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甲方”代表所登录会员号的注册者(会员号注册人或公司全名),即本次申请的“经办方”;“乙方”代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户”是指通过乙方提供 的域名注册服务接口,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组织(包括公司、企业、合伙 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包括域名当前持有人(出让人)、新持有人(受让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