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0246990220222
浦东新区书院镇
2021“美丽庭院”杆线序化整治合同
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 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 奉贤区环城东路 383 号 2 幢 9 楼 A01 室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51196000-71213
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在甲方以下区域内提供杆线序化整治服务: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整治村名 | 整治队组数 | 整治队组名 | 整治庭院数 | 整治类型 | 整治节点 | |||
严重 | 很严重 | 严重 | 很严重 | 严重 | 很严重 | ||||
1 | 外灶村 | 22 | 3、4、5、6、7、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22、23、24 | 985 | 严重 | 2021 年 | |||
2 | 中久 | 19 | 1、2、4、5、6、7、8、9、10、11、12、14、15、 16、17、18、19、20、21 | 870 | 严重 | 2021 年 | |||
3 | xxx | 24 | 1、2、3、4、5、6、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21、22、23、24 | 1242 | 严重 | 2021 年 | |||
4 | 洋溢村 | 17 | 1.2.3.4.5.6.7.8.9.10.13.14.15.16.17.18.19 | 878 | 严重 | 2021 年 | |||
5 | 新北村 | 16 | 1、2、3、4、5、6、7、8、9、10、11、12、13、 14、15、16 | 677 | 严重 | 2021 年 | |||
6 | 路南村 | 16 | 1、2、3、4、5、6、7、8、9、10、11、12、13、 14、15、16 | 643 | 严重 | 2021 年 | |||
合计 | 114 | 5295 |
二、合同条款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交付整治内容的质量标准按照“浦东新区农村杆线序化整治标准”要求。
1.2 乙方所交付的整治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召开乙方进场整治前及过程中的协调会及整治告知书的入户发放与张贴;
2.2 甲方明确整治村内主要项目负责人及志愿者,甲方负责提供整治服务期间内材料设备临时存放空间;
2.3 甲方负责整治期间的检查监督、交通组织引导、项目验收及村民宣传、教育和发动等;
2.4 根据“浦东新区农村杆线序化整治工作提示”要求,甲方做好杆线序化工作整治后的长效常态管理;
2.5 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做好费用支付工作。
2.6 乙方应按甲方杆线序化整治要求,及时出台工作计划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2.7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整治项目中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8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整治内容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9 如甲方使用该整治内容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整治实施与验收
3.1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有效期:签订盖章之日起至保修期满
甲方应依据本次整治项目的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本次整治项目的服务。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整治工作相关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乙方应负责项目及项目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项目实施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xx服务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整治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乙方完成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组织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3.4 乙方应在进行项目交付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5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项目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验收。
3.6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尽快排除故障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7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3.8 甲方根据本次整治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本次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并做好验收材料的归档工作。
4 保密约定
4.1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2 乙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2708392.5,合同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零捌仟叁佰玖拾贰元
伍角,税率为 6%。上述金额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5.2 本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支付。
5.3 付款条件:
A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
B 项目完成正式验收工作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书面验收文件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 50% ;
6 施工安全
6.1 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6.2 乙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工作队伍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识牌(栏)等设施。
(4)整治现场应按规范要求布设作业区,直至该段整治工作完
成。
(5)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6)xxx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xxxx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 系统保证和维护
7.1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整治内容及其辅助项目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
7.2 乙方自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半年内,向甲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杆线序化整治范围内的线路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为解决因杆线整治而产生的线路故障等问题。
7.3 如果本次整治项目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整治内容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 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完成本整治和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未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9 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项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 “ 不可抗力 ”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争端的解决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10.2 调解不成则提交浦东法院其诉讼规则和程序进行诉讼。
10.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
同,应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按正常途径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 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1.3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整治内容。
(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1.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整治项目,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整治项目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破产终止合同
12.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 合同转让和分包
13.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分包或合同转让。若甲方同
意分包,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3.2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4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中双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15 合同修改
1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xx: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2022-01-07
附件 1:
杆线序化整治施工内容及标准
1、 施工前检查乱序线缆的路由走向和类别,同时确定乱序线缆两端对应的节点或所在的杆件,在整治施工前进行充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2、 对于松散、下坠的信息通信线缆及架空钢绞线进行统一抬升、捆扎、拉紧,若原架空钢绞线上挂钩缺损,则通过在钢绞线上增加挂钩对线缆进行固定处理。
3、 对于未使用架空钢绞线固定的信息通信主干线缆,若同路由沿线的钢绞线具有冗余承载条件,则将线缆合并架设至原有平行钢绞线;若无架空钢绞线可利用,则需重新补排架空钢绞线。
4、 对于杆件上的信息通信线缆盘圈采取集中盘整、捆扎、排列、固定。线缆盘整时的弯曲半径应符合通信线缆施工规范要求。
5、 若信息通信线缆与电力线缆存在叠放现象,应进行分隔并保持垂直安全距离,若实在无法分隔则应采用护套进行安全保护处理。
6、 对于立杆上歪斜、下坠的箱体进行扶正、抬升,关闭敞开的箱门,调整箱体水平角度,使之便于今后维修人员操作。对于破损锈蚀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箱体,进行喷涂灰漆美化。若已严重影响使用,则对箱体进行更换。
7、 从立杆分线箱引出至居民家中的入户信息通信线缆以横平竖直的原则进行整理,若原有线缆长度不够,则采用满足该信息通信业务要求的同类线缆重新进行敷设。各类入户信息通信线缆集中归拢后并以同一路由引至用户
住宅外墙,避免多条线路从各个方向进户,同时将废线予以拆除。
8、 对于倾斜的立杆进行扶正,并根据需要更换地锚拉线,以保证立杆稳固。若立杆位置有碍交通安全的,则调整移位至合适位置。
9、 对于主要道路上的信息通信立杆张贴反光条贴纸,对于过路的架空线缆悬挂反光标识挂牌,对夜间通行车辆起到警示作用。
10、 信息通信架空线整理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件 2:
xx协议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
xx(公章):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
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
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
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
xx(公章):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
附件 4: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甲方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两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
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
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
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
xx(公章):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