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
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210056)
采 购 人: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1 年 06 月
目 录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
蓬江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磋商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的委托,拟对“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210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三、采购预算:¥1620551.19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范围: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施工;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项目地点:台山市川岛镇下鸡罩山山顶;
4、工期: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6、本项目由于基础设施限制、项目实施难度大等因素,不属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5.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供应商须承诺:如获本项目成交且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型或小、微型企业(不低于本项目适宜分包部分总额的30%),其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少于分包比例的60%;如获本项目成交且为中型企业,必须将经采购人确认的上述适宜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工作,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不低于本项目适宜分包部分总额的18%)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小、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及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包括江门市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未完成“供应商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后再进行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请登陆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mpd/jmsggzyjyzx/index.html)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
2、供应商进行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06-16 8:30 起至 2021-06-22 17:30 止。
3、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15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4、供应商应在下载磋商文件后至开标前以转账或电汇、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账号:103001516010
000000,xxx:xxxxxxxx)。
5、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6、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右侧“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6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
十、磋商时间:2021 年 06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十一、磋商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地址:江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
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06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18 日止;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云路 8 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 82 号(金山大厦)之三 502 室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0-3527989
邮编:529000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06 月 15 日
第二篇 用户需求书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5.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供应商须承诺:如获本项目成交且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型或小、微型企业(不低于本项目适宜分包部分总额的30%),其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少于分包比例的60%;如获本项目成交且为中型企业,必须将经采购人确认的上述适宜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工作,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不低于本项目适宜分包部分总额的18%)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小、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 商务要求
1. 工期: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采购人欢迎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
提下,对本项目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报价文件。
2. 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安全责任:本项目安全措施由供应商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
4. 消防责任:本项目消防措施由供应商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凡在施工期间因供应商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应由供应商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
5. 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采购人防护设施及标示;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用水、电按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装表驳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通用资源,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6. 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采购人免于因成交供应商(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 成交供应商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
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8. 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 成交供应商发现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0]天内,通知采购人改进或者更换;
10.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交予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11. 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全面提供相应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提供服务的现场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对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业务指导;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就有关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优化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放劳保物品,并依法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13. 因采购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顺延时间最多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相关手续必须在 5 天内办理。
注: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4. 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xx施工。成交供应商任何时间内应保持现场运输道路通畅,以便应急采取必要措施。
15. 成交供应商需现场设置安全、消防、宣传、警示等各种标牌。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成交人应当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16.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内必须合理设置全封闭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发生伤害施工人员或无关人员的事故,凡在施工期间因成交人过失引起意外伤害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17.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配合停工时,须配合采购人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本项目施工工期顺延,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8. 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如何组织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如何配备,如何采取措施施工安全,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安排等体现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水平的内容。
19. 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采购文件所述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0.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1. 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 小时”的热线电话技术服务受理故障申告,雷达铁塔平台、方舱空间、传输光纤及供电故障在 1 小时内作出响应,3 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普通的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从到达现场开始计算),经现场评估,故障无法在 24小时内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出采购人故障原因、修复方案并由双方协商修复时间。
22. 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
及时整改。
23. 成交供应商需现场设置安全、消防、宣传、警示等各种标牌。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5.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向其追究相关责任。
26. 支付方式:
(1)承包方式:总价承包方式。
(2)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做预算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3)支付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在进场施工七天内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成交价的 30%;
②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成交价的 97%,x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待完工验收保修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经检验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工程款支付时,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资金拨款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由监理、业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后划拨至施工单位帐户。
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因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部门审批和办理所需时间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协助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
(4)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本项目采购合同;
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验收报告;
④成交通知书。
27. 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进度表执行本协议,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项目进度表和质保期相应向后顺延。每延迟一日,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0.0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非成交供应商原因的情形除外。逾期 30 日以上的,采购人并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退回采购人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未依约履行缺陷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退回,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全额予以赔偿。
28. 保密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约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成交供应商仅得为执行本协议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采购人,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成交供应商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成交供应商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2)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①并非成交供应商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②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开发的;
③由成交供应商从没有违反对采购人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④法律、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成交供应商披露的,但成交供应商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采购人,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3)保密期限为本项目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
(4)成交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按本项目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 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1.项目简介: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是将双极化无线电收发技术和电子快速扫描的相控阵技术有机结合的一款具有超高时空分辨的新型局地天气雷达,时间分辨分在 60 秒内,空
间分辨率小于 30 米(传统雷达的时间和空间分辨率分别是 6 分钟和 250 米),用于解决小尺度、生消变化快、致灾性极强的强对流天气系统的探测、监视和预警预报难题。与传统雷达不同,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将电磁波发射和接收、信号处理、系统控制高度集成于一体,按功能结构,雷达分为阵列天线、机柜、转台和底座四大部分,属复杂、精密的光、机、电一体化高端装备,也是高价值产品,单台雷达市场价为约人民币 800 万元。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的安装调试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为避免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遭到损坏,必须安排经过专业训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作业。
由于川岛镇下鸡罩山雷达站建在下鸡罩山山顶,项目地点无机动车道路可以抵达。且由于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无法拆分运送,具有高难度、高风险特点的,且项目实施所有风险都将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有极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基础设施限制、项目实施难度大等因素,川岛镇下鸡罩山相控阵天气雷达吊运、安装调试工作一般的中小微企业难以承担其中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展开,需要由专业的机构来完成上述对专业有高度要求、高难度、高风险的工作,不属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1.2.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雷达运输、安装、调试工程。
(2)成交供应商在台山市川岛镇下鸡罩山山顶建设雷达塔,并提供可放置雷达并确保雷达稳定运行(满足技术要求)的铁塔空间资源租赁服务。
(3)雷达防雷接地工程建设(≤4Ω)、外市电工程建设(220V)、传输工程建设(40M光纤专线)。
(4)UPS 及蓄电池的后备电源工程建设,可满足 12 小时后备电源时长。
(5)方舱工程建设,具备安装空调及相关雷达配套设备的空间,且满足后续扩容至 24 小时后备时长电池的空间。
(6)地质勘探。
(7)第三方防雷、雷达塔检测服务。
(8)雷达设备的远程视频监控
1.3.参考标准与规范: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2019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 236-200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2005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 80-200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0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2012
《热强钢焊条》GB/T 5118-2012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16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2013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
《热轧型钢》GB/T 706-2016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1994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2015
《六角头螺栓 C 级》GB/T 5780-2016
《1 型六角螺母 C 级》GB/T 41-2016
《六角头螺栓》GB/T 5782-2016
《1 型六角螺母》GB/T 6170-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 T2-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注:若国家或行业发布了新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1.4.本项目由于搬迁设备为精细尖端的设备,搬迁要求较高,且由于实施地点基础设
施等实际情况的限制,实施难点多,难度大,各供应商应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出应对作相应考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难点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本项目拟建设位置位于海拔 120 多米的海边高山上,山地崎岖陡峭,树木杂草、乱石丛生,山体属于中风化岩地区,车辆无法到达,实施难度大;
(2)本项目拟建设位置位于海拔 120 多米的海边高山上,常年受台风侵袭,属于高
风压地区,根据近 10 年登录我省的台风统计数据,为确保雷达在恶劣天气的正常运行,
雷达塔设计需可抵抗 17 级台风(设计风压 2.4 kN/m2),建设维护要求高、难度大;
(3)气象雷达运行需具备 220V 市电、12 小时 UPS 电源以及有线光纤线路,拟建设位置位于高山上,实施难度大;
(4)本项目拟建设位置山体属于高山高阻抗地区,按照本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雷达技术规范,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需控制在 4Ω或以内,施工难度大;
(5)x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雷达静载荷约 1500KG,价格xx,安装位置为高山高风压地区,雷达的运输和安装难度非常大,为确保雷达的安全以及后期运行稳定,需采用专业人员和专业安装设备,实施要求高、难度大。
(二)技术详细要求
2.1.雷达站点建设要求
(1)雷达塔建设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建设可放置雷达并确保雷达稳定运行(满足采购人相关技术要求)的雷达塔。
2)雷达铁塔的实际高度,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以确保雷达安装平台达到适合的海拔高度,使得:
①雷达安装后其阵列天线底部高过邻近遮挡地物;
②在雷达有效探测范围内,尽可能避免波束被高楼、山峰等地物遮挡。
(2)雷达塔相关指标要求
1) 雷达塔静载荷 1500Kg,塔顶平台活荷 300KN/m2。
2) 抗风能力:可抗 17 级台风,保证雷达稳定工作。
3) 寿命:雷达铁塔结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4) 抗氧化和抗腐蚀能力:雷达铁塔钢结构件在工厂预制,表面采用热镀锌防腐工艺,同时通过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每年一次小养护,每四年进行一次大的维护保养)。
5) 防震抗毁能力:根据广东省主要城镇地震区划烈度等级,雷达铁塔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6) 结构安全等级 2 级。
2.2.供电及后备电源保障要求
(1)雷达运行供电需求:电功率≥5KW,电压 220±10%V,到雷达塔底的电力接入资源点引入,以及塔底电力接入资源点到塔顶雷达的电力线缆电路连接及相应的配供电和电力相关防雷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后备电源保障要求:满足 12 小时后备电力时长。
2.3.通信要求
通信需求:带宽≥40Mbit/s 的端到端光纤线路,A 端为本雷达所在地,Z 端为台山市气象局。到雷达塔底的通信接入资源点引入,以及塔底通信接入资源点到塔顶雷达的通信线路连接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4.防雷接地要求
所在区域土壤电阻率低于 1000Ω•m 时,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控制在 4Ω以内;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Ω•m 时,此时地网的等效半径应≥10m,并在地网四角敷设 20~30 m 的辐射型接地体,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网增设辐射型接地体时,可根据周围的地形环境确定接地体的走向、埋深、 长度和根数。
(三)验收要求
3.1.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完成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建设,安装调试完成,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后,系统数据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及站址资源
服务符合合同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 5 个日历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在 5 个日历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3.2.如因第三方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迟,成交供应商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保修期及相关要求
4.1.本项目保修期自正式投入天气观测运行并通过验收次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少于一年(供应商投报保修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离),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上文 1.2 项目范围的第(2)、(3)、
(4)、(5)、(8)点的质保服务。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发出)
说明: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是重要的商务、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导致废标。带“▲”号的为比较重要的商务、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被扣分,但不会导致废标。
2、供应商应充分结合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篇 供应商须知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合格的供应商 | 详见《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六点内容 |
关于联合体 | x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
7.3 | 定义 | (1) 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8 | 磋商文件的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期限: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须一次性提出质疑; 4.采购人澄清、修改成交供应商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
11 | 响应文件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介质,WORD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
12 | 磋商报价 | x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620551.19 元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报价应为实施本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作相应考虑。 | ||
13.2 |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15.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1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汇错帐号造成未按时汇入的作废标处理,注明项目编号) 3.磋商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户 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 账 号:9550880051125600163 磋商时,供应商凭已盖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放置报价信封(首次)内,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
16.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17.1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再单独提供二份副本) (2)响应文件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1)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报价信封(首次)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份,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1 份,退还保证金声明原件 1 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件 1 份) | ||
18.1 |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2.1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4.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6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不适用。 |
37.1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该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 [2002]1980 号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工程类计算。 |
1 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适用范围:本成交供应商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3 磋商适用的法律:本次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响应。
4.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采
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磋商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
5.3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4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5.5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 第二篇 用户需求书 第三篇 供应商须知 第四篇 评审工作大纲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3 本磋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xxxxxxxxx。
(0)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成交供应商。
(5) “磋商小组”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工程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磋商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 “安装、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6) “工程”系指磋商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所要求的卖方必须承担的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磋商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解答供应商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磋商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8.4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0 磋商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0.5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
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响应无效。
10.10 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的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供应商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经济文件
第三节、商务响应文件第四节、技术响应文件
11.2 报价信封(首次)
11.3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磋商报价
12.1 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1 响应文件要按顺序合编成一本。
12.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需求、设计文件、有关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实施方案等,并根据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自行报价、承担风险。
12.2.3 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应勘察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并在计算和填写磋商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
12.2.4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综合考虑有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中。
12.2.5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考虑项目保险费,并计入磋商报价中,在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保险。
12.2.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不得以磋商总价金额方式进行优惠(降价、让利等)。
12.3.供应商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 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合同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5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6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7 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8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报价将予以拒绝。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 13.2 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项目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项目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 14.1 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本磋商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磋商保证金(如有)
15.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 15.7 款规定,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
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
为本项目供应商。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
分包编号(如有),并且确保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
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汇错帐号造成未按时汇入的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及成交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
(3)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6.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款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磋商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响应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供应商除可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17.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光盘介质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首次)”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响应概不接受。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报价信封(首次)应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8.3 响应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响应文件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供应商代表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9.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19.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如响应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磋商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4 全体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响应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5 采购人可按照第 7 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根据第 19 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7 款和第 18 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 16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 15.7 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2 密封性检查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磋商,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磋商现场,所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 21 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抽取竞争性磋商顺序。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
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 1 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磋商前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采购规定。
24.2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即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
文件。
2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磋商小组递交评审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审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经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磋商小组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除磋商小组对评审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供应商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审定标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磋商相关的任何问题与磋商小组联系。
26.3 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26.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
27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2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4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7.5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6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7.7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8 评审方法和标准
28.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磋商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28.3 具体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方法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推荐的评审结果后,由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
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供应商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31 磋商小组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被接
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成交供应商如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 15 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 30 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供应商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成交供应商。
35.2 成交供应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
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如有)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交( 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指定时间内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2)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 15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用及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3 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7.4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 36.1 款、第 37.2 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5 成交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以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40 质疑与回复
40.1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40.2.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0.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之日或者成交供应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4.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40.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41 询问
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2 采购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 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
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成交供应商
1.质疑内容成交供应商 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成交供应商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成交供应商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1.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收取成交供应商(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年 月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xx)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四篇 评审工作大纲
蓬江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210056)
评审工作大纲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评审原则和目的
1、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本办法的评审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
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二、磋商程序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
评审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应进行以下审核:
1、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对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应进行以下审核:
1、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2、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3、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4、 工期符合采购要求;
5、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
(2)磋商函没有供应商盖章的;
(3)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5)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6)磋商报价不确定或超过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8)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9)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采购公平、公正的;
(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
(三)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小组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磋商小组确认具有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技术、商务及价格磋商
(1)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3)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4)最终报价: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做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供应商必须说明原因。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 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审结果宣布之前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和细则》。
(八)磋商小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 3]300 号)的有关规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中小企业划型审核工作。
(九)得分统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A、 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为各评委的评分相加,再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得分(仅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将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B、 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C、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供应 商 1 | 供应 商 2 | 供应 商 3 | 是否通 过审查 | 不通过 的理由 | |
资格性检 |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 格证明文件齐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 | ||||||
符合性检查 |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 报价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 大偏离 | ||||||
工期符合采购要求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
备注:1.表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磋商小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附件 1.1 《评分标准和细则》一、评分因素及分值
1、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 100 分
序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商务 | 30 分 |
2 | 技术 | 60 分 |
3 | 价格 | 10 分 |
总 分 | 100 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项目需求分析 | 10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是否全面、合理、准确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分析全面、详细、合理、准确的,得 10 分; 良:分析较全面、合理、准确但不够详细的,得 7 分; 中:分析较全面、较合理、部分表述不够准确的,得 4 分; 差:分析不全面、不合理的,得 1 分;未提供提供项目需求分析的,不得分。 |
2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 | 3 | 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职称的得 3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中级技师职称的得 1 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公告之日起前 3 个月,若供应商因成立时间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 |
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1.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师证或技师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等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不重复计分,以证书最高级别计算。本项最高分 3 分。不提 供不得分。 | |||
3 | 业绩 | 15 | 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或上级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气象雷达铁塔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业绩提供情况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关键页内容须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内容、金额、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 注: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的分公司的业绩均视为总公司(或上 级公司)的业绩。 |
4 | 响应文件制作质量 | 2 | 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同时文字清晰、内容完整、装订整齐,目录清晰、查找方便;正文有页码,图纸表格等有编号; 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2 分; 每出现一个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30 分 |
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 15 | 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是否可提供详细有效的实施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尽、全面、合理、可行,可提供有效的实施措施的,切实贴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15 分; 方案详尽、全面、合理、可行,可提供有效的实施措施的,但不够切实贴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12 分; 方案合理、可行,提供的实施措施基本有效的,但不够详细的,得 9 分; 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存在缺陷或提供的措施实施困难的,得 6 分; 措施有缺陷,可行性较差的,得 3 分;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组织方案的,得 0 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保障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审: 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全面、切实可行,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合理、可行,保障措施较全面、可行但不够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8 分; 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可行,保障措施较全面、可行,但不够详尽的,得 6 分; 重点、难点分析有表述、基本合理、可行,保障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得 4 分; 重点、难点分析有表述但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有缺陷、可行性 较差,得 2 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保障措施表述的,得 0 分 | |||
3 | 进度控制计划 | 15 | 根据供应商是否有针对业主对本项目的时间要求,制定进度控制计划,计划是否详细可行、合理,是否可提供可执行的措施实现项目的时间要求: 进度控制计划详细可行、合理、有提供可执行的措施且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 进度控制计划较详细可行、合理,无明显缺陷,有提供可执行的措施但不够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2 分; 进度控制计划可行、合理,无明显缺陷,有提供可执行的措施,但整体较简略的,得 9 分; 进度控制计划或提供可执行的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有瑕疵的或执行困难的,得 6 分; 进度控制计划或提供可执行的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较差存在较大缺陷的,得 3 分;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进度控制计划及相关信息的,得 0 分。 |
4 | 质量管理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对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对其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关键部位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合理、可行、详尽且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良: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且较为详细,但不够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8 分; 中: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具有合理性,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较为简略的,得 6 分; 一般: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可行性一般,存在轻微缺陷的,得 4 分; 差: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紊乱不规范,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 2 分;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质量管理措施及相关信息的,不得分。 | |||
5 | 安全生产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方案,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xx施工保证措施,考察以上措施是否完整、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具有完整详尽且科学的应急预案,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良: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具有完整详尽且科学的应急预案,但不够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8 分; 中: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但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不详尽,较简略的,得 6 分; 一般: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合理性或可行性存在瑕疵,或未提供应急预案的,得 4 分; 差: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合理性或可行性较差,有较严重的缺陷的,得 2 分。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的,不得分。 |
合计 | 60 分 |
3、价格分值:10 分
x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且磋商
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备注:
1、价格修正: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缺漏项,而进行调整的,调整价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响应中的最高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3%)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报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2.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应提交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3.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3.1、3.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3.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3.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3.1)、3.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3.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6 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 1 号)的规定,对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报产品中仅有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若供应商出现超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磋商报价进行审查,同时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磋商报价存在重大漏项,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采购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对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磋商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的事宜有争议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
(示范文本,最终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为准)
参考合同
(示范文本)
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与
XXXXXXXXXXXXXXXX 公司
订立的
蓬江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服务合作协议
二〇二一年【 】月【】日
甲方:[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XXX]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云路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
乙方:[XXX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目 录
定义
协议标的价格
支付条款
项目实施和验收权利和义务
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保密条款
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一章 定义
1.1 “本项目”:[ 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项目。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的地址:
台山市川岛镇下鸡罩山山顶
1.2 “系统”:[X 波段雷达以及配套]系统。
1.3 “培训”:按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1.4 “服务”:按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协议标的相关的服务。
1.5 “系统”指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
1.6 “甲方现场”或“现场”:系统使用的场所。
1.7 “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 “验收”:乙方按协议完成相关服务,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协议系统的测试和验证。
1.9 “工期”指: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预计起始时间为 2021 年 X 月 XX 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XX 月 XX 日。
1.10 “日”:除非特别说明,指日历日,但在任一情况下,如果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该期间届满的日期。
1.11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1.12 “甲方”:指[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1.13 “乙方”:指 XXXXXXX 公司。
1.14 “一方”:乙方或甲方。
1.15 “双方”:乙方和甲方。
1.16 “各方”:乙方、甲方。
1.17 “第三方”: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及其下属各级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
1.18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19 “书面形式”:协议文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中包括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或气象等职能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火灾、战争、任何政府行为、任何法律的变更及颁布等事件的出现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 协议标的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
2.2 乙方按照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为甲方在江门台山市山咀镇下鸡罩山山顶完成 1 部 X 波段相控阵双极化天气雷达的布设并提供雷达正常运行所需站址和相关基础设施服务,包括:。
1、为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服务。
2、在台山市川岛镇下鸡罩山山顶建设雷达塔,并提供可放置雷达并确保雷达稳定运行(满足技术要求)的铁塔空间资源租赁服务。
3.为甲方提供防雷接地服务(接地电阻≤4Ω)。
4.为甲方雷达及相关配套运行提供外市电工程建设(220V),传输工程建设(40M光纤专线)。
5.为甲方雷达运行提供UPS 及蓄电池的后备电源保障服务,满足12 小时后备时长。
6.为甲方提供方舱空间资源服务,方舱具备安装空调及相关雷达配套设备的空间,且满足后续扩容至 24 小时后备时长电池的空间。
7.乙方完成甲方雷达的运输、安装、调试服务。
8.为甲方提供第三方防雷、雷达塔检测服务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9.为甲方提供雷达设备的远程视频监控服务。
2.3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包工期、包材料设备、包质量、包安全xx施工费和包验收结算的包干方式承包。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乙方需按上述要求做预算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2.4 工期: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若乙方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向其追究相关责任。
2.6 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雷达的迁建、安装以及相关雷达正常运行所需的配套等服务。
2.7 双方同意,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章 价格
3.1 协议价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含税总价格 (“ 协议总价”) 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本协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 ,协议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整),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整)。
3.2 如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税率调整,本协议中含增值税价格不变。
3.3 因甲方个性化需求导致的定制开发费用按乙方评估的实际工作量另行商议。
第四章 支付条款
4.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XXXXXXXXXX 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
银行行号:[ ]银行帐号:[]
4.2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
4.3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4.4 付款方式:第一期费用在进场施工七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第二期费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7%,x 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待完工验收保修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经检验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因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甲方不对财政部门审批和办理所需时间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须协助监理单位和甲方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
4.5 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4.6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①本项目采购合同及成交通知书;
②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验收报告;
第五章 项目验收
5.1 项目验收:乙方完成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整体迁建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站址资源服务,雷达安装调试完成,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后,系统数据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本合同、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要求时,乙方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 5 个日历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在 5 个日历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5.2 如因第三方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迟,乙方可视情况向甲方书面递交延期申请,甲方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服务成果;
6.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清退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3)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4)损害甲方形象的;(5)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况。
6.1.5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6.2.2 乙方有权在交付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服务费;
6.2.3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0]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6.2.4 乙方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2.5 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乙方应及时全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应在提供服务的现场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对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业务指导;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就有关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优化等。
6.2.6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放劳保物品,并依法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6.2.7 安全责任:本项目安全措施由乙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6.2.8 消防责任:本项目消防措施由乙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凡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2.9 甲方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乙方的生产用水、电按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装表驳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通用资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6.2.10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xx施工。乙方任何时间
内应保持现场运输道路通畅,以便应急采取必要措施。
6.2.11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2.12 乙方需现场设置安全、消防、宣传、警示等各种标牌。
第七章 维护、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
7.1 在工期及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负责排除缺陷。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表执行本协议,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项目进度表和质保期相应向后顺延。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0.0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非乙方原因的情形除外。逾期 30 日以上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提供“7×24 小时”的热线电话技术服务受理故障申告,雷达铁塔平台、方舱空间、传输光纤及供电故障在 小时内作出响应, 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普通的故障 小时内修复(从到达现场开始计算),经现场评估,故障无法在 小时内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故障原因、修复方案并由双方协商修复时间。
7.4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项目进度表未能得到执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项目进度表将相应顺延,顺延时间建议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5 如因为甲方原因,服务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协议付款,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0.0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如延迟超过[9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如超过[270]日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服务,并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
7.6 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未依约履行缺陷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退回,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
第八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第九章 保密条款
9.1 甲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
9.2 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除外。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约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协议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9.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 本协议保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
9.5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按本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 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10.1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本协议项目下系统或声称系统涉及的记录内容等相关事项侵犯了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原因就此所承担的直接损失。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
(2)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1 年 X 月 X 日至 2022 年 X 月 X 日(要求涵盖本项目保修期及保密期)。
11.2 本协议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
方透露的,不受此限制。
11.5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1.6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1.7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8 未经对方书面形式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9 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如协议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1.10 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1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1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意思表示不一致的, 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11.13 本协议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付服务费,乙方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服务费已超出了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则乙方有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甲方。
附件:
附件1:[蓬江X波段相控阵双极化天气雷达迁建项目]服务技术方案附件2:[蓬江X波段相控阵双极化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维护服务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与XX公司订立的[蓬江X波段相控阵双极化天气 雷达迁建服务]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改变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
附件1:
[蓬江 X 波段相控阵双极化天气雷达迁建]服务技术要求
第一条 雷达铁塔空间资源服务总体要求:
(一)雷达铁塔平台应确保气象雷达设备稳定运行(满足雷达相关技术要求)。
(二)雷达铁塔的为 6 米高,确保雷达安装后其阵列天线底部高过邻近遮挡地物,在雷达有效探测范围内,尽可能避免波束被高楼、山峰等地物遮挡。
(三) XXXXXX。
第二条 雷达塔相关指标要求:
(一)雷达塔静载荷 1500Kg,塔顶平台活荷 300KN/m2。
(二)抗风能力:可抗 17 级台风,保证雷达稳定工作。
(三)寿命:雷达铁塔结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四)抗氧化和抗腐蚀能力:雷达铁塔钢结构件在工厂预制,表面采用热镀锌防腐工艺,同时通过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每年一次小养护,每四年进行一次大的维护保养)。
(五)防震抗毁能力:根据广东省主要城镇地震区划烈度等级,雷达铁塔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六)结构安全等级 2 级。
第三条 供电及后备电源保障服务要求:
(一)雷达运行供电需求:电功率≥5KW,电压 220±10%V,到雷达塔底的电力接入资源点引入,以及塔底电力接入资源点到塔顶雷达的电力线缆电路连接及相应的配供电和电力相关防雷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二)后备电源保障服务要求:满足 12 小时后备电力时长。
第四条 通信服务要求:
(一)通信需求:带宽≥40Mbit/s 的端到端光纤线路,A 端为本雷达所在地,Z 端为台山市气象局。到雷达塔底的通信接入资源点引入,以及塔底通信接入资源点到塔顶雷达的通信线路连接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防雷接地服务要求:
(一)所在区域土壤电阻率低于 1000Ω•m 时,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控制在 4Ω以内;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Ω•m 时,此时地网的等效半径应≥10m,并在地网四角敷设 20~30m 的辐射型接地体,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网增设辐射型接地体时,可根据周围的地形环境确定接地体的走向、埋深、 长度和根数。
附件2:[蓬江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维护服务承诺
X 波段雷达维护服务承诺
XX 公司作为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的本协议的服务提供商,我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1)故障处理时间:
提供“7×24 小时”的热线电话技术服务受理故障申告,雷达铁塔平台、方舱空间、传输光纤及供电故障在 1 小时内作出响应,3 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普通的故障 24 小时内
修复(从到达现场开始计算),经现场评估,故障无法在 24 小时内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故障原因、修复方案并由双方协商修复时间。
(2)远程视频监控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雷达设备远程视频监控服务。
3、服务电话:
XXXXXXX 公司
项目经理 XXX:XXXXXXXXXXXX
注:若中标/成交单位非小微企业,须在合同中补充以下条款:
乙方非中、小、微型企业的,将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工作,经甲方同意部分依法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中型或小、微型企业;
乙方为中型企业的,将经甲方确认的上述适宜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工作,经甲方同意部分依法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小、微型企业;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乙方依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款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按其分包合同向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支付相关
款项,甲方不对乙方及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双方间产生(包括且不仅限于资金、分工等方面产生的)的争议、纠纷、诉讼等承担任何责任,若双方因争议、纠纷、诉讼等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请按响应文件编制的顺序和以下要求格式制作。
(一)自查表
(二)经济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商务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资格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6)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二篇 用户需求书》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通知书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类似业绩良好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8、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9、合同响应文件
10、供应商简介
11、供应商主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有)
13、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5、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如有)(加盖供应商公章)
16、其它文件
A、 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否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部分 1、方案设计
2、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3、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二、报价信封(首次)另单独封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电子文件【含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光盘介质装载】。
(一)自查表
资格性检查 | 自查内容 | 证明文件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资格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 件齐全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 合 性 检查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符合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承诺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 定的概算金额进行设计, 不得超过该概算金额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工期符合采购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价格单位:元]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工期 | 备注 |
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 保修期:自正式投入天气观测运行并通过验收次日起计算,保修期 年。 |
备注:1、供应商应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信封(首次)一起提交,一份编入响应文件(经济部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
1、所有价格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填写。
2、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根据附件中的说明及要求填报工程量清单及汇总表。
3、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汇总表,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最终磋商单价=第一次报价单价×下浮率。
3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明细表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材料产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材料设备进行逐项填报。 2、必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详细信息。
3、选购件不包括在本表内,应另附表分项单报。
4、供应商需另外附表列明备用零件及易耗品的供应价格。
5、供应商可根据产品实际数量对此表进行延伸。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1)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项目编号:FEGD-CT21005
6)的磋商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报价信封(首次)【一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响应文件【含自检表、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电子文件【 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的磋商;
(二)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
(三)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安全责任:我方如果中标,本项目安全措施由我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
部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十)消防责任:我方如果中标,本项目消防措施由我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凡在施工期间因我方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由我方负责,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我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若未按国家、相关行业
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向我方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代表姓名: |
传 | 真: | 职 务: |
开户银行: .
帐号: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声明书
资格声明书
致: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FEGD-CT210056],我方愿参与磋商。
我方作为 (供应商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
我方在参加本次磋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我方本次磋商非联合体磋商。
本单位保证全部申请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邮 编:
授权代表(签名或xx): 签字人姓名(印刷体)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 | ||
法定代表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
主营: | ||
兼营: | ||
有效日期: | 签发日期: | 单位: (xx) |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亲笔或xx)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6. 磋商/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5)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包括:
7)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 资质证书复印件;
11)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12)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二篇 用户需求书》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
序号 | 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的蓬江 X 波段双极化相
控阵天气雷达迁建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