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1100774871620200005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加方乡人民政府
乙方: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加方乡内双村路口道路塌方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加方乡内双村二、主要建设内容
xx防护与加固、挡土墙、防护栏等维修(详细系数见图纸和预算)。三、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9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四、合同价款
项目预算价:4.813784万元,下浮系数:6.57%,下浮后金额:4.4975万元,核定合同价
为:4.4975万元。项目最终价以审计结算为准。五、拨款方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 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47号)、《关于印发马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73号)等文件要求拨付工程款。
六、批准的文件及文号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马财预字〔2020〕00002号)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受益屯群众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并协调做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于项目实施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用电、用水及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
3、乙方申请工程款时,须提供资金申请相关材料,甲方根据工程实施进度为乙方办理工程款审批手续。
4、乙方须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按质按量如期完工,及时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材料,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和审计工作。如乙方无法按期竣工和提交相关结算材料,造成资金收回等,后果自负。
5、乙方必须履行协议书约定内容,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和责任。在组织施工期间因实际需要而变更图纸设计或变更工程量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马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定点采购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乙方不能按工期完工并提交材料审计,造成资金收回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
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监督单位壹份,财政部门壹份,审计部门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加方乡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设备设施安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是《加方乡内双村路口道路塌方维修工程》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交待清楚施工范围、边界,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以及在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因数,如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质、带电设备等。
2、开工前,甲方组织对乙方参加施工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含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甲方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四、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本单位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材料等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本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3、乙方保证本单位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审核。
4、开工前,乙方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乙方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报甲 方审核批准。同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制定和采取可靠的专门安全措施。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任。
5、在施工期间,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并按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开工前,乙方应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施工范围、边界、危险因数、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施工中,如临时增加人员,在其参加施工前,也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自备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
9、乙方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五、甲方权利
1、当甲方发现施工方案有影响甲方运行设备和人员安全时,有提出修改的意见。经双方对施工方案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方可正式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当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xx施工的行为和现象时,有权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六、乙方权利
1、乙方在施工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乙方有权对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七、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乙方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人员严禁在防火重点区域吸烟或动火。
3、乙方应在施工场所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也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甲方的电、水、气源,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开关、阀门。
6、在无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甲方区域放置的灭火器材。
7、禁止使用甲方的电梯运输工器具、建筑材料、施工废料等。八、事故处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通报甲方,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当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乙方还应立即会同甲方,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2、在初步判定涉及乙方的人身受伤事故时,在原因和责任未明确前,乙方应首先垫付医药费,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治疗。甲方帮助协调抢救伤员。
3、由于甲方或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责任的主次,由双方所负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涉及事故定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对施工安全相关的重大问题上要传递信息时,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
十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主合同签发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完毕时结束。十二、本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时,以主合同为主。
甲方(盖章):加方乡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加方乡内双村路口道路塌方维修工程(项目法人xxx(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加方乡内双村路口道路塌方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加方乡内双村路口道路塌方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盖章):加方乡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