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乙方使用混汞法提金工艺、氰化法池浸工艺;生产规模金精矿 200t/d 以上,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后可使用连续规模化氰化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到“零排放”,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鼓励乙方使用生态环境部建议和鼓励的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