏幕 | 1.显示屏: 55 寸 TFT 液晶显示屏 2.显示比例: 16:9 3.显示区域:1209.6( 水平 )×680.4(垂直) mm 4.分辨率: 1920*1080 5.点距: 0.210(水平) ×0.630(垂直) mm 6.水平频率: 30 - 80KHZ 7.垂直频率: 60/75HZ 8.颜色数: 16.77 万真色彩 9.灯管寿命: 50000 小时 10.平均亮度: 360cd/m 2 11.对比度: 1500: 1 12.反应时间: 8(Tr/Tf)ms 13.视角: 上下 178 左右 178° 14.色饱和度: 72% Display Colors:16.7M二,触摸参数: 1.集成方式:无缝内置,嵌入式 2.触摸技术:电容多点触摸技术,标配 10 点触摸控制 3.书写方式:手指、电容笔 4.响应时间:5ms 5.定位精度:±1.5mm 6.触摸分辨率:0000x0000 7.触摸有效识别:≥2.5mm 8.计算机响应:系统自动识别 9.通信方式:全速 USB2.0三,配置参数: 1.CPU:Intel 酷睿 i5 10 代以上四核 3.2GHz 2.主板:H110 3.内存 RAM:8G DDR4 4.硬盘 HDD:256G 固态 SATA 5.以太网络接口:1 个,支持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 6.Ethernet Interface: 1*LAN, Support 10M/100M Adaptive Ethernet | ≥5 台 |
11 | 计算机 | 计算机主机 | CPU:≥I7 10 x CPU; 内存:≥16G; 硬盘:≥固态硬盘 256G,显卡:≥6G 显存 2060 显卡系统:正版 win 系统 | ≥25 台 |
计算机 | 计算机主机 | CPU:≥I9 10 x CPU; 内存:≥16G; 硬盘:≥固态硬盘 256G; 显卡:≥8G 显存 P4000 显卡;系统:正版 win 系统 | ≥4 台 |
12 | 音响类 | 吸顶音箱 | 8" 同轴吸顶扬声器单元组合:1"+8" 频响范围* (-10dB) 50Hz-20kHz轴向灵敏度 91dB(1W/1m) 覆盖角度 110°(圆锥) 功率: 100W 持续,(带过载保护) 内置 70/100V 变压器(7.5 , 15 , 30 , 60watts ),可实现定压 /切换定阻 标称阻抗 8 Ω | ≥20 台 |
13 | 音响类 | 吸顶音箱功放 | 功能强大,音效卓越,板载 DSP 包括多段均衡,专业分频器,限幅器及延迟专业的通道编组控制和包含 31 段图示均衡的 DSP 功能; 设计保证 2 欧姆工作稳定性; 低阻抗和高阻抗输出及远程 GPIO 控制; 功能强大,操作便捷的控制软件,可进行多达 16 个功放通道的多系统配置及监看; 借助 FIR 驱动技术,打造性能卓越的扬声器调试及保护系统。高效的待机模式可将运行费用和功率消耗降低至 90% 2x320W @ 8 Ohm, 2x 1000w @ 2 Ohm 2x 600w @ 4 Ohm THD:<0.05% IMD-SMPTE(60Hz,7KHz):<0.1% DIM30(3.15KHz,15KHz):<0.05% 信噪比(A 加权,参考最大输出功率@8Ohm) >109dB 远程开机/GPIO:电源遥控开关,可选延时时间,浮动继电器触点(显示保护模式),预设选择输入。 保护防止: 过高频、直流故障、高温、反电动力,峰值限幅器、开动电流限制及延时启动等问题。 额定功率能在宽动态范围下提供多至 30%的音乐讯号峰值余量。 | ≥10 台 |
14 | 音响类 | 音柱 | 1 寸高音 6.5 寸低音 频响范围* (-3dB) 100Hz-16kHz轴向灵敏度** 94dB(1W/1m) 最大计算声压级 SPL** 125 dB水平覆盖角度 90° 垂直覆盖角度 50° 持续/峰值 300W/8 Ω 1200W 峰值 | ≥14 台 |
15 | 音响类 | 音柱功放 | 功能强大,音效卓越,板载 DSP 包括多段均衡,专业分频器,限幅器及延迟专业的通道编组控制和包含 31 段图示均衡的 DSP 功能; 设计保证 2 欧姆工作稳定性; 低阻抗和高阻抗输出及远程 GPIO 控制; 功能强大,操作便捷的控制软件,可进行多达 16 个功放通道的多系统配置及监看; 借助 FIR 驱动技术,打造性能卓越的扬声器调试及保护系统。高效的待机模式可将运行费用和功率消耗降低至 90% 2x320W @ 8 Ohm, 2x 1000w @ 2 Ohm 2x 600w @ 4 Ohm THD:<0.05% IMD-SMPTE(60Hz,7KHz):<0.1% DIM30(3.15KHz,15KHz):<0.05% 信噪比(A 加权,参考最大输出功率@8Ohm) >109dB 远程开机/GPIO:电源遥控开关,可选延时时间,浮动继电器触点(显示保护模式),预设选择输入。 保护防止: 过高频、直流故障、高温、反电动力,峰值限幅器、开动电流限制及延时启动等问题。 额定功率能在宽动态范围下提供多至 30%的音乐讯号峰值余量。 | ≥7 台 |
16 | 音响类 | “新时代山水城市”一站式智慧演绎平台音响系统 | 主音箱 12“ 扬声器 90x55 12 英寸双向扬声器,90˚×55˚恒定指向性,可旋转波导额定功率:300 W 连续,(1200 峰值) 被动系统:95 分贝,最大 126 分贝 PI 版本的压盖螺母盖和不锈钢格栅 可选的高品质变压器和专利的自动饱和度控制(ASC)保持低端 70V / 100V 线路 | ≥8 只 |
17 | 功率放大器 功能强大,音效卓越,板载 DSP 包括多段均衡,专业分频器,限幅器及延迟专业的通道编组控制和包含 31 段图示均衡的 DSP 功能; 设计保证 2 欧姆工作稳定性; 低阻抗和高阻抗输出及远程 GPIO 控制; 功能强大,操作便捷的控制软件,可进行多达 16 个功放通道的多系统配置及监看; 借助 FIR 驱动技术,打造性能卓越的扬声器调试及保护系统。高效的待机模式可将运行费用和功率消耗降低至 90% 2x850W @ 4 Ohm, 2x 1400w @ 2 Ohm 2x 450w @ 8 Ohm 70V 1250W THD:<0.05% IMD-SMPTE(60Hz,7KHz):<0.1% DIM30(3.15KHz,15KHz):<0.05% 信噪比(A 加权,参考最大输出功率@8Ohm) >109dB 远程开机/GPIO:电源遥控开关,可选延时时间,浮动继电器触点(显示保护模式),预设选择输入。 保护防止: 过高频、直流故障、高温、反电动力,峰值限幅器、开动电流限制及延时启动等问题。 额定功率能在宽动态范围下提供多至 30%的音乐讯号峰值余量。 | ≥2 台 |
18 | 音箱类 | 紧凑型有源扬声器 内置 800W 功率放大器;双功驱动设计,具备驱动器保护电路;EV8L 8”高输出低频驱动器;DH2005 1”喉管真正的压缩驱动器;覆盖角 90° x 50°;可旋转式号筒;最大声压级 123 dB;内置高通滤波选择以搭配超低频扬声器 放大器功率 800 覆盖率(标称- 6 分贝)H 90 (Rotatable)产品规格 覆盖率(标称- 6 分贝)V 50 (Rotatable) 分频频率 1800 深度 264 外壳材料 High Impact Polystyrene Composite家族 Zx/ZxA 频率响应(- 10 分贝) 48 - 20000 (Full Range Mode) 响应频率 (-3 dB) 60 - 20000 (Full Range Mode) 托架 Polyester Powder Coated, 18GA Galvanized Steel高度 457 高频传感器 1.25-inch DH2005 输入连接 XLR and TRS Combo; XLR with Independent Gain低频传感器 8-inch EV8L 最大声压级/ 1M(calc) 126 额定功率 800 电源要求 120V: 95V - 132V, 50 - 60 Hz, 0.6A 230V:190V - 264V, 50 - 60 Hz, 0.4A 有源或无源 Powered 推荐高通频率 36 (User Selectable)装船重量 10.2 扬声器类型 Full-Range, powered monitors, powered speakers, two-way, wedges 绝缘材料 No净重 8.62 宽度 282 低音尺寸 8 | ≥2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