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831-JHYC-C2024-0007
2024 年城区四季草花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2024 年城区四季草花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831-JHYC-C2024-0007
甲方: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金湖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价款xxx款。 |
2 | 合同履行期限:270 日历天。 |
3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
4 | 服务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到的一切内容。 |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2.1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4.3 所有包装物,买方不负责退还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5.装运条件
5.1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6.2.1 增值税普通发票;
6.2.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6.2.3 装箱单;
6.2.4 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2.5 双方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
6.3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无偿提供服务。
7.2 除第 7.1 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7.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7.2.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2.4 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质量保证
8.1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
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并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验收资料及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中心,但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拒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合格,买方出具的调试合格确认书是支付货款的条件之一。
10.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10.2.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
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 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或无故拖延安装、验收及交付时间的,将受到以下制裁:责令整改,加收误期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 11.1 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3 卖方无正当理由出现 11.1 条情形的,卖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外,同时有权追究卖方的赔偿责任,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买方责任:买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条款中的付款约定及时支付卖方合同价款,买方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买方应参照本条中相应的因延期付款的赔偿费给卖方。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1 条、12 条和 17 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15.1 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须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15.2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15.2.1 乙方选取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15.2.2 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15.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问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间期货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间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16.争端解决
16.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依法诉讼裁决。
16.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7.1.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7.1.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7.1.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项目验收
20.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20.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20.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20.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0.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20.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金湖县 2024 年城区四季草花项目 招标文件、投标方提交的 2024 年 城区四季草花项目 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1.2 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盖章,并在卖方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3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
21.4 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1.5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项目采购合同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买方”)金湖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下列关于金湖县政府采购 2024 年城区四季草花项目 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买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叁仟肆佰零xx肆角贰分(小写 873406.42 元),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
三、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图纸以内的缺项、漏项等造价风险由乙方承担,最终结算审计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予以核减(无核增)。
五、服务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服务时间和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六、服务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变动,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卖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