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措施:根据承租人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并确认严格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附件四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从合同角度看,承租人提前偿还的意愿和能力受到较大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基于租赁合同出现提前退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同时《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基础资产不符合《资产买 卖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相关条件,原始权益人以如下价格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价格等于赎回起算日...
风险揭示书
一、签订目的
x《风险揭示书》是《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
(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承租人违约风险
x专项计划偿付本金和收益的现金流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即特定租赁合同承租人按期偿还的租金及相关款项。若未来承租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
防范措施:(1)计划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采取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补救措施,从而降低基础资产损失。(2)资产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为保证自己的收益将尽力降低坏账损失。
2、承租人逾期还款风险
由于本专项计划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因此租金短时间逾期一般不会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和本金的分配。但如果出现跨季度的逾期,将导致本金或利息的分配金额与预期情况不同。
防范措施:针对租金回收计算期内租金逾期的极端情况,原始权益人将积极与承租人进行协调,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租金逾期的情况。
3、提前退租风险
承租人提前退租将增加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使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分配速度加快,甚至使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提前,这将使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每期收到的分配金额与预计情况不同,增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再投资风险。
防范措施:根据承租人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并确认严格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附件四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合同角度看,承租人提前偿还的意愿和能力受到较大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基于租赁合同出现提前退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同时《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基础资产不符合《资产买卖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相关条件,原始权益人以如下价格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价格等于赎回起算日 24:00,以下三项数额之和:(a)该等不合格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b)至相关赎回起算日时有关该笔基础资产的所有已经被核销的本金;以及(c)该等不合格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从基准日至相关赎回起算日的全部应付未付的利息以及已经被核销的本金从基准日至相关赎回起算日的全部应付却未支付的利息。计划管理人将尽可能地控制承租人提前退租,降低提前退租对现金流的影响。《资产买卖协议》约定承租人提前退租导致对应基础资产成为不合格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应当赎回并支付对应租赁合同应收未收的全部租金(本金及利息),有效降低了提前退租风险。
4、合众租赁破产风险
合众租赁在将基础资产池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本计划的同时,还将继续持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抵押权。但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合众租赁进入破产程序,在租赁物件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上还存在着司法不确定性。
防范措施:原始权益人持有本计划的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保证自己的收益将尽力保持稳健经营的策略,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业务经营的持续。
5、资产混同风险
资产混同风险发生在基础资产所依附的经营性资产运营单位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时,基础资产的现金收入和资产服务机构的其他资金混同,从而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支付造成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约定,当合众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时,其在合众租赁收款账户下设置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会计核算科目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收款账户,以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并于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将其收到的基础资产的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当发生资产服务机构基础资产回收款划付延迟或资金不足时等特定情形时,回收款转付日的频率会相应提高。当发生权利完善事件时,由合众租赁或计划管理人向承租人、保证人、保险人和其他相关方(如需)发送权利完善通知,同时,承租人将其应支付的款项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上述措施有助于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合众租赁自身资产的资产混同风险。
(二)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此风险表现为:本专项计划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防范措施: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中包含了对未来利率波动影响的考虑,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转让所持有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来规避未来利率超预期上升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x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平台进行流通。资产支持证券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防范措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有合适交易对手时,可在管理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并在管理人处进行相关变更登记。
3、现金预测风险
x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租金逾期率、租赁合同违约率、违约后回收率、提前退租率,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防范措施:在进行现金流预测时,评级机构采取了谨慎和保守原则,进行了严格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另一方面,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存在优先/次级分层机制、超额利差等增级安排,即使出现现金流预测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
临的风险也非常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进行了压力测试,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级评级。
4、评级风险
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防范措施:(1)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银行等相关机构各尽其职、相互监督,确保租金的正常回收和本金、收益的分配。(2)计划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认购协议》及《标准条款》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或履行,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这样的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3)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计划管理人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托管银行提供的本《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所有与《认购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4)当发生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调整
(降低)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将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与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地降低因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调整对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银行尽责履约风险。本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银行的尽责服务。当上述机构未能尽
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1)资产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为保证自己的收益将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2)相关机构相互制约、监督。计划管理人和托管银行对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及时足额地转入专项计划账户;托管银行对计划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计划资金的安全。(3)设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相关机构进行监督。
(四)其他风险 1、税务风险
x专项计划分配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缴纳相应税负。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防范措施: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计划管理人在管理专项计划的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和与管理层的沟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争取较好的税收待遇。
2、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专项计划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投资人的收益水平,甚至造成专项计划资金的损失。
防范措施: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项下资产剩余期限为【59】个月,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可以预见的存续期内,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及该等变化给投资者投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三、风险承担
管理人、托管人违背《计划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专项计划资产,导致专项计划资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托管人负责赔偿。
管理人、托管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专项计划资产,导致专项计划资产遭受损失的,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认购人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认购人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认购人在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认购协议》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认购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四、认购人声明
认购人声明作为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人,本认购人做出以下的xx和声明,下述各项xx和声明的所有重要方面在《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专项计划设立日亦属真实和正确。
1、在参与本专项计划前,认购人已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资质要求。
2、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责任。
3、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六章“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潜在的风险。
4、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第五章“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第六章第五条“盈利模式及现金流预测分析”中的所有内容。
5、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八章第二条“专项计划相关费用”中的所有内容。
6、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东证融汇合众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十七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中的所有内容。
7、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风险揭示书》中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认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