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二三年六月·锡林郭勒盟
正镶白旗优质良种肉牛核心育种示范基地续建项目施工招标代理
合 同 书
招 标 人: 正镶白旗威力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二三年六月·锡林郭勒盟
委托合同
甲 方:正镶白旗威力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正镶白旗优质良种肉牛核心育种示范基地续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总则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执行。
1.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1 招标人名称与地址:
招 标 人: 正镶白旗威力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地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 x
0、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1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为 27622.97 ㎡,其中种公牛舍 3 栋 15718.41、特需牛舍
1085.40 ㎡、性能评估中心 795.76 ㎡、采精厅兼实验室 3304.06 ㎡、隔离
牛舍 1085.40 ㎡、干草棚 1378.60 ㎡、机修库 1039.50 ㎡、磅房兼消毒间
36.04 ㎡、员工宿舍 1172.36 ㎡、肉牛遗传评估中心 1420 ㎡,种牛、设备购置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3.2 总投资额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 捌仟捌佰叁拾万元。
4、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正镶白旗优质良种肉牛核心育种示范基
地续建项目施工招标。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① 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② 发
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③ 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④ 负责对潜
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⑤ 组织开标及评标工作,向招
标人提交评标报告;⑥ 发出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书;⑦ 协助甲方与中
标人签订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间:从本合同协议书签订起到本代理合同协
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规定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5.2 乙方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1 款”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乙方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期和招标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
6.1.2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6.1.3 审查招标文件。
6.1.4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给予澄清和答复。
6.1.5 与乙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
6.1.6 邀请监督机构参加开标仪式。
6.1.7 与乙方联合组织评标工作。
6.1.8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6.1.9 主持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6.2.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6.2.3 与甲方联合发出招标文件。
6.2.4 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中和投标期间提出的问题,并发送补遗书。
6.2.5 联系开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2.6 与甲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
6.2.8 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负责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
6.2.9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6.2.10 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6.2.11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12 协助甲方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13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全部归还甲方。
6.2.14 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标事务亲自办理,不得转委托给他人。
6.2.15 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xxx、xxx
8、代理合同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8.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规定的招标代理费不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9、其他
9.1 对本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9.3 本代理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正镶白旗威力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乙 方: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