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作出的《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5】4 号),位于xxxxxxxxx 0 x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征收房屋系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新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曾用于公司开设教培中心使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xx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多次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xx区 65、66、71、 73、74 街坊地块(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可获得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含房屋评估价款、装潢补贴、停业补偿等)合计为 8,811,238.00 元。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
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60 日内。考虑到xx区重大市政建设需要,截止公告日,公司已移交房屋。
上述事项已经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xx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的房屋坐落于金门路 6 号,房屋类型旧里,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营业;
(2)被征收房屋经xxxxxxxxxxxxxxxxx;
(0)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合计为 8,811,238.00 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60 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x次征收房屋曾用于公司开设教培中心使用,教培中心关闭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未用于公司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的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x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五、备查附件
㈠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xx区 65、66、71、 73、74 街坊地块(单位)结算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