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 MC 条款(“MC 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在订单上标识为“MC”(“MC 软件”)的产品。MC 条款与 EULA 和其他适用的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协议”)。
MC – CNC 车间管理
补充条款
这些 MC 条款(“MC 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在订单上标识为“MC”(“MC 软件”)的产品。MC 条款与 EULA 和其他适用的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协议”)。
1. 定义。本文使用的大写字母术语具有本协议中定义的含义。以下附加定义适用于这些 MC 条款:
(a) “授权代理”是指在客户或最终客户的场所工作,并且需要在为客户或最终客户内部业务提供支持时访问已许可的 MC 软件和/或文档的客户或最终客户的顾问、代理以及承包商。
(b) “授权用户”是指客户和最终客户的员工和授权代理。
(c) “CoL”是指包含所提供软件的使用权利之相关信息的许可书。CoL 随附特定 MC 软件或相关文档一起提供。
(d) “最终客户”是指根据本协议和 MC 条款,客户向其转让 MC 软件的第三方。
(e) “实例”是指物理操作系统环境中的安装或虚拟操作系统环境中的安装。
(f) “仿真软件”是指客户在其中合并 VNCK 软件部分的仿真软件。
(g) “VNCK 软件”是指一个软件包,可用来在仿真软件中通过一个接口集成和执行称为“SINUMERIK”(VNCK)的数字控件的系统虚拟核心。VNCK 软件以 RunMyVNCK ALM、Create MyVNCK ALM、RunMyVNCK ISV COL 以及 Create MyVNCK Dongle 的方式授予许可。
(h) “衍生软件”是指用于称为“SINUMERIK”的数字控件的定制软件,它通过使用 Create MyHMI/3GL、Cre ate MyCC 或 Create MyCCI 许可或此处包含的信息(例如:接口说明)创建,并且是基于 SISW 以创建 之目的根据文档提供的接口。在 SINUMERIK 上执行衍生软件需要单独的运行时间许可。根据所需的接口, Create MyCCI 许可还需要相应的 Compile Cycle 软件。
(i)“应用软件”是指由客户或其他软件供应商创建的计算机程序,它不使用 SINUMERIK 控制器的通信接口,而是集成到 SINUMERIK 的用户界面 (HMI) 中。该软件既可以集成到 SINUMERIK 的控制器中,也可以无需集成而安装在 SINUMERIK 的控制器上。在 SINUMERIK 上执行应用软件需要一项单独许可 (Run MyHMI/ 3GL)。
2. 许可和使用类型。 针对各项 MC 软件产品,SISW可以提供以下许可和使用类型。附加的许可和使用类型可以根据订单上列出的特定产品指定。每项许可只能由授权用户在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2.1 “永久许可”或“延长期限许可”是指无限期延长的软件许可。永久许可不涵盖维护服务。
2.2 ‟单一许可”是指客户或最终客户可以在一个实例上安装,并且以订单中指定的方式使用的 MC 软件的非独占许可。
2.3 ‟试用或演示许可”是指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许可,用于在一个实例上安装 MC 软件且根据双方书面协定仅可用于测试。MC 软件的使用期限为六十天,自软件交付起算。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不同的期限,例如,如果是 VNCK 软件。
2.4 “浮动许可”是指 MC 软件的非独占许可,该许可在任何特定时刻访问 MC 软件均限于订单上指定的最大授权用户数量。客户有权在至多为所获许可数的十倍的实例上安装 MC 软件。示例:如果客户已经获得了三 (3) 个许可,则可以在三十个客户实例上安装 MC 软件。
3. 许可授予。除协议中授予的许可外,客户还有权将许可权利转让给最终客户,前提是客户 (i) 与最终客户达成协议,且协议条款的严格程度至少等同于本协议和该 MC 条款,(ii) 为 SISW 提供最终客户的联系信息,以及 (iii) 在适用范围内向最终客户提供现有的许可密钥或与相应的许可证明类似的信息。
4. 适用于 VNCK-、Create MyHMI/3GL、Create MyCC 以及 Create MyCCI SOFTWARE 的特殊条件
4.1 权利
4.1.1 VNCK 软件。SISW 将向客户授予可转让的(如以下条款所述)非独占权利,用于安装并使用 VNCK 软件,从而通过一个接口在仿真软件中集成和执行称为“SINUMERIK” (VNCK) 的数字控件的虚拟核心。用于 创建和测试仿真软件的 VNCK 的集成和执行需要 Create MyVNCK Dongle 许可或 Create MyVNCK ALM 许 可连同 Run MyVNCK ALM 许可。运行已集成在仿真软件中的 VNCK 需要一项 Run MyVNCK ISV COL 许可 或一项 Run MyVNCK ALM 许可。客户有权根据该 MC 条款第 3 部分的规定,仅将 Create MyVNCK ALM 许可和 Run MyVNCK ALM 许可转让给第三方。Run MyVNCK ISV COL 许可和 Create MyVNCK Dongle 许
可的转让受该 MC 条款第 4.2 部分和第 4.3 部分(偏离条款)的专属管辖。此外,客户可以生成通过 VNCK 扩展的仿真软件的副本,并且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供第三方使用或进行测试。客户仅有权向第三方授予在一个实例上使用通过 VNCK 扩展的仿真软件之任何副本的权利。
客户对通过使用 VNCK 软件开发的仿真软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 SISW 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进行赔偿。
4.1.2 Create My HMI/3GL、Create MyCC 以及 Create My CCI:SISW 向客户授予一项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权利,用于安装和使用提供的软件,从而创建衍生软件、生成以此方式创建的衍生软件的副本,并且将其连同机器工具出售/转让给第三方供其使用或应用。如果衍生软件包含 SISW 提供的程序组件(特别是源代码),则转让此类衍生软件需要获得 SISW 的事先书面同意。客户对使用开发环境开发的衍生软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 SISW 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进行赔偿。
4.2 创建衍生软件;以及基于 Create MyVNCK Dongle 和 Run MyVNCK ISV COL 将 VNCK 集成到仿真软件中。 客户有权将软件提供给第三方,前提是该软件专门用于为客户创建衍生软件或将 VNCK 集成到仿真软件中。这需要客户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其条款的严格程度应至少等同于本协议条款和该 MC 条款。客户有责任保 证第三方遵守此类规定,并对第三方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向 SISW 进行赔偿。
4.3 包括基于 Create My VNCK Dongle 和 Run MyVNCK ISV COL 的开发和试用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 客户有权将 SISW 提供的 VNCK 软件的至多三 (3) 份副本用于开发和试用目的。客户有义务使用 SISW 提供的许可编号为其创建的 VNCK 软件的副本进行编号。客户还应记录其创建和分发的 VNCK 软件的副本数量和其用于集成到仿真软件中的 VNCK 软件副本数量及其许可编号。这些记录必须留存验证会计程序是否适当所需的数据,包括获得 VNCK 软件的副本的第三方的地址,以及相应的许可编号和副本数量。客户应采取措施确保 VNCK 软件受到防复制保护(例如:使用软件狗、硬件标识等),并确保相关措施至少具有与客户保护其自有仿真软件不受未经授权复制的防护措施同等的保护程度。
4.4 对价(仅适用于 VNCK 软件)。除了用于创建和测试仿真软件的 VNCK 软件的许可费用外,客户还要支付已集成到仿真软件中且作为仿真软件的一部分由客户分发或使用的 Run MyVNCK ISV COL 许可的每一副本或 Run MyVNCK ALM 许可的每一副本,以此作为授予权利的对价。客户无需支付根据该 MC 条款规定用于归档、测试和开发目的的副本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