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 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 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及基本原则,单一项目的具体合作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智慧路灯相关产业的布局,提高智慧路灯市场的竞争优势,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或“名家汇”)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华体科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互助互信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智慧路灯的相关产业。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xx: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xx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就智慧路灯相关产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整合优势资源,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开拓智慧路灯相关产业。
(2)名家汇在智慧路灯的拓展及实施中,优先考虑使用华体科技的产品、技术、专利及平台等智慧路灯相关产品。
(3)华体科技应为名家汇提供有充足市场竞争力及优惠价格的智慧路灯相关产品,并积极为名家汇前期拓展市场提供技术、平台等支持。
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在智慧路灯相关产业的合作上,不具备排他性,双方可各自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独立选择合作方及产品供应方。
(3)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及基本原则,单一项目的具体合作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3、合作期限
双方战略合作期间为 1 年,从 2019 年 3 月 21 日到 2020 年 3 月 20 日止。 4、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权利与义务。
(2)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产品销售提供有力条件。
(3)甲乙双方有为对方团队提供相应培训的权力与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一核两翼”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即以照明工程为核心,大力发展基于夜游经济需求的文旅夜游项目和基于智慧路灯为载体的智慧城市建设。旨在充分共享各自优势资源,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力求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本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双方在遵守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序号 | 签约主体 | 协议名称 | 合作内容 | 截至目前协议进展情况 | 签约时间 |
1 |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 | 《合作框架协议书》 | 在玉门市现有城市建设基础上,乙方对城市光环境进行改造升级,城市建筑空间进行创意亮化;依托玉门城市丝绸之路名城、中国石油之城的文化与旅游资源,通过文化创意整合高科技 VR 技术等产品和服务,打造全球夜景灯光的标杆 | 正在履行 | 2016 年 9 月 28 日 |
2 | 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 | x中兴元示范区 27.7 平方公里范围内文化及水系景观灯光、市政道路灯具、桥梁亮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 | 正在履行 | 2016 年 9 月 28 日 |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合作协议书》 | 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计、施工业务 | ||||
3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双方通过专业分包、相互推荐或形成联合体等方式,在项目咨询、设计、策划、供材、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相互借助对方的市场影响力 联手实现合作共赢 | 正在履行 | 2017 年 3 月 7 日 |
4 | 民乐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xx市民乐县丝 路艺术主 题园区建 设项目投 资合同书》 | “民乐县丝路艺术主题园 区”建设项目相关的楼宇亮化,景观亮化,园林绿化、道路亮化、文化旅游灯光秀项目 | 正在履行 | 2017 年 7 月 12 日 |
5 |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针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各项目范围内尚未签约的园林绿化、文化及水系景观灯光、道路灯具、桥梁亮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计、施 工业务全面开展合作 | 该合作事项已于 2019 年3 月11 日签署《终止协议》 | 2017 年 3 月 6 日 |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51,875,000.00 股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限售期届满。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刊登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但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减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承诺: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因此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