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技术简单、性能标准统一的的设备(材料)项目③通用设备(材料)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用生产设备、后勤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例如汽车、空调、电脑、经民航总 局备案的机场设备采购、粮油、肉类、蔬菜、矿泉水、办公桌、办公耗材、工作服、防护服、防暑降温药等);2.综合评估法 I(适用:①通用设备(材料)类以外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不高的设备(材料)类项目;②招标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3.综合评标法...
附件 1
湖南省工业项目
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月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工业项目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设备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 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 20 号)等编制。
二、《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以空格标示的,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四、《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了三种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①招标金额 500 万及以下的设备(材料)项目;
②技术简单、性能标准统一的的设备(材料)项目③通用设备(材料)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用生产设备、后勤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例如汽车、空调、电脑、经民航总局备案的机场设备采购、粮油、肉类、蔬菜、矿泉水、办公桌、办公耗材、工作服、防护服、防暑降温药等);2.综合评估法 I(适用:①通用设备(材料)类以外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不高的设备(材料)类项目;②招标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3.综合评标法 II(适用技术难度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式及各评审因
素的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六、本范本关于签字和盖章情况的说明: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签章地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投标人文件中除封面、联合体协议和授权页必须签字并盖章外,其余部分签字或盖章均可;本范本中签字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写,签字方式包含签章。
七、《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为 2021 年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湖南省发改委(法规处)反馈。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八、采购进口产品,按国际设备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92
1. 一般约定 92
1.1 词语定义 92
1.2 语言文字 9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4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94
1.5 联络 95
1.6 联合体 95
1.7 转让 95
2. 合同范围 9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96
3.1 合同价格 96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96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97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97
4.1 监造 97
4.2 交货前检验 98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98
5.1 包装 98
5.2 标记 99
5.3 运输 99
5.4 交付 99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100
6.1 开箱检验 100
6.2 安装、调试 101
6.3 考核 101
6.4 验收 102
7. 技术服务 103
8. 质量保证期 103
9. 质保期服务 104
10. 履约保证金 105
11. 保证 105
12. 知识产权 106
13. 保密 106
14. 违约责任 106
15. 合同的解除 107
16. 不可抗力 108
17. 争议的解决 10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0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10
第二卷 113
第五章供货要求 114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5
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 115
三、技术性能指标 115
四、检验考核要求 116
五、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116
第三卷 11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8
目 录 120
一、投标函 12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23
二、授权委托书 124
三、联合体协议书(可自拟上传) 125
四、投标保证金(仅供参考) 126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27
六、分项报价表 128
七、资格审查资料 129
(一)基本情况表 12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30
(三)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1
(四)制造商授权书(可自拟上传) 132
(五)近三年内生产经营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133
八、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34
九、商务支持资料 135
十、技术支持资料 136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37
十二、其他资料 138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3.1.2 财务要求:
3.1.3 信誉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设备名称)采购投标。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3.1.2 财务要求:
3.1.3 信誉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
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经销商除外)。
3.4 其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 采购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xx)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交货地点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可对部分重要指标标注“★”,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凡是 “★”要求必须在此空列出或具体条款位置,未列明位置的不视为“★” 条款) | 共 项“★”条款位置: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禁止参与本项目的失信行为(如列入 **失信)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 | 本次招标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形式: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
形式: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形式: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3.2.4.1 | 投标人报价(此处勾选含税/不含税, 投标人必须按此要求报价,评标系统 | □含税(选此项将按照含税价计算报价得分) □不含税(选此项将按照不含税价计算报价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将以此类报价进行计分) | 分) | |
3.2.4.2 (a) | 投标限价(适用招标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项目,也适用折扣率招标) |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
3.2.4.2 (b) | 投标限价(仅限废旧出售等招标人出售的项目) | □无 🞈有 最低投标限价(含税):: 最低投标限价(不含税): |
3.2.4.3 | 是否属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 □是 □否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注意:每次每个标段账号随机生成) a、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的 时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b、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帐方 式退回,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均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 c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事 宜 请 与 (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形式二:银行保函/担保/保险 担保金额: 万元人民币递交方式: 形式三:信用承诺 具体方式: □ 不要求提交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投标截止时间前 个月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凡是未在本项列出的证书证件,不得在其他位置要求提供)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5.2.1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 |
5.2.2 | 解密时限 |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在开标现场 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至少有 1 名经济类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10.2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10.3 | 异议 | 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
…… | ……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本项目规定的失信行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本次招标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关于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材料)(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
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目录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在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进行开标。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开标程序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要求执行。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
(5)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6)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8)招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9)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 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 可以继续进行。
(2)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延期开标。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8.2.2 下列行为,视为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设备安装(如有)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8.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8.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条款第 条为:
现修改为 。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加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 名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 |||||
评标得分 |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
2. …… | |||||
3. …… | |||||
项目负责人(含主要参与人员)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被否决投标情况:被否决投标单位名称、被否决理由。
公示期 天。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提出质疑或投诉。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监管部门: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时间: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xx)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 中标人名称) 于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xx)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公示
(代理公司)受 (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的 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现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
……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人所提交文件中除封面、联合体协议和授权页必须签字并盖章外,其余部分签字或盖章均可;签字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写;签字方式包含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 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设备(材料)的业绩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材料)及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信用条件 | 除 2.1.2 款禁止性信誉条件外,距离投标截止时间 3年内,投标人存在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一条投标报价上浮 %。(投标人应自行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投标函中承诺承担隐报瞒报后果)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 …… | ||
注: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价格调整因素中的“信用条件”为必填调整情形,其他调整因素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写具体内容或“无”,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合理设置;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每个偏离加价一般为该投标价格的 0.5%,最高不得超过投标价格的 1%,合计最高不得超过投标价格 5%。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调整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废旧物资让售等出售设备、材料的项目,可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第二章 8.2 条违法违规条件之一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取值为 75%或 80%或 85%之一,由招标人任选其一)。出现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人,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废旧物资让售等出售设备、材料的项目,可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 1: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2: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3(1)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3: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2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投标文件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评委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通过技术投标文件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人可在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表中的其他项中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因数。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 4:不合格情况说明
不合格情况说明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如有不合格投标人此项必填) |
1 | ||
2 | ||
3 | ||
4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 6:算术错误检查表
算术错误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 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7: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序号 | 量化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 | |||||||
…… | |||||||||
投标报价 | |||||||||
评标价(投标报价 +Σ量化因素 折算价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最高投标 限价 | 投标报价 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 | x项目成本 评审警戒线 | 比较结果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 □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 概要(必填)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附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评标价 | 排序 |
1 | |||||
2 | |||||
3 | |||||
4 | |||||
… | …… | ||||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10: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11: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人所提交文件中除封面、联合体协议和授权页必须签字并盖章外,其余部分签字或盖章均可;签字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写;签字方式包含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 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分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详见评标办法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详见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
投标设备(材料)的业绩 | |||
近 年受到的奖惩情况 | |||
禁止性信誉条件外,其他近3 年内生产经营方面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该项应占商务评分的 30%以上) | 除 2.1.2 款禁止性信誉条件外,距离投标截止时 间 3 年内,投标人存在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每存在一条行政处罚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扣 分,本项扣满为止。(投标人应自行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投标函中承诺承担隐报瞒报后果) | ||
……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设备(材料) 整体评价 | |
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 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
…… |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 | ||
注: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 的全部条款。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办法采用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第二章 8.2 条违法违规条件之一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取值为 75%或 80%或 85%之一,由招标人任选其一)。出现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人,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B+C。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 1: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2: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3(1)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3.1项规定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3: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2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投标文件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评委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通过技术投标文件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人可在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表中的其他项中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因数。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 4:不合格情况说明
不合格情况说明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 |
1 | ||
2 | ||
3 | ||
4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 6:算术错误检查表
算术错误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 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7:商务评审得分表
商务评审得分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 分)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8:技术评审得分表
技术评审得分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 分)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9: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0分) | 偏差率(X) |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投标报价总价评分标准 (100分)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100 分。 (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附表 10: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 | x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 | 比较结果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 □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概要(必填)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附表 11:权数取值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 | 项 目 | 权 数 | 具体权数取值 (招标人填写) |
综合评估法 | |||
1 | 商务部分(K1) | 0.20~0.30 | |
2 | 技术部分(K2) | 0.30~0.40 | |
3 | 投标报价(K3) | 0.30~0.50 |
附表 12:综合得分计算表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商务部分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A) | |||
加权得分(A╳K1) | ||||
2.技术部分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B) | |||
加权得分(B╳K2) | ||||
3.投标报价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C) | |||
加权得分 C╳K3 | ||||
最终得分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 x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13: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14: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 | …… | ……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人所提交文件中除封面、联合体协议和授权页必须签字并盖章外,其余部分签字或盖章均可;签字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写;签字方式包含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分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评标办法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 应程度 | …… | ||
投标设备(材料)的业绩 | …… | ||
近 年受到的奖惩情况 | |||
近 3 年内生产经营方面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该项应占商务评分的 30%以上) | 除 2.1.2 款禁止性信誉条件外,距离投标截止时间 3 年内,投标人存在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 记录的,每存在一条行政处罚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扣 分,本项扣满为止。(投标人应自行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投标函中承诺承 担隐报瞒报后果) | ||
…… | …… | ||
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 | 对投标设备(材料) 整体评价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 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 | ||
…… |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 …… | ||
注: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 全部条款。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采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三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由招标人选填:80%或85%或90%),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第二次平均价计算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
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S =
𝑎1 + 𝑎2 + 𝑎3 + …+ 𝑎𝑛
𝑛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第二章 8.2 条违法违规条件之一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取值为 75%或 80%或 85%之一,由招标人任选其一)。出现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人,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B+C。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 1: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2: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3(1)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3: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2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投标文件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评委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通过技术投标文件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人可在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表中的其他项中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因数。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 4:不合格情况说明
不合格情况说明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 |
1 | ||
2 | ||
3 | ||
4 |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 6:算术错误检查表
算术错误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 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7:商务评审得分表
商务评审得分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 分)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8:技术评审得分表
技术评审得分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 分)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 9: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偏差率(X) |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投标报价总价评分标准 (100分)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 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100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 分计算。 (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附表 10: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 | x项目成本 评审警戒线 | 比较结果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 □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 概要(必填)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