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IDC 业务之特别条款及条件
(自有数据中心)
1. 业务附件
1) 如买方和卖方已达成并正式签署了任何《订单》,该《订单》附上或引述了《IDC 业务之特别条款》及任何补充附件(如有),则无论为何种目的,这些文件均应当视为是《订单》之一部分,并与《主协议》
(“协议”)共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提供卖方的 IDC 业务(在本附件中,将称之为“IDC 业务”或“业务”)而达成的协议。
2) 为免歧义,除非卖方书面同意,否则协议第 11 条不适用。
2. 定义
1) “额外安保系统”是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额外提供的物理性和/或技术性的安保性能,以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修改。
2) “买方私有财产”是指由买方安装或安放、通过买方安装或安放、买方安排安装或安放或代表买方安装或安放的所有电缆、线路、连接线和其他安装设施、设备或财产、包括信息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或是在数据中心的托管区的任何地点包括机架/机架空间安装或安放的所有电缆、线路、连接线和其他安装设施、设备或财产、包括信息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除此之外,特此明确表述,每一方均认可买方的私有财产包括数据中心的托管区的任何地方安装和/或安放的所有设备或财产,特别且专为向买方提供任何服务的任一方的机架/机架空间(例如在机架/机架空间买方所使用或代表买方使用的数据存储/归档和数据恢复类的设备,虽然该设备实际所有权属于除卖方以外的第三方)。
3) “CMCC”是指中国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xxxxxxxxxx 00 x,xx 000000。
4) “DE1”是指德国的数据中心,地址位于 Starkenburgstraße 12, 64546 Mörfelden-Walldorf, Germany
5) “GSOC”是指位于xxxxxxxxxxx 0 x的物业。
6) “HKSTP” 是指香港科技园公司。
7) “IDC/数据中心”是指卖方的数据中心,位于不同城市,包括但不仅限于 DE1、GSOC、SG1 及 UK1。
8) “初始有效期”是指《订单表》中规定的有效期。
9) “租契”是指香港科技园公司(“HKSTP”)作为一方与卖方作为另一方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签订的、在土地登记署的登记备案号为 16022502070094 的租契,及其不时进行的所有修改、修订和补充内容。
10) “其他服务”是指卖方和/或CMCC 提供的多种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业务(例如IPLC / IEPL / DPLC、 IP 转接、MPLS VPN、专用互联网接入、内容传递网、SD-WAN、云连接 等)、多云服务、国际移动漫游服务,远程音频服务、电缆互连、线路管理系统和/或本地移动电视业务等。
11) “机架”是指买方按照《订单》的规定订购的安全环保机架。
12) “机架空间”是指卖方指定的 IDC 中安放机架的场所。
13) “业务开通日”是指双方约定业务投入业务运营的日期。为本附件之目的,业务开通日即协议所定义的业务开始日期。
14) “SG1”是指新加坡的数据中心,地址位于 15A Tai Seng Drive, Singapore 535225
15) “UK1”是指英国的数据中心,地址位于 536 Ipswich Road, Slough, SL1 4EP, UK
16) “不可用”是指供电中断。
3. 业务概述
1) 《订单》中规定的IDC 业务将用于买方私有财产,其安装、运营和维护的地点将位于机架/机架空间。卖方通过运营 IDC 提供与电信网络的连接以及提供信息技术设备。
2) 先决条件。如 IDC 服务的位于xxxxxxxxxxx 0 xxxx,x卖方的标准政策是除非卖方采购任一其他服务,否则卖方不单独提供买方 IDC 服务。
3) 互连。买方认可并同意,买方系统和其他实体的系统之间的所有互相连接必须在卖方的 meet-me-room (“MMR”)、MDF room、telecom and broadcasting equipment (“TBE”) room、telecom-entrance-room (“TER”)及/或 telco room 里进行。只有卖方有接入权。
4) 安全。卖方应当在 IDC 的主要入口安排来访接待人员,一天二十四(24)小时一周七(7)天全天候有人值守。如果买方要求卖方采取更进一步的安保系统保护数据,则双方应当合作,并安排额外安保系统为此服务。双方均理解,买方如果实施额外安保系统会发生额外成本,双方同意该额外成本将与每月月租费相加,额外安保系统由卖方管理,且应当遵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 无额外承诺和保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除非本协议下另有明确说明,卖方对任何 IDC 业务均未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商用性、精确性或适用性的保证。
6) 无租用或许可。为避免疑义,本协议属于服务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买方在数据中心内租用、转租、对不动产拥有被许可权或转许可权,为此,买方无任何权限或权利对数据中心的任何部分设置任 何转租、再转租、转许可或再转许可,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使用数据中心。
7) 卖方进入机架/机架空间的权利。为避免疑义,卖方,卖方代理和员工有权进入机架/机架空间的任何部 分以检查、清理或由卖方进行所需的修理、更改或补充,以确定买方是否遵守了本协议下的任一及所有 义务,以及便于行使卖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救济,或是🎧于卖方认为合理的其他任何目的。除此之外,买方对于数据中心中任何场所的使用权并非是独家享有的,卖方有绝对权力可向买方用户另行分配机架
/机架空间。
8) 除非是专门为业务制定的内容和/或专门拟定的内容,按照卖方的规定,卖方在传输前或间接通过卖方提供前对任何内容都无编辑控制权、编辑权或修改权。但是,如果按照卖方自行判断,认为买方上传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内容具有诽谤性、侵犯版权、非法或不适合访问或不适合通过业务访问,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修改或删除。
9) 在有效期内,卖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机关规定的与业务提供相关的任何命令或指示的要求。
4. 有效期
1) 买卖双方接受的某一业务的《订单》应当生效并效力直至该业务规定的有效期结束,但提前终止除外。
买方必须在《订单表》上注明每一业务的初始有效期,且不得少于一(1)年。如果没有规定初始有效期,则初始有效期应当至少一(1)年。初始有效期将自业务开始日期起算。
2) 初始有效期期满时,业务将自动按年为单位展期,除非且直至任一方于展期期间内任何时间终止,但应向对方发🎧不少于三十(30)天的事先书面通知。
3) 买方确认及同意使用位于 GSOC 的服务须遵从租契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买方同意遵守租契内适用于买方的要求。
5. 业务定价
1) 初始费用:(i)IDC 的安装费用;(ii)适用于电路的其他非重复性费用。
2) 月租费:(i)卖方就《订单》中的承诺带宽而收取每月固定费用(“IDC 业务月租费”);和(ii)适用于业务的其他月租费,如有,且应当在《订单》中注明。
3) 除了月租费、初始费用和网外业务费以外,买方还可能发生额外的非重复性费用,包括:(i)由本地接入供应商收取的与业务再配置或取消相关的任何非重复性收费;(ii)业务升级或修改;(iii)业务取消或断开连接;和(iv)因买方延误或违约导致卖方提供额外业务进行安装、升级、修改或断连业务任何部分而收取的杂项附加费。
4) 如果电力供应的成本增加,乙方有权就 IDC 服务目前月租费,以及一次性的超额使用电费,按供应成本增幅的相应比率加价。
5) 除上述条款规定的电力供应成本增加之外,所有月租费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通胀比例或 5%逐年加价(以较高者为准)。
6. 业务水平
1) 卖方应当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来维持电力供应水平(“业务水平”)达到每月 99.99% 的业务可用率(“业务可用率”)。
2) 业务可用率将按月测量并计算,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的百分比数:
(A – B) / A = 业务可用率,其中:
A = 相应月份的总分钟数;
B = 该月业务不可用期间的总分钟数。
7. 环境指标
1) 卖方应当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来维持 IDC 内每月环境服务水平达到 99.99%(“环境指标”)。
2) 环境指标由下列两个因素决定,卖方的目标是在 IDC 内达到以下环境服务水平:主通道的感应器平均温度设置为 24ºC +/- 2ºC
主通道的感应器平均湿度设置为 50% +/- 20%
8. 业务赔付申索
1) 如果在任何相关月份中,卖方未能达到业务可用率水平,则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业务赔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表所述,并按照本附件第 8(4)段的规定支付(“业务赔付”)。计算业务赔付的金额时,应当用下表所示的业务赔付百分比乘以 IDC 业务月租费。
不可用期间(每月) | 业务赔付百分比 |
>44 分钟~4 小时 | 1% |
>4 小时~8 小时 | 2% |
>8 小时~12 小时 | 3% |
>12 小时 | 5% |
2) 在任何一个月,因未能达到业务可用率水平而得🎧的业务赔付总额不得超过 5%。
3) 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卖方买方认为业务水平未达标,且不得迟于买方指控的未达标情形发生当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
4) 业务赔付必须在买方指控的未达标情形发生当月结束后六十(60)天内支付。
9. 买方责任
1) 买方应当:
i. 全权负责使用业务所发布的内容、数据或传输,且如因此导致卖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买方应当补偿卖方使其免受损害;
ii. 全权负责第三方因买方在使用业务时的疏忽大意、不作为、欺诈或不当行为引起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提🎧的索赔。对于买方遭受的盗窃、火灾、损害或损失,卖方概不负责,除非是由于卖方的疏忽大意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
iii. 在有效期内,自付费用购买并持有下列项目:
a) 商业一般责任险,投保额不少于每次🎧险 USD 100,000 或是与此相等的其他货币金额,保险期内无限理赔,用于投保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死亡和/或财产损失,且保险单应当涵盖与协议和/或附件相关的合同责任险;
b) 财产一切险,涵盖协议和/或本附件下的买方私有财产;
c)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其投保额不得低于法定金额。
买方根据业务附件要求保持的保险单须增加卖方作为额外受保人。该保险单应当由声誉良好且卖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具,并包括对卖方的“绝对弃权或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iv. 不得由或代表卖方、卖方的受让人或合伙人、或其各自承包商、客户、经理、董事、合伙人、员工、聘用人员、代表、被许可人、代理或受邀请人在机架/机架空间或 IDC 的任何部分的旁边、外面、里 面、上面或下面放置或处理任何危险材料;
v. 如无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批准,不得对机架/机架空间或 IDC 的任何其他部分作🎧任何重大改动、增设、改进或更换。有效期满、协议和/或本附件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买方应当将机架/机架空间恢复至其在业务开始之前的原始状态,并交还给当时称为其所有人的卖方;
vi. 在机架/机架空间只放置卖方提供业务所需或🎧于提供业务的目的而放置的信息技术设备、电脑、开关、服务器、电缆和/或其他通讯设备;
vii. 就属于买方私有财产的任何邮件服务器采取反滥发措施;
viii. 在买方私有财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任何改动方面,和/或对机架/机架空间或 IDC 内其他部分的软件或任何更新工作方面,全力配合卖方,并遵守卖方发🎧的所有合理指示或要求,如果做不到将构成实质性的违反协议;
ix. 使用业务时不得用来寄放、传播、公布、传输、分发任何未经请求的促销信息、或是任何煽动性、淫秽性、诽谤性、猥亵性、猥亵性、攻击性、可能刺激种族仇恨、歧视、威胁或击溃信心的任何内容;
x. 不得复制、分发、公布、复写、下载、上传、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受到版权保护或拥有知识产权权利或类似权利的内容,除非买方拥有或控制相关权利,或是获得了必要的许可权和批准;
xi. 不得黑客攻击、闯入、访问或使用、或试图黑客攻击、闯入、访问或使用业务的任何部分、内容、和/或卖方服务器上的买方没有得到卖方授权的任何数据区域;
xii. 如果卖方认为放置在数据中心上述部分的买方私有财产会对卖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网络或运营设备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对买方的私有财产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重新安装、修理、维护或清洁)。
xiii. 不能转售及允许第三方使用数据中心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买方义务(包括本协议第 10 条约定),买方还需遵守卖方的《允许使用情形和安保政策》的规定。卖方有权随时修改该政策。
10. 移交机架/机架空间
1) 在有效期内,买方可随时移走买方私有财产,但不得对数据中心的托管区或数据中心所在物业造成任何损害,同时买方应当遵守卖方的《允许使用情形和安保政策》的规定。
2) 买方同意,如协议和/或本附件终止或提前终止,或买方不再持有业务的使用权,则买方(如果买方不 能,则是由买方委托的承包商)将立即移走所有买方私有财产,向买方交还机架/机架空间,重新恢复 因移走(或因初次安装)买方私有财产所损坏的 IDC 部分,直至恢复至其安装或放置上述项目前的状态,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3)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上文第 10(2)段的要求移走任何买方私有财产,则买方有权将买方私有财产放置在买方认为合理且合适的存储场所,或是按照买方的独立判断移走或处理买方私有财产,并将因移走所损坏的 IDC 部分恢复至安装或安放买方私有财产之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接到买方要求,买方应当在要求之日起十四(14)天内向买方支付买方因存放、移走和处置买方私有财产和恢复买方财产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11. 例外情形
如因下文列🎧的任一项导致业务水平不达标,则买方无权享有业务赔付:
1) 已制定计划且双方同意的维修或其他任何中断或变更情形,并在计划维修之前向对方发🎧至少提前五
(5)天的书面通知(但对业务有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情形除外,此时一方应当视实际情况尽早向对方发🎧紧急作业的通知)
2) 放置在买方场所的应用、设备或设施🎧错或故障,无论该应用、设备或设施是否是买方提供的,以及买方的应用、设备或设施🎧错或故障,无论其放置在哪一地点;
3) 买方或其员工、代理、或分包商、或买方授权的任何业务用户的作为或不作为;
4) 因第三方的疏忽大意或不履行导致的故障;
5) 买方、或买方可行使控制权的买方员工、代理或分包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未能遵守买方流程或业务指南的规定,或是相关买方人员未能在测试或业务连接需要时到场;或
6)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