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JGZJ-采购- 2023043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1599888.85 1599888.85
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115
采 购 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四部分 磋商办法 18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36
第六部分 项目要求 44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50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4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3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115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3043
2、项目名称: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99888.85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JGZJ-采购- 2023043 |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 1599888.85 | 1599888.85 |
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 1067 亩,包括人工整地及苗木栽种等,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3 年 04 月 30 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3 为该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09 日至 2023 年 03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1:59,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
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 元。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 09:00;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媒介即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库〔2022〕
19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文件、豫财购
〔2016〕10 号文件、豫财购〔2019〕4 号。
2、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3、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391-5507018(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证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 http://www.jyggjy.cn/zytz/20220617/943828ec-9a8a-4575-a04c-
affe2f9cd3f1.html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操作手册-
《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除电子响应文件外,响应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地 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广利街 联 系 人:屈光林
联系方式:0391-675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济源市滨河北街 36 号
联 系 人:黄国印
联系方式:0391-6676789
3、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 人:黄国印
联系方式:0391-6676789
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8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 购 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地 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广利街 联 系 人:屈光林 联系方式:0391-6756099 |
2 | 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济源市滨河北街 36 号 联 系 人:黄国印 联系方式:0391-6676789 邮 箱:HNCCGL369@163.com邮 编:459000 |
3 | 项目名称: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 1067 亩,包括人工整地及苗木栽种等。详见“第六部分-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3 年 0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4 | 预算金额:1599888.85 元,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响应。 |
5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3 为该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
8 | 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的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 2、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
2.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提醒、明确告知: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要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3、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 |
9 | 现场考察: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
10 | 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
11 | 质量保证承诺函:本项目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不提供者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质量保证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2 | 磋商有效期: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3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
1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1.供应商盖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字)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1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6 |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 1 、供应商凭 CA 密钥登陆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项目所含格式 (*.jyzf)的磋商文件。 2、供应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等栏目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3、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 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5、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ytf 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 |
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 (*.jytf 格式和*.nj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8 、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9、由于系统特殊字符兼容原因,供应商在响应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时,只能填写纯数字,不要填写汉字、单位(元或%)、标点符号(小数点除外)等内容。响应文件正文磋商声明中的报价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正常填写。请供应商务必重视,否则导致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示例:总报价:1000000,投标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填写为 1000000 纯数字即可,注 意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顺序来填写。 | |
17 |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 采购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8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19 | 磋商内容:可磋商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0 | 成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支付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项目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 |
21 | 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剩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后一次性付清(以最终决算价为准)。 |
22 | 相关文件的送达 1、在磋商活动中相关文件如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送达的,受送达人相关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2、如不能直接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应送达文件及送达回证扫描后发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其应将送达回证下载、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NCCGL369@163.com,并将该送达回证邮寄至:河南省济源市滨河北街 36 号,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黄国印-收,邮编:459000,电话:0391-6676789。 3、不按上述要求提交送达回证的,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并知晓上述 送达文件的内容,且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23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叙述的工程及相关服务。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义及解释
2.1 施工: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施工外还需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辅助服务。
2.3 采购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的纸质文件。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
4.3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17998 元 。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园支行账 号:02005011600001500
电 话:0391-6676789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二章 磋商活动的构成
6、编制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获取
8、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有效期
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2、磋商
12.1 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12.2 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2.3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2.5 磋商评审
1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7 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2.8 签订采购合同
12.9 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参照国家采购政策,包括:
(1)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22〕1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库〔2017〕141 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豫财购〔2016〕10 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豫财购〔2019〕4 号文件(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7)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1、总则
第一章 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
1.1 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施工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方法。
2、邀请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磋商文件的编制
3.1 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制定。
3.2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磋商办法
(5)评审标准
(6)项目要求
(7)合同主要条款 (8)响应文件格式 4、澄清或修改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应注意随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3 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开启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章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响应文件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5.2 计量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5.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4 响应文件构成
5.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说明所提供施工的技术、服务标准及价格。
5.4.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磋商响应承诺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技术部分
(5)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7)供应商承诺函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9)综合部分
(10)其他
5.4.3 磋商报价
5.4.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5.4.3.2 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合同所需的苗木采购费、运输、养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供应商估算错误及缺漏项等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5.4.3.3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二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3.4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
5.4.3.5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项目进入磋商议程时持续关注并登录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小组发起提交二次报价时,在规定时间(自磋商小组发起时起 30 分钟内)内进入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报价模块(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填写二次报价并提交。因本系统模块为试运行,如遇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二次报价启用备选方案填报递交。
5.4.4 磋商二次报价递交备选方案
5.4.4.1 备案方案的递交方式:电子邮件模式递交
(1)在监督人全程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向供应商发出电话通知。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二次报价起 20 分钟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加密的二次报价电子文件 (要求报价文件格式为doc 或pdf)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二次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二次报价不接受 1 个供应商多个报价,且不接收供应商多次传送、更改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最终提交发送前仔细检查核对。 (3)供应商发送的二次报价文件应完整、无损。二次报价文件加密完成
后,供应商可自行检查能否正常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次报价文件内容提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无法打开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二次报价文件中明显文字、计算错误和数字大小写不一致等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改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修改或未按规定修改的,视为无效报价。
(5)二次报价文件中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可采用签字盖章
后扫描件)
(6)本次采购过程指定接受文件邮箱:HNCCGL369@163.com。
5.4.4.2 供应商邮箱提交二次报价文件的相关格式要求:邮件命名为 “ (供应商名称) 二次报价文件”。
5.4.5 二次报价文件密码的递交
(1)二次报价文件密码应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jytf 格式)。以便在首次响应文件进行 CA 解密时可直接随同首次响应文件一同解密上传至评标系统。
(2)供应商在编制首次响应文件时应妥善保存此密码,如在提交最后报价阶段启用此备选方案时用此密码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
(3)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密码附件格式无要求,载明清楚即可。
5.4.6 二次报价文件开启
二次报价方案将在监督人监督下依次开启。
5.4.7 二次报价备选方案将全程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
5.5 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5.5.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或改变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不
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 号“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10.1 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也
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加密的首次响应文件(*.jytf 格式),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5)电子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
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醒:供应商应考虑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采购活动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2、首次响应文件的制作
(1)供应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等栏目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2)加密的电子首次响应文件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3)首次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首次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各供应商对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首次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网页查询路径或查询网址的,供应商在制
作首次响应文件时应将查询路径或查询网址复制至首次响应文件中,方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网址便可查询相关内容。
(5)首次响应文件中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
(6)加密的电子首次响应文件(*.jytf 格式),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首次响应文件,因首次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编辑电子首次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首次响应文件 (*.jytf 格式和*.nj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密钥。
(8)首次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首次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9)电子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首次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1)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需求,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首次响应文
件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首次响应文件,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应与其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成交供应商需在一日内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规定重新组价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三章 磋商评审程序
1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14.1 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在线公开开启。
14.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磋商会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不见面开标代理投标人操作手册。
14.3 供应商应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首次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其首次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15、磋商小组的组成与要求
15.1 磋商小组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磋商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15.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15.3 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经济、技术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经济、技术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5.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5.5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5.6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
15.7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5.8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6、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审查
16.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6.2 在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等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在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6.3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6.4 评审时,若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最后磋商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若首次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以上确定原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6.5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6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澄清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
知、澄清及回复,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自行承担放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后果。
如因系统原因无法采用线上澄清和补正时,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保持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 知后 15 分钟内进行文件澄清和补正等。采用电子邮箱(以磋商文件中信用承诺函响应的电子邮箱为准)接收及答复。
16.7 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评审、履行合同时均以对其不利的表述内容为准。
16.8 经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
16.9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响应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16.10 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16.11 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
17、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若有)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若有)以电子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8.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8.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在磋商后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及最终报价的通知,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视为放弃本项目采购活动。
18.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本项目采购活动。
第四章 磋商评审方法
19、评审方法
19.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19.3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9.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5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20%×100
a、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有效响应、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最后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最后磋商评审价。
最后磋商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b、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6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9.7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9.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五章 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
21、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21.1 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将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1.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1.3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当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31 条规定处理。
21.4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1.5 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前成交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签订采购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其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3、其他事项
23.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2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4 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23.4.1.磋商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23.4.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电子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4.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2 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23.4.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4.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23.4.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电子形式提出的质疑。
23.4.5 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 收 人:河南赤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黄国印
联系电话:0391-6676789。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符合 |
资格性审查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企业证明材料 |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或 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声明 | |||
没有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缺陷责任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质量保证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是否存在联合体 |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得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二、详细评审(满分 100 分)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报价部分 (20分) | 报价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20%×100 注:1.供应商出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后磋商评审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Σ价格折扣幅度) 2.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20分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有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技术准备工作、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完善、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内容完善、 合理有针对性的得 4 分;一般的得基本分 2 分。 | ||
与技术措 | 6分 | ||
施 | |||
技术部分 | |||
(60 分) |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 |||
工期保证措施 | 等提供工期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内容完 善、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内容详细完 | 6分 | |
整的得 4 分;一般的得基本分 2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有质量管理责任制、 |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质量管理措施、质量 | ||
体系与措 | 管理目标等,内容完善、合理且针对性强的 | 6分 | |
施 | 得 6 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 4 分;一般的得 | ||
基本分 2 分。 |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内容详细完 整的得 4 分,一般的得基本分 2 分。 | ||
体系与措 | 6分 | ||
施 | |||
苗木运输 | 苗木运输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 | ||
管理体系与措施 | 针对性强得 6 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 4 分, 一般的得基本分 2 分。 | 6分 | |
苗木成活 | 苗木成活率保证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 6 分;苗木成活率保证措施可行、 有可操作性得 4 分;苗木成活率保证措施一 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 | ||
率保证措 | 6分 | ||
施 |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重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解 | |||
创新建议 | 决对策,合理化的建议。内容科学、合理且 | ||
及重难点 | 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内容较科学、合理且针 | 6分 | |
分析 | 对性较强的得 4 分,一般的得基本分 2 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安排合理、人员职责岗位分工 | |||
项目组织机构 | 明确、各阶段人员投入安排合理得 6 分;组 织机构安排、人员职责岗位分工可行的得 4 | 6分 | |
分;组织机构安排、人员职责岗位分工一般 | |||
的得 2 分。 |
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定 | |||
缺陷责任期养护方案 | 期现场巡访、响应时间的安排等,养护方案内容齐全,叙述完善,针对性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6 分;养护方案 内容齐全,叙述完善,针对性较强,可操作 | 6分 | |
性较强的得 4 分;养护方案一般的得 2 分。 | |||
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及施工现场扬尘的治理措 |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等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6 分; 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的得 4 分;内容及针对 | 6分 | |
性一般的得 2 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中具有园林或林业 | |||
公司实力 |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具有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1.5 | 6分 | |
分,最多得 3 分。 | |||
提供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 | |||
业绩 | 绩,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6分 | |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综合部分 (20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书,具体包括项目实施工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建 | ||
服务承诺 | 议,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工期及质量保证承 | 6分 | |
诺,优惠承诺等。服务承诺清晰、完整、合 | |||
理的得 6 分;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完整的得 | |||
4 分;服务承诺一般的得 2 分。 | |||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对项目 | |||
的整体把握,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人员 | |||
综合评价 | 及设备安排,工期及质量的保证等各方面进 | 2分 | |
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2 分,综合 | |||
评价一般的得 1 分。 |
备注:
1、以上各项如有缺项或者明显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符合性评审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15.4 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总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综合得分。
3.2.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一、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 1067 亩,包括人工整地及苗木栽种等。
二、技术要求
(一)林种、树种设计 1、林种设计
按照省厅文件及作业设计规范编制要求,结合济源生态区位、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立地类型和现有林种结构等,1067 亩人工造林面积中,设计防护林 1067 亩,涉及 1 个村庄 4 个小班。
2、树种设计
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便于经营,适应性及抗逆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的树种;防护效果佳;群众有栽培经验和技术或引种成功等原则选择树种,项目区选择了适合本地区栽植、防护效能好、能发挥最大效益、速生、优质及固土改良能力强的白皮松、元宝枫、黄连木、苦楝、榆树树种为山区防护林造林树种。
(二)造林方式、方法设计 1、造林方式
造林方式为植苗造林。 2、造林方法
(1)石块垒砌鱼鳞坑造林
用“五步造林法”造林首先要对造林地进行清理,清除造林地上的障碍物、杂草等,灌木旺盛的地方带状割灌。施工流程分“垒、借、铺、保、盖”五个步骤。
垒即整地。 通过垒砌鱼鳞坑进行整地。 鱼鳞坑用石块垒砌, 100*80*60cm(内径),外沿砌石高度不低于 60cm,坑内深度不低于 60cm,堰宽度不小于 20cm,垒砌完成后外侧要比内侧略高。沿等高线呈品字形排列。
借即客土填充。周围有土壤稍多的,可从周边收集客土填充鱼鳞坑。
土层十分瘠薄的,需从山下运土填充。
铺即下铺地膜。挖出栽植穴后,要在坑底外侧铺上地膜,减少水分流失。
保即添加保水剂。每个栽植穴内添加约 1500-2000 克充分浸泡的保水剂,与土壤搅拌均匀后进行规范栽植。
盖即上盖地膜。苗木栽植后要浇透水,待水渗下后,填土到穴满,然后盖上地膜,覆土压实。
植苗造林栽植深度以种苗大小而定,保持苗木根系舒展、垂直,不受机械损伤,严格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求栽植,确保造林质量。
(2)鱼鳞坑土坑造林
林地清理包括砍除杂灌、清理枯死木及枝桠等,禁止炼山,对林地中有培养前途的针、阔叶树种予以保留。整地方式为穴状(鱼鳞坑),禁止全垦整地;整地规格,一般的穴规为 40×40×30cm。
覆盖保墒技术:运用可降解地膜下铺上盖保墒技术,减少水分流失,维持土壤有效含水量,促进苗木生根成活。
植物生长剂催根技术:运用ABT 生根粉浸根、萘乙酸喷洒苗木等方法,激发苗木大量生根,提高苗木成活率。
保水剂蓄水保墒技术:运用保水剂蓄水保墒技术,持续保持土壤有效含水量,提高新栽苗木抗旱能力和成活率。
(三)造林密度和配置方式 1、造林密度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结合济源多年实践经验,以营造混交林为主,山区混交树种植苗造林(垒砌鱼鳞坑采用)主要采用一松(白皮松)一阔(阔叶树),每亩栽植数量不低于 56 株,树种混交比例 2:1:1,株行距 4m*3m;普通鱼鳞坑造林采用榆树和元宝枫混交,每亩不低于 56 株,株行距 4m*3m。
2、配置方式
主要采取针阔混交和阔叶混交,常绿和落叶混交,对小班内有零星灌
木的,采取保灌造林措施,形成乔灌混交林及针阔混交林。混交方式根据现地立地条件灵活采用株间、行间、带状或块状等多种形式,促成复层植被的形成,从而提高林地的保持水土功能。根据工程要求和上述原则,新造林与原生植被形成混交林,新造白皮松、黄连木、元宝枫、榆树、苦楝等针阔和阔叶混交林。
(四)造林苗木设计
造林选择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固土力强的乡土树种白皮松、元宝枫、黄连木、苦楝等。苗木规格不得低于国家 II 级苗木标准,种子和苗木凭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出圃标签,方可运输使用;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和苗木,一律不予接受。具体规格为:白皮松地径 2-3cm,苗高 120cm 以上,黄连木、元宝枫 1、苦楝等地径 2-3cm,带土球,苗高 200cm 以上,元宝枫 2、榆树地径 0.8cm,高 40-80cm。苗木要求木质化程度高,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具有完整的根系和健壮的地上部分。
按照“保证质量,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使用本市苗木,能够做到统一调苗,随取随栽,保证造林成活率。
(五)整地方式
林地清理包括砍除杂灌、清理枯死木及枝桠等,禁止炼山,对林地中有培养前途的针、阔叶树种予以保留。整地方式为植苗造林为鱼鳞坑和点播造林为穴状整地,禁止全垦整地;整地规格,一般的垒砌鱼鳞坑规格为 100×80×60cm,土坑规格为 40×40×30cm。
(六)幼林抚育
新造林开展抚育 2 次。抚育时间为 5-7 月份。主要进行松土、锄草、培土、扶苗、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抚育措施,雨季进行补植补造,必须保证成活率达到 85%。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参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工程
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要求等
1、验收标准: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鱼鳞坑合格,苗木符合要求,成活率符合要求。
2、验收方法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的履约情况。
3、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应经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1599888.85 元,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合同所需的苗木采购费、运输、养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供应商估算错误及缺漏项等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3 年 04 月 30 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6、支付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项目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剩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后一次性付清(以最终决算价为准)。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为本项目实施所发生
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采购人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水平保证项目质量。若出现消极怠工等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 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甲方)承包人: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 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成交通知书等项目资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示范项目
工程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 1067 亩,包括人工整地及苗木栽种等。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管护期: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造林技术指导及培训。
2、对工程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3、按合同约定付款。
4、若乙方不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技术标准、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和其它规定进行施工,或者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施工合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工程所需苗木,乙方须优先在就近区域或济源范围内采购,苗木规格和质量要达到工程要求。
3、不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和整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中若出现伤、亡、病、残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元)。
本工程合同签订之后预付成交金额的 %,(支付预付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预付款等额的保函)剩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经决算后一次性付清(以最终决算价为准)。
乙方开户银行: ;账 号: 。
工程竣工 15 日内,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115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3043
供应商: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 | 磋商响应承诺函 | |
2 | (首次)报价一览表 | |
3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4 | 技术部分 | |
5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 ||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附件5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 ||
附件6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 ||
附件7 没有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6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
7 | 供应商承诺函 | |
8 |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 |
9 | 综合部分 | |
10 | 其他 |
一、磋商响应承诺函
致: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委托代理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负责办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出具此函承诺如下:
(1)我方磋商响应首次报价为大写 (¥ ),并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 。
(2)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的限制、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磋商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包括修改文件 (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5)我方同意在磋商有效期 日历天内遵循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的约束。
(6)我方如果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自愿放弃主张返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我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8)我方愿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相关收送文件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我方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信息为: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邮编:
供应商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电话:授权代表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 期: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
磋商有效期 | |
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标准 | |
价格折扣 | 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 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 否🞎 |
其他 |
注:1、磋商响应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应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技术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2、工期保证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苗木运输管理体系与措施
6、苗木成活率保证措施;
7、创新建议及重难点分析;
8、项目组织机构;
9、缺陷责任期养护方案;
10、环境保护措施;
11、其他。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字捺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后均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 1、附件 2)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附件 3)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附件 4、附件 5)
(五)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附件 6)
(六)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附件 7)
(七)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没有转委托权,我单位对该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承诺函中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备注: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日 期:
注:1、供应商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附件6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没有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工作。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在诚信库入库及参与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2、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响应。
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在诚信库入库、参与响应过程中绝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
、捏造事实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我单位如违背以上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成交)资格、追究由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致: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根据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提供如下承诺:
1、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内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或服务出现质量
问题,我单位(本人)承担工程维修的全部费用,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2、工程经三次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
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除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外,另外按已付款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函。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综合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实力
2、业绩
3、服务承诺
4、其他
十、其他
请各响应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提醒:附二次报价备选方案的文件密码
附件 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参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件 2:
(最后)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
磋商有效期 | |
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标准 | |
价格折扣 | 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 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 否🞎 |
其他 |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