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GSG-ZB-20160711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KGSG-ZB-20160711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双极电切系统套件采购项目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供应商须知要点
项号 | 条 款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第一章 第 1 款 | 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2 | 第一章 第 2 款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以下证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若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仅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一章 第 5 款 |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 | 第一章 第 5 款 | 开标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海口市金贸中 路半山花园海天阁 678 房) |
5 | 第一章 第 5 款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海口 市金贸中路半山花园海天阁 678 房) |
6 | 第一章 第 7 款 |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半山花园海天阁 678 房 |
7 | 第二章 第 16 款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汇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账 号:46001003636053010033 注:1.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 总目录
8 | 第二章 第 17 款 | 投标有效期:90 天(日历日) |
9 | 第二章第 18.1 款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建议采用胶装 |
10 | 第四章 第 8 款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第四章 第 9 款 | 详见第四章第九条款的付款方式 |
敬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A 说明 3
B 招标文件 3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4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E 开标和评标 8
F 定标 10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2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17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3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受 海口市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双极电切系统套 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GSG-ZB-2016071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双极电切系统套件采购项目 。
1.2、采购计划编号: ZKGSG-ZB-20160711 。
1.3、采购预算: 583044.00 元
1.4、采购项目标的情况: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元) |
项目本身 | 双极电切 系统套件 | 3 | 双极电切系统套件 | 583044.00 |
1.5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以下证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若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仅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8: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海口市金
贸中路半山花园海天阁 678 房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开标室(海口市金贸中路半山花园海天阁 678 房)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质疑和投诉
本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
标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先到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
地址: xxxxxxx 00 x电话: 0000-00000000
联系人:叶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 xxx、xxx、xxx电话: 0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海口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4“中标供应商”系指经过招标确定的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系统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制作、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有关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3 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联合体投标
根据项目的情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七章 评标办法
6.2 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 招标文件的质疑
7.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的供应商均有约束作用。
8.2 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将导致废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多方案投标,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包括投标声明、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要用户和业绩(所完成同类项目业绩表,包括合同用户、数量、联系人等)、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优惠声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1.2 投标技术响应文件:包括对主要货物、材料技术性能的描述、技术偏离表、技术服务内容与措施及样本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12.2 投标文件内容的编排顺序和编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结构要求。
12.3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采用胶装。
13. 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提出一套完整的报价。本项目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13.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 供应商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我国生产,或已在我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生产、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3.5 供应商按上述 13.4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采购人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
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5.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及其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15.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技术偏离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5.4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作出实质性逐条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本质上等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
15.5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分别附上了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对这两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采购人评标的需要,供应商应对第四章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16.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网上支付
投标保证金汇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账 号:46001003636053010033
16.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前(2016年 月 日 前)到达指定帐户
16.4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6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3)违反第 31、32 条的规定。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如果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没有拒绝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档文件一份(光盘或 U 盘),每套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复印,正本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逐页签字,副本可以采用正本复印件。
18.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18.4 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含电子档文件)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并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9.3 投标文件封皮上还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并注明“于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时间系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19.4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9.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送,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E 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当众拆封。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补充和修改投标的通知、投标价
格、折扣声明、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1.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18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22. 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2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属于保密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23.1 客观原则。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有效书面澄清材料作出客观评价,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中标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23.2 公平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3.3 合法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4 效益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坚持低价优先,体现物美价廉。
23.5 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本项规定所称的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评审专家三年内曾在投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或担任顾问的;
②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评审专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投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或担任顾问的;
④ 评审专家、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与投标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⑤ 有其他利益关系的。
24. 评标方法
24.1 对所有供应商投标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4.3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4 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标委员会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序第二的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5.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3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F 定标
26. 资格后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供应商被确定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2 授标决定将考虑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供货能力及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6.3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次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27.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8. 接受和拒绝的权力
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29. 中标通知
29.1 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公示 7 个工作日。
29.2 中标公告公示结束若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9.3 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采购代理机构无须对未中标人解释落标理由。 29.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在其采购合同金额 10%的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性改变。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中的书面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
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拆分后转包给他人。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34.1 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4.2 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34.2.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 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4.2.2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2.3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2.4 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l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 X 宽 X 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
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 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交货方式
6.l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l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X 宽 X 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保险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l 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一起发运。
10.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
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 11.质量保证
11.l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生产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2.检验及安装
12.l 在交货前,生产企业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生产企业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生产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生产企业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进行。 13.索赔
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0 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xx。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l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第 16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不可抗力
16.l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l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仲裁
18.l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l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9.2 在甲方根据第 2 0.l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与分包
21.l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采购人鉴证,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 合同适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通用合同执行。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合同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时应以本特殊条款为准。投标文件应对该合同专用条款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响应。
1. 质量保证
1.1 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卖方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卖方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2 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卖方应向用户提供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2.1 货物配件及清单;
2.2 货物使用手册、维护维修说明书(中文);
2.3 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附件目录等;
2.4 有关货物彩页;
2.5 货物安装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3.货物的验收
3.1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2 甲方对待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3 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协商验收,并按规定填制货物验收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自负。
4. 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具
4.1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制造商名称。
4.2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该备品备件应随货物附带,价格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5 质保期
5.1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质保期)。在保证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 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
(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2 质保期后,卖方必须保证至少两年不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且提供零配件的供应。
6. 售后服务
6.1、24 小时/365 天人工客服,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6.2、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6.3、 软件部份: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在法律上可授权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授权的 软件产品而遭到他人控诉侵权时,乙方应出面辩护或解决,如因败诉造成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 人员培训
7.1 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主要面向医院医生、护士及相关管理部门等使用系统的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7.2 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培训:主要面向医院信息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独立进行系统日常维护、故障的诊断与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8. 交货时间、地点及项目现场
8.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8.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 30%的货款,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
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后付 30%,货物验收合格满半年付 30%,余款 10%保修期满付清
10. 其他: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3 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和附件:
10.3.1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10.3.2 投标书、投标补充说明及服务承诺。
10.4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买方若增加购买数量,仍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项目本身 | 双极电切系统套件 | 3 | 双极电切系统套件 |
二、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1. ★进口产品,柱状镜体,镜身有标记,图像无扭曲,平面图像,极高的逼真度,是光学镜的金标准。
2. 可浸泡、气熏或高温高压消毒
3. 12°斜视镜,广角,直径 4mm,长度 30 cm,
4. ★ 工作手件套装,具有独特的专利双环设计,保证电流不会通过镜鞘,从而大大降低术中对宫颈及xx组织的神经刺激和电灼伤的危险,回流电极处于视野内
5. ★镜鞘 外鞘纤细,更顺畅无创,斜口可旋转连续灌流
6. 电切环,双极,24 Fr.。
7.电凝电极,双极,尖,24Fr.,配合内窥镜使用。
8.双极高频电缆,长 250 cm 以上。
带★号为必备参数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583044.00 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附件 1 供应商声明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附件 5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主要用户和业绩
附件 8 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9 投标优惠声明
附件 10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说明:以上附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供应商须根据该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附件 1 投标声明(格式)
致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投标邀请 (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保证金形式为
(现金、支票、汇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货币),即 (文字表述)。
②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③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④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⑤ 如果在规定开标时间和日期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予退还。
⑥ 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⑦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⑧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 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交货 期 | 交货 地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投标总价合计 | 大写: | ||||||
小写: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请严格对照第五章货物清单填写。
2、投标总价包括附件 3 投标价格表中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3、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另复制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小信封,并将此信封与 正 本 投 标 文 件 一 同 密 封 在 同 一 标 注 有 “ 正 本 ” 字 样 的 密 封 袋 中 。
附件 3 投标分项目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生产企业名称 | 数量 | 投标价 |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 | |||||||
安装调试费 | |||||||
运 输 和 保 险 费 | |||||||
税金 | |||||||
其他 | |||||||
总报价(小写): | |||||||
总报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1. 所有价格应按投标方须知第 13 条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 4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招标标号:___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注: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样本资料须与所投产品相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条文进行逐条响应,并附上所投产品的彩页资料及厂家技术资料;
2、偏离表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各项技术规格参数,不得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或仅以“满足”或“不满足”应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条框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并附上所投产品的彩页资料及厂家技术资料;
2、偏离表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各项商务条款,不得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或仅以 “满足”或“不满足”应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6 关于供应商为___ 项目提供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表 1 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若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表 5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表 6 提供近期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表 7 提供近期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表8 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表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须 知
1.1 生产企业本人申请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除表 4 外其它有关的一切资料;代理商申请投标时,应填写并提交下面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其资格证明进行评价和判断,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3 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表 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的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书,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由 供 应 ( 货 物 名 称 ) 的 生 产 企 业
(生产企业名称)出具的授权我方代表该生产企业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供应商是代理商时填写)。
2.我方和生产企业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 份。
3.本签字人的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4. 本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供应商(公章) |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
名称 |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
地址 | |
传真 | 签字 |
邮编 | 电话 |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 址 ) 的
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为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
并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
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注:投标文件由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署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生产企业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____________(生产企业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成
立的一家生产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 (生产企业地址)。兹指派
按 (合同货物货源国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_________(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
正的和合法的代理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 1 )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企业,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
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
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
称)于_________年_____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注:授权出具单位如有内部格式授权书,可以按其格式出具,但必须包含上述格式文件的意思表达。
表 5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和概况:_________________
A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B.总部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传真、电传______________
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D.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时为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债务:_________________
(4)流动债务:_________________
(5)净 值:_________________
F.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
G.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如有的话):
2. 近三年该货物的营业总额:
年 度 | 国 内 | 出 口 | 总 额 |
3. 近三年国内外该货物的主要用户的名称的地址:
名称和地址、邮编 | 货物名称 |
a.出口销售 | |
b.国内销售 |
4. 同意为供应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邮编 | 货物名称和数量 |
5. 需要其他生产企业供应和生产的零部件(如有的话):
零部件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邮编 |
6.近 3 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项目名称:数 量: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印鉴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表 6 提供 2016 年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表 7 提供 2016 年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表8 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表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 7 主要用户、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时间 | 货物型号 | 用户名称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N |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 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者应提供在本项目下培训计划和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的方法、费用、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如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9 投标优惠声明
供应商在本项目下承诺的降价声明、付款方式优惠、供货周期提前等(如果有的话,请将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0: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二、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初步评审表”(附表 1)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 供应商未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 供应商未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交货期或工期不满要求的;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的;
⚫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价不是唯一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三、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打分。
2.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附表 2);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估因素 | 技术、商务 | 价格 |
权重 | 70% | 30% |
5.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得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 指 标 由 优 至 劣 顺 序 排 列 。
附表 1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供应商 |
1 | 供应商的资格 |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3 | 保证金 | 是否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 |
4 | 资格条件 | 是否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 |
5 | 保证金 | 是否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 |
6 | 交货期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 |
8 | 其它 | 是否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9 | 结论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评委签字:
附表 2
技术、商务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满分 | 投标人 |
1 | 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带“★”重要指标不满足的每个扣 5 分,其 它一般指标不满足的每个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 | 50 | |
2 | 技术服务方案 | 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的计 3 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3 | |
3 | 设备质量可靠性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横向评比, 最优的计 5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5 | |
海南省海口市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得 3 分, | ||||
在海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得 2 分,在国 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得 1 分,没有售后服务 | 3 | |||
4 | 售后服务 | 机构或分公司得 0 分,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 ||
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措施及应急维修等进 | ||||
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的计 7 分,有缺漏项,欠合理 | 7 | |||
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5 | 投标文件质量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
6 | 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30 | |
7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