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SGH220309-MMCG-HT-10
崇信县 2022 年林业项目所需苗木采购及人工费项目
合同编号:GSGH220309-MMCG-HT-10
合同备案号:2022HTBA00017
政府采购合同
招 | 标 | 人: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
标 | 人:崇信县秀山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GSGH220309-MMCG-HT-10
签订日期: 2022 年 4 月 18 日 签订地点: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地点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 及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代理)为一方和 崇信县秀山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项目名称:崇信县 2022 年林业项目所需苗木采购及人工费项目;
合同总金额: 22 万元。
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合同条款附件: 2.合同标的
2.1 采购人同意购买,卖方同意提供下表中所有服务;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工日) | 技术规格 | 单价 (元) | 总价 (万元) |
1 | 栽植 | 2200 | 采取人工植苗的方式,栽植时放正苗木,使苗根舒展,表土埋根,新土覆面,做到穴大根舒,深浅适当,栽正 踩实,根土密接。 | 100 | 22 |
总价(人民币大 小写) | 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小写:220000.00 元 |
3.合同金额
根据开标结果,合同的总价为 22.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整),分项价格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x项目付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 20%合同价款;
(2)卖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或施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价税合计)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5. 交工期限和交工地点
5.1 交工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 7 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供货或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服务部分。
5.2 交工地点: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项目实施所在地。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采购人”系指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包括附件)指明的最终交货及使用地点。 (8)“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
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x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施工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工程服务须采用与投标文件相应标准一致的技术要求执
行。
5.2 要做到安全xx施工。
6、保险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人员等,从进场至施工完毕,由中标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
7、付款
x项目付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货款的 20%;
(2)卖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或全部施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价税合计)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8.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8.3 卖方应提交与服务相符的中文货物清单,并与货物同时交送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目录清单、样品图片、技术规程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9、质量保证期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符合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质量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9.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
权力不受影响。 10、检验
10.1 施工时,中标商负责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若与图纸不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0.2 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后,统一填写验收单,作为结算货款的原始凭据。
10.3 使用后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有追溯权。概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11、服务
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后,卖方应派项目组员到现场查验、交接等,卖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及时指派人员到达现场。
12、索赔
12.1 如果卖方对工程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测、验收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采购人拒收工程并把被拒收工程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人工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工程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工程服务价格。
(3) 重新施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特性的,由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重新施工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间,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延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工和提供服务。
13.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 条加收误期赔偿。
14、延期付款
采购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5、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工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工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工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采购人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采购人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17.2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x。
18、质量保证金
18.1 应按照合同前附表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18.2 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18.3 质量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从合同货款中暂扣的方式。
18.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争端的解决
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2 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19.3 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采购人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采购人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0.2 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转让与分包
21.1 除采购人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2.2 卖方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3、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4.4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