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嘉陵江、乌江水系部分重点河流环境信息采集、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制
二○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针对嘉陵江、乌江水系部分重点河流环境信息采集、处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一览表
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址 |
限价(元) |
1 |
嘉陵江、乌江水系部分重点河流环境信息采集、处理服务 |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
198000 |
二、竞标性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1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www.cepb.gov.cn)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地点: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渝北区旗山路252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8月16日10:30--11:00。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8月16日11:00。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开勤
电 话:(023)891888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资质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人。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要求、谈判项目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竞标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竞标人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开始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要求澄清,信息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四、谈判要求
1、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竞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1经济部分
1.2技术部分
1.3商务部分
1.4资格条件及其他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篇“竞标文件格式要求”,竞标人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竞标人自定格式。
2、谈判有效期:竞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3、竞标报价
谈判竞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设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提交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竞标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竞标文件的递交
(1)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6、竞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7、竞标人参与人员
各个竞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8、无效谈判
竞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竞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
(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竞标人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竞标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竞标人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竞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各竞标人只有在资格审查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成交报价。
5、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表。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谈判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4.关于政策性扣减
4.1政策性扣减范围
4.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4.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政策性扣减方式:
4.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4.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4.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4.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4.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4.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4.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4.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若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5.5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表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6.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6.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6.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内公告成交结果。
2、结果公示结束后,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按照政府采购法公告成交结果且正常公示结束后,则自动视为已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7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谈判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4、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服务需求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谈判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总体要求
1.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确保三峡库区重庆段水环境安全,切实解决部分区域、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围绕水环境管理需求,针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流,针对河流基础数据不完善、数据项不全、数据粒度与污染防治工作不匹配等问题,对嘉陵江、乌江水系部分重点19条河流开展流域数据的补充采集工作,并完成数据加工、入库、清洗、处理、关联及制图工作。
1.2数据采集加工的河流清单
太平河、大清流河、九龙河、濑溪河、渔箭河、嘉陵江、南溪口河、梁滩河、后河、渠江、涪江、琼江、小安溪、淮远河、汇龙河、乌江、阿蓬江、郁江、芙蓉江。
1.3项目技术总要求
1.3.1供应商所交付的数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保证数据质量。
1.3.2供应商应对“具体任务”进行理解,提出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方案,需描述数据组织架构(不限于数据加工的数据范围),包括数据库E-R模型以及具体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数据项。
1.3.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中,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进行逐条应答,对差异说明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差异”应答。竞标文件严禁对招标文件通过简单复制作为竞标应答,必须就本招标文件每项“具体任务”逐一作出应答,应答内容至少应包括对该项任务的理解和详细的解决方案。如为简单复制或文字转换,视为对技术条款未响应。本次应答中无差异项视为对该需求全部无条件满足。对应答中某项回答未作明确答复的,将视为不能满足该项要求。
1.3.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视为本项目数据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果数据采集不全、数据不标准、数据质量差等,不能达到采购人及工程建设要求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数据服务,直到达到采购人预想目标。
二、具体任务
2.1数据采集加工处理需求
2.1.1河流水系数据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渠道,采集水系河流数据基本信息。对采集的河流基础数据进行结构化入库,数据信息详细内容实施时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
对河流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水污染防治业务对象数据
2.1.2.1入河排污口
通过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采购人提供的数据,采集入河排污口数据。数据信息详细内容实施时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入库,并将入河排污口与污水处理厂进行匹配和关联。
对入河排污口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2年度工作任务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2018年1到6月的年度目标任务进度的电子数据,对数据进行梳理和清洗、入库,并完成与年度目标任务的匹配和关联,实现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数据的更新。
2.1.2.3工业园区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数据,采集加工工业园区基本信息及环保相关信息。对工业园区数据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处理入库。并根据市环保局水处提供的工业园区资料进行核对并更新。
对工业园区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4涉水企业
通过采购人的四清四治信息化系统采集抽取涉水企业信息,并根据是否涉水的标签、采购人要求的行业、采购人提供的电子表单完成数据过滤清洗。采集的数据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处理入库。
对涉水企业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5污水处理厂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渠道采集污水处理厂信息。将采集的污水处理厂工艺数据与污水处理厂进行关联,关联后对污水处理厂的数据按照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的需求结构化数据并入库。
对污水处理厂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6畜禽养殖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畜禽养殖系统,采集畜禽养殖污染源数据。对畜禽养殖数据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入库。
对畜禽养殖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矢量化、图形转换、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7河流受控区域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渠道,主要通过环科院,采集项目涉及的19条河流的受控乡镇数据,将断面、污染源与河流受控区域进行关联,对河流受控区域数据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入库并制作受控区域图层。
对河流受控区域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2.8断面受控区域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渠道,主要通过环科院,采集涉及的19条河流布设的国考断面受控乡镇数据,将河流、污染源与断面受控区域进行关联,对断面受控区域数据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需求进行数据结构化入库并制作受控区域图层。
对断面受控区域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3其他基础数据
2.1.3.1水文数据
通过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交换平台采集水文信息,结合水利部门官网数据抓取,进行水文信息的比对更新。建立水文数据与监测断面关联关系,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并入库。
对水文数据矢量化处理,需要对项目数据根据采购人空间数据标准统一坐标系、图形转换、矢量化、属性添加等处理。
2.1.3.2河长信息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数据,采集比对入库更新河长信息,主要包括市级河长、区县河长数据。
2.1.3.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工作
通过采购人提供的数据,采集加工入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工作环境问题排查情况。
2.2数据统计报告
对项目涉及的采集信息,进行整合。对河流基本信息、断面布设、污染源基础数据、污染源业务数据按类型进行统计,形成数据统计报告,具体统计的信息根据采购人细化的要求。
2.3水环境专题地图制作
按照地图编制规范及水环境管理处要求,绘制19条河流的水环境管理图。图件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水系、流域范围、监测断面分布、涉水企业、工业园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分布等环境管理要素。并叠加统计数据或水质监测数据。
三、成果要求
3.1数据成果
向采购人交付数据处理的电子成果。
3.2流域水环境统计报告
分别对19条河流,对采集的河流基本信息、断面布设、污染源基础数据、污染源业务数据按类型进行统计,向采购人交付统计报告,附各类污染源详细清单表及附图。
3.3水环境管理地图制作
对数据采集成果制图,图中包含嘉陵江、乌江水系涉及的19条河流的图件水质监测断面、涉水企业、工业园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等环境管理要素。同时对按河流水质对河道、受控断面进行渲染,对河流受控区域进行渲染。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团队及验收方式
1.1服务时间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将项目成果交付采购人。
1.2服务地点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1.3服务团队
由于数据涉及业务工作敏感性,且工作任务较多,须与采购人保持紧密联系,项目团队应不少于5人,且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进行数据工作。
1.4验收方式
1.4.1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对数据采集、处理等数据服务工作。并在合同期内按“成果要求”制作相关材料。
1.4.2供应商将数据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对成果进行审核,符合合同要求即向供应商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二、报价要求
2.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2.2谈判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资料的加工生产、各项税金、检验、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委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将验收合格的数据成果交付采购人。
四、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
4.1合同签订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4.2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和提供付款资料,经采购人的财务部门审核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5.1知识产权
项目采集数据及数据处理成果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私自留存、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采集数据及数据处理成果数据。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2保密协议
5.2.1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拷贝、转发、拍照、打印等手段将采购人数据带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
5.2.2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仅用于本次数据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给非本项目参与人员。
5.2.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数据后,成交供应商应作好内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5.2.4本数据采集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作完全删除处理,并提供数据处理报告。
5.2.5本数据采集服务产生的成果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
5.2.6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数据采集服务期间或结束,本条款长期有效。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6.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全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应责任,并承担5%的违约金;如项目开展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终止或违约方负责承担。
6.3未经双方同意,不可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6.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文本及效力
7.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7.2以上示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八、格式文本要求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模板详见第六篇竞争文件格式要求所示。其余投标文件格式由用户自行确定。
第五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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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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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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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服务期限: 2、服务范围: 3、服务措施: 4、运维服务期满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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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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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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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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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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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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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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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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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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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竞标文件格式要求
竞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竞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2、书面承诺书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竞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格式自定。
上述竞标文件对应格式模板如下: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工程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竞标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采购人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保证金。如果选中我方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竞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据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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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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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竞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按无效报价明细处理。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要求 |
竞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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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竞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竞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竞标应答”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竞标人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竞标人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偏离名称 |
谈判项目需求 |
竞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支撑文件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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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致: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竞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致: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2、书面承诺书
书面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微型企业,并且对于本次项目我公司仅提供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企业名称:)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竞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格式自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