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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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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畜牧兽医局 2022 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
项目名称: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 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
项目编号:HXZC2022-0055
采购单位(盖章):环县畜牧兽医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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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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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 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环县畜牧兽医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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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18.180.166.245:808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月 日时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XZC2022-0055
2.项目名称:环县畜牧兽医局 2022 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38.826 万元;(其中:一包预算金额:306.326 万元,二包预算金额:132.5 万元)
4.最高限价:/万元
5.招标内容:一包:采购二氯异氰尿酸粉、戊二醛、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口罩、采血管、一次性手套等 32 项。
二包: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 50 万头份,
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150 万毫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1.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供应商须签署《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六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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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六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须包括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包:供应商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包:供应商需提供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或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1.时间: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25.75.246.10:8081);方式:首次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环县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 xxxx://000.00.000.00:0000 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安装甘肃中工国际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采购文件查看,下载地址:甘肃中工国际官网。
售价:0.0(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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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选择环县服务系统)获取所投标段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采购人:环县畜牧兽医局电 话:0934-5926605
地 址:环县畜牧兽医局兴隆路 85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庆xxxxxxxx 0 xxxx 00 x 0000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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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须知条款号 | 内 容 |
1 | 1.2 | 1. 招标项目名称: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 2.采购项目概况:详见公告; 预算总金额为 438.826万元。 3.招标范围: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上述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安装、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 (3)卖方所供货物、提供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风险。 4.项目计划:签订一个总包合同。 |
2 | 1.2 | 采购人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由县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2)在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并附发票及货物清单等单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3 | 1.3 | 供应商资格标准:详见公告。 |
4 | 3.3 |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个日历天。 |
5 | 3.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 |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一包:306.326万元;二包:132.5万元 |
7 | / | 招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
8 | 1.4 | 现场勘察:🞏组织 √□不组织投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 |
9 | 3.6 |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一份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0 | 4.2 | 投标文件递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递交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 |
11 | 5.1 |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
12 | 10.1 | 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
13 | / | 资格审查: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
14 | /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或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 准。 |
15 | / |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1. 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技术 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比例10%的加分。(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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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复印该页附后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加分) 2. 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以上优惠政策仅可享受参与一项。 | ||
16 | / | 中标供应商数量:每包 1个 |
17 | / | 中小型企业划分类型: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8 | / | 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获取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以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
19 | / |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后,需提前至少三天登录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下简称”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需要完成环境检测,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后可跳转至供应商登录界面),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正常打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gpt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 交易平台”。 |
20 | / | 核心产品:一包:一次性防护服,二包:羊快疫、猝狙、羔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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痢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 | ||
21 | / |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xxx.xxxxxxx.xxx)—操作指南中查看, 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0000-0000-00咨询。 |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 857 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帐户名称: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峰岐黄支行 账 号:6205 0170 0105 0000 0336 | ||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供应商须知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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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是本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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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须知第三节第4.1条的规定标记、加盖供应商公章未上传投标文件的;
3、未下载招标文件;
4、供应商名称与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1)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 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8、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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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7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投标文件中未载明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的;
5、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四、其他无效情形
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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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1.1 定义
x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 “采购人、买方”指环县畜牧兽医局;
(2) “招标代理机构”指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指向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 “卖方”指其投标被环县畜牧兽医局接受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5) “招标文件”指由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 “投标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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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及电子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
1.2 招标说明
1.2.1 招标代理机构就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名称请参见前附表。本招标项目的资金已经到位,可用于本招标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报价合理和诚信守法、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完成本合同项目。
1.2.2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1.3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详见公告
1.3.2供应商彼此之间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同时投标的情形的,不得同时投标。
1.4 现场勘测及投标费用
1.4.1 本项目不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和周围环境考察活动,以利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成、投标报价的准确度,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4.2 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采购人在供应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4.3 在现场考察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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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因招标失败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2.1 招标
2.1.1 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招标会 。
2.2 招标文件的内容
2.2.1 本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技术要求第三章 合同文件第四章 附件
2.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参数及参考资料。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根据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以及其它事项有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函件询问。
2.3.2 关于上述2.3.1条款询问的答疑,不能用来解释合同。除非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了修改,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在编标过程中发给每个供应商。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修改招标文件非常必要,则以补遗书形式将修改并通知每个供应商,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供应商收到补遗书后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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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2款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确认收到通知,并将回执返回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资审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响应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业绩证明文件 二、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一、产品响应表
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 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四、实施方案
五、售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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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供应商须知)
3.2 投标价格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3.2.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 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3.2.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投标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部分,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 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3.2.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2.5.供应商不得恶意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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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 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3.5 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3.5.1 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3.5.2 投标文件格式
见招标文件的制作及后附表。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5.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3.5.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6.1 投标文件应按价格部分、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编制一个电子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接收
4.1.1投标文件接收方式:详见公告;
4.1.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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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的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到达后,启动网上开标会,系统会自动获取到已经进入开标厅并完成投标操作的投标人列表;在线通知投标人开始核验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在所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有效性核验并解密以后,系统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固化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未开启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八)开标时,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九)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十)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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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在交易中心专家库现场抽取,采购人参加评标专家不能超过1/3)。与本招标项目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评标专家组长。
6.1.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6.1.3评标委员会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记名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的评标结果有效。
6.1.4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经备案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评标委员会需要的所有评分表格及其电子文档;
(4)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6.2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2.1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通过的进行符合性审查等评审工作。
6.2.2 投标文件有投标须知第二节中相关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未通过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6.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离。投标偏离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6.3.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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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6.4 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
6.4.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如出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得出评标价:
①以价格部分总报价大写文字表述部分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2 如果出现多报或超出本招标项目“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具体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6.4.3 按照本节第6.4.1条、第6.4.2条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须取得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4.4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按照本节第6.4.1条、第6.4.2条规定的进行了调整的,中标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4.5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总价,中标价即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价;投标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总价,中标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
6.5 无效标的处理
除第一章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作否决处理。
6.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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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2 供应商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6.6.2.1 拟进行投标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供应商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6.6.2.2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进行答辩,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标准和确定原则
6.7.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6.7.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6.7.3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7.4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否决无效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6.8 招标过程的保密性
6.8.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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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8.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向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其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中标人透露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9 评标方法
x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见:本章第四节评标方法、评审细则及评审表格。
7.1 投标文件的审核
7.1 .1 采购人将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能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7.1.2 审查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7.1.3 审核和审查的原则:应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依据的文件有:
1 )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 )记录开标过程的招标开标记录表;
3) 其他必须的资料。
7.1.4 投标文件的审核:
7.1.4.1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有投标须知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
7.1.4.2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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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7.1.4.3 重大偏离的处理
7.1.4.3.1 采购人有权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判定投标文件有无重大偏离,并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判定结果进行审核。除第一章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规定的情形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的原则;
7.1.4.3.2 在做出任何一项无效标的决定之前,都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当事供应商作相应的书面澄清。
2)书面澄清应由当事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书面澄清或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做出无效标的决定,应详细记录做出无效标的理由、依据。
4)做出无效标的,采购人应当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1.4.4 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结论确定之前,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授予当事供应商合同等。
7.2 合同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如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或出现错误,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招标文件按照下述原则修正,确定合同价。以价格部分中总报价大写文字表述部分为准;
(1). 缺项、漏项、少报、错报时,相应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的其他项目价格中,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2). 按照上述调整后总额如果超出供应商的报价,则合同价仍为中标价,并按合同价调整分项报价,以形成计算合理的价格构成;
(3). 合同价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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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将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
8.2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若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接到有关询问或质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9.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9.2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总包合同。
10.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天内,中标的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0.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按本须知10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本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3.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数量或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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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采购人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应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3.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对存在造假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有权暂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复核,对存在造假的中标人,由财政部门依法审查,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4.1 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好处,影响与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事务有关人员的行为均属“腐败行为”。
14.2 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工作或合同执行,或供应商之间串通,影响公平竞标,均属“欺诈行为”。
14.3 腐败或欺诈行为均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而且,将进一步取消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所有其它工程投标竞争的资格。
15.1 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 采购政策。
15.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5.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5.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5.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5.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15.7《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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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16.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16.2 如果供应商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采购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采购人对该供应商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16.3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6.4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招标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发布的为准。
附件. 招标投标分段限时质疑的规定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项目招标投标各阶段的质疑处理按“分段限时质疑”原则进行。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超过本规定要求质疑时效的,不再受理该质疑。
1. 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的质疑时限:招标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 对采购过程的质疑时限: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 对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时限:
为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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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带▲项)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中标供应商数量
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具备推荐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根据技术部分响应程度作成评比,由优到劣。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企业报价,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其报价
低于成本价对待,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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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具体评标程序。备注: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该单项分配的分值,各单项评分均不出现负分值,各单项得分之和即相应部分的总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数量和规格各种预估数量详见供货清单,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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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货物在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中能够正常使用。
卖方所供货物应按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设计、生产。
1、技术条件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的运行条件和技术条件。
2、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条件和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应商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和条文提出异议, 可以认为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完成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4、货物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书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没有规定,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采购人。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采购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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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苗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羊快 疫、猝狙、羔羊痢 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 | 100 头 份/瓶 | 1.主要成分:本品含灭活脱毒的腐败梭菌培养物、灭活脱毒的 C 型产气英膜梭菌培养物、灭活脱毒的 B 型产气英膜梭菌培养物、灭活脱毒的 D 型产气英膜梭菌培养物。 2.性状:粉末。 3.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绵羊的快疫猝狙、羔羊痢疾和肠毒血症。免疫期为 12个月。 4.贮藏温度:2~8℃ 5.有效期:有效期 5 年,到货时有效期应≥36 个月。 | 头份 | 50 x |
6.产品具有兽药批准文号及检测报告。 | |||||
1、通用名: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 |||||
2、性状:乳白色乳剂(培养基培养苗、批间差异小进口佐剂、不分层、易抽易打)。 | |||||
2 | 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 100ml/瓶 | 3、作用及用途:用于预防绵羊肺炎支原体和山羊支原体肺炎,免疫期为 10 个月 (使用范围广,绵羊、山羊都能保护)。 4、规格:100ml/瓶。 5、贮藏温度:2-8℃。 6、有效期:有效期 12 个月,到货时有效期≥6 个月。 | ml | 150 x |
7、用法及用量:皮下注射,大羊 3ml/只,小羊 2ml/只。 | |||||
8、毒株:MOGH3-3 株+M87-1 株(二联毒株、保护更全面)。 | |||||
9、产品具有兽药批准文号及检测报告。 |
1、货物验收:
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供货,货物运送至采购方要求地点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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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的参数响应及国 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
2、竣工验收: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竣工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是否达到项目需求,形成验收报告。
质量保证期: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交付方式、交货期限及交付地点: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根据采购方的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及对设备简单故障进行维修;
2、质保期内对损坏零部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中标供应商进行对产品定期免费全面巡检。
(1)合同签订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2)在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并附发票及货物清单等单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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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
中标单位:代理机构: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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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环县畜牧兽医局 2022 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厂家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 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一、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 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响应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
二、 合同金额为( 大写) : 人民币 元 (¥ )。 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 |
三、交提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五、付款方式: |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 - 48 - 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 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xx在接报后 小时内 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 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 乙方须免费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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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
七、验收: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 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 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 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x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 x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用履约保证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乙方完成设备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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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带相关手续到招标公司办理履约 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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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 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招标响应文件 (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 任和义务。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份, 需方 份,供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盖章: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 供方:盖章: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 |||
鉴 证 方(盖章):庆xxx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庆阳西峰区宏瑞雅居2号综合楼11楼 电 话:18298849624 鉴证方代表签字: |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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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注:在中标后如有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格式]合同名称:
致:XXX(下称买方)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已按 [合同名 称] (编号: [合同编号])(以下称“合同”)实施 [项目名称];
且鉴于你方要求卖方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而且本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本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整)。
在本保函的担保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买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买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本支付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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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放弃你方应先向卖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行还同意:在你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本保函担保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银 行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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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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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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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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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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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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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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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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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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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 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 协议或 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称:日期: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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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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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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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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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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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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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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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
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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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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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意向公开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 2022 年起,
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
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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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 10%以下选择适当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八、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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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XZC2022-0055
项目名称: 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PPP项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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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包信息
【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
基本信息
标包编码: HXZC2022-0055-02
标包名称: 环县畜牧兽医局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及疫苗采购项目二包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 否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否 中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名称: 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
报价评审: 有 报价方式: 总金额报价
预算金额(元): 1325000.00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否
评标参数
价格折扣设置
1、当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2、当供应商为微型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同 微型企业
评标分值组成
序号 | 评审步骤 | 是否报价 评审 | 分值(分) |
1 | 资格性审查 | 否 | 0 |
2 | 符合性审查 | 否 | 0 |
3 | 商务评审 | 否 | 20 |
4 | 技术评审 | 否 | 50 |
5 | 报价评审 | 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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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
2 |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
3 | 诚信承诺书 | 供应商须签署《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
4 | 财务审计报告 |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 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完税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六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依法缴纳税 收凭证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
6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 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六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 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 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 6 个月。供应商注 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 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7 | 无违法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 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信用查询网站 或平台 |
8 | 非联合体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特定资质 | 供应商需提供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或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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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响应 |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3 | 投标函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交有效的投标函 |
4 | 预算金额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串标行为 | 是否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串标行为 |
8 | 其它情形 | 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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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附件齐全、支撑 材料查找方便等综合评价。优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 |
2 | 业绩 | 供应商2020年8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 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为准)。 | 3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1.为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体系,能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 务承诺函(盖厂家鲜章)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供 应商承诺对疫苗免疫严重副反应现场处置1小时内电话 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 10 |
4 | 其他商务条款响应 | 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培训方案每响 应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5 |
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14分;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对所有技术参 数,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负偏离,扣 完该项分值为止(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仅限于:检测机构 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商印制的原始产品说明书、 生产商印制的原始彩页、生产商的技术说明书、实物图 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注:提供了技术支持证明文件 但与技术参数偏离表中的填写内容不符的,视为虚假响 应或虚假正偏离,扣除该项全部分值14分。未提供有效 合法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其响应性,视为 负偏离。 | 14 |
2 | 实施方案 | 1.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利于运输保存;2.有 安全可靠的供货进度计划、人员配置、运输方案;3.有 合理得当的质量保证措施;4.产品包装严谨、具有冷藏 运输设备(提供相关材料);5.运输过程中有全程温控 记录设备和数据(提供全程温度记录材料)。最高得1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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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保障服务方案 | 供应商具有本地售后保障服务网点或售后服务机构、配 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以 委托文件为准)、技术培训方案、响应时间及方式、售 后服务流程、有详细得当的质保期内服务措施。售后承 诺内容具体完善,服务描述详细,每提供一项得2分, 最高得12分,没有不得分。 所投产品具有产品补偿基 金、赔偿保险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 。 | 15 |
4 | 投标产品产能 | 1、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连续获得≥8个批次检验 报告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2022年度由中国兽 医药品监察所审核签发的连续批次的批签发报告复印件 加盖厂家鲜章)。 2、所投标产品具有牛羊GCP认证企 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厂家鲜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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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评审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 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 30 |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唱标名称 | 唱标内容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
2 |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金额 | |
3 |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
4 | 交付期(日历天) |
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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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审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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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务登记证
4 基本户证明
5 资质文件
6 审计报告
7 纳税证明
8 社保缴纳证明
9 信用查询记录
10 人员证件
11 保证金缴纳凭证
12 其他
(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
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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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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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二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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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 (项 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 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xxxx如下承诺:
序 | 承诺事项 | 是否承诺 | 备注 |
号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是 □否 | 必须承诺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是 □否 | 必须承诺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是 □否 | 涉及农民工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码 | □是 □否 | 涉及建造师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xx | □是 □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是 □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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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 “√”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承诺人(xx):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必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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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xxxx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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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xxxx《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 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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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xx,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xx
(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xx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 200 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 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适用xxx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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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方xxxx,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xxxx,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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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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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人签字:
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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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业绩证明文件 二、商务部分其他资料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产品响应表
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 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四、实施方案
五、售后方案
六、其他技术资料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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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
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接受 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在此期间我方接受约束。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性投标文件 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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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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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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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人民币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合计) | 供货期限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
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业生产品的价格 |
注:此格式不允许变动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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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总价 |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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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号: 单位:元
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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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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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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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
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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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 | ||||||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内容及项 目负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 等相关证明材料所 |
责人 | 在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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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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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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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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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详细(参数)服务内容 | 执行的标准 |
注:
1. 此表应当与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项号一一对应。
2. 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项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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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书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应答 | ||||
项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公开谈判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公开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
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页、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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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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