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GC2021-017)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招标文件
(ZLGC2021-017)
招 标 单 位: 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 案 单 位: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JS20210205-011号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已由兰溪市发改局以2020-330781-65-03-1656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溪市 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建安投资工程费用约77000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约12000万元)。
1.2工程内容: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占地约52328平方米(78.5亩左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5743平方米,包括1#~9#楼及架空连廊。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6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9558平方米。
市政道路工程部分新建上华路(迎宾大道-南门大桥)长860米,宽35米;下余路(迎宾大道-扬子江东路)长255米,宽24米;扬子江东路(上华路-扬子江路)长410米,宽16米;(创新大道-行知南路)长1755米,宽24米;规划支路(行知南路-下余路)长252米,宽16米。
1.3招标范围: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土建、安装、室外市政配
套、景观绿化及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工程等全过程跟踪审计。
1.4工程建设地点:兰溪市上华街道迎宾大道与行知南路交叉东南侧。
1.5质量要求: 投标单位审核的预结算定案稿造价与第三方审核单位最终审定的定案稿的误差率须控制在
2%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新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
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其他:
1、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旧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建筑专业一名,安装专业一名)。
三、本次招标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复核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招标人为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日17时00分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ztbapp.lx.gov.cn/t9/)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书开启后向招标代理支付,推荐以支付宝的形式支付,支付宝账号:徐
瑾 15067099453,并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3、各投标单位须按“投标保证金缴纳订单”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本项目开标拟采用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以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公证机构,★不接受其他快递。
3、快递材料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日09时00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www.lanxi.gov.cn 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访问)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9-88138522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行知北路58号 |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8楼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3858992218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电话:15067099453(582853) |
2021年2月5日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网站(网址:http://ztb.lx.gov.cn 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陆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8894310联系。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579-88894332、188684597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行知北路 58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85899221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 508 号总部经济大楼A座8 楼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5067099453(582853) |
1.1.4 | 项目名称 |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上华街道迎宾大道与行知南路交叉东南侧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与银行贷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3.2 | 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复核完成并提供完整资料移交至招标人为止。 |
1.3.3 | 质量要求 | 投标单位审核的预结算定案稿造价与第三方审核单位最终审定 的定案稿的误差率须控制在 2%以内 |
1.4.1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2021年2月19日17时00分 |
1.10.3 | 招标人修改(澄清)的时间 | 2021年2月20日17时00分 |
1.10.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网上修改招标文件,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若不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则时间为 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及补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 1.10.2 |
2.2.2 | 快递材料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 | 2021年3月2日09时00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1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资料及造价控制范围、内容、服务期等,结合自身造价控制能力和力量、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的投入,按《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 10 计费标准中, 在折扣区间(65 %~ 70%)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百分号前最多保 |
留两位小数。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 23 时 59 分 59 秒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系统保单生成时间为准); 四、转账形式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五、转账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 “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保险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电子保险保函”缴款方式,保费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注:1、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缴纳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在 E 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在线办理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
2、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剩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 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市交易中心登记。 九、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3.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6、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 |
8、业绩材料(如有); 9、其他证书及资料(如有)。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部位必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 得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开标活动期间需确认签字的, 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需要再提供副本肆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装订采用不可拆卸(纸张不能直接抽出)的 A4 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合订一册作为商务标,技术部分 一册作为技术标,资信标部分一册作为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别装入密封袋里。 |
4.1.1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 封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以及技术标应分别分开包装,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投标文件“技术标”或“资信标”或 “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 在 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注意事项 | 1、纸质投标文件以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不接受其他快递。 2、因快递送达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因快递送达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公证处不予接收。 4、快送方式送达的,快递单应根据附件格式内容填写(因EMS 快递细分类问题,面单形式不同,只要求按提供的内容填写),不 |
得显示单位名称,格式详见附件。 5、直接送达的,投标文件内包按招标文件要求,外包封用牛皮纸包封,外包封上仅需张贴一张现场送达单,格式详见附件。 6、快递单、直接送达单及包裹外观其他部分均不得显示单位名称或标志。违反本条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7、投标文件快递送达或现场送达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09时00分。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 标)。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09 时30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再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开标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一)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快递和直接送达单材料,代理机构根据寄件单和直接送达单信息建立钉钉群(应保证快递面单上的寄件单和直接送达单上的联系人与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一致),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徐瑾,钉钉号 15067099453)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启封各投标人寄送的快递材料,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前,未收到代理机构发送的钉钉群号,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负责人。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 |
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公证处核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 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
5.3 | 开标异议 | (1)请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 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 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其它专家的确定方式:在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个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如采用银 行保函、保险的,须选择本地区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 |
收款人(全称):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溪丹溪支行 账号:1208050109200505040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资格审查内容 ⑴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 ⑵未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 ⑶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或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和(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的; ⑷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 ⑸未提供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的; ⑹ 投标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
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⑻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的; ⑼ 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⑾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 ⑿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初步审查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服务期等要求的; (7)跟踪审计费投标报价不在区间范围内的; (8)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9)法律 、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 糊、无法辨认的。 | ||
10.2 | 公证机构 |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 68 号; 联系人:叶先生(13905898368)、叶女士(13905898797) |
10.3 | 异议与投诉 |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七部委 11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10.4 | 定标 | 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0.5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 |
疑权力。 | ||
10.6 | 中标承诺 |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
10.7 | 其他说明 1 |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注: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跟踪审计工作的或者出现损害招标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保证项目进度,招标人有权行使对有关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与终止合同等一切权益(对相关最终解释 权归招标人所有)。 |
10.8 | 其他说明 2 |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改价 格【2011】534 号文件下浮 30%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自行考虑在内,不单列。 |
注: 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跟踪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1.1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4)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1.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包括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和配套临时工程),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对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款、主材、大型设备定价、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内容的控制等。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测算比较,提交甲方测算结果并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投标单位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写索赔条款或反索赔应对策略,必要时参加谈判工作。
(7)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算, 估算工作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当月末(即 28 号前)将估算的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 将计算底 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具体按招标单位实际发出的工作委托单时间为准),根据图纸完成预算工作,并提交书面预算书给招标单位,结合自身预算书及施工单位上报预算书,完成与施工单位的清单核对工作,及时调整工程价款。
c、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招标单位项目成员审核。
d、中标单位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e、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在 5 万以上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f、相关重大节点验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1.3.1.3结算阶段
a.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1.3.1.4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1.3.2本标段的跟踪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审核的预结算定案稿造价与第三方审核单位最终审定的定案稿的误差率须控制在 2%以内。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
1.4.1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
人,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新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其他:
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旧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建筑专业一名,安装专业一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投标文件格式
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⑺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经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 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 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疑截止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没有异议部分,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 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3.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标的组成:
(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信标的组成:
(1)资格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派驻本工程造价控制人员汇总表;
(6)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7)派驻现场审计人员简历表;
(8)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9)投标人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10)跟踪审计服务承诺书;
(11)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
(12)资信标自评表;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其他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咨
询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业绩材料(如有)、其他证书及资料(如有)。以上涉及资质资格类证书均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上传资料的清晰度,以免废标。
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时,须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3.2投标报价
3.2.1商务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资料及造价控制范围、内容、 服务期等,结合自身造价控制能力和力量、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的投入,按《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 件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
10 计费标准中,在折扣区间(65%-70%)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百分号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3.2.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委托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造价范围、内容,按照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造价能力和造价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造价咨询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3.2.3本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为全过程造价控制,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造价咨询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进行造价控制,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3.2.4造价控制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不再另计。
3.2.5 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费率不调整。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4.1.3包封由投标人自行封装,封皮上应标识:
(1)工程名称及标函名称(资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注明的标识;
(4)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4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或第 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快递和直接送达单材料,代理机构根据寄件单和直接送达单信息建立钉钉群(应保证快递面单上的寄件单和直接送达单上的联系人与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一致),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徐瑾,钉钉号15067099453)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启封各投标人寄送的快递材料,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 :如投标单位在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前,未收到代理机构发送的钉钉群号,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负责人。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公证处核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3 开标异议
(1)请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 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 标 候 选 人 ( 拟 中 标 人 ) 将 在 兰 溪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 网 址 :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nxi.gov.cn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访问)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⑶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30 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
代表 1 名,其余的成员在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审标准
1、分值的构成:评标总分 100 分
(1)资信标(5分)
(2)技术标(30分)
(3)商务标(65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基准价的产生。四、评标程序和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 投标人资格审查;
(3) 初步审查;
(4) 资信标评审;
(5) 技术标评审;
(6) 商务标评审;
(7) 必要时对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询标;
(8)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⑴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
⑵未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
⑶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或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表)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和(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的;
⑷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
⑸未提供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的;
⑹投标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⑻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的;
⑼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⑾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
⑿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服务期等要求的;
(7)跟踪审计费投标报价不在区间范围内的;
(8)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9)法律 、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询标
(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 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 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 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6) 经过上述程序,投标人确实未参加询标核实或不予答复的,由评委三人及以上签字认定,并经公证确认。
5、资信、业绩评审(5分)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如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造价咨询企业或先进会员单位得1分,获得过地级市(如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表扬)咨询企业或先进(表扬)单位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有效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上的落款时间为准),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委托合同上的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国有投资类(含政府投资类)建安工程造价在5亿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承接过一个项目得2分;承接过国有投资类(含政府投资类)建安工程造价在5亿至2亿元(含)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承接过一个项目得1分;承接过国有投资类(含政府投资类)建安工程造价在2亿以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承接过一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咨询委托合同(合同不能体现造价金额需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
复文件或证明项目概算金额的经委托人盖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咨询委托合同日期为准。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
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造价师的加0.5分,具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资深会员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资信得分均需提供相应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特别说明: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并经评标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认定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今后查证属实与否,均不影响评标结果。
6、技术标(30分)
(1)工作内容和依据的全面性、正确性 2~5 分;
(2)对本项目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2~5 分;
(3)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力量投入和经验 2~5 分;
(4)审核过程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的保证 2~4 分;
(5)对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跟踪服务的廉政措施及对审计部门全过程审 计工作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对接措施与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2~4 分;
(6)针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与建议 1~3 分;
(7)项目投资控制、质量保证、进度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2~4 分。
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 取所有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技术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商务标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商务报价评审(0-65分):
(1)评标基准折扣率的确定:
报价应在规定的有效折扣区间 65%(含)-70%(含)范围内进行报价,对通过资格审查、资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价(不含在有效折扣 65%(含)-70%(含)区间之外的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平均值为 A。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标人在 65%(含)-70%(含)中随机抽取一个折扣率(招标人先抽取一个整数,如招标代表人抽取
70%,小数位不再抽取。折扣率小于 70%的,由招标人在 0.0-0.9 之间抽取一个小数位,整数与小数相加为
折扣率)作为 B 值。
评标基准折扣率=【A 值+B 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报价折扣率等于评标基准折扣率的得 65 分,投标报价折扣率每高于评标基准折扣率 1%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扣1分(商务标得分=65-1*(投标报价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1%);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折扣率 1%(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扣0.5 分(商务标得分=65-0.5*(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1%;不足1%部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以此求出各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9、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家,应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仍具有竟争力的,可以继续评标。
10、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1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先;若仍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但有效投
标不足 3 名的除外。 11、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五、定标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决标按照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九部委 23 号令》及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 1 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和黑名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对故意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六、其他
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投资金额:
5. 资金来源:
6. 建设工期或周期:
7.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2.计取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 5.3.2。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4. 通用条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 盖 章 ) 咨 询 人: (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住 所 : 住 所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 0212 )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及附录、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招 标文件、投标文 件、通用条件、其他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之前 天。2.2提供工作条件
(1) 委托人给咨询人提供办公场所,工作场地。
(2) 委托人协助联系咨询人的工作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但相关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2.4委托人代表
委 托 人 代 表 为 : , 其 权 限 范 围 : 。
委托人同意在 7 个工作日,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新换入人员的资格、工作经历不低于出人员的水平,且需委托人书面同意。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收齐咨询工作所必须的资料后 5 天内,对于委托人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意见(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咨询人的资料整理、审查)及咨询团队人员名 单。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委托人要求在合理时限内提供工作计划进度表。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按本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和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确定 。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当面移交签收。
4.1.1 委托人不能按时给咨询人提供工作场地及相关审计资料的,造成延误的,相应咨询期顺延。
4.1.2 委托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人的咨询费用,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如擅自毁约,委托人将另行选择其他咨询机构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4.2.2 审价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委托将依法 追究咨询人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委托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2.3 因咨询人造价控制不力导致项目超概算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 支付申请 :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15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5.3.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资料及造价控制范围、内容、 服务期等,结合自身造价控制能力和力量、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的投入在《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 件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 10 计费标准,乘以中标服务费率计算。
5.3.2 支付方式:最终的跟踪审计费用按项目的结算价进行计算,结算价未出来前的费用支付,暂按建安中标价计算的跟踪审计费用进行支付。
(1) 完成工程量 50%,支付合同价的 3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40%;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 20%;
(4) 余款待审核结果经二审后,一次性付清。
注:每次付款时咨询方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及相关审批材料,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5.3.3 额外工作酬金的支付:
如有本咨询合同范围外的造价咨询服务需咨询人提供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解决。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或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委托人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执行新依据,由此引起 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解决。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解决。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协商确定。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3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 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 他
8.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8.1.1. 本次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跟踪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8.1.1.1 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 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 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
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4) 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1.1.2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包括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和配套临时工程),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对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款、主材、大型设备定价、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内容的控制等。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测算比较,提交甲方测算结果并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3)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 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5) 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 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投标单位协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编写索赔条款或反索赔应对策略,必要时参加谈判工作。
(7) 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算,估算工作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当月末(即 28 号前)将估算的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具体按招标单位实际发出的工作委托单时间为准),根据图纸完成预算工作,并提交书面预算书给招标单位,结合自身预算书及施工单位上报预算书,完成与施工单位的清单核对工作,及时调整工程价款。
c、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招标单位项目成员审核。
d、中标单位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e、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在 5 万以上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f、相关重大节点验收,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8.1.1.3 结算阶段
a、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8.1.1.4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 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8.2履约保证金:
咨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人提交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咨询人按协议履行其全部义务,咨询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委托 人将扣除咨询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收受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财物与请吃、旅游等形式的不当利益;
(2)未遵守保密条款;
(3)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并完成审计业务。 咨询人无违约行为的,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将无息退还咨询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附加协议条件:
一、跟踪审计结算服务费调整方法:以审定结算造价为基数,按中标服务费率计算。
二、咨询人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咨询工作,咨询成果的提交满足委托方及招标人管理的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2、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报告;
4、合同价款调整审核报告;
5、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6、全过程造价控制形成的资料(如跟踪审计工作细则、会议纪要、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跟踪审计工作报告、询价资料等);
7、其他相关服务形成的资料。
8、工程结算配合资料。
9、其他(双方协商)
三、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派驻至少两名有从业经验的注册造价师,以便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联系。现场派驻人员(驻点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审计工作)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现场派驻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 22 天的,按 500 元/天处罚。连续 3 个月考勤均未达到规定到岗天数的,报市建设行业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现场派驻人员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附件:
廉政建设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咨询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标的组成:
(1) 投标函;
(2) 投标承诺书;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标的组成:
(1)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信标的组成:
(1) 资格审查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 派驻本工程造价控制人员汇总表;
(6) 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7) 派驻现场审计人员简历表;
(8)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9) 投标人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10) 跟踪审计服务承诺书;
(11)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
(12) 资信标自评表;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 其他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派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业绩材料(如有)、其他证书及资料(如有)。以上涉及资质资格类证书均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上传资料的清晰度,以免废标。
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表格格式的,可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制作。
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 | |
申请方式 | 独家名称 |
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填写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 本次投标为本公司自主投标,无挂靠行为。如果资格审查通过,我将承担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若我公司中标将保证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 申请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派驻本工程造价控制人员汇总表
姓名 | 本工程拟 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说明:1、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 2、其他驻场人员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 |
注:1.列入本表中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造价人员。
2.到位率=实际到位天数/日历天(按月实际考核)
3.附相关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钉钉号: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造价从业年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或在建跟踪审计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任职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造价从业年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或在建跟踪审计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任职 | |||
注:此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人员配备的专业工程师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派注现场审计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造价从业年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或在建跟踪审计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任职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序号 | 办公设备(或工器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入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人 2016年1 月1 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经验描述 (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的特征及经验描述)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跟踪审计服务承诺书
(招标人):
在遵守《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本次服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关于本次服务选择:
1. 在服务招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本投标文件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如贵公司在评审或委托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真实之处,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3. 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招投标过程,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上述规定作出的评审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作为贵单位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我方将接受委托服务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结果。
二、服务承诺
1.在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需要时,投标单位承诺愿意采取加班、放弃休息日、节假日全力以赴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
2.投标单位愿意以合同报价承接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招标单位委托的各种咨询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脱。
3.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后,在投标单位工作较多的情况下,承诺优先进行招标单位委托的工作。
4.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或解除)完毕后,投标单位皆须对招标单位委托的全部业务内容、信息资料(包括资料、数据、管理方法等)进行严格保密,如未经招标单位的批准,投标单位皆不得将招标单位的任何信息资料以任何形式(外借、复印、电子文档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若有违反,招标单位有权依据受损失情况酌情索赔,直至取消业务收费及终止其在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委托业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单 位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年 月 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资信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业绩复印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一切后果,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在位置 |
技术服务大纲
格式不作要求,但需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1) 本项目概况;
(2) 工作内容和依据;
(3) 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
(4) 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 服务人员工作守则;
(6) 对本项目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7) 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8)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9) 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审核质量的保证措施;
(10) 审核过程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的保证;
(11) 对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及跟踪服务的廉政措施;
(12) 对审计部门全过程审计工作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对接措施与承诺及合理化建
议;
(13) 现场服务承诺及提供服务保障可能性高的措施及方法。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10)计费标准的 %进行投标报价,计划服务期为 。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招标人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我方将派驻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并受此专用条款约束。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 标 人 : ( 盖 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开 户 银 行 地 址 : 开 户 银 行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项目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监理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和兰溪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 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 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 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 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 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监理委托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 承诺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评标过程中发现不一致,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 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造价咨询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的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 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的管理。
13.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跟踪审计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咨询委托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行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联 系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附件:
快递单格式
寄件人: XXX 手机:XXX XXX XXXXX
寄件单位: (不得填写,快递外壳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寄件地址:XXXXXXXX
收件人:叶先生或叶女士 手机:13905898368、13905898797收件单位: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
收件地址:兰溪市府前路 68 号
备注: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投标,请送至收件人亲收
附件:
直接送达单格式
送件人: XXX 手机:XXX XXX XXXXX
收件人:叶先生或叶女士 手机:13905898368、13905898797收件单位: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
收件地址:兰溪市府前路 68 号
备注:金兰创新城睿珀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投标,请送至收件人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