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x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立契約人甲方:住 居 所: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立契約人乙方:營業所:
聯絡電話:
營業登記字號:
茲為下列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訂定本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下,俾資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與乙方應就本契約所附表格之約定事項詳為記載;該表格所載雙方約定事項為本契約之一部。
第 二 條 乙方依據本契約完成之相關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品質無瑕疵。
第 三 條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者,乙方免給付之義務,甲方亦免給付價金,契約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對甲方無利益時,甲方得解除契約。但乙方提出之替代方案經甲方同意
者,契約以重新協議之內容繼續。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遲延給付者,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第 四 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攝影等工作有瑕疵者,甲方除得定七日以上之期限請求乙方重新製作或修補外,並得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方不於前項所定期限內重新製作、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或修補顯無意義者,甲方除得逕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 五 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甲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六 條 甲方於約定之化妝、試穿、攝影等期日內,應配合乙方為必要之協力行為。
甲方不於前項期日內,為必要之協力行為者,乙方應以書面定七日以上之期限,催告甲方為必要之協力行為。
甲方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必要之協力行為者,乙方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七 條 甲方應於約定之選片日期至乙方之營業所選擇毛片,於約定之取片日期至乙方之營業所取回相片。甲方不於約定之期日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應訂七日以上之期限,催告甲方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於前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自該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其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不於第一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經保管六個月後得請求收取報酬及保管費,並銷毀毛片或照片,終止本契約。
第 八 條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乙方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 九 條 經甲方選定部分之底片、毛片,其著作權歸屬甲方,乙方應連同照片同時交付予甲方;未經甲方選定部分之底片、毛片,乙方應予以銷毀。
第 十 條 非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契約完成之攝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為其他之使用或利用。
乙方違反前項之規定,致對甲方造成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十一 條 乙方應確保其為履行契約所提供之衣物、工具或場所等,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第 十二 條 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第 十三 條 租借之禮服無滅失、毀損情形時,乙方應無息返還收受之押金。第 十四 條 x契約共計乙式兩份,由締約當事人雙方各執乙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契約書。
第 十五 條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之。婚紗照攝影服務項目:
顧客姓名: 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婚紗照攝影日期:╴╴年╴╴月╴╴日
攝影師:□指定(攝影師姓名:╴╴);□不指定。
攝影組數:底片╴╴組;選定╴╴組;選定部分之底片及毛片,其著作權歸甲方(顧客)所有;未經選擇之底片、毛片,原則上予以銷毀,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嗣後加選,每組新台幣╴╴元。
選片日期:╴╴年╴╴月╴╴日
取件日期(選片時再行約定):╴╴年╴╴月╴╴日攝影地點:□棚內攝影:攝影地點:
□外景攝影:攝影地點:
。
車輛提供:□是;□否。車型與年分: 。乙方(業者)負責投保意外險:□是;□否。
相本提供:□是 樣式: 數量: 本 規格:
(每本含六十張照片為原則)。
□否。
攝影日禮服提供:□是;□否。共計╴╴套;樣式:□男西服(╴套;編號 );
□ 女xx(╴套;編號 );晚禮服(╴套;編號 );□古裝
(╴套;
編號 ); □和服(╴套;編號 );□其他(╴套;編號
)。
攝影日化妝:1.試妝:□是(╴╴年╴╴月╴╴日);□否。 2.化妝師□指定(化妝師姓名:╴╴);□不指定。
3.其他服務項目:□髮型設計;□指甲修剪;□臉部保養□其他╴╴。
其他項目:□禮服返還後之清潔費,新台幣╴╴元;□全新禮服加價費,新台幣╴╴元;
□其他:
,新台幣 元。
費用:共計新台幣╴╴元。
訂婚日攝影:□是;□否。
攝影日期:╴╴年╴╴月╴╴日╴╴時
攝影地點:
攝影內容:□全程;□典禮;□團體照;□全家福;□其他 。攝影組數:全程、典禮:底片╴╴捲;底片規格: 。
團體照、全家福底片:╴╴組;選定╴╴組;
選定部分之底片及毛片,其著作權歸甲方(顧客)所有;
未經選擇之底片、毛片,原則上予以銷毀,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定。嗣後加選,每組新台幣╴╴元。
攝影師:□指定(攝影師姓名:╴╴);□不指定。攝影當天造型:
1.新娘:□攝影化妝;□攝影髮型;□禮服提供;□其他╴╴。
2.新郎:□攝影化妝;□攝影髮型;□禮服提供;□其他╴╴。攝影日禮服提供:□是;□否。共計╴╴套;
樣式:□男西服(╴套;編號 );
□女xx(╴套;編號 );晚禮服(╴套;編號 );□古裝
(╴套;編號 ); □和服(╴套;編號 );□其他(╴套;編號 )。
攝影日化妝:1.試妝:□是(╴╴年╴╴月╴╴日);□否。 2.化妝師□指定(化妝師姓名:╴╴);□不指定。
3.其他服務項目:□髮型設計;□指甲修剪;□臉部保養□其他╴╴。
其他項目:□禮服返還後之清潔費,新台幣╴╴元;□全新禮服加價費,新台幣╴╴元;
□錄影,新台幣╴╴元;□其他: 。
相本提供:□是 樣式: 數量: 本 規格: (每 x含六十張照片為原則)。
□否。
相框提供:□是 數量: 本 規格: 。
□否。
放大照相片服務提供:□是 數量: 本 規格: 。
□否。
費用共計:新台幣╴╴元。結婚日攝影:□是;□否。
攝影日期:╴╴年╴╴月╴╴日╴╴時
攝影地點:
攝影內容:□全程;□典禮;□團體照;□全家福;□其他 。攝影組數:全程、典禮:底片╴╴捲;底片規格: 。
團體照、全家福底片:╴╴組;選定╴╴組;
選定部分之底片及毛片,其著作權歸甲方(顧客)所有;
未經選擇之底片、毛片,原則上予以銷毀,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定。嗣後加選,每組新台幣╴╴元。
攝影師:□指定(攝影師姓名:╴╴);□不指定。攝影當天造型:
1.新娘:□攝影化妝;□攝影髮型;□禮服提供;□其他╴╴。
2.新郎:□攝影化妝;□攝影髮型;□禮服提供;□其他╴╴。攝影日禮服提供:□是;□否。共計╴╴套;
樣式:□男西服(╴套;編號 );
□女xx(╴套;編號 );晚禮服(╴套;編號 );
□古裝(╴套;編號 ); □和服(╴套;編號 );
□其他(╴套;編號 )。
攝影日化妝:1.試妝:□是(╴╴年╴╴月╴╴日);□否。 2.化妝師□指定(化妝師姓名:╴╴);□不指定。
3.其他服務項目:□髮型設計;□指甲修剪;□臉部保養□其他╴╴。
其他項目:□禮服返還後之清潔費,新台幣╴╴元;□全新禮服加價費,新台幣╴╴元;
□錄影,新台幣╴╴元;□其他: ,新台幣 元。
相本提供:□是 樣式: 數量: 本 規格: (每 x含六十張照片為原則)。
□否。
相框提供:□是 數量: 本 規格: 。
□否。
放大照相片服務提供:□是 數量: 本 規格: 。
□否。
費用共計:新台幣╴╴元。禮服租借部分:
◎訂婚日禮服部分:
禮服提供:□是;□否。共計╴╴套;樣式:□男西服(╴套;編號 );
□女xx(╴套;編號 );晚禮服(╴套;編號 );
□古裝(╴套;編號 ); □和服(╴套;編號 );
□其他(╴套;編號 )。
挑款日期:╴╴年╴╴月╴╴日;取件日期:╴╴年╴╴月╴╴日;
回件日期:╴╴年╴╴月╴╴日(逾期回件,每日每套加計租金新台幣╴╴元)。
租金共計:新台幣╴╴元。
押金:□收:禮服價值計新台幣╴╴元,百分之二十計押金新台幣╴╴元。
□不收;
◎結婚禮服部分:
禮服提供:□是;□否。共計╴╴套;
樣式:□男西服(╴套;編號 );
□女xx(╴套;編號 );晚禮服(╴套;編號 );
□古裝(╴套;編號 ); □和服(╴套;編號 );
□其他(╴套;編號 )。
挑款日期:╴╴年╴╴月╴╴日;取件日期:╴╴年╴╴月╴╴日;
回件日期:╴╴年╴╴月╴╴日(逾期回件,每日每套加計新台幣╴╴元)。租金共計:新台幣╴╴元。
費用共計:新台幣╴╴元。
其他服務項目:
訂婚部分:□新娘捧花;□胸花,共╴╴件;□首飾,含╴╴ 共╴╴ 件;□其他╴╴。
結婚部分:□新娘捧花;□胸花,共╴╴件;□首飾,含╴╴ 共╴╴ 件;□簽到簿;
□xx╴╴張;□禮車╴╴輛;□禮堂佈置;□蜜月旅行安排;□其他╴╴。費用共計:新台幣╴╴元。
※損害賠償特約條款:
1. 乙方(業者)違反本約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者,應賠償甲方(顧客)新台幣
元。
2. 乙方(業者)違反本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者,應賠償甲方(顧客)
新台幣 元。
3. 乙方(業者)違反本約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應賠償甲方(顧客)新台幣
元。
4. 甲方(顧客)違反本約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者,應賠償乙方(業者)新台幣
元。
5. 甲方(顧客)違反本約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應賠償乙方(業者)新台幣
元。
6. 甲方(顧客)終止契約時,依第八條之規定,應賠償乙方(業者)新台幣
元。
總金額:共計新台幣╴╴ 元。付款方式:
定 金:新台幣╴╴ 元;第一期:新台幣╴╴ 元;第二期:新台幣╴╴ 元;第三期:新台幣╴╴ 元。
押金:新台幣╴╴ 元。業者簽收╴╴╴╴
業者服務人員:
備註:有需要提供錄影服務之顧客,請自洽錄影服務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