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92-209B05310184/南海室招(货)〔2020〕092 号
政 府 采 购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0年海洋磁力梯度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92-209B05310184/南海室招(货)〔2020〕092 号
招标文件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 0 2 0 年 1 1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四、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 000-00000000 向我们反映,谢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0 年海洋磁力梯度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92-209B05310184/南海室招(货)〔2020〕092 号
2、项目名称: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0 年海洋磁力梯度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87.3797 万元,财政资金。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87.3797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海洋磁力梯度仪
(2)标的数量:1 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海洋磁力梯度仪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200 个日历天以内,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迟发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8)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不排除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本国产品,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2019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3.3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5 楼
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包邮寄给供应商。
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 308 室(评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联系方式:0756-6841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 x联系方式:020-66341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译文 电话:000-00000000、66341771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xxxxxxxxxxxx:
0. 从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用 户 需 求 书
关于“★”、“▲”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 “▲”的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下述“★”、“▲”条款涉及所投产品功能、参数指标的均须提供列有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产品彩页
(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条款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投标人应出具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一、项目概况
该设备主要用于水下考古,是进行南海丝绸之路发掘的重要设备,也是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生态进行水下探查的重要工具。
二、技术要求
(一)、主机参数:
1、★工作原理: 铯蒸气自激振荡能级跃迁
2、★拖鱼:由两个拖鱼组阵
3、▲测量量程:≥20000-100000nT
4、▲计数器灵敏度:<0.004nT
5、▲绝对精度:<3nT
6、★最高采样率:≥ 10 次
7、▲最大工作深度:≥1000m
8、▲采样周期:从 0.1 秒到 10 秒可选
9、数据输出:通过 RS-232 口输出磁力数据
10、▲压力传感器:量程:100PSI/250PSI/500PSI 可选。
11、 户外专用数据采集处理设备:16G/256GSSD/19V,DT-14S/I7 12、拖缆:Kevlar 拖缆 ≥ 100m
(二)、磁力仪基站参数
1、▲灵敏度:≤0.015nT;
2、▲分辨率:≤ 0.001nT;
3、量程 :≥18000-120000nT;
4、▲绝对精度 :≤0.2nT;
5、▲可在陆地或海洋环境下工作
6、采样率:≥1/min-1Hz
(三)、软件及其功能:
1、数据处理软件,可与IBM PC/AT 机兼容,用于质子和铯光泵磁力仪的数据传输、日变改 正、位置滤波编辑、剖面和叠加剖面显示,以及二维等值线和三维表面填图的显示。还可以处理来自用于海洋磁力仪记录软件的数据文件。
2、海洋铯光泵磁力/剃度仪记录及显示软件。软件具有控制并同时并行接收来自两条拖鱼的数据的功能。
(四)配置清单: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1 | 海洋铯光泵磁力仪拖鱼 | 2 套 |
2 | 磁力仪压力传感器 | 2 套 |
3 | 100 x Kevlar 拖缆 | 2 x |
4 | 9 米拖曳缆 | 1 x |
5 | 交直流电源/数据接线盒 | 2 个 |
6 | 记录及显示软件 | 2 套 |
7 | 数据处理软件 | 2 套 |
8 | 海洋磁力基站 | 1 套 |
9 | 户外数据采集计算机(防水) | 1 套 |
设备清单的第 1 项“海洋铯光泵磁力仪拖鱼”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三、商务要求
1、免费保修时间
设备海试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 2 年。(自海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单位保证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对货物之全部或部分因自身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以及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瑕疵负责无偿消除的期限。如制造商对货物质量保证期有更高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中标单位同意将该等制造商提供的质量保证由买方享有。)
3、保修范围
x次采购所有产品以及相关配件均由中标单位提供质保服务,设备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的工作包括设备的免费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中标单位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无外观损坏)造成的损坏及故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
1) 中标单位提供具有专业操作资格的工程师负责培训仪器现场操作人员使用维护该设备,并做好售后服务。
2) 中标单位提供使用及安装、调试、维修手册。并列明设备的保质期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条款。中标单位国内设有维修中心及校验中心,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供应商在收到设备保修通知后,重要故障须在 4 小时内答复并明确排除故障的时间(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次要故障须在 4 小时内答复并明确解决时间(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解决期间,须提供应急处理办法。供应商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排除设备故障的,每超过 1 日,则设备的全部或相关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延长 2 日。
3) 中标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 15 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备品备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备品备件从出厂至最终目的地的所有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 技术支持: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更新和升级改造信息,在不涉及更改硬件的情况下,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5)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生产厂家将要停止备件生产,中标单位应事先通知用户单位,以使用户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本身原因,供应商提供的现场质保服务是免费的。免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故障件、故障件运达船上的运输费用、报关费、吊运费等;上船人员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需要声明:供应商所提供有偿服务仅限人为损坏的现象,此类现象须得到用户单位签字确认。
7) 保修期内未解决的遗留项目及由此产生的问题,用户单位有权追诉供应商责任。
8) 对于设备中的电子舱、传感器等有压力或精度要求的零部件,中标方将免费提供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证明;
5、培训要求
1) 中标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为用户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基本理论、设备原理、设备操作、检修、常规保养、常规故障诊断和处理技能、重大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培训形式: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故障判断和修理、软件修改和调试设定、重大故障应急处理等),并提供培训教材。使操作人员掌握有关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维护等工作目的。
2) 现场操作培训:不少于 3 个技术人员的安装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 次及驻厂培训 2 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3 天。内容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
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
3) 国内培训地点:由用户指定;
4) 培训费用:中标单位工程师在培训期间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质量、包装、安装、调试验收
1、质量要求
1.1 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货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1.2 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彩页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1.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包装
全部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安装、调试
3.1 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专项服务等一切费用。
3.2 中标供应商须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调试并现场讲解,安装调试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实施良好保护措施。
4、验收
4.1 中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 15 个工作日后进行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以内,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迟发货。
六、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布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分包的除外)。
3、★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4、关于投标人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厂家产品说明书、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0 年海洋磁力梯度 仪采购项目 ,财政性资金。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函。 |
3 | 2.2 | 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 |
4 | 2.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 | 3.1 | 本次采购货物可以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者进口货物。 |
二、 招标文件 | ||
6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5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gdebidding_tanxy@126.com邮编:510045 |
7 | 本项目不设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 后5个工作日内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
9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10 | 14.1 | (3)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提供: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 (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11 | (6)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 | |
12 | (7)投标人应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按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 如技术商务评审表无要求可不提供); | |
13 | (10)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 按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 | |
14 | (11)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 | |
15 | 15.1 | (4)货物验收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响应)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16 | 15.3 | 投标人应提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17 | 16.3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3000 元 |
18 | 16.4 | 保证金缴纳账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购标后,由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购标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系统中,供应商可到系统“投标管理->购标订单”里找到对应账号信息。每个标段对应每个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 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 |
19 | 17.2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
20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以 U 盘形式提交,包括已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 PDF 电子文件、以及内容与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 WORD 电子文档。)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21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相关内容。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22 | 19.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23 | 22.3 |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
25 | 26.5 |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②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 xxxxxxxxxx.xxx); |
六、质疑和投诉 | ||
26 | 28.3 | (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27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28 | 报价 | 1)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货交招标方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 2)产地为 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若产地为中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提供证明制造厂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营业执照)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报价须报 CIP/CIF 广州口岸或 CIP/CIF 珠海口岸价 + 安装至用户指定位置的费用(不含进口关税,不含加征关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进口货物中如包含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境外供货部分和国内供货部分分别报价,并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 外币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参与评审。 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免税,税款由实验室承担。 |
29 | 加征关税 | 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投货物实际产生了加征关税,造成货物金额超出预算价,致使采购单位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形,中标方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签订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解除合同时已产生了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
30 | 外贸代理费 | 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外贸代理费用”指的是外贸代理公司(本次指定: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与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中标人支付标准详见附件 1:外贸代理费收取标准。 |
31 | 4.2 |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2)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如报外币,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下浮 20%计算并缴纳,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8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850﹣500)万元×0.8%=2.8 万元 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 (3)投标人应签署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 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附件 1:外贸代理费收取标准
合同金额 (美金) | 定价方式 | 中标公司代理费 (人民币元) | 备注 | |
3000 以下 (含 3000) | 区间定额 | 2400 | ||
3000-7000 (含 7000) | 区间定额 | 2800 | ||
7000-1 x (含 1 万) | 区间定额 | 3000 | ||
1 万-2 x (含 2 万) | 区间定额 | 3200 | ||
2 万-3 x (含 3 万) | 区间定额 | 3600 | ||
3 万-4 x (含 4 万)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 1.5%,下限 3600 | ||
4 万-5 x (含 5 万)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 1.5%,下限 4200 | ||
5 万-30 x (含 30 万)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 1.5%,下限 5400 | ||
下限 | 计算公式 | 按 7.1 汇率计算的代理费范围(CNY) | ||
30 万-70 x (含 70 万) | 固定比例 | 30 万美金 ×汇率× 1.5% | 合同金额 ×汇率× 1.45% | 31950-72065 |
70 万-150 万(含 150 万) | 固定比例 | 70 万美金 ×汇率× 1.45% | 合同金额 ×汇率× 1.4% | 72065-149100 |
150 万以上 | 固定比例 | 150 万美金 ×汇率× 1.4% | 合同金额 ×汇率× 1.35% | 149100 起 |
注:外贸代理费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计算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详见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报价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户:4400186320105303461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09 号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费率如下表: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 20%,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1.1% |
500-1000 部分 | 0.8% |
1000-5000 部分 | 0.5%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80%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80%
=(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80%
=5.36 万元。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份:① 自查表;②价格部分;③资格性文件;④符合性文件、
⑤商务部分;⑥技术部分;⑦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1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许可证;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7)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9)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10)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货物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 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3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及书面声明。
15.4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给供应商。
16.3 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 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投标人汇缴保证金时应按包或标段汇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汇缴。
○2 汇缴时务必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招标编号。
(2) 用支票、银行汇票等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广州市东风东路 769 号东宝大厦首层 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节假日除外)。
(3)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应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16.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
字或盖章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
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后的价格为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修正调整的价格或分项报价中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原投标价格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视为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缺漏项的评标价格按其他投标人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取作为评标价格,如该缺漏项报价其他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市场价调整):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5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质疑和投诉
2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 系 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0-66341967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4 楼南区 409 室邮 编:510045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对。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 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3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价格均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办法 2.3 款规定处理。
3.评标步骤
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审查。
3.2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
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资格审查
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资格审查表》(见附表 1)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
三、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7.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9.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10.无效投标的认定
10.1 按《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详细评审
1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1.1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评审表》(附表 3),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 4.1 条规定进行。
11.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的响应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商务评审表》(附表 3),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
11.3 价格评分:
11.3.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2)联合体参会政府采购活动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策基本等效的原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未在联合体协议中列明合同金额占用比例的不予价格折扣)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以提交的中小企业xx函为准)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2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加分;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3 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如存在价格修正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修正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见附表 4)。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12.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总和为 100%) | 50 | 20 | 30 |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F1+F2+F3,其中,F1、F2、F3 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
五、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3.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 1 名中标人。
附表 1:资格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 投标人 投标资格审查项(即供应商资格条件)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D 投标人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 (2019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 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 ||||
2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 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 ||||
3 |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 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 ||||
结 论 | |||||
不通过 原因说明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D 投标人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
3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
4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
5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 标活动 | ||||
6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 ||||
7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 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 | ||||
8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 ||||
9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 标 | ||||
10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结 论 | |||||
不通过原因说 明 |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3:详细评审表(1.技术评审表、2.商务评审表(注: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技术评审表
序 号 | 评审因 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 得分 | 备注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0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每项得 3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条款均须提供列有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产品彩页(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条款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投标人应出具经厂家 确认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 30 分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 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响应的得 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则均不得分。 | 5 分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响应时效、质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的,得 8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的,得 5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的,得 3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的,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费保修年限的不得分。 | 8 分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5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7 分 | ||
合计 | 50 分 |
备注:1、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得分 | 备注 |
1 | 投标货物业绩 |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签订的与本次所投货物品牌相同的同类货物业绩(同类货物是指:海洋磁力梯度仪),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1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10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 10 分 |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货物由制造商直接提供售后服务的(进口设备由制造商直接授权国内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得 3 分,其余的得 0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证明材 料。 | 3 分 | ||
3 | 免费保修年限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加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4 分。 | 4 分 | ||
4 | 使用用户评价 | 提供与本次投标人所投货物品牌相同的 2017 年1 月1 日至今同类货物的用户使用评价(同类货物是指:海洋磁力梯度仪),每提供一个“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使用用户评价得 1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3 分。须同时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与该用户评价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 得分)。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3 分 | ||
合计 | 20 分 |
备注:1、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 4:投标报价修正表 1(注:表格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评标价格修正表 1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
1 | 投标总报价 | |||
2 | 修正后的价格 | |||
3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6% | 6% | 6% |
4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 |||
5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2% | 2% | 2% |
6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元) | |||
7 | 评标价格(元) |
评委签名: 日期:2020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 同 格 式
合同条款
注:国内货物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外贸订购合同》。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
xxxxxx
(xxxxx)
x 方(买受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本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本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2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方(买受人):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乙方(出卖人):【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指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南 海室招(货)【2020】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标的物明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厂家/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总金额(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及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运输费、人工费、税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合同价款也已包含了甲方在使用货物期间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费用)。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合同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合同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及/或履
行的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市价(或甲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所支付的费用金额)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乙方未履行及/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
2. 货物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可多选,请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相关标准必须是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且在本合同履行时仍然适用的标准。货物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本合同及/或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的验收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且货物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可多选,请标记
☑):
□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
□其他:【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或以附件形式表述】
除满足上述指标和参数外,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能通过系统整体验收。
2.4 其他:【 】。
3. 货物交付及验收
3.1 交货地点(具体):【 】。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 】日
内,且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如属
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货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交付,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等。
3.5 开箱核对。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型号、数量及外观;
(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
(4)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
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指标进行核对。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免费上门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与货物安装调试相关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调试结果,并组织调试验收。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3.7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知之日起【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可多选,请标记☑):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书,甲方不因此构成迟延受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拒绝收货书签发之日起【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4.1.1 分 3 期结算
x合同价款为¥【 】,分 3 次结算。
第一期:预付款。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二期:验收合格货款支付。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第三期: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如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及时整改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尾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4.1.2 一次性结算【进口项目的国内部分,一般应选择本条】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货款。
4.1.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 |
xxxxxx | 12440000MB2D16139Y |
地址 | xxxxxxxxxxxx 0 xxx 0 xxxx 00 x 0 x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689972099633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次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付款迟延,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乙方的账户信息如有任何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故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此种违约行为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单方决定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则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售后服务及维修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维护期)为
【 】年,保修(或维护)承担方为【 】(保修或维护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维护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修(或维护)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性能问题由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
护、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上门保修或到现场处理故障,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
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 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8.2 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逾期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
8.3 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8.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8.5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8.5.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5.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8.5.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8.6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8.6.1 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8.6.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10
日;
8.6.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8.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8.6.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7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8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x、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 风险承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及/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当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仍享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当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乙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当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甲方不能免除给付相应货款的义务。
10.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11.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11.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
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11.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12. 不可抗力
12.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2.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4. 其它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4.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4.5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4.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4.7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附件
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 程xxxxxx(xx) | xx(xx):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
附件一
配置清单
一、货物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二、货物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设 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 招(货)【2020】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特此声明。
联系人:【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手 机:【 | 】 | |
e-mail:【 | 】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二、进口货物购销协议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
xxxxxxx
x x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xxxxxx(xx) x x :【 】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协议书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进口货物协议书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主体多于甲乙两方时,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增加当事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书当事人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五、协议书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协议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xxx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协议书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协议书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协议书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书一致。
九、本协议书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3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 方: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乙 | 方:【 | 】 |
地 |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指定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南海室招(货)【2020】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货物明细
1.1 货物内容及价格等信息,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以下内容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
序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总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币种: ) [小写: (币种: ) ] |
1.2 价格条款:【CIP 目标口岸(该条款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中标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费用、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价款也已包含了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本协议书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协议书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协议书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由外贸公司以开具信用证(L/C)和电汇(T/T)两种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使用以下第【 】条方式付款:
1.3.1 货款分两次付清,其中:
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给卖方。
1.3.2 货款分【 】次付清,其中:【货物总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可选本条】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30%(T/T),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 】次付款:【达到相应条件】,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支付【 】
(T/T)给卖方。(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70%);
第【 】次付款: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开具【 】信用证(L/C),凭发货单议付。(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90%);
第【 】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
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给卖方。
1.3.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室审 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1.5 目的口岸:□珠海口岸 □其他:【 】。【此处选择口岸】
清关口岸至甲方实验室的清关、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条款处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清关、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供货日期:乙方保证,本协议书项下的货物在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 】日内到达目的口岸,并在货到目的口岸后【 】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说明: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订购合同,外贸订购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一般免税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1.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由乙方支付。
1.8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甲方委托方【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外贸订购合同买方)与【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签订外贸订购合同。若【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在外贸订购合同履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 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货物除了满足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技术指标和参数还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对应的采购文件, 如“南海室招(货)【2020】 号”】的采购文件)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10 乙方应在货物抵达指定的使用单位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
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 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外贸代理公司代表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的初步核对。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
2.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使用单位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直至甲方使用单位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现场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因验收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
3. 售后服务及维修
3.1 保修期限: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因乙方培训不足导致的人为损坏保修承担方仍应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 】。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乙方同意与保修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保修承担方人员应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保修承担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
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及/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且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应采用保修承担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进行。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及/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及/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6.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6.3 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6.4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6.4.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6.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的外贸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协议书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60
日;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协议书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本协议书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本协议书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书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书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本协议书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书终止而终止。
8.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协议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
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8.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书发给协议书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8.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9. 不可抗力
9.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协议书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书,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协议书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9.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书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书或与本协议书有关或与 x协议书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 其它
11.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审批后方可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协议书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协议书正文为准。
11.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1.4 本协议书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1.5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1.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含骑缝章)生效。
11.7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
附件一:配置清单
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 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
附件一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请根据采购结果文件填写,如采购结果文件描述不清晰或者存在国内交货的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甲方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乙方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甲方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甲方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甲方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甲方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珠海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甲方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乙方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甲方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乙方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拱北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 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设 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 招(货)【2020】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特此声明。
联系人:【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手 机:【 | 】 | |
e-mail:【 | 】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附件四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1.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可靠。 |
2.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纳入南方海洋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南方海洋实验室确定。 |
4.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仪器设备减免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器设备顶替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 |
5.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南方海洋实验室。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 3 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 |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 3-8 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应当在海关核准的地点保管、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点,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更不得转让和出售。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 3 年内,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南海海洋实验室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以上事项已阅,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南方海洋实验室外贸订购合同格式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座 1109 室
编号NO:
日期DATE:
Address: Room 1109, Block B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National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xxx, No.000, Xxxxxxx xx 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卖 方:
The Seller:
Address: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开户名称:
The Bank:
ADDRESS:
ACCOUNT NO.:
SWIFT NO.:
CNAPS CODE:
最终用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The End User: 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Zhuhai)
地 址:
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1. 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作为最终用户代理,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as the agency of the End User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 | Total Amount 总价() |
1 |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XX PORT XX |
2. 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3. 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 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NO] [PORT], CHINA
5. 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信用证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L/C.
6. 装运、目的口岸(Port of Loading):
□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第一批(The first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第二批(The second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清关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Custom Clearance):
7. 清关费用(fees of Customs clearance)
□目的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清关、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商检费用由 承担并自行与费用发生方直接结算。
The costs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handling and inspection fee is covered by , and settle with the expense generator directly.
□第一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等费用由 承担;第二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由 承担。另外,第二批货物的买方操作费用 RMB1800.00 由 承担。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first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In addition, the buyer's operating expenses of RMB1800.00 for the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8. 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其它: (根据南方海洋实验室与中标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约定)
10. 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因卖方逾期通知买方,产生的滞报费、仓储费由卖方或者卖方代理 承担。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and emai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24 hours. The Seller or the agency of the Seller will cover the Customs extension fees and Warehousing fee caused by the late advice.
12. 商品检验(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规格、数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应属于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 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the End User will che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pply inspection from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or End User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return or change the goods,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OR GONGBEI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 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Stat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 索赔(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除外),买方应该依据中国商检局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商检局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After the goods arriving at destination port, if the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During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t use normally for reason of goods quality, performance, Production process, material quality or outlook,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ten notice, and us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other authority department as its attach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16. 法律适用(*)和仲裁 (Application of law and Arbitration) :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The establishment,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performance, signing, revi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 are all applicable to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7. 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mainland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18. 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8.1 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0.5‰,如卖方迟交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fail to mad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o pay penalty to the buyer for the late of th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 every da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cancels the contract for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ould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Seller should return the payment which paid by the seller before, and compensate the buyer the loose caused by contract canceling beside aforesaid penalty.
18.2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赔偿买方,具体情形如下:
① 卖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②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③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买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④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n the case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case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lieve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return all the payments made by the buyer, and pay the buyer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I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an’t fulfill the buyer's loss, the Seller shall make a separate compensation to the buyer. The cases are as follows:
① 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has infringed on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raits, technical secrets, business secrets, or any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②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③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eller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greement, and has not been corrected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after the buyer's proposal.
④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buyer,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righ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or subcontracts or subcontracts the service under this contract.
⑤ Other cases stipulated in the law.
The losse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includ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and benefits that can be obtained after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reasonable legal fees such as investigation fees, assessment fees, notarization fees, litigation costs, transportation fees, attorneys' fees and so on.
19. 通知和送达(Notice and Delivery):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讯息,应向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地址、联系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地址和/或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通讯地址和
/或联系方式应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Any written notice or message sent by any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addressed to th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es listed on the first page of this contract. If a party address a or any othe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changed, the party shall give notice of change to the other party promptly, otherwise the original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should still be considered valid delivery.
20. xx责任(duty of secrecy):
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Both of the Seller and buyer shall be conservative in obtaining the business and technical secrets of the other party through signing and fulfilling the contract, including the contract text,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s, relevant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Any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the Defaulting party shoul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his confidentiality clause is not terminated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21. 附注(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最终用户执三份。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contract of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ree parties in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 and the End User holds three. The contract will be effective since signed and sealed by three parties.
22. 买方代理费(Buyer agency fee):(当代理费承担方为订购合同卖方、且需要境外收汇时,该条款显现)
最终用户委托买方代理进口设备的代理费由卖方承担,金额为 CNY 。
The agency fee for the end user entrusting the buyer to import equipment is borne by the seller in the amount of CNY .
卖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将上述费用付至买方如下账户:
The seller should pay above fees to following accounts of the buyer within 2 weeks after signing this contract: ACCOUNT NAME: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 LTD BENEFICIARY BANK: ZHONGSHAN UNIVERSITY SUB-BRANCH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SWIFT CODE: XXXXXXXX000
ACCOUNT NO.: 740667546733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买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SELLER:
卖方:
THE END USER: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Zhuhai)
最终用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附件:
配置清单
1、 型号: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第六部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价格部分
三、 资格性文件四、 符合性文件五、 商务部分 六、 技术部分 七、 其他部分
注:1.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但投标格式里没有提供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1 资格自查表 |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检查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 (2019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 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 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 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 □不通过 | / | |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 □通过 | □不通过 | /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符合性自查表 |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 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 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标;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 情况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 情况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见投标文件()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投标货物业绩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免费保修年限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使用用户评价 | 见投标文件()页 |
注:投标人应根据《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价格部分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货物单价(含运保 费)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进口货物外贸合同卖方公司名称 | 备注 |
1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2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总报价 | 国内货物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境外供货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供应商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且相加后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限价(境外供货部分外币换算特别说明第 9 点的要求)。 | ||||||||||||
备注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报价特别说明:
1、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使用产品生产厂家的规范全称,并与产品中文彩页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产品外文彩页及说明书须译成对应的中文版),进口货物名称需提使用的准确中英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注意区分大小写,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引致的免税和清关工作延误及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2、执行标准是非通用标准的,应按另附页详细特别说明。
3、报价表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
4、投标人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项报价(国内供货报人民币含税价,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境外 供货报 CIP/CIF 广州口岸或 CIP/CIF 珠海口岸价 +安装至用户指定位置的费用(不含进口关税,不含加征关税),即免税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
中增加 CNAPS CODE,进口货物清单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 部分分别报价)。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国内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进口设备的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
5、设备名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6、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其附件和配件,并注明各部分的供货渠道。中标后中标人提出型号、产地变更的,招标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采取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 7、国内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日历天数,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是
指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之日起至货到目的口岸的日历天数。
8、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国内货物部分+境外供货部分(如有),境外供货部分采用免税外币报价的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参与评审。
9、外贸代理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配置清单格式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1)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2)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 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3)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分项设备名称按填写投标明细报价表填,每个“分项设备名称”都必须对应 1 个配置清单。
2.配置清单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配置清单可自拟格式,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原则上应以中文书写,外文的配置清单需附中文翻译,进口货物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投标人需在供货渠道中注明境外供货或国内供货,中标后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国内货物可不填货号。
三、资格性文件
3.1 投标函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在正本内附有对应于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一套(U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贵方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
1. 自查表;
2. 价格部分;
3. 资格性文件;
4. 符合性文件;
5. 商务部分;
6. 技术部分;
7. 其他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 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 17.2 规定时间,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4.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5.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
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6.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8.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若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9.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
标。
10.我方如果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承诺,按质、
按量、按期履行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
11.我方同意按投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就本次招标应由我方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随附于本投标文件的承诺书支付。
12.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3.2 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需提供,如未提供则不享受优惠)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 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x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该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 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