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G-TY-97/B 复评合同编号:
BG/G-TY-97/B 复评合同编号:
复评合同
初次认证合同编号:
申请认证类别: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北京东方xx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
第一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1、甲方已获认证证书产品的生产方式:
□常规生产方式□ OEM模式
2、乙方在执行初次认证合同(初次认证合同号:)时,就甲方本次申请复评的认证范围如下:
1)甲方已获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包含的产品型号及名称/认证范围(仅适用体系认证):
2)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仅适用于产品认证):
3)认证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施规则: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4)甲方认证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现场的多场所情况:企业多场所有个,地址分别为:
5)甲方申请认证范围覆盖的总人数:人
6)申请产品认证制造商(甲方)名称:制造商注册地址:
7)申请产品认证生产厂名称:;生产厂注册地址:;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厂注册地址不一致时填写)
第二条 认证时间
双方商定的本次复评合同拟定执行启动时间为 年 月。
第三条 费用
1、本次复评的费用包括:
1)按标准收费:
□申请费元□产品检测费元□批准与注册费元
□年金元□审查费元□翻译xx
□证书费元□邮寄费元□其它(包括费)元
2)减免收费:
□扣减住宿费用元□减免产品检测费元□减免工厂审查费用元
□减免其它费用元,减免情况说明:
认证收费合计万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认证费用,将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 帐户:北京东方xx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3、如企业通过本次复评,每年年度监督费用按乙方年度监督通知要求金额,在监督工作开展前30日之前支付。
第四条 风险
1、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物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持续满足标准要求及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暂停或被撤消认证注册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因甲方获证后质量管理体系失效、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引起甲方的顾客不满意被投诉等情况、导致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撤消对外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对在认证过程或监督审核及检验中,甲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不得超过该次认证甲方的认证审核费或认证检验费;乙方不承担随后的任何赔偿。
4、因甲、乙两方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认证,责任方要向对方支付认证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5、甲方在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认证审核、监督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提供的信息和记录需真实充分;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认证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3、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费用,并按期交纳本认证周期内年度监督费用;
4、甲方在获证后在有效期内有义务维持管理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始终满足标准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乙方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当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有重大变化时,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的确认或监督检查;
5、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宣传,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报告、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在乙方要求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甲方收到有关投诉的记录和依据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甲方在收到投诉时,应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任何潜在(倾向性的)因素,并在适当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对甲方实施临时审核。
7、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范围时须向乙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和/或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8、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9、甲方在证书有期效内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将按规定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1、当管理体系标准或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接受认可机构、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专项检查、确认审核等,向特定机构提交信息和报告;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型式检验,并提前将有关计划安排通知甲方并征得确认。
2、乙方应依法合规、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供认证服务;
3、乙方作出认证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4、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或产品检测工作。
7、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8、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满足甲方关于可公开信息的特殊要求;
第七条甲方获证后的权利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以及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利向认证机构管委会、认监委和认可委提出申诉和投诉。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1、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并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状态。
2、甲方获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和标志是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5倍认证合同金额。
第九条 保密原则
乙方在合同有效内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在下列情况除外:
1、接到甲方申请资料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5、甲方也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申请北京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说明
1、乙方在确认甲方通过本次复评后,负责换发新的认证证书;一般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新证书之日起五年,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新证书之日起五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新证书之日起三年。
2、甲方负责接到新证书后按乙方要求交回本合同明示的原有认证证书,当甲方名称、地址变更时,不能以变更方式排除变更前后所引发的产品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中对有关风险、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密原则、争议处理条款等未明示的内容仍按初次认证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认证方(乙方):北京东方xx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10)00000000,59199082;59199083
传真:(010)59199082
通讯地址:xxxxxxxxxxx00x
xxxx:000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