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J16073660-3299 项 目 编 号 ZSHJ-WHS-FW-2016-164 项 目 名 称 武汉市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监 管 部 门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HUBEI ZHONGSHENGHUIJIN PROJRCTMANAGEMANT Co.,Ltd.
公 正 规 范诚 实 守 信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
采购计划编号 | X00000000-3299 |
项 目 编 号 | ZSHJ-WHS-FW-2016-164 |
项 目 名 称 | 武汉市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
采 购 方 式 | 公开招标 |
采 购 人 |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监 管 部 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HUBEI ZHONGSHENGHUIJIN PROJRCTMANAGEMANT Co.,Ltd. |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需提供本表)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X00000000-3299 计划备案号和 (无)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 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的委托,对其 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SHJ-WHS-FW-2016-164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三)采购预算: 0 万元(含财政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 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PPP 项目咨询
(5)数量:(无)
(6)简要技术要求:机构库入围
(7)采购预算: 0 万元
(8)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9)质保期:(无)
(10)其他:(无)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无)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 (无) 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⑵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优惠》。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⒈供应商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文 化、旅游配套公共设施、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具有
较强的 PPP 项目咨询能力;
⒉供应商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 具有咨询服务能力,近三年在国内有 PPP(含 BOT、TOT 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
⒊供应商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⒋供应商须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包: (无)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6-08- 01 至 2016-08-12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 时~11:30时、下午 14:00 时 ~17:00 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xx、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xxxx 000 x)0 x 0000 x。
(x)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⑵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4、2015 年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⑶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2015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收通用完税证)。
⑷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2015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
(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⑸ 项目咨询成功经验证明材料。
⑹ 项目发生地或企业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⑺ 联合体投标的,应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其中项目咨询成功经验 证明材料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xxxx 000 x)0 x 0000 x(0 xxxxx)
(x)截止时间:2016-08-25 09:30:00(北京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xxxx 000 x)0 x 0000 x(0 xxxxx)
(x)时间:2016-08-25 09:30:00(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x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16-08- 01 至 2016-08-12 共 12 天。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1499 号联系人:朱科长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774623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民之家派驻机构)
地 址: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4 楼 4073 室联系人:xx xx x唯 xxx
电话:027-65771385 000-00000000 82822296 82822091
传真:027-82822983 027-8282297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话:000-00000000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三)其他
(网址: )
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07 月 29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1499 号联 系 人:朱科长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 128 号新源大厦 4 楼联 系 人:xx xx x唯 xxx 电 话:027-82822091 027-82822296 传 真:027-82822973 027-82822983 |
市民之家派驻机构: x x: xxxxxx( xxxxxxxxxx 000x)0 x 0000 x 联 系 人:xx xx x唯 xxx 电 话:027-65771385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要求: |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附件 1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
3.1.1(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如果有)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 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为: / 。 |
3.2.8 |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不允许 □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办法 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提交 提交流程按照《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办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 保证金的金额: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详见《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凭证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红色联原件)。否则,将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无效。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入围供应商: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入围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入围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应.告.知.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 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
3.5.1 | 供应商依法经营必须具 备的其他证明材料 | 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2015 年、 2014 年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
3.7.5 | “★”号条款定义及处置 |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号条款 (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
一般条款(非★号)偏离范围 | 一般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范围: / 项 以上偏离在评标时将被扣分,超过允许偏离范围将被判定为无效标。具体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7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 ☑ 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
3.7.8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0 xxxxx)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4) | 密封情况检查 | ☑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 □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
5.2(5) | 开标顺序 |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次序 □开标时抽签决定次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 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 | □是 ☑否 1、本项目为咨询机构入库招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向采购人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排序,采购将从中依序选择不少于 10 家的供应商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2、入围数量的特殊情况 ⑴ 入围候选供应商数量<3 家,本项目废标; ⑵ 3 家≤入围候选供应商<10 家,全部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⑶ 入围候选供应商≥10 家,采购人从中依序选择不少于 10 家供应商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
7.2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政府采购网 |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 称: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1499 号电 话:027-85730965 |
10.1 | 投标补充规定 | 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招标项目包中的 / 个项目包投标。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按项目包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 □ 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项目包。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项目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项目包 ( 多项目包中标的具体办法: 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 定: / )。 |
10.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三人。 |
10.3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 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 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 |
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10.5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每家入围供应商 5000 元整,由每家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造价咨询费:本项目造价咨询费为人民币 / 元整,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款开户行:建行武汉江汉支行 户 名: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42001206308050018030 行 号:852668 联系人:x x 027-82822086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3 招标内容、服务周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2 服务周期: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3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服务的提供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中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记录的)
1.4.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服务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质疑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4.3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4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保证金;
(7)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8)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9)服务方案;
(10)资格审查资料;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报价表、承诺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投标价。
3.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应附入围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明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类似业绩可以只由牵头人提供)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周期、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对采购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 供应商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物及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
(2)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服务需求响应及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本章第 3.7.5 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处置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 供应商在阐述本章第 3.7.4 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采购标的物的标准为最低技术需求,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7.7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3.7.9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提.交.。.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包.装.提.交.的.“.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一.份.,.其.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识.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5.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7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其出席。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应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接.受.核.验.,以证
5.1.1 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包号、投标报价、服务响应等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其.授.权.代.表.应.在.开.标.时.及.时.提.出.,.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开标结束。
5.3 开标质疑
5.3.1 供应商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对质疑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入围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入围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入围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5.2 入围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围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围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入围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经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的。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9. xxx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x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项目包投标
多项目包投标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同义词语
x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5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7.8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如果有)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情形 | ||
投标供应商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 ||
2.1.3 | 响应 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2.7 项规定响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报价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
服务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标准分值 100 分) | (1) 价格部分:10 分 (2) 技术部分:45 分 (3) 商务部分:45 分 | |
2.2.2 |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2.2. 3(1) |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 响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咨询服务费要求”并提交《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的,得 10 分; | 10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副高级职称的 1 分;正高级职称的 2 | ||||
2 | |||||
(2 分) | 分 | ||||
拟投入本项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职称及执业资格情况进行评分: 1. 副高及以上职称:1 人得 0.5 分,满分 1 分; 2. 根据配备法律、金融、财务、环保、技术类人员,取得的《执业资格证》情况进行评分(同时持证的,每人只参与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其中: 1)注册会计师:1 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注册工程咨询师:1 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3)具有律师执业证:1 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4)其他执业资格证:每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 注: 执业资格证指:原人事部人职发【1995】6 号《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中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的《执业资格证书》。 | ||||
人员 | 目人员 | 10 | |||
情况 | (10 分) | ||||
(14 | |||||
分) | |||||
2.2. | 技术部分 | ||||
3(2) | 评分标准 | ||||
根据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专业外部顾问 | |||||
外部 | 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分:0-2 分 | ||||
顾问团队 | (根据外部顾问团队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可证明供应 | 2 | |||
(2 分) | 商与其顾问关系,包括并不限于委托协议,聘文聘书 | ||||
等) | |||||
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包含人员责任分工、工作流程、 | |||||
实施方案(5 分) | 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沟通协调、成果要求、完成时 | 5 | |||
限等方面的计划方案,0-5 分; | |||||
建立健全的职业规定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
1) 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及风险评估,0-1 分 | 6 | ||||
(6 分) | |||||
2) 质量控制制度,0-1 分 |
3) 组织及业务流程内控制度,0-1 分 | ||||
4) 权利运行机制的构建及监督内控制度,0-1 分 | ||||
5) 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制度,0-1 分 | ||||
6)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的内控方案,0-1 分 | ||||
1、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在国内已完成 PPP 项目(含 BOT、 | ||||
TOT 等模式)的发起单位委托文件和咨询成果(咨询成 | ||||
咨询 | 果文件主要为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 | |||
质量 |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只提供 1 个项目): | |||
控制 | 资料及内容完备、编制水平高、针对性强 12-9 分 | 15 | ||
方案 | 资料及内容基本完备、基本可行 8-5 分 | |||
(15 分) | 资料及内容不完备、可行性差 4-0 分 | |||
2、除上述资料外,提供该 PPP 项目政府或政府授权的 | ||||
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加 3 分。 | ||||
根据供应商 PPP 项目咨询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及风险 | ||||
咨询活动风险控制方 | ||||
控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 | 5 | |||
案(5 分) | ||||
进行评审:好 5-4 分,较好 3-2 分,一般 1-0 分。 |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3 分) | 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0-1 分、合理性:0-1 分、装订有序:0-1 分 | 3 | |
2.2. 3(3) | 供应商综合实力 (12 分) | 1.具有有效的 ISO9001(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信用评价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评定的信誉情况:信用评价为 AAA 或以上的得 2 分,以下得 1 分,没有提供 0 分; 3.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2 分 4.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得 1 分 5.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得 1 分 6.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得 2 分 7.近 2 年平均资产负债率: (1)不超过 40%(含),2 分; (2)超过 40%(不含)但不超过 85 %(含),1 分; | 12 |
(3)超过 85%(不含)但不超过 95 %(含),0.5 分; (4)超过 95%(不含),0 分 | ||||
本地化服务体系及能力 (7 分) | 1. 根据本地化服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其他机构)配置情况进行评分(0-2 分) 2.办公场所规模及稳定性(0-5 分) 根据办公场所面积、权属或租赁周期等情况进行评审(需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协议(如果长期租赁,证明材料应能反映 其租赁周期) | 7 | ||
类似业绩(15 分) | 供应商近三年承接 PPP 项目咨询业绩,满分 15 分: 1. 国家级(部委)每个 3 分; 2. 省级(含副省级)每个 2.5 分; 3. 地市级每个 2 分; 4. 县级每个 1 分。 证明材料应包括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5 | ||
公司获奖情况(4 分) | 供应商(含员工)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表彰(以颁发时间为准)每项 1 分,最高 4 分。 | 4 | ||
理论探索及研究能力 (4 分) | 1.供应商(含员工)主编或参与过行业规范标准编制的,得 2 分。 2. 供应商(含员工)参加过国家或相关部门课题研究 的,得 2 分; | 4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其投标无效。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汇总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其投标无效。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可判定其投标无效。(详见评审标准附件B)
3.1.6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本项目废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供应商得分=A+B+C。
3.2.5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取平均值,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附件 C: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2 招标文件允许多项目包投标、多项目包中标的,各项目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0.1 款规定执行,对某些项目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审标准附件 A:投标无效的情况
投标无效的情况
A0.总 则
x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的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 否决投标的条件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1.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 当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A1.7 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8 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5.1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9 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判定为无效标情形的。
评审标准附件 B:供应商成本评审办法(本项目不适用)
B0.总 则
x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B1.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提出可能低于成本疑问的,按 A2.4 款的程序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B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如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相关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人工和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判定其投标无效。
评审标准附件 C: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C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库【2011】181 号文),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供应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类型认定证明。。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C1.2 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C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2.1 投标产品列入第 期节能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2.2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 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⑶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C2.3 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C2.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C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3.1 投标产品列入第 期环保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3.2 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 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⑶ 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C3.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
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C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C4.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C4.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C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依据武汉市财政局印发的《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财采【2015】876 号)规定。本项目还需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 ;
2、 ;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 公开招标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 单位,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入库期限:20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续签合同须通过甲方的年度考核。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对乙方承办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3、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业务考核办法。
(二)义务:
1、 及时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定点协议。
2、 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自身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 PPP 咨询的相关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2)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3)对中介机构库管理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4)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5)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中介机构库管理单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质量保证及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
1、乙方应认真组织,在采购人(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确保服务质量。
2、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员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作自动出库处理。六、协议价款: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超时、质量差或举报投诉的,经甲方查实确属乙方责任的,按武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服务要求执行。
八、合同补充和修改:九、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其他组成文件: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1、背景情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 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针对 PPP 模式项目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武汉市财政局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本区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以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市财政局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二、入围方式
1、本项目为咨询机构入库招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向采购人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排序,采购将从中依序选择不少于 10 家的供应商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2、入围数量的特殊情况
⑴ 入围候选供应商数量<3 家,本项目废标;
⑵ 3 家≤入围候选供应商<10 家,全部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⑶ 入围候选供应商≥10 家,采购人从中依序选择不少于 10 家供应商入围本项目机构库。
三、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及期限
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PPP 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
2) 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
3) PPP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咨询(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4) 其他 ppp 项目相关咨询工作。
⑵ 服务期限: 3 年。
2、咨询单位的选用
⑴ 武汉市财政局 PPP 项目咨询机构库管理:建库后由武汉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⑵ 采购人在今后项目采购中,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作为咨询方。如供应商未被选作咨询方, 采购人没有义务通知供应商或向供应商解释原因,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成本。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供应商须能接受武汉市财政局对入围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
⑶ 武汉市财政局对入库机构实行考核,机构库采用淘汰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将被淘汰。
★四、咨询服务费
x次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建立后,采购人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制定和执行咨询费支付标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承诺填写本项目《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或未对本次报价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五、相关 PPP 项目咨询成果编制及服务要求及参考规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4、《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6、《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7、《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8、《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10、《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11、《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12、《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1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1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正/副本
(项目名称) (第 包)招标
投标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三、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十、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十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2)同意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不高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收费标准执行。
(7)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采购中心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的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甘愿接受违约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网址: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承诺项目 | 投标声明 |
1 | 报价承诺 | 承诺(□响应/□不响应) 招标文件《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 |
2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数 | 共计 人; 其中:副高职称 人,正高级职称 人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再.单.独.密.封.包.装.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密.封.标.识.要.求.按.投.标.人.须.知.4...1.款.要.求.执.行.。.
三、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
致: ( 招标人)
我方xxxx:
1、完全同意武汉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人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结合具体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制定和执行咨询费支付标准。
2、在接受上述咨询费支付标准前提下,保证按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制度及我方投
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咨询工作,保质保量提交咨询成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______年_ ___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__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单.独.手.持.一.份.盖.章.原.件.出.席.开.标.会.并.接.受.核.验.
六、联合体协议书( 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不需提供本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包号)服务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______年_ ___月 日
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
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
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 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 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序号 | 合同条款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该项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实施方案
2、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负责人业绩与介绍、
3、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要求
4、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时间处理机制与预案、优质服务承诺、
5、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方案等。
6、项目类似实施证明材料(其中项目咨询成果可单独分册)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咨询机构信息表 | |
机构名称 | |
所在地(总部及分支机构) |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机构网站 | |
电子邮箱 | |
经营范围 | |
专业领域 | (指交易、法律、财务等专业领域) |
项目经验(近三年成功实施的 PPP 项目) | |
行业领域一 | |
1. | |
2. | |
行业领域二: | |
1. | |
2. | |
(可扩展) | |
机构简介(300-500 字) |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称 | 单位 | 2014 年 | 2015 年 | |
一、注册资金 | x元 | |||
二、净资产 | x元 | |||
三、总资产 | x元 | |||
四、固定资产 | x元 | |||
五、流动资产 | x元 | |||
六、流动负债 | x元 | |||
七、负债合计 | x元 | |||
八、营业收入 | x元 | |||
九、净利润 | x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x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4、资产负债率 | ||||
5、流动比率 | ||||
6、速动比率 | ||||
…… |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近年类似业绩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造价 (万元) | 项目起止日 期 | 委托单位名称 |
注:业务状况汇总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从事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含 PPP、BOT、TOT 等模式,不含 BT 模式)的咨询业务清单。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服务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等。请将证明材料按汇总表中的项目名对应后,依次附后。
(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税收证明材料;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已按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
(五)企业信誉情况表
供应商应针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例如:供应商可同格式扩展
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 况 | ||||
仲裁情 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七)获奖情况(如果有的话)
(八)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已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九)“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为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已要求的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1.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如果有)
供应商如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标准附件 C: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请按对应政府采购政策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证明材料
(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证明材料及涉及政策的报价明细组成
(3)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证明材料及涉及政策的报价明细组成
(4) 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