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国际政企业务A类协议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国际政企业务A类协议
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国际政企业务产品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国际政企业务产品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服务协议。本协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国际政企业务产品及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用。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且承担国际政企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数据专线租用服务业务、跨境SD-WAN、跨境MPLS VPN、国际互联网(DIA)、国际云连接、海外数据中心、国际短信、国际物联网等。
跨境数据专线租用服务业务是指乙方依托中国移动的传输网络资源,向集团客户提供数字电路租用业务和维护服务。客户可以自由选择2Mbps-10Gbps甚至更高带宽通道及多种接口类型,建立安全
、可靠、高速的专用数据通道环境,以承载和传送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类业务。
跨境SD-WAN专线服务是指中国移动跨境推出的SD-WAN,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企业级网络解决方案。采用SDN和WAN优化技术,旨在为全球企业分支互联、跨国访问、移动办公访问、数据同步、流媒体内容分发、云/SaaS应用等提供更快、更稳定、更灵活、更安全的全球传输优化服务。
跨境MPLS VPN业务是在中国移动IP专用承载网平台上,通过MP-BGP协议传播用户VPN路由,采用多协议标记交换(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技术建立用户数据传送通道,为用户提供广域网的路由设备连接,利用运营商网络平台,帮助用户实现数据、语音、视频等多种业务在虚拟专用网络内传输。不同用户的网络之间相互隔离。
国际互联网专线(Dedicated Internet Access)是针对企业市场提供一站式、高速、稳定的接入的全球互联网接入服务。
国际云连接(Cloud Connect)是让企业通过稳定和安全的连接服务满足节点间特别是跨境节点间的云服务器通讯和资料同步等的需求。该服务具有低延迟、带宽弹性调节、计费灵活和快速上线等的优点。云连接现已支持连接亚马逊云、微软云、阿里云、谷歌云、华为云和IBM云等。
海外数据中心是为中资出海和海外本地企业提供海外数据中心的机柜租赁服务。
国际短信业务 (Application to Person):面向企业客户,提供可以通过短信方式向个人用户发送会员通知、客户服务以及身份认证等内容的信息服务,通过A2P国际短信可以帮助客户激活传统媒体、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客户忠诚度、改善客户服务水平,并降低企业客户服务中心的运营成本。国际物联网业务(Global IoT Service):通过国际漫游、本地卡转售、eSIM空中写卡等多种方案
,向包括中国内地、香港在内的全球企业客户提供覆盖全球的IoT国际连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
、短信等IoT通信服务、IoT模组/终端销售、IoT行业解决方案等,一站式解决企业客户全球跨境 IoT连接的需求痛点,为企业客户全球业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 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构 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专线接入,专线仅限于约定用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接入地址和专线与其他电信运营 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4.甲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实名制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话务转接业务、话务落地业务。 5.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应服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6.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专线安装环境,包括光缆引入、 光端机及 其配件的安装位置,及通信机房的供电、空调等,保证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如因甲方安装环境不符合要 求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 房内安装 场地的准备,配合乙方的开通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通,责任由甲方承担。 8.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放置于客户机房的乙方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故 障应及时 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进行操作、搬迁或另作他用,如因甲方私下操作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 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同意为乙方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电源和工作环境。业务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拆回放置于甲方机房的设备。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清单中的设备丢失,乙方有权利依法进行追讨赔偿。具体的设备资产清单以业务开通后甲乙双方 签署的开通确认单中的资产清单为准。 9.甲方不得私自改变在用的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如有任何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提供相应的网 络连接图,并经过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的变动如需乙方批准的,甲方须自行上报乙方审批。 10.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因甲方未能妥善保管通信业务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如将乙方数据专线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如下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
;建立健全使用 者档案,加强管理、教育工作;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2.甲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及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 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 13.甲方在登记使用互联网业务接入业务或其他互联网接入业务后,若甲方使用乙方分配的IP地址进行二次 分配,甲方必须主动为其属下客户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由乙方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 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 14.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乙方业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且采取措施保证乙方提供服务不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担向甲方提供专线业务服务的主要责任,为甲方提供网络支持、优先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
。 2.乙方负责专线业务所需设备的存货风险,提供相关的通信线路的铺设和维护、数据网的维护,但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及非乙方故意原 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相应数量的静态IP地址,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 。 4.乙方在数据传输、系统调整、网络升级或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数据专线接入服务有影响的改动时 须提前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资费标准、付费方式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乙方保留根据 专线所需的传输资源、服务成本进行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后以邮件方式及时通知甲方。本款所称资费调整指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专线接 入业务服务的资费调整,而非专门针对为甲方提供的此种业务的资费调整。 6.甲方对交纳的业务费用有异议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甲方查找原因。
7.对于甲方提出的故障申告,乙方应在国家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修复。
8.乙方有权不向未经国家许可或备案的集团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计费和结算 1.甲方开通使用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产品的,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电路租用:安装调测费、专线电路月租费;
(2)IP VPN:安装调测费、端口月租费及IP-VPN接入月租费;
(3)互联网专线:安装调测费、IP地址月租费及因特网接入费。 2.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正式运行起,乙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业务费用。正式运行时间以数 据及互联 网专线接入服务开发调试成功、通讯传输正常稳定,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 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准。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在《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签字确认验收或无正当理由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仍不验收的
,则视为甲方验收成功,计费时间自甲方应当验收之日开始。 3.费用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业务开通第一个周期不满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按日结算。甲方应于每周期结束后的每月月底前向乙方缴纳该周期费用。业务终止周期不满一完整自然月的,按日结算
,甲方应当在业务终止时一次性缴清。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费用,甲方逾期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并按照逾期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超过90日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业务服务;且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回相关设备,并一次性收取甲方违约金。 4.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数据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9%,互联网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6%,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 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若甲方在国际政企业务服务租期到期前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剩余月份对应需支付的月租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 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4.如因甲方自身的设备原因、传输管道问题或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专线未能开通,乙方不承担相应 的责任。
5.因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通信中断,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甲方登记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时,承诺不提供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但私下从事该类业务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服务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特别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乙方负责出资建设的传输交换等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自动延期1个月,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
。 4.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5.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为准;本协议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6.甲、乙双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终止的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本电子合同可以采用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打印方式不影响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第八条信息安全约定(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不利用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传播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以下业务:
1、甲方承诺提供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真实、需求真实、网络拓扑真实、地址真实、设备真实。
2、国际政企业务使用用途仅供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四、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专线业务,对于业务用途为从事IDC、ISP、CDN业务的,需获得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确保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申请业务种类、申请业务地域范围与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所许可的企业名称、业务种类和地域范围一致,不无证经营、不使用过期证件经营、不超业务范围 和超地域范围经营;确保甲方对网络资源的使用用途与本合同一致,如变更合同约定用途,需及时告知乙 方并签署补充协议。
五、甲方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层层转租转售,不在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后将相应的网络接入资源转租 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IDC、ISP等业务。如甲方出现超业务范围经营、层层转租、违规开展跨境业务等 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对涉及的业务进行关停处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
六、甲方承诺不非法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即不做以下行为:1、没有取得电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业 务经营许可,从事宽带接入经营或服务业务的;2、以代理商名义,不向用户提供代理公司发票的;3、只 有ISP业务经营许可,自行铺设线路超范围经营或提供服务的;4、用于互联网宽带接入相关经营许可,超出规定地域范围经营业务的。
七、甲方承诺在使用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非经营性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进行网站备案并向乙方 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或向乙方提交所有备案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网站备 案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代办甲方网站备案手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为避免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接入业务承载未备案网站,乙方在业务开通时可默认停闭专线的80、8080、443、8443等端口,甲方凭完成备案的资料申请开通,开通后,如甲方在同样的IP地址增设网站时,也需按上述流程完成备案方可上线新增站点。甲方如持有IDC/ISP运营资质,承诺承担乙方分配的IP地址(地址状态为再分配)进行再次备案的责任,在IP地址二次分配给属下客户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完成 IP地址备案,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如实进行ICP备案
,并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备案的网站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被查封、关停等情况,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风险及损失,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承诺不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语音落地。对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
、即时 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
,关闭传播恐 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九、甲方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
,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十、甲方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乙方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十一、甲方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甲方承诺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上网时采用的自有设备,均需使用强密码,不得使用弱密码
,并需及时进行安全漏洞修复,避免安全隐患。如乙方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甲方后,甲方仍使用弱密码或自有设备存 在安全漏洞,乙方有权停止接入服务。若由于上述原因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僵尸网络等造成的安全责任
,由甲方承担。
注:强密码需至少由8位及以上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与特殊符号等4类中3类混合、随机组成
,不能以 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出生日期等作为口令或者口令的组成部分。十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发传播乙方提供的网络信息。
十四、甲方不得将网络数据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使用网络数据。
十五、对乙方提供使用的网络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 供。
十六、甲方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直接关停业务、或乙方可单方直接解除业务合作协议等。同时,甲方也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 整改、公开曝光,追究甲方及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SD-WAN产品协议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SD-WAN业务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二、业务内容
1.业务定义:SD-WAN是将SDN技术应用在广域网上,为集团客户提供数据通信的服务。
2.业务范围:国内、国际 SD-WAN业务
3.业务资费: SD-WAN业务资费,包括A:一次性费用,B:带宽租用费。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关于SD-WAN业务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所有
。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附件一《入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2.甲方保证连接到SD-WAN业务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
3.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针对SD-WAN业务的管理规定,在乙方或乙方支撑厂家根据业务要求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安装相应设备时所需要的甲方相应设施以及必要的施工条件。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拆、改、加装、移装SD-WAN业务、设备。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SD-WAN业务的使用权或改变 SD-WAN业务的租用性质
,不得擅自利用 SD-WAN业务的便利条件从事该业务以外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终止 SD-WAN业务,甲方退租SD-WAN业务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收回SD-WAN设备及账号、密码。如因甲方申请时间与要求关闭时间之差小于上述要求,产生相关业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变更IP地址、带宽、网络策略、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提前30个 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障产权属于乙方的 SD-WAN业务软硬件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预防被盗等相关方面,甲方需配合乙方或乙方支撑厂家对SD-WAN业务软件的检查升级工作,在协议期内如出现SD-WAN业务硬件丢失、损坏、软件被攻破等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关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及乙方支撑厂家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 SD-WAN业务安装、调测,调测成功后双方需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并签署开通确认单,未及时验收且甲方已接受使用该业务视为甲方验收通过,开通日期以乙方开通确认单中的开通时间为准,在不影响甲方业务使用的情况下
,乙方有权进行设备检测和升级。
2.甲方在 SD-WAN业务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退租或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根据实际开通日期正常收取一次性费用、带宽租用费用。
3.乙方及乙方支撑厂家为甲方提供各类 SD-WAN业务的咨询、方案建议等服务,并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4.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资质(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期进行核实,如甲方资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过期或失效,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及乙方支撑厂家支 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五、计费和结算标准
1.甲方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SD-WAN业务办理表V1.0》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或按月缴纳SD-WAN业务租用费,税率为6%。
2.协议签署生效且验收交付使用后,SD-WAN业务不可暂停,如甲方取消业务后,需要再开通业务
,须再次缴纳一次性费用。 3.带宽租用费按月收取,以乙方业务开通回单时间作为起租日,开始收取费用。业务新开通或注销均当月生效,起租日当月和退租日当月带宽租用费按整月收取。 4.甲方如需变更带宽,需提前30日向乙方申请,自变更月次月开始按照新带宽租用费计费。
5.甲方应在出账当月5日至次月4日内与乙方结清所出账单的 SD-WAN业务的带宽租用费。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SD-WAN业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计费周期的SD-WAN业务费用在该计费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将不享受资费优惠,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SD-WAN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2)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付违约金的责任。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同意乙方将
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内容及甲方联系人信息共享给乙方项目支撑厂家。九、免责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等 2.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
,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将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十、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对方确认后生效
。
十一、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1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欲在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或存在异议,需提前三十(30)天将退租事宜等内容以书面通知对方。 2.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执行有异议,需要在协议有效期之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
,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协议,如未达成一致,甲方清算费用后本协议于协议有效期截止日解除。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它
1.本协议所有附件和业务登记单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在业务开通、变更、取消时提供的附件和业务登记单,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附件一、入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1、甲方在使用 SD-WAN业务时应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2、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违规制作、查阅、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发现此类型信息,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甲方必须对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
,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并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4、甲方在使用 SD-WAN业务时,应遵守互联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动恶意攻击、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甲方须管理所属的内部网络,防止病毒传播对互联网和他人造成影响。 5、甲方承诺对产权属于中国移动但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职责,并配合中国移动开展日常巡检:在未经中国移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替换客户侧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
。 6、甲方须遵守中国移动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移动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7、甲方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的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4)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5)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6)严格执行电信业务实名登记制度,准确提供并主动更新登记信息。如登记信息发生改变主动告知中国移动。 8、甲方同意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非常重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保护,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客户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处理的客户信息履行保护义务。本政策适用于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及专线增值业务,请您在接受和使用产品前,了解和熟悉我们针对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您继续接受和使用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视为您已了解并同意我们的《隐私政策》。
一、我们如何处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
集团/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集团、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中国移动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信息:
(一)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中国移动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您的同意收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 1、您提供的信息您通过线上渠道自主注册或线下营业厅工作人员、政企中心客户经理协助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或开通本产品时,向我们提供的集团/个人信息,包括您的集团名称、集团地址(办公地址)、集团联系电话、集团证照号码、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联系人联系地址、集团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信息、一般纳税人资质有效期起始年月。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将在您使用本产品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根据本政策的约定合理
、必要使用。在您注销产品时,我们将依法处理上述信息。 2、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可能自动收集您的订购关系记录
、消费记录。 3、第三方分享的有关您的信息为给您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从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获得您的信息。当您通过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端、网站订购我们的产品,您向其提供的预订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订单。 4、我们收集的集团/个人信息当在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 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们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帐号安全
:使用本产品的我司将收集产品使用时间、流量信息、产品故障、产品消费情况; 5、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当本产品新增服务需要新的用户授权,超过了以前用户同意的范围时,平台会及时更新隐私政策和用户同意隐私政策。
(二)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您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为您提供服务
(1)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2)通过匿名化后的信息数据分析,帮助我们设计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
(3)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
(4)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
(5)让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2、在收集您的信息后,我们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及相关联系方式。请您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包括您的信息在内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化分析和利用。 3、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4、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使用集团/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的存储
(1)信息存储的地点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不存在境外收集用户信息情况。
(2)信息存储的期限我们承诺您集团/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始终处于合理必要期限内,我们根据业务需要时长去存储用户信息,超出保存期限的用户信息,中国移动会做匿名化处理;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们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四)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能力我们努力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我们将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报文AES加密传输、登录tokenDES加密传输、MD5数字签名校验、报文加解密验证、httpsCA证书方式)、匿名化处理手段来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通过不断提升的技术手段加强本产品的安全能力,以防止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泄露。我们为了安全传输会在您设备本地完成部分信息加密的工作;为了预防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我们会了解您设备安装的应用信息或正在运行的进程信息。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若发生信息泄露安全事件
,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您。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
(一)共享我们不会与中国移动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
。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
。 3、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 的信息,且受隐私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移动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4、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在您通过我们的客户端、网页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集团或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三大类型:A.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在全球范围内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和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B.第三方商家。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C.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或电子邮箱,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联系到您或识别您的身份)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分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以帮助在不识别您集团/个人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对我们与之共享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相关信息。
(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集团/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集团/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
(一)我们会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二)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三)请您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安全。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将及时把事件的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告知您
,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信息行
使以下权利:
(一) 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通过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二) 更正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更正。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要求更正,经我们核实确认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
、答复。
(三)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提出删除集团/个人信息的请求,经我们查证后
,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 1、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四)信息主体注销账户您可以通过到营业厅或者与客户经理联系注销集团、产品,注销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撤回已同意的授权您有权撤回已经同意的授权,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受理非授权人提请的针对集团的服务。
五、您的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集团/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需要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依据本政策以使您的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
七、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需要投诉,可以随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0086、登录客户端通过在线客服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积极进行查证,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联系电话: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