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C 設備採購案」投標須知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EDC 設備採購案」投標須知
第壹節、總則
一、主旨:公開遴選廠商參與「EDC 設備採購案」第一階段投標(以下簡稱本案)。二、領標:投標人請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 日起至 2 月 6 日止,與本公司專案聯絡
人 xxx(xx:(00)0000-0000)聯絡,洽領投標文件。
三、截標日期:民國 107 年 2 月 13 日下午五時整,以投標文件送達至本公司為準。
四、公告時間:民國 107 年 2 月 14 日,將由本案聯絡人員以 mail 方式通知資格審查結果。
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 107 年 2 月 7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本須知所稱日(天),除另有規定外,均指日曆天。
第貳節、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1. 須具備設備原廠合法授權銷售之廠商或設備為自行開發且擁有合法權利之廠商。
2. 本案設備需至少符合要求之規格(詳附件規格書),且不得為中國品牌。
3. 本案投標廠商需至少曾參與過一件,且簽約金額需達新臺幣(下同)xx萬元(含)以上之投標案件,所參與投標契約之簽約日期需為民國 105年 7 月 1 日起至今。
(二) 證明文件
1. 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2. 最近乙期或最近乙期之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投標案件證明文件
5. 提供原廠合法授權銷售證明文件或自行開發且取得合法權利之證明文件。
6. 本案投標設備之品牌、型號、規格、初步報價。
7. 設備規格是否符合本案所需規格要求。
第參節、投標
一、投標人應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並詳為估算其價格,以不易塗改之書寫工具,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相關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人不得擅改本公司原訂內容或附加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為未附該條件。
二、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前項之價格均應以新臺幣(含稅)報價。
三、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密封後,於截標日期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公司,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 證件封:依本須知第貳節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四、經寄(送)達本公司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第肆節、資格審查公告
一、 107 年 2 月 14 日將以 mail 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聯絡xx:xxx,xx:
(00)00000000。時間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二、二、本公司審查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疑義、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人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投標人補正。
三、投標人於公告日期後可提出疑義,本公司受理後,統一於一週後回覆。
第伍節、押標金
一、金額:參佰萬元整,由符合資格之投標人於 2 月 21 日至 2 月 22 日之間,至本公司出納部門繳納,時間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二、押標金應以銀行本行支票繳納。
三、投標人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押標金,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規定者,本公司逕予取消第二階段參與資格。
四、本公司於第二階段決標後,應依其提出之繳納收據正本,無息返還未得標之投標人原繳之押標金。流標、廢標時,亦同。
五、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返還,其已發還者,並得請求補回:
(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 投標人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六、本公司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返還押標金予投標人: (一) 未符合第二階段投標資格。
(二) 本公司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三) 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投標人要求先予發
還。
第陸節、簽訂契約
一、符合資格之投標人與本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書,並取得設備開發文件;若投標設備已經本公司驗證通過,則取得參與第二階段投標資格。
二、得標人依照本公司規劃時程進行設備開發與驗證,如得標人未於 5 月 14 日前通過本公司驗證作業,視同未取得第二階段投標資格。
三、其契約以本公司於招標時公告之內容為準,但於雙方訂約前,本公司仍保留修訂其內容之權利。
四、本公司得依自己之需求和考慮,隨時停止招標,投標/得標者不得因此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