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人事档案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专项审核项目
委托方(甲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3 号
受托方(乙方):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广保大道 195 号 502 房
总则
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专项审核服务(以下简称 “整理审核”)工作,乙方愿意提供上述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条件下就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整理审核概况
(一)整理审核类别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 (二)整理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对审核问题完成整改,根据档案整理工作需要提供符合规格的档案盒、散材料袋、分类纸等材料,对补充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分类、著录目录、打印目录、装订等。
(三)整理审核时间
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的日期,竣工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第二条 整理审核价款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 | 700 | 330 | 231000 | |
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整(¥231000.00元) |
*注:以上报价均含税费。
第三条 整理审核质量
(一)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 修订);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 年);
4、《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 号);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 号);
6 、《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通知》( 组通字
﹝2012﹞28 号);
7、《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保密守则》;
9、中央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其他政策文件;
(二)根据单位要求整理审核规范,在档案整理审核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项目或者特殊质量要求,应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因遵循甲方要求之方式整理审核档案而实际上造成档案整理审核质量不合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同时,因甲方之特殊要求给乙方增加劳动量的,甲方应额外支付补偿费用,具体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负责向乙方介绍、解释整理审核概况、整理审核内容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向乙方提供档案整理审核工作场所和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甲方按合同规定所需要提供的档案资料、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三)负责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整理审核价款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审核服务工作,并对整理审核质量负责。
(二)委派专业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工作,工作时间按照甲方作息时间安排。负责监督、约束乙方派出人员的行为,遵守甲方劳动制度。
(三)负责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xx工作。对整理审核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损毁灭失等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协作事项
(一)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如资料不足导致乙方人员闲置或者效率低下,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暂时撤离人员,待甲方资料补充齐全后再进场开展后续工作。
(二)乙方提供人事档案审核材料补缺清单,由甲方收集材料后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审核归档。在甲方提供补缺材料后,以十五个工作日为期限,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如有其它补充材料可交由乙方进行归档,十五个工作日后乙方将不再接收甲方补缺材料,由甲方自行插卷归档。
第七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的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整(¥231000.00元),本合同的价款为含税价。
(二)款项的支付方式:
1、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完成,收到正式发票 30 日后向乙方支付档案整理审核服务合同预算款总额的 50%,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xx元整(¥115500.00元)。
2、乙方在完成全部整理审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验收确认的实际结算总价(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金额限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整)内,按实际整理审核的数量进行结算),抵减已付款项后的余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30 日后付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服务合同内容的,应与另一方协商 ,就变更事宜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视同对本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同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因不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档案整理审核保密协议
x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甲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3 号
乙方: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广保大道 195 号 502 房
鉴于广东圣达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专项审核
(以下简称“整理审核”)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档案资料,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保证档案资料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承诺: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带除工作需要以外的物品进场(包括手机、照相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属于甲方档案的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
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档案 或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整理审核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档案或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项目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
五、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档案目录、档案原文、档案整理记录、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等。
六、xxx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另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挽回损失花费的费用等)。
七、乙方应保证因履行本档案整理审核项目所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与乙方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违反,亦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x、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十、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
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