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mens Digital Industries Software
硬件补充条款
Siemens Digital Industries Software
本硬件补充条款(简称“硬件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西门子实体(简称“西门子”或“SISW”)之间所签订的《通用客户协议》(简称“UCA”)或《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简称“EULA”),仅适用于订单上编号为“HW”的产品。本硬件条款连同 UCA 或EULA(视情况而定)和其他相关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统称“协议”)。
1. 定义。粗体术语与协议中其他地方提到的该术语含义相同。以下附加定义适用于本硬件条款。
“授权代理”是指在客户的场所内工作、且在作为客户的顾问、代理或承包商为客户内部业务提供支持时需要访问硬件的个人。 “授权硬件用户”是指客户的员工和授权代理人。
“交付”的定义参见本硬件条款第 2 条。
“固件”是指硬件中包含的系统软件(相对于应用程序软件),这些软件可为其所在的硬件提供低级控制或标准化操作环境。
“租借”或“出租”是指由xxx授予不可转让、临时有限权利,以供在地域内使用特定硬件产品,包括租借产品补充条款中定义的试用和租借许可。
“Siemens 硬件”是指使用名称“Siemens”销售或将其作为品牌的标准硬件。 “系统”是指硬件和软件组合,两者必须配合使用。
“地域”是指根据订单中指定的客户地址确定的客户最初获得(无论是购买还是租借)硬件的国家/地区,除非相关订单另有明确说明。
2. 交付。除相关订单另有约定外,西门子将基于 FCA(《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则,从其用于相关产品的指定仓库或工厂向客户提供硬件。
就本协议而言,按照本条中指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向客户提供硬件即构成“交付”,不论交付后西门子是否参与了任何硬件的运输安排。
尽管有本条中指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与客户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西门子将 (i) 选择并指定承运商、货运代理商或运输服务提供商在客户指定的最终交付地点完成交付,(ii) 根据上述指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选定的承运人或运输服务提供商进行必要运输安排,并 (iii) 向订单中指定的客户收取装运或运输费用。
3. 所有权的风险和转移。损失和损害风险自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已购硬件的所有权在西门子收到全额付款后即转移给客户。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或不承认西门子在交付后保留所有权,则已购硬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将自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但西门子将保留硬件的担保权益,以确保客户按硬件的购买价格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同意签署西门子合理认为需要用于或便于此类担保权益备案或完善的任何文件。
4. 保修。
4.1. 硬件保修期。西门子对已购 Siemens 硬件提供有限产品保修,保修期自交付日起算,于交付日后首月第一天起 12 个月后结束(简称 “保修期”)。保修期不会因根据保修条款纠正或修理缺陷和故障而相应延长。
4.2. 适用范围。在保修期内,西门子保证 Siemens 硬件 (i) 在正常使用时无工艺和材料缺陷;(ii) 在性能上与文档所述基本一致。如果西门子违反保修规定,则作为客户的唯一且排他性救济,西门子可自行决定选择免费为客户修理或更换 Siemens 硬件。如果西门子自行认定无法根据本协议项下其义务修理或更换 Siemens 硬件,则西门子将接受退货,并以直线摊销法按首次交付后 60 个月计算并退还收到的问题 Siemens 硬件相关费用。如果退款的 Siemens 硬件是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提供的,则西门子还将接受系统软件部分的退
货,并以同等条件退还此类软件许可相关费用。
4.3. 第三方硬件保修。除订单上或西门子提供的产品描述和规格中另有明确说明外,非 Siemens 硬件均“按原样”提供,并仅由其制造商或第三方供应商(如有)提供保修。在制造商或第三方供应商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可向客户转让此类硬件的任何相关保修权 利,并将尽合理商业努力提供信息和协助,以支持客户对硬件制造商或第三方供应商进行保修索赔。如果适用法律规定西门子必须为其提供给客户的硬件提供保修,则西门子提供的保修仅限于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和最短期限。
4.4. 保修例外情况。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以下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故障:(i) 安装或使用不当、滥用或现场准备不足,或现场或环境条件不符合西门子现场规范或相应硬件通用保养标准,(ii) 由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接口或硬件,(iii) 未遵守西门子关于硬件操作、保养或存放的规范和说明,(iv) 不影响系统功能的正常磨损(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损害、划痕和凹痕),(v) 维护或校准疏忽、意外、不当或不足,(vi) 由西门子或其授权代表以外任何人未经授权进行修改、增强、修理或更改,以及 (vii) 暴露于水、火或其他危险之中。
4.5. 翻新部件。西门子不保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硬件或其任何部件都为全新产品。硬件中可能包含经翻新后状态“如新”的部件,但这些部件符合所有西门子质量规范并享有保修和服务。
5.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1. 固件许可。根据本硬件条款,xxx授予客户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与包含该固件的硬件一同转让除外)的许可,准许其使用硬件中包含的固件运行硬件。固件只能与其所在的硬件联合使用,否则将视为重大违约。客户不得 (a) 反编译、更改或修改固件或利用固件创建衍生程序,以及 (b) 修改或删除固件的产权、版权或标记。本协议中规定的软件许可和软件维护服务条款不适用于固件。
5.2. 第三方技术。硬件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根据单独条款(简称“第三方条款”)许可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技术和其他资料(简称“第三方技术”),包括开源软件。第三方条款在文档、补充条款、“自述”文件、页眉文件、通知文件或类似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如果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则对于第三方技术,该第三方条款优先适用并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方条款要求西门子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第三方技术,西门子将在收到书面请求以及相关运费后提供。
5.3. 商业秘密。Siemens 硬件产品属于西门子的商业秘密。客户 (i) 不得反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硬件所用的技术,亦不得允许除因工作性质需要访问硬件的授权用户以外的任何人访问或使用硬件(依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ii) 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硬件的机密性;(iii) 不得移除或遮盖硬件上粘贴的任何注意事项或图例。
5.4. 无其他权利。本硬件条款中的固件许可不适用于硬件上安装的或根据本协议与硬件一并提供或相关的固件以外任何软件。本硬件条款不授予客户任何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亦不授权客户使用西门子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者除外。
5.5. 存续。本协议第 5 条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6. 修理。如果 Siemens 硬件在保修期到期后出现缺陷或故障,或由于任何原因,此类缺陷或故障不在本硬件条款第 4 条规定的保修范围内,或未纳入为 Siemens 硬件购买的维护或支持服务包,则客户可要求西门子尝试修理此类缺陷或故障。但是,并非所有 Siemens硬件都可享受修理服务,且对于可享受修理服务的 Siemens 硬件,西门子不声明或保证,所有此类缺陷都可以或将得到修理,或会同意进行此类修理。对于此类修理和尝试修理,客户同意按西门子的最新收费标准支付西门子的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合理的自负费用。
7. 维护服务。
7.1. 一般维护。硬件的维护、增强和技术支持服务(统称“维护服务”)受“一般维护服务条款”(详见:xxx.xx.xxxxxxx.xxx/xx- US/sw-terms/mes/)约束,此类条款通过引用编入本文。 “一般维护服务条款”经由以下“硬件专用维护条款”修订。
7.2. 专用维护条款。
7.2.1. 维护类型。客户可单独购买以下与 Siemens 硬件相关的维护服务(单称“维护类型”),订单中已明确指定相应维护类型的情形除外。并非所有维护类型都适用于每款 Siemens 硬件产品。部分维护类型可能须与相关软件(与 Siemens 硬件一起构成“系统”)的维护服务结合提供。
(a) 安装。此维护类型包括由西门子在安装服务期间进行一次系统安装。在安排安装前,客户应通知西门子其已收到系统。安装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于订单中指定的地点进行,或由双方另外约定。在以下情况下,西门子没有义务进行系统安装:(i) 未经西 门子书面同意对系统进行了修改;或 (ii) 系统受到了异常的物理或环境压力、滥用或其他损坏。
(b) 校准(简称“CAL”)。此维护类型包括由西门子在校准服务期间进行一次 Siemens 硬件校准,确保其数据采集或测量能力保持在有效交付文档中规定的公差范围内。对于某些硬件,西门子可能会按照 ISO-17025 认证要求提供特殊校准,并证明该校准符合 ISO-17025 认证标准。此类符合 ISO-17025 标准的特殊校准应在订单上 (a) 注明为“ISOCAL”,或 (b) 以产品代码“SCX- ISO17025”单独购买。西门子 ISO 认证的详细信息(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被认证实体名称、认证范围和认证注册号)参见以下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 硬件维护(简称“MAINT”)。此维护类型包括在订单中指定时段修理和更换本硬件条款第 4.2 条所述存在缺陷的 Siemens 硬件。此维护类型包括通常为该特定 Siemens 硬件配套购买的校准。
(d) 支持服务类型(简称“SUP”)。此维护类型包括出于以下目的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客户提供的硬件维护和技术支持:(i) 使用 Siemens 硬件;(ii) 纠正或排除 Siemens 硬件的错误、缺陷或故障。
7.2.2. 硬件维护服务的特别条件。
(a) 升级。硬件、组件或模块的升级未纳入任何服务包,均单独收费。在向客户(重新)交付相关 Siemens 硬件后,如果任何模块或组件具有新的产品识别号,且该识别号对应于西门子价目表上的新条目,则该模块或组件将视为已升级。升级服务只根据单独订单执行。
(b) 执行地点。所有购买的维护服务(MicReD 和 Veloce 系列 Siemens 硬件相关维护服务除外)均默认在西门子指定地区办事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将 Siemens 硬件运送到对方地址执行维护服务的运输费用。如果双方约定上门服务,则由客户承担相关所有差旅费用。
(c) 搬迁。客户在搬迁任何具有有效维护类型且需要西门子人员上门服务的 Siemens 硬件时,应提前通知西门子。 如果新地点不在西门子的正常上门服务区域内,则西门子有权取消任何相关维护服务。
(d) 访问。西门子有权要求远程登录访问 Siemens 硬件,以运行诊断程序来检测故障。客户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此类请求。西门子有权在安装过或维护过程中建立并测试远程系统登录访问权限。
(e) 更换和退还。有缺陷的硬件或通过维护服务换下的硬件(包括硬件部件)均归西门子所有。如果客户在收到用于更换的硬件或部件后 30 天内未退还换下的硬件或部件,则西门子将向客户开具发票,而客户应按未退还硬件或部件的最新定价付款。对于某些产品或服务选项,客户应使用西门子用于更换的硬件随附标准维护套件中相应部件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并将换下的缺陷部件退还给西门子。
7.2.3. 其他条款。
(a) 条件。 如果客户在保修期或前一维护类型期限到期后订购维护类型,则西门子有权自行决定选择:(i) 在客户购买校准、硬件维护或支持维护类型前进行系统检查并提供修理报价;或 (ii) 按相关期间(自初始保修期和同一类型的上次维护到期日中较晚者起算)所需维护服务类型的数量收费。
(b) 例外情况。 维护服务不适用于由根据最新相关硬件条款和条件被排除在保修范围之外或导致保修失效的任何行动、情况或事件导致的 Siemens 硬件缺陷或故障。
(c) 保修。对于硬件维护,西门子仅声明并保证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d) 分包商。 西门子有权将其提供硬件维护服务的义务部分或全部分包给第三方,后者与西门子享有本协议项下同等权利和义务。
(e) 维护服务的期限和终止。维护类型期限为一年或双方在订单中约定的更长时间,自订单中指定生效日起算。购买的维护服务只能根据协议中的终止条款终止。服务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产生的权利。
8. 硬件租借条款。本协议第 8 条规定适用于任何租借。
8.1. 租借。所有租借均视订购时的硬件供应情况而定。硬件的所有权未转让给客户,始终归西门子或授权西门子出租其硬件的第三方所有。
8.2. 租借期限和费用。硬件的使用权仅限于西门子与客户在订单中约定的时段。除订单另有明确说明外,租借期限自硬件交付客户之日起算。双方可在单独订单中约定,在初始租借期限到期后,租借期限延长一个或多个有限期限。初始期限或续期(视情况而定)到期后,或根据本硬件条款或协议或任何特定租借终止后,客户对硬件的使用权随即终止,且客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硬件并将硬件退还至西门子发货地点。租借费用应提前支付、不可退还,并将按照订单中双方约定开具发票。
8.3. 硬件状况。硬件送达客户的场所后,客户应对硬件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安全并运行良好。如果客户未在收到硬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对硬件状况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有硬件在交付时均可正常运行。
8.4. 客户责任。
a) 适当使用。客户应根据硬件文档规定,以常用方法将硬件用于预期用途。客户应始终 (i) 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处理硬件,(ii) 保持硬件清洁,并 (iii)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硬件免受粉尘等污染物(合理磨损除外)影响。客户应确保其用户在使用硬件前阅读相应文档,并接受硬件类似设备正常安全操作培训。
b) 硬件的转让和抵押。除本硬件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未经西门子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硬件或其任何部分质押或抵押、分配、转租、租借、出租、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无论是通过交换、赠予、依法还是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c) 修改硬件。客户不得修改、更改、改编、嵌入或合并硬件。
d) 位置和地域。客户不得在规定地域外使用硬件。客户应根据西门子要求告知硬件的确切位置。
e) 产权标记。硬件可能带有标签或标记,表明其归西门子所有,且客户不得移除此类标签、铭牌或标记。
f) 审核权。经合理提前通知后,西门子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存放硬件或查看租借硬件状况的客户场所进行审核,以确定客户是否遵守本硬件条款。
8.5. 退还硬件。租借到期或终止后,客户应退还所有硬件,并确保所有硬件在退还时与送达至客户场所时的状况相同。除正常磨损以 外,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硬件损坏或损失,客户都同意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客户退还的硬件无法运行、已损坏或缺失组件,则西门
子将对其进行修理,使其恢复至初始运行状态,并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硬件 (i) 在退还时已损坏或无法运行且无法修理,或 (ii)
由于任何原因无法退还给西门子,西门子将按照最新商业定价向客户开具发票。
8.6. 有限保证及免责声明。除订单另有明确说明外,维护服务适用于硬件,且第 7 条规定在整个租借期间适用于硬件。
8.7. 装运和运送费用及风险。除相关订单另有约定外,双方基于 DAP(《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则,各自承担将硬件运送至对方指定交付地址的费用和风险。
8.8. 责任和赔偿。客户应对本硬件条款中明示保修范围内所有硬件损坏负责。客户应向西门子赔偿任何与硬件使用或相关过失相关的第三方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税费增加、律师费和开支)。本条规定在协议到期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8.9. 终止和索还。如果任一方在履行本硬件条款或协议时存在重大违约,未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始纠正违约,并未在此之后付出合理努力实质纠正违约,则对方可书面通知立即终止租借,而不影响该方可能享有的任何赔偿权利或其他救济。
除适用破产法可能禁止的情况外,如果一方无力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将由该方或对该方执行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为债权人指定破产接管人或受让人,且对方可书面通知终止任何租借。
如果客户未遵守本硬件条款项下任何硬件退还义务,则西门子的人员、代理人和代表有权随时进入存放或使用硬件的客户场所索还硬件,并由客户承担相关风险、成本和费用。
9. 责任限制和赔偿。除协议中包含的责任限制规定外,以下规定同样适用于硬件及相关任何服务:
9.1. 西门子对以下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i) 部分或完全由未遵守与西门子提供的硬件或服务包相关的任何或全部说明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ii) 由西门子以外当事人修改或维护硬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 (iii) 由硬件或其使用产生的数据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9.2. 对于任何人因按客户或其授权代表指示方式执行硬件相关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问题而产生或提出申索的任何索赔、损失(财务或其他方面)、损害、责任、成本、税费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和合理律师费),客户应向西门子提供赔偿并使其免受损 害。
本协议第 9 条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10. EDA 硬件相关特别条款。即使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以下条款适用于订单中指定为“EDA 硬件 ”或“EDA HW”的任何硬件:
10.1. EDA 硬件访问限制。EDA 硬件的访问权限仅限于授权硬件用户,其中不包括从事电子设计自动化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知识产权、嵌入式产品、仿真硬件、验证硬件或相关咨询或支持服务)开发、营销或提供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10.2. 税款。客户应支付所有款项,而不附带并不扣减任何预扣或其他税款。对本 EDA 条款项下付款征收的任何此类税款均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10.3. 附加责任限制。协议中规定的所有责任限制均适用于协议项下西门子对 EDA 硬件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义务;但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西门子自行决定自担费用继续进行任何诉讼的辩护。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保证和免责声明同样适用于西门子的许可方。西门子的许可方对协议项下任何损害赔偿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保修期。EDA 硬件的保修期为 90 天,自交付后第 15 天或安装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算。为避免疑问,除本硬件条款另有规定外,本硬件条款的其他保修规定同样适用于 EDA 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