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JDHG-2023FS003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3
JDHG-0000XX00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JDHG-0000XX00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JDHG-0000XX00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 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JDHG-0000XX000
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4.7 万元
4、最高限价:84.7 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
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
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
地点: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 、 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 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0 xxx 00 x(江都税务局对面))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0 xxx 00 x(江都税务局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20%(工程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上述政策。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 17:00 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5、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0 xxx 00 x(江都税务局对面)
联系方式:0514-86230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514-8623036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JDHG-0000XX000 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3 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金额按照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计算,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
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
据。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 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运杂费(含保险费)、包装费、质量保证费用、各种检测费、验收前包管费、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费用自行考虑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如缺项,视为让利。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备一份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 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8.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8.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8.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2.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
节。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5.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6.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 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1 无效投标条款
27.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7.1.2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7.1.3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4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5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1.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
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1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 废标条款:
27.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8.1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 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8.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质疑处理
29.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
29.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9.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9.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4.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9.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9.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4.4 事实依据;
29.4.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9.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当面递交。
29.5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7 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8 诚实信用
29.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9.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 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货物及服务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圆(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6.4 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
9.2 交付方式:
9.3 交付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每次支付,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以乙方开票日期为准)15日内付款。
10.3 甲方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15 日之内支付合同价 30%;
②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
③余款第二年年底付清。十一、税费
11.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及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质量期xx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及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及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上述的货物及服务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及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货物及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及服务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及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货物及服务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及服务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及服务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货物及服务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及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及服务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及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及服务,乙方愿意更换货物及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见证方:(xx)日期: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建设背景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交通执法的实际需要,为了实现公正执法、xx执勤,对现场执勤交警统一配发视音频执法记录仪,要求执勤交警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执法履行职责,有力促进了交警执法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监督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过程可追溯管理,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契机。
有鉴于此,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托现有的公安网络以及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拟建设具有音视频拍摄、海量数据存储压缩、流媒体传输、分级应用管理、警员管理、GPS(北斗)定位、PTT 呼叫、重点文件标识、轨迹查询于一体的执法影音取证系统,实现大容量的视频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访问的目标,满足可靠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要求以及数据合规性要求。
利用专用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或 PC 机提供灵活、高效、安全的数据导入机制,对视频数据的高速流畅的检索和浏览,以及基于智能执法记录仪系统的综合应用。
二、项目内容
建设 4G 执法记录仪 115 台、执法采集站 13 台、监控平台 1 套以及云存储系统 1 套,详见采购清单。
三 、系统建设完成后功能要求
3.1 4G 执法记录仪终端功能要求
(1)支持 AI 应用,内置智能识别算法,自动抓取人员头肩照,车牌照,准确识别信息;
(2)支持 4G 联网,配合后端管理平台,实现警员定位、可视指挥调度、单兵图传、PTT 对讲、视频实时监控、双向语音对讲等丰富的应用;
(3)支持 4G 单兵图传,可通过运营商移动网络实时上传视音频信息,同时支持 WiFi、蓝牙等无线通信功能;
(4)执法记录仪设备支持双向的音频功能,实现平台与设备之间的双向语音,让民警办案、巡逻工作更加迅速有效;
(5)设备须支持内置 GPS/北斗卫星定位,可采集设备的运行轨迹并上传到监控平台。指挥中心事后可对巡逻或办案人员运行的轨迹回放及运行录像进行查看,也可通过监控平台客户端对此轨迹进行实施监督;
3.2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功能要求
(1)具有管理员权限的人员登录后,可解锁所有记录仪设备;普通权限人员登录后,只能解锁本账号绑定的执法记录仪设备;
(2)用户登录后,可查看采集设备软件和设备中所有执法记录仪的常见日志记录。日志包含工作站日志:执法仪的申请记录(警员姓名、警号、设备编号、申请时间)、归还记录(警员姓名、警号、设备编号、归还时间)。执法仪操作日志:录像按键操作(开始录像时间、结束录像时间)、录音按键操作(开始录音时间、结束录音时间)、拍照按键操作;
(3)执法记录仪接入后,采集设备对执法记录仪内所有视频、音频、图片及日志进行自动采集。采集完执法记录仪内数据后,采集设备将根据数据拍摄时间、采集时间、设备编号、警员编号、警员姓名、单位分组、文件类型、数据分类、重要级别、文件大小进行自动归档、分类;
3.3 接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功能要求
3.3.1 资源管理
展示所需时间段内所有案事件资源、视频资源,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框搜索出目标单位、目标人员(人员树默认展开,用户也可以通过鼠标滚动浏览,选择目标人员),选择想要查看的时间段,点击搜索按钮。选择该时间段内被使用的设备视图资源即可在播放区域进行播放。用户可以在时间轴上选择想要查看的视图资源,也可以使用检索功能快速定位历史监控资源信息,选择相应的时间段和设备,即筛选出该时间段内该设备拍摄的所有视图资源。
3.3.2 设备管理
能够对采集站和前端执法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包括:1、远程参数配置下发,支持批量配置;2、查看当前采集站的网络状态,插槽数量,执法仪与采集站的数据同步情况。
3.3.3 执法活动实时监督
基于 GIS 地图,能够实现设备点位上图,警情上图,查看设备实时定位、实时轨迹、历史轨迹、视频播放、查看详情等能力,准确掌握现场执法情况,对执法过程进行远程监督,保证执法规范化。
3.3.4 数据统计
能够对视图资源、案事件关联、设备、案事件匹配、案事件匹配排名进行统计分析。
3.3.5 数据可视化
可根据时间、单位不同维度进行筛选,所有案事件、告警信息、文件上传情况、设备在线情况界面可视化。
四、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一、前端采集设备 | ||||
1 | 4G 执法记录仪终 端 | 详见“4G 执法记录仪终端”技术参数 | 115 | 台 |
2 | 连接线 | USB3.0 Type_A 公头转 Type_C 公头连接线,长度 18cm 以上 | 115 | 根 |
二、视频网软硬件设备 | ||||
1 | 监控平台 | 详见“监控平台”技术参数 | 1 | 套 |
2 | 授权 | 单路监控点的接入许可 | 115 | 个 |
三、公安网软硬件设备 | ||||
1 | 云存储 | 详见“云存储”技术参数 | 1 | 套 |
2 | 4G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12 槽 位) | 详见“4G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技术参数 | 13 | 台 |
五、设备技术参数
5.1 4G 执法记录仪终端
1. ★设备操作系统应采用xx系统,系统应采用10.0 或以上版本、出厂内置存储容量≥64GB,设备质量含背夹应小于或等于 188g。(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应为黄色、摄录状态应为红色
3. 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 5min,但不超过 30min;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具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
4. 设备具有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 5m,有效拍摄距离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 3m 处应覆盖摄录画面 70%以上面积;设备具有白光补光灯,补光灯支持以常亮的方式进行补光,实现夜间照明和夜间彩色视频录像和拍照;
5. 设备远程传输可将现场的图像通过 4G 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实时同步传输至系统平台,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的 4G SIM 卡;设备在连接电脑、采集站或管理平台状态下,应能自动关闭 4G 信号;
6. ★设备内置北斗和 GPS 定位模块,具有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功能;定位信息可通过 4G 回传,通过调度台在电子地图上显示终端的实时位置,设备支持 GPS 或北斗定位系统,可采集设备的运行轨迹并上报;无网络状态下,定位信息上报具备离线缓存和恢复后补传功能,设备信息支持智能、定时、定距、定时定距多种采集上报方式,智能模式下能够根据速度自动选择最佳时间间隔(1 秒到 30 秒),定距模式下能够配置间隔距离(范围 50~1000 米),定时模式下能够配置上报周期(1 秒~180 秒可调整);(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设备应具有彩色 TFT 电容多点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不小于 2.4in,最大亮度应≥550cd/m²,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时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 1550:1;(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在 1920*1080、30 帧/s 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10h;在 1280*720p、30 帧/s 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12.5h;更换电池时,存储的信息不丢失,电池可重 复充电次数应大于等于 500 次,充放电 500 次后电池容量达到 80%以上;
9. 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 0.02s(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设备具备不低于 2 路摄像头,正面一个摄像头,背面一个摄像头;2 路摄像头均不低于 500W 像素;支持点对点视频通话功能;(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设备具备换电池摄录不中断的功能,设备录像过程中,拔掉设备电池,设备能维持 5min持续录像;
12. 设备支持对图像画面添加文字标注的功能,每个字幕信息支持单独配置显示/隐藏,每个字幕信息位置支持自定义拖动设置;
13. 专用软键盘输入,字体大且清晰,交互简单方便,数字、字母、符号、中英文输入方式可灵活切换,支持按住键盘任意键滑动选择数字/字符键,滑动中可迅速放大提醒当前选中数字/字符并在抬起后生效;
14. ★设备支持扫描二维码进行配置参数,包括平台配置、网络配置、视音频设置、智能功能配置、系统配置等参数信息;扫码配置用户信息、平台通道信息等专用配置时支持校验设备序列号,保证配置信息与设备相匹配;设备支持通过 4G 方式对执法仪进行远程配置,实现关联平台、视频参数、音频参数等远程管控和配置;(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在无线传输网络状态下,具备自检测网络带宽功能;基于网络带宽能够智能调整视频码流参数,实现低带宽下和高带宽下的视频流畅传输;
16. ★支持用户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设备登录,平台对输入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校验,通过后,用户信息与设备关联,支持用户通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配置软件、扫描二维码等任一种方式进行用户信息与设备关联,切换关联用户编号前已存储在执法记录仪内的视音频、图片等数据不应受影响,仍关联切换前的用户,可通过后台查看文件和用户对应关系;(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设备支持多种警情关联方式,包括手动输入警情关联、扫码警情关联、获取平台警情关联,支持警情处理时语音播报警情尾号,警情录像文件自动关联警情编号,设备应能支持用户手动输入警情事件,用户可根据需求选择要输入的警情类型,支持输入J 类、A 类、无、自定义四种警情类型,设备应能支持通过扫描警情二维码解析警情编号信息,实现警情录像文件自动关联警情编号,设备应能获取平台的警情信息,实现警情录像文件自动关联警情编号;支持对警情列表进行查询、处理等操作(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设备支持通过无线注册至平台后,支持 PTT 物理按键,进行群组对讲,PTT 对讲时不影响执法仪正常的录像录制、码流传输、拍照等功能;设备支持通过无线注册至平台后,支持选定人员组成讨论群组,支持 PTT 实时语音群组聊天、本地图片发送、文本聊天、实时位置分享;设备支持通过无线注册至平台后,支持选定人员进行双人通信,支持 PTT 实时语音聊天、本地图片发送、文本输入聊天、实时位置分享;
19. 设备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执法仪实现开启/停止录像、开启/停止录音、抓拍图片、打开/关闭定位、开启重要录像;
20. 设备具备对电池健康状态检测功能,在设备使用生命周期内,设备应能判断及展示当前电池的健康状态;设备支持电池额定容量设置及当前电池最大容量统计功能,当检测到当前电池最大容量低于额定容量 80%时,系统推送电池告警信息,同时界面弹窗或提示提醒用户更换电池;
21. ★设备支持抓拍人脸分辨率≥40*40 分辨率的人脸图片,与底库图片进行比对,并给出提示对比信息;支持设置人脸抓拍分辨率范围,设备支持自动检测并抓取摄录场景中人员(含戴口罩人员)的头肩照、全景照。有效抓拍范围支持俯 30°~仰 60°、右 30°~左 90°,有效抓拍距离不小于 3 米,同一画面内人脸抓拍数量不小于 20;定点抓拍场景下,对抓拍范围内依次通过的步行人员的人脸抓拍率≥99%,设备支持向视图库上传自动采集人脸图像,查看消息内容是否正确,上传是否成功。(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设备支持预先录入布控黑名单人员信息,前端智能抓拍并实时本地化比对告警、支持导入
5000 以内的布控人员数据,本地布控告警响应时间不超过 1 秒(抓拍图像到给出分析结果);
23. 设备具有自动抓拍并识别车牌的功能,并进行车牌拍照、支持预先录入布控黑名单车辆信息,前端智能抓拍并实时本地化比对告警;
24. 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所投设备具备扬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能力,可实现以下功能:
(1)视图资源管理功能:支持对上传的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源进行分类管理,支持根据时间、警员信息、单位名称、采集方式、存储位置、文件标注类型、是否关联案事件等条件进行检索;
(2)警情关联视音频文件:支持将执法记录仪在处理警情时所录制的视音频文件自动关联至对应警情。
(3)警力上图功能:支持执法记录仪注册接入,可展示已接入设备的在离线数量,支持实时获取在线设备的位置信息并在地图中展示设备分布情况,支持点击列表中在线设备进行快速地图定位,查看设备的当前使用人员、单位、经纬度、电量等信息,支持查看执法记录仪的历史视频,且可自动播放查询时间范围内的历史视频;
2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所投设备具备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键点调系统无缝对接能力,可
在一键点调系统内对执法记录仪终端进行点调,满足指挥调度场景需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
需设备进行测试,测试不通过的采购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标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监控平台
1、设备应实现设备接入、数据存储、码流转发、实时浏览、录像同步回放、语音对讲、告警联动、集中控制等功能;
2、设备采用嵌入式设计,安全可靠;
3、单台设备支持至少 300 个监控点的接入;
4、★支持混音录像功能,平台和前端摄像机语音对讲时,对讲语音与视频可以同步录制(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带有 GPS 的无线前端在移动时,支持在电子地图上对其进行轨迹绘制,点击轨迹点时可以调阅这个时间点上的录像(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云存储
1、设备应采用模块化、无线缆设计,采用控制器架构设计;
2、19 英寸 4U 机架式,支持≥16 盘位,本次配置不低于 16 块 8T 企业级硬盘;
3、模块化设计,电源、主板、风扇等均可插拔,便于更换维护;
4、具备≥2 个万兆电口,为系统提供高效的网络性能和可扩展能力
5、具备电池备份模块,在系统处于异常断电的情况下,保证数据不丢失;
6、存储容量可扩展至数百 PB 级以上
7、支持 POSIX 读写方式,以及 NFS 标准访问接口
8、支持数据冗余模式,单台设备能够容许同时 3 块以上硬盘故障,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
9、★当硬盘出现损坏能自动进行数据迁移,在数据迁移过程中,业务不中断(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单台设备出现故障,数据不损失,在整个过程中,数据仍然可以正常读取,业务不中断(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支持通过 WEB 方式对集群进行统一化集中管理,实现集群的配罝、运行状态的监控以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5.4 4G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1、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应支持桌面立式、壁挂式等多种安装方式;
2、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应采用扩展坞的模块化结构设计,扩展坞支持按需插接,最多可支持 3 个扩展坞;
3、用户申请执法记录仪时,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槽位应具有指示灯或声音等提示信息,告知用户当前槽位的执法仪为正在申领的设备,指示灯或声音提示周期应不小于 60s,超时无人申领时,执法记录仪应能自动恢复接入状态
4、★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应内置指纹识别器,支持采集录入用户的指纹信息;成功录入指纹信息的用户可通过指纹验证方式进行人员登录、执法仪申领、归还验证操作,指纹验证响应时间不大于 2s;(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并能验证采集站与执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
6、执法数据采集站设备应具有彩色触摸显示屏;
7、设备具有优先采集接口,当优先采集接口接入执法仪时,可自动暂停其他接口的数据采集而优先此接口的数据,优先采集接口采集完毕后,可自动恢复其他接口的采集;
8、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
5.8MB/s;
9、设备支持的物理存储容量应不低于 12TB,本次每台标配 4T 硬盘;
10、★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用户编号、时间、文件类型、文件上传状态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并统计查询到的文件数量;(须提供公安部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其他要求
1、供货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免费质保期:3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等。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内容必须完整,不得漏项。项目货物以人民币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保险费、辅材费、包装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等与本次投标相关的一切费用。
6、供货及验收:
中标单位供货交付,需确保包装完整无损坏;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明确。
产品供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单位将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招标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中标单位立即无条件及时为采购单位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址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
注:本次采购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所有的费用等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考虑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7、安全责任:本项目在验收完成前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供货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以及涉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或所制造生产的货物给予 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标标准
项 目 | 评 分 细 则 |
价格分 (3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 30 分,其他得分=(基准价/报价)× 30×100%(保留 2 位小数) |
产品性能 (30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比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 其中技术参数部分注★项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2 分,非★项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而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技术参数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响应为 准) |
技术方案 (10 分) | 1、项目需求分析(3 分):对本项目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详细的阐述。对项目现状熟悉、服务需求了解透彻的得 3 分;对项目情况熟悉度一般,基本了解服务需求 的得 2 分;对项目情况熟悉度差,不了解服务需求的得 1 分。 2、系统设计(4 分):设计方案严密、合理,提供针对性的系统架构图、物理结构图、业务数据流图的得 4 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提供系统架 构图、物理结构图、业务数据流图的得 2 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 1分。 3、设备功能特点分析(3 分):对执法记录仪终端、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的特点、功能进行分析且分析合理、严密,提供与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对接方案合理、描述清晰详细具有针对性的得 3 分;对执法记录仪终端、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的特点、功能进行分析且分析较为合理、严密,分析描述较为清晰详 细,不存在缺陷的得 2 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 1 分。 |
业绩 (10 分) | 2020 年 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份合同得 2 分, 满分 10 分。(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实力 (15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个证书得 1 分, 满分 4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获得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的得 4 分,二级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认证证书,能力达到 CS4 级的得 4分,CS3 级的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项目组成员每有 1 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的,得 1 分, |
最高得 3 分。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11月-2023 年 1 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售后服务 (5 分) | 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评分,可行性强的得 2 分; 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 2、投标人在扬州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的得 1 分;在江苏省范围内设有固定 的服务场所的得 0.5 分。(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房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服务于本项目售后维修的,每有 1 人具有IT 服务工程师证书 或IT 服务项目经理的,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此项人员需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11 月-2023 年 1 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4G 执法记录仪系统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六、服务方案、承诺
七、……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企业声明函(如有)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
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
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函
致: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 址:
邮 编:电 话: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的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
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
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1. 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完成本次招标的金额总数, 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保险费、辅材费、包装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等与本次投标相关的一切费用。
2. 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3. 投标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 《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该信封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1 | 2 | 3 | 4 | 5 | 6 |
产品名称及品牌、规格、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交付期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投标人(盖章):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 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技术参数要求响应偏离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此表格可自行扩展。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详细参数,否则该投标
可能被拒绝。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天内 | ||
交货方式 | |||
交货地点 | |||
付款方式 |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等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服务方案等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
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
(邮箱:1249125146@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固定电话:0514-8623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