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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文件
南方监能行业〔2022〕10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集团公司驻粤天然气销售企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东莞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有关城燃企业,燃气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 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2〕5 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
保障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xx,020-85125231、13802789689
附件:1.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2.天然气发电项目表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2 年 6 月 27 日
抄送: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南方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2 年 6 月 27 日印发
附件 1
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 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2〕5 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计划开展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能源安全工作部署,适应双碳 目标下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新形势,针对广东省天然气发电合同履 约保障情况开展专项监管,研判供需形势、摸排典型问题、推广 典型经验,构建以气源合同落实为前提、气电协同为保障、相关 机制作配套的工作体系,强化广东省发电用气安全平稳有序供应,引导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二、监管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31 号)
(二)《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
(三)《“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
210 号)
(四)《“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2〕
82 号)
(五)《“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869号)
(六)《2022 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2〕
5 号)
(七)油气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
三、监管内容
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此次专项监管范围为广东省燃气发电供需衔接情况以及内陆和海上风光等新能源与天然气融合发展情况。
(一)广东省燃气发电项目推进情况。包括省内已投运及在建、规划天然气发电电厂项目清单。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进展(已投运、在建、规划)、装机规模、项目类型(调峰电站、热电联产、分布式)等。
(二)广东省燃气发电项目气源合同落实及履约情况。包括:
1.已投运燃气电厂2018 年以来各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对 2022-2025 年气源合同签订的安排和考虑。
2.在建及规划燃气发电项目对应各项目投产节点,逐年梳理至 2025 年的气源筹措情况。各项目气源是否已落实,是否已与
相关方签订气源合同或意向协议。
3.广东省“十四五”燃气发电供气主体概况,各供气主体自身资源是否落实,特别是非三家油气央企外的第三方供气主体,是否已签订进口长协。省内对燃气电厂等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购直销合同的政策规定以及各方存在的诉求。
(三)气电协同机制落实情况情况。包括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气电企业、供气企业、管输企业等各方气电联调联保联供机制建立情况;燃气发电顺价机制配套情况。
(四)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情况情况。包括燃气调峰发电项目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协同推进、合资合作情况,以及相关气源落实情况。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或典型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6 月)。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开展自查(7 月至 8 月)广东省能源局开展自查及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抄送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 2),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视监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其他数据和材料。根据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监管工作专题会。
(三)现场监管(9 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结合疫情防控
常态化等相关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广东省能源局和相关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如供气企业不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等情况),依法依规分别进行移送或处理。
(四)总结报告并督促整改(10 月上中旬)。全面总结此次专项监管情况,编制监管工作报告于 10 月 20 日前报国家能源局油气司。提交报告后,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请广东省能源局及相关企业认真对照 监管内容组织自查,认真研究气电协同机制建设等难点重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作配合。请各天然气销售企业、管输企业、城燃企业、燃气电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进一步提升规范本单位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以查促改,边查边改。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自查及监管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方要注意发现典型问题,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件 2
天然气发电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 | 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 | 装机规模 | 项目进展 | 合同签订情况(未投产项目一并填写资源筹措情况) | 备注 | |||||
合同 总量 | 供气方 | 供气量 | 供气 价格 | 供气方式 (直供/转供) | 供气主体资源落实 情况(现货/长协) | ||||||||
一 | |||||||||||||
1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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