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人名称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 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人民币 182.8024141亿 91440300100012316L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
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关联公司签署《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统一协议》重大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 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各关联方”)签署《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统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由于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属于日常业务,我公司与关联子公司之间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我公司与 2017 年 8 月 11 日与关联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统一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我公司与关联子公司的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的最高日峰值。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协议涉及的人民币债券现券业务,是指已确知交易对手的债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债券投标、分销和上证所固定收益平台债券买入、卖出,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券投标、分销、买入、卖出等交易类型;本协议涉及的回购业务,是指质押式正/逆回购、买断式正/逆回购等交易类型;本协议涉及的拆借业务,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平安集团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 企业类 型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 本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 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人民币 182.80 24141 亿 | 914403001 00012316L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 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 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210 亿 | 914403007 109307208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 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 | 人民币 48.60 亿 | 913100007 702124991 |
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9.17 亿 | 913100007 10933497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费兼业务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171.70 411366 亿 | 914403001 92185379H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 务。 | 人民币 138 亿 | 914403001 000234534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x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120 亿 元 | 914403001 000200095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人民币 3 亿元 | 914403007 1788478XL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的价格或利率按照交 易当日的市价或市场利率执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 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债券现券日交 易峰值(亿元) | 回购日交易 峰值(亿元) | 拆借日交易 峰值(亿元)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 | 185 | 10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 | 200 |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 | 40 |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 | 50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 250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 | 60 | 20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0 | --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0 |
在本协议有效期的任一会计年度内,我公司与各关联子 公司之间的单日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和拆借业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峰值额度,详见下表: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单笔交易的结算方式依据中央国债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关联交易于2017年7月21日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重大关联交易我公司执行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关联交易累计 涉及投资(亿) |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包括收入、 费用等)(亿) | 合计 (亿) |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0.49 | 0.49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 | 47.08 | 47.08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 | 2.60 | 2.60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9.58 | 6.66 | 36.2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3.03 | 8.79 | 221.8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 | 0.09 | 0.09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22 | 0.06 | 11.28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23.89 | 0.94 | 224.83 |
截至本年度二季度,我公司与平安人寿各关联方本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涉及投资以及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包括收入、费用等)数据如下。
本年度截至 6 月底,我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
间发生的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累计金额为 2.93
亿元,与其它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累计金额为 0 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我公司与关联子公司之间的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经共同协商,拟相互签署统一协议。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在本统一协议的峰值额度内,我公司与关联子公司的人民币债券现券、回购、拆借业务可无需进行逐笔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17〕52号)要求,统一协议执行情况将在公司季度合并披露中予以披露。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