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名称:电动船采购
合
同
书
甲方:重庆合川游船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动船采购合同
甲方:重庆合川游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电动船采购项目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电动船基本参数
产品 名称 |
总长 |
船宽 |
型深 |
乘员 |
推进系统种类及功率 |
设计航速 |
数量 (艘)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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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满足询价公告附件二的相关条款。
采购数量: 艘
三、合同价格
电动船单价见上表,电动船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包括:电动船、运输费(含装车费用)、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修费、利润、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四、交货周期(含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及交货地点:
1、乙方将电动船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
2、电动船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所交付电动船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行业及询价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材料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与投标文件不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总价5%的损失。
4、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游船码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每次支付资金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进度款。
拨款批次 |
进度 |
拨款% |
金额 |
第一次 |
合同签订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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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完成船舶建造,经甲方确认无误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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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电动船交付至甲方并完成调试,验收合格(除3%质保金外的剩余款)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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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15日内支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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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船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1乙方提供的电动船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质量要求。
1.2乙方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给甲方。
2、售后服务:
2.1保修期限:电动船自出厂之日起保修12个月。
2.2.保修范围:乙方提供的成品电动船在质保期xx非使用不当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2.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于甲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3.服务措施:
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3.1电话咨询: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立即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及时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对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判断、排除故障,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直至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3.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质保期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维护服务,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七、船舶产权归属,交接之前产权归属乙方,交接之后产权转移给甲方。货到现场,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就转移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期交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货物的违约金,每日按该批延期货物的0.3%金额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期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免责条款
x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因本合同订立当日所无法预见的,或即使可预见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是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海啸,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纠纷方式:
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 重庆合川游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023-42724366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7MA5XE0Q59H 传 真:
地 址:xxxxxxxxxx00x x x:
xxxx:xx农业银行重庆合川合阳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1150401040011148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