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2-008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2 月 10 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签订《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书》或“本协议”)。公司董事会现将本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有效期:《战略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为八年,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三)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创建于1992年, 2000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157)、2010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157),是中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重大xx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
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环卫机械分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路面机械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联海外公司、中联融资租赁公司、中联消防机械公司、专车公司、土方机械分公司、中联重科车桥公司、物料输送设备公司、常德液压有限公司等十多个下属机构。
(二)履约能力分析:中联重科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联重科发生的购销金额为 0 元。
(四)中联重科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标的: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包括:系统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运营。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中联重科主要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xx信息提出合理的系统开发建设要求;
(2)成立专门小组,配合天泽信息完成“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需求调研、开发、测试及上线部署等与软件研发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同时xxx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xxx信息支付相关费用。 2、天泽信息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开发建设“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
(2)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中联重科、中联重科下属机构及中联重科客户提供 “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服务;
(3)有权要求中联重科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有权向中联重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主要价格条款:
1、服务费用:双方约定,天泽信息依据“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的“入网存量”作为计费标准向中联重科收取服务费用。
2、增值服务费用:天泽信息为中联重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向中联重科客户收取增值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中联重科应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7 月 30 日、10 月 30 日、次
年 1 月 30 日之前将上季度服务费用支付给天泽信息。
(五)系统服务器及第三方软件有形资产转移条款
在双方继续保持本协议项下合作模式的情况下:当“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的“入网存量”超过一定台数后的规定时间内,天泽信息将其在本项目下前期投入的系统服务器及第三方软件有形资产免费转让给中联重科。
(六)中联重科承诺保证:在双方继续保持本协议项下合作模式的情况下,在系统满足本协议技术附件的前提下,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领域只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并且所有物联网 GPS 设备总量的 95%都加入到“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
(七)知识产权:
1、背景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各自拥有其原有背景知识产权,并不因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而被视为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另外一方使用或拥有,除非《战略合作协议书》中另有约定或另外签订相关协议。天泽信息因运用其原有系统、服务解决方案和其他背景知识产权开发本项目而导致本项目中包含天泽信息原有背景知识产权的,不属于合作中新开发的前景知识产权,该背景知识产权仍然归属xxx信息所有,中联重科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可以根据本协议许可使用。
2、前景知识产权:在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由一方单独研发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一方所有;由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共同研发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约定,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一种方式将本协议项下前景知识产权给第三方使用或拥有的,该前景知识产权所获直接利益由双方共享,具体分享办法及比例届时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约定;“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品牌权归中联重科所有;“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的运营权归天泽信息所有。
3、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本项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许可对方使用本协议的背景知识产权,该使用仅限于“中联重科物联网 GPS 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上述许可使用为无偿、非排他、非独占的方式。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或保证的,将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
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九)合同期限:《战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盖章后生效,除按照《战略合作协议书》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外,《战略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为八年,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的研发与运营能力能够满足《战略合作协议书》中中联重科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新增需求。
(二)《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中联重科作为公司在国内的重要客户,将起到标杆客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四)公司与中联重科的合作模式将有利于公司产品向工程机械除挖掘机外的其他品种进行推广,对公司产品在工程机械领域的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履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书》而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
(六)《战略合作协议书》涉及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五、合同的审议情况
《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