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为构建全国高质量皮肤与性病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探索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横向联合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系统,实现人员、设备、信息、平台等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经甲乙双方协调沟通,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通过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化技术,甲方为乙方提供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培训和双向转诊等医疗相关活动。
二、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根据远程医疗项目的需要,各自匹配相应能满足远程信息化系统终端使用要求的运行软件和硬件,保证远程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由此产生的软、硬件购置费用
各自承担,维护运营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
在远程医疗项目系统软件采购安装运行前,甲、乙双方
先通过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平台进行试运行。
2、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发布或者认可
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选择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培训和双向转诊信息化系统相关软件的供应商,为合作项目确定适合的系统软件。
2、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与远程医疗相关的制度。
3、甲方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有不少于1名业务
管理人员和1名系统维护人员负责远程医疗系统的日常运转维护。
4、甲方成立负责远程医疗相关工作的专家资源库,提供在甲方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培训。
5、甲方积极做好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配合乙方的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6、甲方负责协调本医院专家资源,做好合作的衔接工
作,确保远程会诊工作顺利进行。以收到完整的会诊病历资
料之日起,一般(普通)会诊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专家
及时会诊,重症急症会诊在工作日时间4个小时内安排会诊,
每个视频会诊时间为30分钟以内。会诊后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乙方,并出具由会诊医师签名和医务处盖章的诊疗意见报告(扫描件)。
7、甲方负责协调本医院专家资源,做好合作的衔接工作,确保远程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发布甲方科研讲座、教学培训、临床培训、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等各种类型毕业后教育内容,根据乙方申请情况给予远程直播或录播。
8、甲方负责协调本医院专家资源,做好合作的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顺利进行。以收到完整的转诊病历资料之日起,符合收治条件的一般(普通)转诊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转诊,重症急症转诊在工作日时间1个小时内安排转诊。对于完成治疗,需回本地进行后续治疗的,在治疗结束后2日内上传转诊病历资料。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远程医疗项目的需要,匹配相应能满足远程信息化系统终端使用要求的运行软件和硬件,保证远程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2、乙方有专门的运营负责保障人员与甲方系统维护人员对接,及时上传、下载相关资料、发出相应申请,提高系
统使用率。
3、乙方负责上传病历等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
4、乙方负责和患者的沟通,取得患者对会诊或转诊的
知情同意,并签署《远程医疗知情同意书》,在征得患者书
面同意后,填写《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远程会诊申请
表》。经乙方医务管理部门盖章批准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发到甲方医务处。
5、远程会诊时,乙方应至少安排1名在本机构注册、具有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陪同。期间应配合甲方会诊专家完成病史汇报,进一步询问相关病情,在会诊专家指导下完成患
者体格检查。乙方应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甲方的诊疗意
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6、乙方负责协调本医院医疗资源,做好合作的衔接工
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顺利进行。以收到完整的转诊病历资料之日起,对于完成治疗,需回本地进行后续治疗的,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转诊。
7、乙方对参加甲方远程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管理,
包括收看场地安排、人员组织、现场签到、会场秩序和效果
评价,并将效果评价情况反馈给甲方。未取得甲方同意,禁
止对授课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摄像、拍照、录音或截屏,一旦发现将不再接受其远程培训请求。
五、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若
发现一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可以书面通知该方,要求
其停止或纠正该行为;若该方自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反馈,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方终止本协议。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3、如在实际工作中有协议内未作约定的情况发生,则由甲乙双方本着能够顺利完成预先制定的目标、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友好的形式协商解决,并可就该等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收费标准及纠纷处理
1、按照国家有关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执行,患者在乙方就诊时因病情需要与甲方产生的远程会诊费用由乙方按照江苏省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开具发票。
2、因远程医疗项目系统软件的运营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
3、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前进行会诊等费用结算,核对确认无异议的,乙方于每月10号前将该费用支付给甲方。
4、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患者向乙
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远程会诊由乙方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_肆_份,双方各持_贰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x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书面确认解
合作后失效。协议长期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