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贷款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 贷款期限:9 个月
● 担保方式: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xxx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xxxxx及其配偶xxx女士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签订《贷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了《贷
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西藏信托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股东上海晶茨、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及其配偶xxx女士为
《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13号公告。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与西藏信托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贷款期限延长 9 个月,至 2018 年 10月截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xx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xxxxx及其配偶xxx女士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xxxx签订了
《保证合同》。
三、《补充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公司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1 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7 栋法定代表人:苏生有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1 年 10 月 05 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及相关担保情况
(一)主要条款
借款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贷款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3 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9 个月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贷款利率:9.00%/年
(二)相关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xxxx、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及其配偶xxx女士为《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西藏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xxx茨、xxxx、xxx、xxx、颜静刚、xxx
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就关联人xxx茨、xxxx、xxxxx、xxx女士、xxxxx及其配偶xxx女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豁免程序。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西藏信托签订《补充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