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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我市水利、市政(供水、排水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东莞市水务局制定了《东莞市水务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本范本”)。本范本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
二、本范本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并采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因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招标的,招标人需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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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7.《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10.《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
11.《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五、本招标文件所指的交易平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s://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
六、有关招标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应填写“无”。招标文件中注有 “■”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对本招标文件(不含第
四章合同部分)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并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具体章节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采用本范本以外的合同,应第三章明确注明,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第三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三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2.招标文件的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以及反映工程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指标的内容。
3.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
征。
4.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以下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4.1 电子版招标文件以 pdf 或 rar 或 zip 格式上传;
4.2 电子版的招标图纸 pdf 或 dwg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或 zip 格式上传;
4.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分别采用cos和pdf两种文件格式,压缩后用rar或zip格式上传;
4.4补充通知采用pdf文件格式扫描,按交易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5.招标人注意事项:
5.1 招标控制价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并进行公示,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商务标评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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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提供其组价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材料费及其组成。
5.2 招标人在开展商务标评审时应将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导入交易系统。
5.3 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5.4 当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出补充通知。
6.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交易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七、有关投标问题的说明
1.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在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若出现否决性条款的情形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6.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是投标人获取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控制价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文
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随时关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控制价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文件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须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当遵守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的投诉,招标人将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9.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0.投标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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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投标人应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
10.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下载,请注意使用正确的版本,并及时更新。
10.2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处理。
10.3 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共包括三类签名:(1)企业数字证书;(2)法定代表人;(3)人员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10.4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导入计价软件时,请勿修改招标文件的标段结构形式及单位工程名称等。
10.5 如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中提供了“暂估价”或“暂列金额”,请投标人在【单项工程其他费】界面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处录入相应的金额。
10.6 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的相关报价。
10.7 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 jjb 格式上传提交至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
10.8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
10.9 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0 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本招标文件中签到、投标文件匹配、投标保证金关联等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10.11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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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
②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③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
④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12.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请认真阅读本说明,若有疑问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000-00000000、283306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xxx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AHGB12400278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黄xxx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
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3-441900-04-01-542039,项目业主为东莞市xx镇水务工程
运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xx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黄xxx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xx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新装 11 套水库大坝自动安全监测系统及水库大坝人工安全观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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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 10 个水位视频一体化站以及 3 个钓鱼黑色视频广播站,总投资约 266 万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656736.39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656736.39 元( 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284627.83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61431.15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xx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xx镇农林水务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有):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黄xxx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按招
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钓鱼黑点视频广播站、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广播系统、
监测中心、水位视频站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50 日,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04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2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杜绝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 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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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号)有关意见,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企业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根据水建管〔2005〕80 号文及粤水基〔2005〕65 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 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 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水利工程项目勾选)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3.9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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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xx(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开标会时
间:2024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街虚拟开标室(即东莞市x
xxxxx 00 x一楼xx镇招投标服务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 元。
6.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6.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东莞•xx(网址: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xxxx.xx.xxx.xx)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
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入围筛选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xx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 x;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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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xx镇农林水务局;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东莞市xx镇人民政府大院;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
东莞市xx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王国钊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xxx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xxxx0 x 0 x 00 xx 000 x之一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日 期: | 2024 年 04 月 09 日 | 日 期: | 2024 年 04 月 0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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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 | 工程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2 | / | 工程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3 | / | 行政监督部门 | 见招标公告 |
4 | 1.1 | 工程规模 及特征 | 见招标公告 |
5 | 2.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6 | 3.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 | 承包方式 | ☐采用单价合同的总承包方式 ☐采用单价合同的专业承包方式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下浮率的总承包方式 ☐其他: | |
7 | / | 采用的币种 | 人民币 |
8 | 4.1 | 工程质量 | 见招标公告 |
9 | 安全目标 | 见招标公告 | |
10 | 5 | 工期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1 | / | 标准工期 | ☐标准(定额)工期: / 日(仅市政工程填写) |
12 | 6.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3 | 7.1 | 投标人资格业绩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 | 8.1 | 投标人项目经理 (建造师)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5 | / | 工程量的确定方 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16 | / | 工程计价方法 | ☐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7 | 21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2595305.24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284627.83 元; 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61431.15元。)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报价值下浮 / % □其他: |
18 | 23 | 投标保证金 | 见招标公告 |
19 | 18 | 投标文件组成 |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报价信封内容 1 份; 商务标部分标书 1 份; □技术标部分标书 1 份; □其他材料: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编制技术标书。技术标部分不超过 页(不含证明材料)。(选择此项的,招标人必须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中填写相关内容。)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 |||
20 | / | 是否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是 ■否 注: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范围,市政 工程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 号);水利工程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2.如是,招标人应填写《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在技术标中 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21 | 9.1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详细地点: |
22 | 24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点:见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
23 | 27.4 | 解密投标文件时 间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若全部投标文件均在解密时间内 完成解密,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提前进入下一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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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24 | 27.5 | 投标人异议提出时间及方式 | 1、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解密环节结束且招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后 20 分钟内。 2、提出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 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
25 | 2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26.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27 | 27 | h 取值定标方式 | 本次招标 h=0.5 |
28 | 29.1 | 评标方法 | / |
29 | / | 专家推荐原则及 专家推荐候选人数量 | / |
30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 |
31 | / | 信用分值查询 | 按《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水务〔2018〕202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企业、人员信息等相关审查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日凌晨 1 点至 2 点时间段自动推送至东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信息数据。 |
32 | 44 | 定标工作规则和 要素 | / |
33 | 43 | 定标方法 | / |
34 | 51.1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银行履约保函; 2、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书; 4、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5、履约保证金; ☐6、其他 |
35 | /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 ☐履约保证担保分以下两阶段执行【市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第二阶段为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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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 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 5%的履约担保。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日内)。 ☐其他: 。 | |||
36 | / | 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 | ☐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开户银行: 账号: 收款人名称: ☐待中标单位确定后另行提供。 |
37 | 51.2 | 支付担保 | ☐是 ■否 金额: |
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 | |||
38 | 48.1 50.1 | 发出中标通知书 及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暂停的除外)。 |
39 | / | / |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计取。 (2)本项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3)本次招标中标方式为“简易招标法”,招标文件中涉及入围筛选以及评(定)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4)现阶段大部分投标人正在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于部分已通过资 质延续核准的潜在投标人,由于时间紧迫问题未能完成市公共资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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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易系统数据的变更,导致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不通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或相关平台等查询,经核查投标人已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企业资质延续核准或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的,均视为企业资质有效,予以人工通过。 (5)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 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签章。 (6)编制、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外,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 ■2、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 3、其他 | |||
40 | 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建市〔2017〕30 号),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应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本工程合同价款里的工人工资将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工程项目列清,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在当地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一项目一账户为原则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须注明工程的项目名称以便于识别。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为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比例不得低于工程进度款的 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 工资 。施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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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前附表中的“条款号”相对应“三、招投标须知正文”中的条款,条款内容作为补充规定及注释,招标人及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
(一)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见招标公告
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
3. 工期、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见招标公告
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5.工程地质情况:/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
7.其他:/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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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招标投标分段限时异议投诉的规定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市、各镇街(园区)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市、各镇街(园区)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分别按照“书面、限时、实名”的原则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提出期限以及处理,具体见《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 号)、《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水务〔2022〕54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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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凭数字证书直接登录交易系统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跟踪处理进程,签收异议答复函和投诉处理决定书。市、各镇街(园区)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对相关异议或者投诉的受理、答复或者处理决定的告知和公开,异议和投诉处理的往来资料均在交易系统保存。
【提示招标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通知等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否决性条款包括: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阶段)、无效标(初步评审)、废标(详细评审)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或其委派人员负责判定)
1.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3.投标人资格经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不合格,经招标人确认的;
4.开标公示期间被证实资信和业绩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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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签有效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后无法在交易系统读取导入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中MAC信息、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8.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拒绝投标;
11.1 投标人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或因一次性信用扣分达到 40 分而被认定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且还在扣分有效期内的;或因一个年度内信用扣分值累计达 40 分,且最后一次扣分时间在一年内的;
11.2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11.3 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11.4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11.5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11.6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1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11.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下述条款勾选生效:
☐11.9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xypt.mwr.gov.cn/)或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仅水利工程项目勾选)
■11.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最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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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计算机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进行自动清标分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1 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的;
1.2 投标报价中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中规定不可竞争的固定单价或合价的,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优质优价奖励费等;
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
2.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2.9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的;
2.商务标或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四)招标人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招标人补充的无效标情形:/
(六)招标人补充的废标情形:
1.投标文件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高于最高限价的或不填报或填报负数的;
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本,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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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4.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注册章号(注册号码)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与签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
(一)招标
1.工程规模和特征
1.1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招标文件所述(详见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招标文件所述(详见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
3.1 详见前附表。
4.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及第六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
5.工期要求
5.1 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其中标准工期(如有时)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2021)》计算确定。
6.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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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详见招标公告
7.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7.1 详见招标公告。
8.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
8.1 详见招标公告
9.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招标控制价
10.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时公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各项不可竞争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优质优价奖励费,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具体数值。
11.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11.1 招标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2 招标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补遗文件。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
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向报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作出变更,要重新制作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文件,并重新发布;对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出变更,应向报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重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到交易平台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2.2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文件的修改将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招标人发布修改(补充)文件时,应重新编制第三章全部内容后统一发布。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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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前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应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12.5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再变更或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评
标及定标方法。
1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二)投标
13.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交易系统提出。
14.投标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关于联合体投标
16.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招标项目资质及其他相关要求;
16.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16.3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1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16.5 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16.6 联合体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16.7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16.8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本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7.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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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如有)、报价信封等内容。
18.1 资信标部分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信标要求一览表”
18.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8.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8.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8.2.3 施工投标承诺函;
18.2.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18.3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编制技术标书。(选择此项的,招标人必须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中填写相关内容。)
□技术标部分不超过 页(不含证明材料)。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日内根据所属项目类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招标人和监理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18.4 报价信封
19.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9.1 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
名;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名。
19.2 其他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
19.2.1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
19.2.2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除加签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技术标必须加签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个人数字证书,商务标必须加签造价工程师个人数字证书。
20.2 采用个人数字证书签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对签署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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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1.3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21.4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1.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施工空间、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6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2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22.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
规定仍然适用。
23.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水利工程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市政(供水、排水等)工程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规定的条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3.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无需同时提供银行上下级关系隶属证明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23.3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投标人如发现到账异常情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处理申请。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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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的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23.3.2 按《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18 号)要求,缴纳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存入的保证金(如有)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相关费用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3 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单的通知》(东建市〔2022〕6 号)规定办理,保证出具的保函或保单有效。保函或保单在投标人签到时关联。
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
〔2021〕11 号)执行。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23.3.4 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23.5 投标人签到时应按本章第 23.3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撤销
签到,已关联的投标保证金同步取消关联;撤销签到的投标人可以重新签到并关联保证金。投标截止后,已关联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取消关联。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
23.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
2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除 23.8 的情况),招标人应当在该项工作结束后 3 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7.1 未入围评标环节;
23.7.2 对除中标候选人外入围评标环节;
23.7.3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3.7.4 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23.7.5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3.7.6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3.8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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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23.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8.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3.8.4 中标人拒绝按要求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
的。
23.8.5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
23.8.6 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
23.8.7 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23.8.8 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的。
23.9 对于提交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有关注意事项:
23.9.1 投标人所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
理:①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②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23.9.2 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函(保单)。具备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应满足能与交易中心端口对接、关联基本账户、退款等条件,以保证电子指令的正常发送与接收。
23.9.3银行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电子指令”模式,保险电子保单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指令”模式,即银行(保险公司)向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发送经加密的电子指令,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23.9.4 投标人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好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自行查询确认电
子指令是否已经送到交易中心,并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电子指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交易系统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10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3.11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账户见交易平台服务指南。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联合体代表应在投标时录入已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单
位。
24.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逾期
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应打印“电子标书网站上传回执”作为成功上传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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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本识别码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程序上传投标文件。)
2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照 24.2 方式重新提交经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5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布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25.其他规定
2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进行核查,凡在市水务局信用管理系统(如有)与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一致的,或对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如有)状态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25.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6.开标时间、地点和签到要求
(三)开标
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或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在线查看开标过程相关信息。
26.2 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当日上午 6 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机构证书
或业务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选择、项目经理指定、保证金关联及电子投标文件关联等的网上签到手续。招标人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签到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签到失败、关联相关投标信息错误及不完整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6.3 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 26.2 项要求签到及提交相关资料。
27 开标程序
27.1 投标会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公证机关(评标项目必须采用)进行公证。开标程序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7.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按否决条款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7.3 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6、7、8 款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 23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7.4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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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27.6 拟进行资格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
27.7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招标人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7.8 交易系统的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完毕后,招标人应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投标人资信标中公示部分内容一并公示,并封存电子投标文件。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不少于 3 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应顺延到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经招标人确认,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合格且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程序。第二阶段:
27.9 招标人按 26.1 款的时间和地点开始第二阶段开标程序,解密第一阶段封存的电子投标文件
(仅资信标部分)。
27.10 对于开标后通过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15 名的,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组建筛选委员会筛选出 15 名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7.11 筛选程序
27.11.1 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当事先制定筛选工作规则,并以密封形式报项目监督部门,项目监督部门不得在筛选工作完成前打开。招标文件对筛选要素和择优方式予以明确,详见第三章。
27.11.2 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筛选办法,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筛选入围投标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筛选工作规则和项目筛选办法,不得临时改变规则。
27.11.3 筛选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本项目监督部门除外)。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除外)或本镇街(园区)相关单位中确定;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含母公司其他子公司)、子公司中确定。如筛选委员会成员不足时,可以从市水务局组建的评定分离招标备选库中补充抽取。
27.11.4 筛选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 7 人或以上单数,成员(不含委派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入围筛选当日从 2 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从本单位(含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子公司)、子公司直接委派部分筛选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筛选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7.11.5 筛选委员会应当在筛选会上推荐筛选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单位副职或以上人员参加筛选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筛选委员会组长。
27.11.6 择优因素主要考虑企业资质、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信用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择优因素,也可以综合考虑择优因素或按择优因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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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7 筛选方式
(1)直接票决法。筛选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选择 15 名投标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出现票数相同且影响入围时,筛选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投标人继续票决,直至确定入围投标人。采用直接票决法的,筛选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担任。
(2)集体议事法。应由筛选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筛选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筛选委员会组长根据集体商议结果最终确定入围投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筛选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筛选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筛选入围投标人的,筛选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单位副职或以上人员担任。
27.12 筛选结果应当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27.13 招标人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的开标应遵循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28.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详见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第一条)
(四)评标
29.评标方法及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职责
30.1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分别不得多于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
员数量为 5 人或以上单数;
30.2 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送专家推荐候选人。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2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应根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详细评
审。
3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33.1 投标文件存在的重大偏差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应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作废标处
理。
3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3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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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5.投标文件的澄清答辩
3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澄清答辩可采用澄清室的录音电话或邮件两种方式进行。
35.2 采用评标区录音电话方式澄清答辩的答辩人,仅限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以系统登记信息为准。采用邮件方式澄清答辩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35.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内及时作出答辩,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6.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
36.1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
36.2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遵循以下程序:
36.2.1 向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
36.2.2 当事投标人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和解释。未按时作出澄清和
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对相应投标文件按最不利情形认定;
36.2.3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36.2.4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36.2.5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37.合格投标人的推荐
37.1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37.2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经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下一轮定标程序,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专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推荐候选人,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将作为定标参考。
37.3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合格候选人。
3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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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7.4.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7.4.3 国家、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招标失败情形。
因前款第 37.4.1 款、第 37.4.2 款原因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
37.5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投标人,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7.6 如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本次招标结果,应当重新招标。
38 评标报告
38.1 评标委员会收集并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填写《评标报告》。
38.2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当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记录。
38.3 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
38.4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
39.评标结果公示
39.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40.其他规定
40.1 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
40.2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41.评标表格
商务标定性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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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投标单位: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投标 | 投标总价 | 投标总价的净下浮率(%) | 投标总价中 | ||
总价 (万元) | 与招标控制价的差 额(万元) | 分部分项金额( 万 元) | 措施项目 金额(万元) | 其他金额(万元) | ||
二、指定单位工程报价分析 | 单位工程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价 (万元) | 单位工程净下浮率 (%) | 指定专业工程投标报价偏离度(A=投标总价净下浮率-单位工程净下浮率) | |
三、清单子目招标控制价超过万元报价分析 (列出 B≥± %的清单项) | 清单子目编号及工程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价 (万元) | 下浮率(%) | 清单子目投标报价偏离度 (B=投标总价净下浮率-清单子目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 | |
四、措施项目费合计的异常报 价分析 | 措施项目费投标价合计(元) | 招标控制价合计 (元) | 下浮率 (%) | 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偏离度(C=投标总价 净下浮率-措施项目费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 | ||
五、其他报价问题以 及对合同 | 投标文件商务标还存在 等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 |
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警示 | |
六、评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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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投标单位: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工程概况 | 工程概况的描述情况 | |||
组织机构 |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情况(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 情况) | |||
重点与难点 | 工程施工的重点 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情况 | |||
劳动力组织 | 项目劳动力组织 计划情况 | |||
机械设备 | 施工机械设备数 量及配套情况 | |||
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响应招标文件情况 | |||
工期 | 工期保证措施情况 | |||
质保措施 |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信息化保证措施 情况 | |||
特殊季节施工 | 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 工保证措施情况 | |||
现场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 置情况 |
总包管理 |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措施情况 | |||
主要材料设备 | 主要材料设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 | |||
(以上均为参考,招标人可按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审条件) |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 □不合格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五)定标
42.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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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在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开展清标工作,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含邀请专家)方式开展清标工作,清标人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地点由招标人自行安排。本项目筛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清标工作,本项目的清标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
42.2 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清标工作包括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质询,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
42.3 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43. 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择优因素重点考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响应、BIM 技术应用、企业信誉情况等因素。招标人应采用下列方法在评审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43.1 票决法定标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前附表确定的方式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确定中标人。
43.3.1 直接票决法(简单多数,且过半数)
a.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每轮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相同数量的投标人名称或序号。
b.计算规则: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名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名投标人时出现同票的投标人
时,所有同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43.3.2 淘汰票决法
a.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每轮投一个淘汰单位,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相同数量的投标人名称或序号。
b.计算规则: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
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投标人。
43.2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4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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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招标人应当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对不同类别项目择优竞价结合方式、择优因素、竞价方法予以明确,并报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2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结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实际,制定项目定标办法,细化择优要素、竞价因素,明确定标流程、投票规则等内容。招标人在将项目定标办法报水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案,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不得临时改变规则。
44.3 在定标环节,招标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按照规定可以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工程项目,先择优后竞价;单项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下且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以先竞价后择优。
44.4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 7 人或以上单数,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本项目监督部门除外)。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本项目监督部门除外)或本镇街(园区)相关单位中确定;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含母公司其他子公司)、子公司中确定。如定标委员会成员不足时,可以从市水务局组建的评定分离招标备选库中补充抽取。
44.5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 2 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4.6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4.7 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的,招标人应在评标环节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44.8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在选票中填写推荐中标人名单(须说明推荐理由),选票签名确认,定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定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44.9 招标人应在定标结束后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上传到交易系统,并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定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会议过程、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招标人提交中标信息确认时,应认真核对中标公示信息,无误后再签名确认。
44.10 招标人应当向定标委员会提供项目定标方案、清标报告(如有)作为定标辅助材料。定标结束后,项目定标方案、清标报告及定标委员投票结果等定标过程资料应当留存备查。
45.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组织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45.1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45.2 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45.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查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5.4 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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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招标人拒绝投标等权力
46.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46.2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就其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招标人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要相关材料。
47.资信标表格
47.1 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资信标作为定标参考因素之一。
资信标要求一览表(如有)
序号 | 资信要素名称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近 5 年(从截标之日起 倒算)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分别按所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总数不超过 3 项。” |
2 | 投标人基本情况(服务便利度) | 1、投标人须填报《投标人基础信息情况表》(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基础信息情况表》提供近 3 年(2019-2021 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企业提供自成立或迁入以来的纳税证明(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近三年的纳税证明要按年度区分,如未区分,招标人有可能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3、提供近 3 年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
3 | 企业信用查询 | 企业是否列入失信名单,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证明,格式自拟。具体 是指(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栏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栏中 |
显示近一年有明确“执行标的”的;(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为近一年(以截标日期倒推,并在截标日期后查到的为准)企业是否有失信。 | ||
4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供项目经理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并以工程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的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提交业绩超过五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 3 项,非类似工程业绩不计)。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证明文件需能体现下述内容:1、业绩合同签订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时间;2、业绩的承包范围;3、业绩的金额;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 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 |
5 | 拟派技术负责人情况 | 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社保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并以工程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交业绩超过五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 5 项,非类似工程业绩不计)。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需能体现下述内容:1、业绩合同签订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2、业绩的承包范围;3、业绩的金额;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 明。 |
6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 提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职称证、注册 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近 3 个月(从招标公告第一次发布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倒推)社保证明扫描件。 |
7 | 投标人类似工 程业绩及对应业绩的(国家、省、市、区级)获奖、履约评价情况 | 投标人自认为在近五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并以工程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时间为准)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对应业绩的获奖、对应业绩的履约评价。(不超过 3 项,提交业绩超过 3 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 3 项,非类似工程业绩不计)。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需能体现下述内容:1、业绩合同签订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2、业绩的承包范围;3、业绩的金额;4、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国家、省、市、区级)奖项资料。(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扫 描件);5、类似工程业绩相对应的履约评价情况(需有业主公章); |
8 | 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承诺书》后续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
(以上均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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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六)中标通知书
48. 中标通知书
48.1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接到有关投诉的,招标人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48.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因正当理由,经书面请示本项目监督部门,本项目监督部门
书面同意并经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授予
49.合同授予标准
49.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5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5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中标价的,以修正中标价作为合同价)。
50.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50.3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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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51.工程担保
51.1 中标人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的 10%缴纳。
51.2 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可不再提供支付担保。
51.3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1.4 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 。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范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1、修改内容:
1.1 第二章条款号:“18.投标文件的组成”修改为: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商务标和报价信封等内容。
18.1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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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8.2 报价信封
1.2 第二章条款号:“27 开标程序”修改为:
27.1 投标会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7.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按否决条款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7.3 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6、7、8 款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 23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7.4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7.5 招标人通过交易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辅助审查。招标人确认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公布通过审查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拒绝或否决投标的理由。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审查结果。
27.6 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投电子投标文件同步到交易系统,进入在线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公开
所有进入唱标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予以否决投标。交易系统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签名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签名的按“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予以否决投标。
27.7 交易系统计算 P×(1+2%),招标人根据 P×(1+2%)计算结果摇珠随机抽取随机因子 K, P 为投标平均价,详见第 27.9 款。当 P×(1+2%)未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在-2%、-1.5%、
-1%、-0.5%、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 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 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27.8 交易系统按本章第 27.10 款的定标方式得出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按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核,如有审核不合格按本章第 27.10 款排序依次替补,直到得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开标环节结束,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离场。
27.9 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27.9.1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20 家及以上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排序靠前的 20%和排序靠后的 20%的投标报价(去尾法取整,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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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2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至 19 家时,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27.9.3 当有效投标人为 3 到 4 家时,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27.10 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0.1 价格得分 Yn 按下述公式计算。
Yn = 100 − Gn − T ×100 × H
T
其中 Yn:投标人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计算基准价,T=P×(1-K);随机因子 K 一般在-2%、-1.5%、-1%、-0.5%、0%、0.5%、
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 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 0%、0.5%、
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H:扣分系数,当 Gn>T 时,H=2h;当 Gn<T 时,H=h;h 取值区间为[0.5,1]。本次招标 h 取值见本须知前附表。
27.10.2 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价格得分相同而不能确认排序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信用分也相同时,资质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如上述要素均相同时,现场摇珠确定排序。
27.10.3 按通过审核的排序前三名的有效投标人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审核不合格或其投标文件无效时,将依次在排序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补足,直至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止。
27.11 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12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13 中标结果将开标环节结束后 3 日内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节假日顺延,即公示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1.3 第二章条款号:“(四)评标、(五)定标”修改为:本工程无需评(定)标,本条不适用。
以下空白。
2、补充内容:
2.1 本项目对人员的社保不作要求。
2.2 安装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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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材料、设备明细表
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 | 推荐品牌 | 等级 | 产地 | 备注 |
遥测终端机 RTU | 恒润安;杭州莘海; 北京威控;长沙弘汇 | |||||
雨量计 | 恒润安;杭州莘海; 北京威控 | |||||
气泡水位计 | 科皓;杭州莘海;北 京威控 | |||||
振弦式采集仪 (MCU 测控模块) | 恒润安;杭州莘海; 北京威控;长沙弘汇 | |||||
振弦式渗压仪 | 恒润安;杭州莘海; 北京威控;长沙弘汇 | |||||
量水堰计 | 恒润安;杭州莘海; 北京威控;长沙弘汇 | |||||
注:安装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2.2 重要产品清单
本项目重要产品包括: 1、振弦式渗压仪;
2、量水堰计;
3、气泡式水位计;
4、雨量计;
5、智能测控模块(MCU);
6、市电供电网络高清智能球机;
7、太阳能供电网络高清智能球机;
8、太阳能配电系统;
9、安全监测工作站;
10、网络交换机;
11、防火墙;
12、视频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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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IP 网络广播主机;
14、IP 网络远程寻呼站;
15、IP 网络适配器。
以上产品的具体参数要求可见施工图中监测系统设计总说明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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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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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1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 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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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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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要求
图纸名称 | 图号 | 页数 | 日期 | 备注 | |
1 | 安全监测 | JMKY.S.2023.106-01 至 JMKY.S.2023.106-67 | 67 | 2023.07 | |
合计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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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若上述图纸目录内容与实际不符,以招标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内容为准。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按照《计价规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组成和主要内容如下:
(1)清单封面;
(2)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招标范围、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优质优价奖励费情况、工程清单编制依据等;
(3)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汇总表: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的汇总,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只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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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一):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 (7)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
(8)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表;
(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工程建设其他费: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
(1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招标工程中包含的不计算营业税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
4.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
5.水利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
〔2017〕37 号)。
6.市政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13清单计价规范》及《13清单计价规范》
7.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被理解为是
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应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⑵.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单价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中。
⑶.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同时投标人应清楚地加以说明。
⑷.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
⑸.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增补的内容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中。
⑵.该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填报的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一)”提供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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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⑶.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⑷.该清单中列入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⑸.计划施工总工期相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标准工期压缩超过 30%时,该清单中列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该费用为工期压缩导致施工投入增加的补偿。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投标工期,自主填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并计入投标总价。
9.对“其他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1)材料设备暂估价指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清单。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部分不计利润。
(2)计日工指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计日工表的要求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
(3)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投标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各项目费率。其中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
以分包工程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应根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为计算基数。
10.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在截标前 9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招标人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
11.所有报价应以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19.1 约定的币种表示。
12.特别提示:
*规费税金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计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项目和金额填报,不得修改,且计入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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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金额。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金额填报并计入投标总价。
*为鼓励承包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质工程,本招标工程设置优质优价奖励费。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对优质优价工程的评价与奖励标准计算优质优质奖励费。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内容填报价格。工程建设其他费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表”中所列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和数量填报价格。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计算。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装卸机械应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
1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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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工程编号:
东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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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
三、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四、投标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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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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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提交并由牵头人进行电子签名。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我方名义履行工程质量管理与义务,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其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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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电子签名。
三、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名称 )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 招标项目名 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
(二)本公司及参与投标的从业人员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不存在招标公告第 3.3.5 项规定的不接受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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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填报的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
(四)若为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该企业须保证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确认可兼任的除外): 1、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2、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的投标项目;
3、已取得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身份或已有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
(六)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失信执行人。
(七)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我公司如中标本项目,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各项条款规定,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并承诺本项目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九)我公司如有质疑或投诉,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流程提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
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
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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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联合体各方须进行企业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上述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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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5、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
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进行企业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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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可)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要求。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填写此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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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本表。2、按表中要求填定各项内容,如无相关内容填写“无”。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现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范围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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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2.3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 (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 (乙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
2.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
2.6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2.7 联合体各方须共同进行电子签名。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二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乙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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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联合体各方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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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名。
填报人姓名 (电子签名) | 填报人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证书名称 |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 备注 |
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填报 (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有关资料作为填报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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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安排符合以下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填报工程量清单: 1、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资格;
2、为乙方在职人员。
填报人姓名:,证书名称:,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甲方: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乙方: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需由委托人、受委托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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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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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公开招标)或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报价信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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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由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由投标人按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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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至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至 。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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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至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至 。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 )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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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自 至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 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大写) 元
(¥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证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招标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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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银行账号,并附被保证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生效时间
本保险凭证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保险承保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附:《XXX 保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X 款)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