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修质保期为,自维修服务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1/25、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 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合同
编号: 11N576673337202429607
采购单位(甲方):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伽师县绿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伽师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绿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绿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
目)-伽师县绿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机械设备租赁 装载机 挖土机、商丘 车、拖拉机等机械租赁 | - | - | 品牌: | 2 | 项 | 25000.0 0 | 50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50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x整 |
二、付款方式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间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财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位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服务条款
1、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维修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最终验收(如有):维修服务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4、维修质保期为,自维修服务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1/25、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巴孜信用社
账号: 账号: 86505001201011212052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