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方对依法依规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所指的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 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对于由多级政府跨区域或本级政府跨部门共同实施的PPP项目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具体的政府会计主体。 本准则所指的PPP项目合同应同时具 有如下两个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特征一);(2)社会资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