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契約人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勞僱型兼任助理或臨時工契約書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以下簡稱乙方)
一、 契約期間:
甲方自中華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至 112 年 06 月 30 日止僱用乙方為■兼任助理□臨時工。契約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工作項目及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擔任教學助理,從事以「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學助理補助實施規定」第五條所訂定之內容。
三、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主要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校內,但因應課程或設備所需,雙方得經協議調整工作地點。
四、 工作時間:
(一)乙方之工作時間每月 23_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由甲方用人單位約定列管,並須依甲方規定簽(刷)到退,甲方得視業務調整約定之工作時間,每四小時至少應有一小時之休息;但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二)乙方於約定工作時間開始後到勤者為遲到,約定工作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該缺勤時間視為曠職。代替或委託他人代為簽(刷)到退者,視為曠職。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依規定程序提出加班申請並經甲方用人單位主管同意後處理。
(四)甲方於請求乙方延長工時服務時,得以補休假方式處理。五、 請假與休假
乙方請假、例假、休假、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甲方所訂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工作報酬:
每月新台幣 4,048 元整,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甲方每月於乙方完成請款流程後將薪資撥入乙方個人帳戶。
七、 契約終止與資遣:
乙方於約用期間如因特別事由申請中途離職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二個星期前以書面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並辦妥交接與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
甲方依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八、 告知義務:
乙方如專、兼其他職務或參與其他計畫,應主動告知甲方相關單位或人員,未經同意,乙方不得同時專、兼任校內、外其他職務或參與其他計畫。
九、 著作權:
乙方同意於契約存續期間,因職務上所創作之一切著作、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一切智慧財產權皆以甲方為唯一之權利人,所有相關之權利悉數歸屬於甲方;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取得前述權利所必要之一切事宜。非經甲方事前以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張、行使或利用前述任何之智慧財產權。
十、 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應自行負擔之保費,由甲方按月自薪資中代為扣繳。未依規定辦理,其所衍生之費用或違反規定而受罰,應由甲方相關單位或人員負責。
十一、 保險:
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乙方辦理保險。十二、 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二)甲方因業務需要,在不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下,得為乙方工作之調整,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於約定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四)乙方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在職訓練及集會。
(五)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業務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六)乙方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乙方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者,甲方得通知乙方改善,逾三次不改善者,視為嚴重違約,甲方得不再催告即終止契約。
乙方違反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者,視為嚴重違約,甲方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契約。
xx、 安全衛生:
甲、乙雙方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十四、 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聘僱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甲方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及其用人單位所訂相關規定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 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
(一) 甲方應落實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規範、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二) 乙方如遭受性騷擾時,甲方應於知悉後,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於受理申訴後進行調查,如調查屬實,甲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懲處,並將結果通知乙方。
十六、 管轄法院:
就本契約所生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十七、 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十八、 契約之存執: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立契約書人:
甲方: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地址:xxxxxxxxxxx 00 x代表人:xxx
聯絡人(計畫主持人/用人單位主管/指導教授/授課老師):
乙方: | (簽名xx) | |||
住址: | ||||
中 | 身分證字號: 華 | 民 | 國 | 1 1 2 年 3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