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特许经营权合同问卷及检查表政府机构与私营机构之间
1. 民法/普通法管辖地
2. 对于民法:
2.1 如情况出现变化,法律是否允许对条款进行调整?
2.2 项目背后的目的是否构成了公共服务责任/公共利益,以及这对下列方面有何影响:
(a) 成本结构变化;
(b) 资产的使用;
(c) 项目终止后的赔偿。
2.3 私营机构能否为其自身权益获得土地/资产/土地使用许可?如果可以,手续有多繁琐?
2.4 国家是否需要为已经完成的服务继续承担责任(如公共服务责任或公共利益)?
2.5 项目的合同或资产是否能够转让?
3. 是否有特许经营权法律或类似的法律?
3.1 如果有,是否会对下列方面进行约束:
(a) 项目公司的所有权;
(b) 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c) 项目公司贷方的指派;
(d) 资产的变更(延续或替换);
(e) 服务费的支付(是否会约束款项中的利润部分);
(f) 国有资产的使用。
4. 是否有采购立法?
4.1 如有,是否允许:
(a) 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律资源中心(PPPLRC)
LEG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08
Xxxxxxxx Xxxxx Xxxxxx,
April
(b) 项目协议的分配;
特许经营权合同问卷及检查表
(c) 让与合同的协商程序或类似程序;
(d) 投标方资格预审及投标方的限制数量;
(e) 进行复杂招标的足够时间——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那么有哪些限制:
4.2 招标过程中需要哪些批准,以及哪些机构的批准?
4.3 如有特许经营权法律,那么两个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5. 是否有影响建议项目的立法,且此类立法是否会:
5.1 要求政府履行某些职能;
5.2 限制向私营机构授予某些职能。
6. 土地许可使用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以及步骤是什么?
7. 强制性土地收购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以及步骤是什么?
8. 贷方对项目或项目公司的地位是什么:
8.1 是否能够认可贷方的参与权力;
8.2 贷方能否通过第三方债权人的索赔来保护为项目对资产的使用,以及来自项目的收入;
8.3 已破产项目公司的管理人能否禁止下列各方使用项目资产:
(a) 政府;及/或
(b) 贷方或其提名机构;
8.4 在使用资产收费或抵押方面是否有限制,从而让这些资产用于与项目有关的收入产生——例如,抵押品持有人是否能够拍卖被抵押的资产?
9. 企业法是否会认可不同类型的股份?
10. 项目公司的某控股公司是否在海外?
11. 能否在海外提供担保,以及是否需要遵守英国法律或纽约法律?
12. 债务市场上的债务合约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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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哪些对冲可用:
(a) 利息;
(b) 外币(如可用)。
14. 如何报告生活成本变化,以及使用了哪些指标?
15. 将货币汇至东道国以外国家是否有限制?
16. 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项目资产转让是否需要纳税(如增值税和印花税)?
17. 项目资产是否授予了国家:
17.1 项目公司能否根据项目资产的资本价值税收获得资产减值税务津贴;
17.2 租赁权益是否足以获得资产减值税务津贴?
18. 在不动产法律中,是否有分层权益的概念——也就是楼房及构筑物的所有权是否能够与其所在的土地分开?
19. 公用设施机构是否是国有机构?
20. 管理员(公务员)是否会随政府变化?
21. 法律中是否理解并许可免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