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理水量: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设计水量130m3/h;给水处理、中水回用: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804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7月23日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义”或“甲方”)签订了《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和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工程协议》(以下简称“工程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协议总价的变更: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由于界区条件变化引起的重大变更或者应甲方的要求对工程材料等进行重大更改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项目根据甲方实际规划设计情况出现的重大调整。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同时,协议的总投资额与上市公司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协议工程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协议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主营业务:生产焦炭、粗苯、焦油、煤气、硫铵、硫酸、甲醇、液氨;经销原煤、精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地址:孝义市梧桐镇旧尉屯村
(6)山西东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合同当事人的业务往来情况:无
(8)履约能力分析:山西东义为孝义市大型民营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和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工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协议范围:
(1)甲方负责所有本项目土建工程
(2)乙方负责除土建以外的所有工程,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壹年内实行三包。
(3)处理水量: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设计水量130m3/h;给水处理、中水回用:
给水处理设计处理水量558m3/h
浓水处理加循环外排水设计处理水量188m3/h蒸氨废水深度处理设计处理水量130m3/h
3、协议总价:
本协议分为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两大部分:协议总价格为¥76,60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1)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合同额为¥12,6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合同额为¥64,000,000元(大写:陆仟肆佰万元整)。注明: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根据甲方规划,如有调整或者变更,可按照甲方调整或者变更后实际情况签订工程合同。价格以合同为准。
(2)该价格包括下列列明的费用:工程设计费、设备及材料费(含运输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及财务费用和税费(16%)等。
(3)对工人的免费培训:包括操作工人在工地的培训。
(4)根据甲方生产时间计划安排,两大项目可以分步执行。 4、付款条款:
(1)工程正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20%(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人民币:2,520,000元;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人民币:12,800,000元)作为预付款。
(2)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30%(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人民币:3,780,000元;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人民币:19,200,000元)。
(3)剩余工程金额的50%(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人民币:6,300,000元;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人民币:32,000,000元),甲方按季度付款,工程安装完成日每个季度月初的 15号之前支付季度款项,每季度甲方支付乙方(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人民币:525,000
元;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人民币:2,666,700元),三年内付清项目款项。
(4)甲方应按时支付项目款项,延期支付1个月以内,应支付款项甲方按照年利率10%向乙方支付利息;延期支付1个月以上,应支付款项甲方按照年利率15%向乙方支付利息。总计延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支付时间超过3个月视甲方严重违约,甲方应归还乙方所有剩余款项并赔付乙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款。
5、协议生效及双方责任:
本协议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生效,自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后开始计算工期。协议条款中已对双方工程交付、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双方职责、施工及安全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其他协议: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总金额为7,660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93%,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和工业废水行业的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x项目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协议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焦化蒸氨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和中水回用、给水处理项目工程协议》。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