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保诚人寿[2022]医疗保险 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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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安心特药」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 中信保诚「安心特药」医疗保险产品提供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保险金保障。
◆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
• “我们”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您”指投保人,就是购买本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 “被保险人”指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6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1.1 | 基本保险金额 | 6.1 | 保险合同的构成 |
1.2 | 等待期 | 6.2 | 保险金额 |
1.3 | 保险责任 | 6.3 | 保险责任的开始 |
1.4 | 保险期间 | 6.4 | 投保年龄 |
1.5 | 不保证续保 | 6.5 | 年龄误告 |
2 我们不保什么
2.1 除外责任
2.2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2.3 其他免责条款
3 如何缴纳保险费
3.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6.6 合同效力的终止
6.7 诉讼时效
6.8 变更通讯方式
6.9 争议的处理
6.10 特别约定
6.11 适用币种
6.12 健康管理服务
4.1 | 受益人 | 7 名词释义 |
4.2 | 保险事故的通知 | 附录一 保险计划表 |
4.3 | 保险金的申请 | 附录二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 |
4.4 | 保险金的给付 | 附录三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清单 |
4.5 | 直付流程 | 附录四 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清单 |
5 如何退保
5.1 解除保险合同
附录🖂 进口特定医疗器械清单附录六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清单
中信保诚「安心特药」医疗保险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主险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安心特药」医疗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性肿瘤(见7名词释义)或附录🖂所列指定适应症,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恶
等待期 1.2
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但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名词释义)导致附录🖂所列指定适应症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若您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申请投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收取保险费,新的保险合同自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起生效,不重新计算等待期。
若您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重新申请投保,等待期将重新计算。
保险责任 1.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分为基础版和全面版两种保险计划,您可以在投保时进行选择,我们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两种保险计划的给付限额、赔付比例、保障期限、药品和医疗器械种类等见附录一。
我们在给付以下所列各项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的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一、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7 名词释义)的专科医生(见 7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对
于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见 7 名词释义)的境内上市特定药
品(见 7 名词释义)费用,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
付境内(见 7 名词释义)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属于附录二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中药品;
2
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是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3
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4
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或我们指定的药店(见 7名词释义)购买,且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时须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直付流程(见第 4.5 条)。
2.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见 7 名词释义)费用,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付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属于附录三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2
经我们指定的医院(见 7 名词释义)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治疗;
3
该药品处方是由我们指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4
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5
该药品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进口许可;
6
须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药品,且购买该药品时须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直付流程。
当累计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与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附录 一中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
1. 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付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属于附录四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清单中的医疗器械;
2
治疗该恶性肿瘤的医疗器械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建议,并在该医院进行相关治疗,且该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器械注册证中所列明的适用范围;
3
该医疗器械的使用须符合附录四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清单中对应的指定适应症以及全部的使用条件;
4
上述医疗器械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且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医疗器械须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直付流程。
2. 进口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患有附录🖂中的指定适应症的,对于治疗该适应症而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进口特定医疗器械费用,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付进口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进口特定医疗器械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属于附录🖂进口特定医疗器械清单中医疗器械,且满足附录🖂约定的全部的使用条件;
2
经我们指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使用该进口特定医疗器械治疗,并在该医院进行相关治疗;
3
该医疗器械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进口许可;
4
该医疗器械须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购买,且须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直付流程。
当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与进口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达到附录一中
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三、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细胞免疫疗法(见 7 名词释义)药品费用,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付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该药品属于附录六中的特定细胞免疫疗法药品清单所列,且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符合附录六所列指定适应症;
2
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的细胞免疫疗法药品的处方是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并在该医院进行相关治疗;
3
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用法用量;
4
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且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时须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直付流程。
当累计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附录一中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给
付限额时,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四、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并在特定医疗机构(见 7 名词释义)接受治疗的,对
于治疗期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见 7 名词释义),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当累计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附录一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
额时,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因治疗该恶性肿瘤于我们认可的医院或境内基因检测机构(见 7 名词释义)发生基因检测费用的,我们将按照附录一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保障期限给付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基因检测的处方是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
2
基因检测以使用附录二和附录三中所列的药品为目的。
付限额时,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当累计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达到附录一中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给
保险期间 1.4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 24 时起至次年的对应日 24 时止,如果当月无
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 24 时止。
不保证续保 1.5 本主险合同不保证续保。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除外责任 2.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 遗传性疾病(见 7 名词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 名词 释义);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既往症(见 7 名词释义)或本主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事项;
(7) 职业病(见 7 名词释义)导致的;
(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 名词释义)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9) 在中国境外(见 7 名词释义)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10)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 7 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酒后驾驶(见 7 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 名词释义)或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7 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 7 名词释义);
(12) 参加潜水(见 7 名词释义)、滑水、跳伞、攀岩(见 7 名词释义)、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见 7 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见 7 名词释义)
等高风险活动;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见 7 名词释义)]确定;
(13)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2.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主险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
其他免责条款 2.3 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3 如何缴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1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核定计算。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4.1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4.2 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最迟不得超过
10 日)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的申请 | 4.3 | 申领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 7 名词释义)文件; |
(4) 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清单或者结算证明(若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接受治疗,则需提供);
(5) 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组织病理学检查(见 7 名词释义)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药品处方、基因检测报告(如有);
(6) 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医疗费用清单、购买特定药品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相应的购药清单;
(7) 您、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8)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被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当我们赔付的金额未达上述医疗费用收据支出的医疗费用的金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书面向我们申请领回收据正本,我们在收据正本加盖印章并注明已赔付的金额后发还收据正本。
保险金的给付 4.4 我们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我们会在核定后及时进行通知。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直付流程 4.5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需要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符合条件的特定药品、特定医疗器械或细胞免疫疗法药品时,则被保险人须向我们提出直付申请。
直付申请通过后,我们在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或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内,通过我们授权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直付服务。
如果直付申请审核未通过,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特定医疗器械费用 保险金或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5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退保可能会有损失。
解除保险合同 | 5.1 |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您在申请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 保险合同; | ||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 ||
(3) 您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
本主险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24 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 们将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 名词释义)。 |
6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的构成 6.1 本主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金额 6.2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 1.3 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责任的开始 6.3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保险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投保年龄 6.4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 名词释义)计算。
年龄误告 6.5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退还您已缴当期保险费的未满期保险费(见 7 名词释义)。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合同效力的终止 6.6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 您向我们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2) 被保险人身故;
(3)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因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诉讼时效 6.7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变更通讯方式 6.8 本主险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争议的处理 6.9 如果在履行本主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2)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 | 6.10 |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我们将在保险合同或批注上载明。 |
适用币种 | 6.11 |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
健康管理服务 | 6.12 | 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就医服务。具体内容为: |
就医服务:由我们合作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特定药品、特定器械、细胞免疫疗法 | ||
的支持服务,慈善援助用药及中国境内就医协助服务。 | ||
上述服务的启动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我们授权的健康 | ||
管理服务机构、注意事项等服务详情参见本产品服务手册。 | ||
如健康管理服务发生调整, 我们将提供更新的服务手册并在我们的网站 | ||
7 名词释义 | ||
恶性肿瘤 | 7.1 | 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 |
(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 ||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 | ||
[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见 7 名词 | ||
释义)]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 ||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 ||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 |
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 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分期(见 7 名词释义)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见 7 名词xx);
(0)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xxx氏病;
(7)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
≤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恶性肿瘤—轻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 TNM 分期(见注释)为Ⅰ期的甲状腺癌(见注释);
(2)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
(3)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xxx氏病;
(6)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
≤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 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 x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意外伤害事故 7.2 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我们认可的医院 7.3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 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包括我们指定的医院。
专科医生 7.4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医疗必要 | 7.5 | 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治疗恶性肿瘤以及附录🖂所列指定适应症所必需; | ||
(2)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 | ||
(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 | ||
(4)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 | ||
(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保持一致。 | ||
但不包括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 ||
(1) 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 | ||
(2) 非医疗必要的基因测试; | ||
(3) 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 | ||
对于是否医疗必要由我们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
7.6 包括医保目录外药品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其中,医保目录外药品指满足条件的药品中未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的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指满足条件的药品中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的药品。
境内 7.7 就本主险合同而言,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我们指定的药店 7.8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下同)获知最新的药店名单及地址。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
7.9 指我们指定的医院因临床急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口的少量药品。
我们指定的医院 7.10 指博鳌恒大国际医院、博鳌未来医院、济民博鳌国际医院、中国干细胞集团海南博鳌附属干细胞医院、启研干细胞抗衰老医院、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海南新生泉国际细胞治疗医院、慈铭博鳌国际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
我们保留对上述指定医院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户服
务热线获知最新的医院名单及地址。
细胞免疫疗法 7.11 细胞免疫治疗疗法是采集人体自身免疫细胞,经过体外培养,使其数量成干倍增多,靶向性杀伤功能增强,然后再回输到人体来杀灭血液及组织中的病原体、癌细胞、突变的细胞,打破免疫耐受,激活和增强机体的免疫能力,兼顾治疗和保健的双重功效。目前主要的疗法包括: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CIK)疗法、树突状细胞(DC)疗法、CLS 生物免疫治疗、DC+CIK 细胞疗法、自然杀伤细胞(NK)疗法、DC-T 细胞疗法、CAR-T 细胞疗法等。
特定医疗机构 7.12 指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我们保留对上述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
户服务热线获知最新的医院名单及地址。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7.13 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
境内基因检测机构
7.14 指在中国境内取得合法有效资质且合法提供基因临床检验服务的机构。
遗传性疾病 7.15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16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既往症 7.17 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所患有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 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 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或治疗的情况。
职业病 7.18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9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境外 7.20 就本主险合同而言,指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医疗事故 7.21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酒后驾驶 7.22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标准。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23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 学习驾车时,未持学习驾驶证明,或无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7.24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 7.25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 7.26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 7.27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 7.28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表演 7.29 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ICD-10 7.3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
(WHO)发布的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如果出现 ICD-10 与 ICD-O-3 不一致的情况,以 ICD-O-3 为准。
法定身份证明 7.31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出生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组织病理学检查 7.32 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
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
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
病理学检查。
未满期净保险费 7.33 指本主险合同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手续费比例为 35%。
周岁 7.34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若不同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上关于出生日期的记载不一致,应当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未满期保险费 7.35 指本主险合同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ICD-O-3 7.36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 WHO 发布的针对 ICD 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 代表良性肿瘤;1 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 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 6 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
TNM 分期 7.37 TNM 分期采用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 TNM 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 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它脏器的转移情况。
甲状腺癌 7.38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 AJCC 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 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 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 肿瘤最大径≤1cm
T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 肿瘤最大径≤1cm
T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
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 |||
年龄<55 岁 | |||
T | N | M | |
Ⅰ期 | 任何 | 任何 | 0 |
Ⅱ期 | 任何 | 任何 | 1 |
年龄≥55 岁 | |||
Ⅰ期 | 1 | 0/x | 0 |
2 | 0/x | 0 | |
Ⅱ期 | 1~2 | 1 | 0 |
3a~3b | 任何 | 0 | |
Ⅲ期 | 4a | 任何 | 0 |
ⅣA 期 | 4b | 任何 | 0 |
ⅣB 期 | 任何 | 任何 | 1 |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 |||
Ⅰ期 | 1 | 0 | 0 |
Ⅱ期 | 2~3 | 0 | 0 |
Ⅲ期 | 1~3 | 1a | 0 |
ⅣA 期 | 4a | 任何 | 0 |
1~3 | 1b | 0 | |
ⅣB 期 | 4b | 任何 | 0 |
ⅣC 期 | 任何 | 任何 | 1 |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 |||
ⅣA 期 | 1~3a | 0/x | 0 |
ⅣB 期 | 1~3a | 1 | 0 |
3b~4 | 任何 | 0 | |
ⅣC 期 | 任何 | 任何 | 1 |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均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附录一:保险计划表
保险计划 | 基础版 | |
基本保险金额 | 100 万元 | |
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基本保险金额 |
药品种类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25 种 | |
赔付比例 | 社保内药品: • 已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00%; • 未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60%社保外药品:100% | |
保障期限 |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1 年 | |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130 万元 |
药品种类 |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2 种 | |
赔付比例 | 100% | |
保障期限 |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1 年 |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100 万元 |
赔付比例 | 100% | |
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1 万元 |
赔付比例 | 100% | |
保障期限 |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1 年 |
保险计划 | 全面版 | |
基本保险金额 | 300 万元 | |
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基本保险金额 |
药品种类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且包括治疗期间上市新药: 120 种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75 种 | |
赔付比例 | 社保内药品: • 已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00%; • 未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60%社保外药品:100% | |
保障期限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3 年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1 年 | |
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300 万元 |
器械种类 | 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4 种 进口特定医疗器械:11 种 |
赔付比例 | 100% | |
保障期限 | 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3 年 进口特定医疗器械: 自首次确诊指定适应症之日起 1 年 | |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150 万元 |
药品种类 | 细胞免疫疗法药品:2 种 | |
赔付比例 | 100% | |
保障期限 |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3 年 |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给付限额 | 100 万元 |
赔付比例 | 100% | |
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 | 给付年限额 | 3 万元 |
赔付比例 | 100% | |
保障期限 | 自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 3 年 |
附录二: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
保险计划 | 基础版 | ||||
编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编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1 | 尼洛替尼胶囊 | x希纳 | 14 |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 泽普生 |
2 |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 | 倍利妥 | 15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 安适利 |
3 | 维奈xx片 | 唯可来 | 16 | 奥布替尼片 | 宜xx |
4 |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 艾瑞卡 | 17 | 氟唑帕利胶囊 | 艾瑞颐 |
5 | xxxx单抗注射液 | 拓益 | 18 | 恩扎卢胺软胶囊 | 安可坦 |
6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兆珂 | 19 | 阿帕他胺片 | 安森珂 |
7 | 赛沃替尼片 | 沃瑞沙 | 20 | 哌柏xx胶囊 | 爱博新 |
8 |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 xx沙 | 21 | 艾立布x | xxx |
9 |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欧狄沃 | 22 | 阿贝xx片 | 唯择 |
10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艾弗沙 | 23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爱必妥 |
11 | 帕xx珠单抗注射液 | 可瑞达 | 24 | 阿伐替xx | xxx |
12 | 普拉替尼胶囊 | 普吉华 | 25 | 瑞派替尼片 | 擎乐 |
13 | 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 | x飞凡 |
注:
1. 我们原则上不会变更基础版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内容,但因药品停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更除外;
2. 药品医保目录的分类以药品处方开具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效版本为准。各地市在执行过程中,可依据当地医保目录进行确认。
保险计划 | 全面版 | ||||
编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编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1 | 尼洛替尼胶囊 | x希纳 | 61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 诺利宁 |
2 |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 | 倍利妥 | 62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 格尼可 |
3 | 维奈xx片 | 唯可来 | 63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 昕维 |
4 |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 艾瑞卡 | 64 | 来那度胺胶囊 | 瑞复美 |
5 | xxxx单抗注射液 | 拓益 | 65 | 来那度胺胶囊 | 立生 |
6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兆珂 | 66 | 来那度胺胶囊 | x显 |
7 | 赛沃替尼片 | 沃瑞沙 | 67 | 来那度胺胶囊 | 齐普怡 |
8 |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 xx沙 | 68 | 来那度胺胶囊 | 佑甲 |
9 |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欧狄沃 | 69 | 甲苯磺酸xx非尼片 | 多吉美 |
10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艾弗沙 | 70 | 甲苯磺酸xx非尼片 | x格思泰 |
11 | 帕xx珠单抗注射液 | 可瑞达 | 71 | 培唑帕尼片 | 维全特 |
12 | 普拉替尼胶囊 | 普吉华 | 72 | 塞瑞替尼胶囊 | 赞可达 |
13 | 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 | x飞凡 | 73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泽珂 |
14 |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 泽普生 | 74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艾森特 |
15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 安适利 | 75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晴可舒 |
16 | 奥布替尼片 | 宜诺凯 | 76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欣杨 |
17 | 氟唑帕利胶囊 | 艾瑞颐 | 77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卓容 |
18 | 恩扎卢胺软胶囊 | 安可坦 | 78 | 瑞戈非尼片 | 拜万戈 |
19 | 阿帕他胺片 | 安森珂 | 79 | 克唑替尼胶囊 | 赛可瑞 |
20 | 哌柏xx胶囊 | 爱博新 | 80 | 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 | 恩莱瑞 |
21 | 阿贝xx片 | 唯择 | 81 |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 泰欣生 |
22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爱必妥 | 82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恩度 |
23 | 阿伐替xx | xxx | 83 | 阿昔替尼片 | x立达 |
24 | 瑞派替尼片 | 擎乐 | 84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索坦 |
25 | 达可替尼片 | 多泽润 | 85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多美坦 |
26 | 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 泰立沙 | 86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升福达 |
27 |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 xx莱 | 87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艾坦 |
28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 泰圣奇 | 88 | 达沙替尼片 | 施达赛 |
29 | 马来酸奈拉替尼片 | xxx | 89 | xx替xx | xxx |
30 | 盐酸恩沙替尼胶囊 | 贝美纳 | 90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美罗华 |
31 | 注射用卡非佐米 | 凯洛斯 | 91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x利康 |
32 | 泊马度胺胶囊 | x跃 | 92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x伯华 |
33 | 普拉曲沙注射液 | Folotyn | 93 | 西达本胺片 | 爱谱沙 |
34 | 索凡替尼胶囊 | 苏泰达 | 94 |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 xxx |
35 | 富马酸xx替尼片 | 适加坦 | 95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xx汀 |
36 | 帕米帕利胶囊 | 百汇泽 | 96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x曲优 |
37 | 达罗他胺片 | 诺倍戈 | 97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福可维 |
38 |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 逸沃 | 98 | 依维莫司片 | 飞尼妥 |
39 | 注射用纬迪西妥单抗 | 爱地希 | 99 | 吉非替xx | xxx |
40 | 奥妥珠单抗注射液 | 佳罗华 | 100 | 吉非替xx | xxx |
41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x卫玛 | 101 | 吉非替xx | xx |
42 |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 xxx | 102 | 吉非替尼片 | 科愈新 |
43 | 奥拉帕利x | xxx | 103 | 吉非替xx | xx替尼片 |
44 | 磷酸芦可替尼片 | 捷恪卫 | 104 | 吉非替xx | xx替尼片 |
45 |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艾瑞妮 | 105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凯美纳 |
46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帕捷特 | 106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特罗凯 |
47 | 呋喹替尼胶囊 | 爱优特 | 107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xx特 |
48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x伯舒 | 108 |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 xxxx |
49 | 伊布替尼胶囊 | 亿珂 | 109 | 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 | 泰菲乐 |
50 | 维莫非尼片 | 佐博伏 | 110 | 曲美替xx | xxx |
51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xx | 111 |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 | 则乐 |
52 | 注射用硼替佐x | xx | 112 | 替xxx单抗注射液 | xxx |
53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千平 | 113 |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 阿美乐 |
54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齐普乐 | 114 | 泽布替尼胶囊 | 百悦泽 |
55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益久 | 115 | 注射用伊尼妥单抗 | 赛普汀 |
56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恩立施 | 116 | 比xx胺片 | 康士得 |
57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xxx | 117 | 比xx胺片 | 朝晖先 |
58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x攸同 | 118 | 比xx胺片 | 双益安 |
59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安可达 | 119 | 比xx胺片 | x正 |
60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 格列卫 | 120 | 比xx胺片 | 岩列舒 |
注:上述药品的适应症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如药品说明书有更新我们的药品清单将适时更新,药品清单在我们官网公示。
附录三: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清单
编号 | 药品名称 | 厂商 | 编号 | 药品名称 | 厂商 |
1 | Abecma | 百时美xxx | 39 | Retevmo | 礼来 |
2 | Alunbrig | 武田 | 40 | Rituxan Hycela | 罗氏 |
3 | Arzerra | 诺华 | 41 | Rozlytrek | 罗氏 |
4 | Balversa | xx | 42 | Rydapt | 诺华 |
5 | Bavencio | 默克 | 43 | Sarclisa | 赛诺菲 |
6 | Besponsa | 辉瑞 | 44 | Tabrecta | 诺华 |
7 | Blenrep | xx史素克 | 45 | Talzenna | 辉瑞 |
8 | Braftovi | Array Biopharma | 46 | Tecartus | Kite Pharma, Inc. |
9 | Calquence | 阿斯利康 | 47 | Tepmetko | 默克 |
10 | Cometriq | xx力xx | 48 | Tibsovo | Agios Pharmaceutical |
11 | Cotellic | 罗氏 | 49 | Trodelvy | 云顶新耀 |
12 | Daurismo | 辉瑞 | 50 | Ukoniq | TG Therapeutics, Inc. |
13 | Empliciti | 百时美xxx | 51 | Xpovio | Karyopharm Therapeutics |
14 | Enhertu | 阿斯利康/第一三共 | 52 | Zepzelca | 爵士制药 |
15 | Fotivda | Aveo Pharmaceut icals, Inc. | 53 | Zynlonta | Adc Therapeutics America, Inc. |
16 | Herceptin Hylecta | 罗氏 | 54 | Adcetris | 武田 |
17 | Idhifa | 新基 | 55 | Darzalex | xx |
18 | Imlygic | 安进 | 56 | Gavreto | 基石药业 |
19 | Inrebic | 百时美xxx | 57 | Halaven | 卫材 |
20 | Istodax | 新基 | 58 | Ibrance | 辉瑞 |
21 | Jemperli | xxxxx | 59 | Imbruvica | xx |
22 | Kisqali | 诺华 | 60 | Imfinzi | 阿斯利康 |
23 | Kymriah | 诺华 | 61 | Keytruda | 默沙东 |
24 | Lorbrena | 辉瑞 | 62 | Lenvima | 卫材 |
25 | Margenza | 再鼎医药 | 63 | Lonsurf | 大鹏 |
26 | Mektovi | Array Biopharma | 64 | Lynparza | 阿斯利康 |
27 | Xxxxxxxx | xx | 65 | Mekinist | 诺华 |
28 | Onivyde | xxx | 66 | Opdivo | 百时美xxx |
29 | Onureg | 百时美xxx | 67 | Qarziba | 百济神州 |
30 | Padcev | 安斯泰来 | 68 | Sprycel | 百时美xxx |
31 | Panretin | 维健医药 | 69 | Tafinlar | 诺华 |
32 | Pemazyre | 信达生物 | 70 | Tagrisso | 阿斯利康 |
33 | Pepaxto | 维健医药 | 71 | Tecentriq | 罗氏 |
34 | Phesgo | 罗氏 | 72 | Venclexta | xxx |
35 | Piqray | 诺华 | 73 | Votrient | 诺华 |
36 | Polivy | 罗氏 | 74 | Xtandi | 安斯泰来 |
37 | Pomalyst | 新基医药/赛尔基因 | 75 | Yervoy | 百时美xxx |
38 | Portrazza | 礼来 |
注:我们将根据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临床应用发展,跟踪分析并适时更新上述药品清单。药品清单的更新将在我们官网公示。
附录四: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清单
编号 | 器械名称 | 厂商名称 | 指定适应症以及使用条件 |
1 | 肿瘤电场治疗仪电场贴片 | 再鼎 | 指定适应症:幕上胶质母细胞恶性肿瘤使用条件: ⚫ 用于治疗 22 岁及以上经组织病理学诊断的复发性幕上胶质母细 胞恶性肿瘤及新诊断的幕上胶质母细胞恶性肿瘤。 ⚫ 幕上胶质母细胞恶性肿瘤须符合本主险合同“恶性肿瘤”中“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标准。 |
2 | 植入性鞘内药物输注系统 | 美敦力 | 指定适应症:恶性肿瘤——重度使用条件: 因首次罹患并确诊的该“恶性肿瘤——重度”本身或该“恶性肿瘤— —重度”治疗相关因素导致难治性癌痛,经医生诊断需采用植入性鞘内药物输注系统。 难治性癌痛:指由恶性肿瘤本身或恶性肿瘤治疗相关因素导致的中、重度疼痛,且经过规范化药物治疗 1-2 周疼痛缓解仍不满意或出现不可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根据《难治性癌痛专家共识(2017 年版)》,难治性癌痛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a) 中、重度持续性癌痛,数字化疼痛评分(NRS)≥ 4,伴或不伴爆发性痛≥3 次/天;b) 阿片类镇痛药物单独和(或)联合辅助药物治疗 1 周仍为重度疼痛(NRS ≥7),或治疗 2 周仍为中度疼痛 (NRS ≥ 4),或出现不可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导致治疗不能持续。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难治性癌痛两个标准证明的,即 a) 中、重度持续性癌痛,数字化疼痛评分(NRS)≥ 4,伴或不伴爆发性痛≥3 次/天,及 b) 阿片类镇痛药物单独和(或)联合辅助药物治疗 1 周仍为重度疼痛(NRS≥7),或治疗 2 周仍为中度疼痛 (NRS ≥ 4),或出现不可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导致治疗不能持续,则我们不承担给付境内上 市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
3 | 乳房假体 | 不限制 | 指定适应症:乳房恶性肿瘤使用条件: ⚫ 进行了乳房恶性肿瘤根治切除术的乳房重建。我们针对术侧乳房 仅承担一只乳房假体器械费用责任。 ⚫ 乳房恶性肿瘤须符合本主险合同“恶性肿瘤”中“恶性肿瘤—— |
重度”的定义标准。 | |||
4 | 组配式假体系统 | 不限制 | 指定适应症: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使用条件: ⚫ 首次确诊“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且治疗需要使用组配式假 体系统。 ⚫ 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须符合本主险合同“恶性肿瘤”中“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标准。 |
注:我们将根据境内上市特定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发展,跟踪分析并适时更新上述医疗器械清单。医疗器械清单的更新将在我们官网公示。
附录🖂:进口特定医疗器械清单
编号 | 器械名称 | 厂商 | 指定适应症以及使用条件 |
1 | CI-1600-04 人工耳蜗植入体 | 美国 AB 公司 | 指定适应症:双耳失聪使用条件: ⚫ 儿童 1 双耳极重度耳聋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 ≥ 90 dB HL); 2 2 岁至 17 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使用适当验配的助听器至少 6 个月;或者 12 个月至 23 个月的婴幼儿使用适当验配的助听器至少 3 个月。 ⚫ 成人 1 18 岁或以上; 2 双耳重度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 70 dB HL); 3 重度至极重度语言听力损失。 |
2 | CI532 人工耳蜗植入体 | xx耳 | 指定适应症:重度听力损失使用条件: ⚫ 在低言语频率有中度到极重度听力损失; ⚫ 在中高言语频率有极重度听力损失的成人患者和年龄大于 12个月的儿童患者。 |
3 | Mi1200 SYNCHRONY 人工耳蜗植入体 | 奥地利 MED-EL公司 | 指定适应症:重度和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使用条件: ⚫ 助听器效果不佳(开放言语识别率≤70%); ⚫ 影像学检查耳蜗/听神经发育未见严重畸形; ⚫ 无严重精神和心理疾病。 |
4 | 注射用软骨再生胶原蛋白 填充材料 ( ChondroFiller liquid) | 美德实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Meidrix Biomedicals GmbH | 指定适应症:软骨损伤 使用条件:用于软骨损伤的再生修复,且软骨损伤为 outbridgeⅢ级、Ⅳ级。 |
5 | W2DR01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美敦力公司 | 指定适应症: ⚫ 病窦综合征; ⚫ 房室传导阻滞伴随缓慢心律失常,心动过缓。 |
6 | I 型波士顿人工角膜 | 马萨诸塞州眼耳医院 | 指定适应症:角膜移植 使用条件:传统角膜移植多次失败或严重角膜疾病传统角膜移植失败可能性极大的患者。 |
7 | 人工虹膜 | 人类光学股份公司 | 指定适应症: ⚫ 后天性虹膜缺损,例如由外伤性虹膜缺损、外伤性瞳孔扩大、黑色素瘤切除术或炎症后遗症引起的后天性虹膜缺损; ⚫ 与虹膜或部分虹膜缺失相关的其他病症,包括眼白化病、眼皮肤白化病、虹膜缺损和虹膜角膜内皮(ICE)综合征。 |
8 | InSpace 可吸收肩关 节 球 囊 (InSpace System Implantable Balloon) | 以 色 列 Ortho-Space Ltd | 指定适应症:巨大肩袖撕裂或肩峰撞击综合症 |
9 | DFT015 人 工 晶 状 体 ( AcrySof ™ IQ Vivity ™ Extended Vision IOL) | 美国爱尔康公司 | 指定适应症:无晶体眼 使用条件:用于成年人白内障摘除术后无晶体眼的视力矫正。 |
10 | DTMA2QQ 植入式再同步治疗心律转复除颤器 | 美敦力公司 | 指定适应症:严重心力衰竭使用条件: ⚫ 严重心力衰竭伴有恶性心律失常; ⚫ 严重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左心室扩大 EF<35%; ⚫ 左右心室不同步运动。 |
11 | 钇[90Y]玻璃/树脂微球系统 | 远大/波科 | 指定适应症:肝脏和肝内胆管恶性肿瘤使用条件: ⚫ 首次确诊“肝脏和肝内胆管恶性肿瘤”,且经医生诊断需采 用钇[90Y]玻璃/树脂微球系统治疗。 ⚫ 肝脏和肝内胆管恶性肿瘤须符合本主险合同“恶性肿瘤”中 “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标准。 |
注:我们将根据进口特定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发展,跟踪分析并适时更新上述医疗器械清单。医疗器械清单的更新将在我们官网公示。
附录六:细胞免疫疗法药品清单
编号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 | 厂商 | 指定适应症 |
1 | 奕凯达 | 阿基仑赛注射液 | 复星xx | x产品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 B 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DLBCL,NOS),原发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PMBCL)、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HGBL)和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 |
2 | 倍诺达 | x基奥仑赛注射液 | 药明巨诺 | x产品适用于治疗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成人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大 B 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3b 级滤泡性淋巴瘤、原发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和/或 BCL-6 重排(双打击/三打击淋巴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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