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飞祥应借助搜索引擎广告、各大热门论坛广告、高权重新闻网站广告、地方门户网站广告、全网 DSP 资源、通讯公司资源等平台为我司进行综合的交互信息推送。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飞祥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互联网保险技术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司与飞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祥”)签订《互联网保险技术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作如下披露: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飞祥签订协议,委托飞祥为我司提供技术开发、系统建设、互联网运营推广等服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飞祥根据我司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开发、系统维护、互联网运营推广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应我司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格为我司开发服务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工作。
(2)飞祥应借助搜索引擎广告、各大热门论坛广告、高权重新闻网站广告、地方门户网站广告、全网 DSP 资源、通讯公司资源等平台为我司进行综合的交互信息推送。
(3)飞祥应综合应用电脑端、手机端的多种技术资源为我司进行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全部推广信息必须由我司提供。
(4)飞祥应通过提升我司的品牌词热度,为我司带来有效咨询对话,进而扩大我司品牌效益并最终使我司获得大量有效客户。
二、交易对手情况
飞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为信息、数据、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飞祥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xx为我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技术服务费标准根据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技术服务费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均为 5 亿元;在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为准。
(三)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署的《互联网保险技术服务协议》系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内各技术服务公司业务资质、业绩水平的情况下,以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的切实可行的合理方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7 日,经我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15 日,我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关联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保险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制度的规定。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讨论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且也未代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有利的影响。
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年度累计金额
在本关联交易之前, 公司在本年度与飞祥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2,734,488.75 元。
九、有助说明交易情况的其它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反映。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