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科技大学孵化器入驻协议
甲方:上海科技大学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为创业场地/空间及相关创业服务的管理方,承担创业实践教育及项目孵化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职能。
2.乙方为拟申请入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或团队。
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入驻甲方孵化器事宜,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申请租用甲方位于上海科技大学(张江校区)H2楼【】房间的【】个工位用于办公使用。
3、租金等费用的约定:
(1)孵化器采取在孵化器内免收租金、免收水电费的政策;
(2)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参照物业公司与学校的统一标准执行,同时,乙方需按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署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3)为保证本协议的适当履行,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后的30天内向甲方支付1500元/工位*【】工位数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正常退出孵化器后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4、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以上办公区域的正常使用,为该区域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基本的办公桌椅、物业、空调等服务。
(2)乙方应遵守《上科大孵化器入驻承诺书》、《上科大孵化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甲方有权即时更新《上科大孵化器管理办法》并通知乙方。
(3)乙方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及经营情况总结报告,配合孵化器管理部门完成各类统计工作。
(4)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公司注册地址。乙方如发生经营范围、入驻人员变更等情况,需提前向孵化器管理部门报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退出孵化器。
(5)乙方经营期间确保学校公共资产完好无损,需经营环境整洁有序,协议到期后按时退出孵化器。
(6)乙方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孵化器管理部门处理直至清退出孵化器,如同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愿意承担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a)提交虚假报告、资料及报表;
(b)将办公位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c)出现责任事故或被投诉;
(d)损坏、浪费孵化器公共资产;
(e)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房屋,或从事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活动;
(f)场地、办公设施使用率低,连续两周未进行任何创业活动。
5、孵化期限
x协议孵化期为一年,续租需在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继续入驻将另行签订入驻协议,入驻条款将以新协议为准。原则上项目团队累计孵化时间不超过两年。有特殊情况的根据甲方《上科大孵化器管理办法》处理。
6、违约条款:
(1)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物品损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赔偿。
(2)乙方不可在空间内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业务或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通知后10日内将工位或办公室交还甲方。
(3)如本协议下有其他违约赔偿约定,根据具体条款执行。
7、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8、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9、本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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